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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an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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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問經注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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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13:46:24 | 只看該作者

五常政大論


帝曰:愿聞其道。


岐伯曰:寒熱燥濕不同其化也。


舉四氣不同,則溫清異化可知之矣。


故少陽在泉,寒毒不生,其味辛,其治苦酸,其穀蒼丹。


巳亥歲氣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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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13:46:37 | 只看該作者

五常政大論


夫毒者,皆五行盛暴烈之氣所為也。


今火在地中,其氣正熱,寒毒之物,氣與地殊,生死不同,故生少也。


火制金氣,故味辛者不化也。


少陽之氣,上奉厥陰,故其歲化苦與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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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13:46:54 | 只看該作者

五常政大論


六氣主歲,唯此歲通和,木火相承,故無間氣也。


苦丹,地氣所化;


酸蒼,天氣所生矣。


余所生化,悉有上下勝克,故皆有間氣也。


陽明在泉,濕毒不生,其味酸,其氣濕,按:新校正云:詳在泉,唯陽明與太陰之歲,云其氣濕,其氣熱,蓋以濕燥未見寒溫之氣,故再云其氣也。


其治辛苦甘,其穀丹素。


子午歲氣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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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13:47:09 | 只看該作者

五常政大論


燥在地中,其氣涼清,故濕溫毒藥少生化也。


金木相制,故味酸者少化也。


陽明之氣,上奉少陰,故其歲化辛與苦也。


辛素,地氣也。


苦丹,天氣也。


甘,間氣也,所以間金火之勝克,故兼治甘。


太陽在泉,熱毒不生,其味苦,其治淡咸,其穀。


丑未歲氣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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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13:47:24 | 只看該作者

五常政大論


寒在地中,與熱殊化,故其歲物,熱毒不生。


水勝火,故味苦者不化。


太陽之氣,上奉太陰,故其歲化生淡咸也。


太陰土氣,上生於天,氣遠而高,故甘之化薄而為淡也。


所以淡亦屬甘,甘之類也。


淡,天化也。


咸,地化也。


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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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13:47:41 | 只看該作者

五常政大論


按:音巨,黑黍。


厥陰在泉,清毒不生,其味甘,其治酸苦,其穀蒼赤,寅申歲氣化也。


溫在地中,與清殊性,故其歲物,清毒不生。


木勝其土,故味甘少化也。


厥陰之氣,上合少陽,所合之氣既無乖忤,故其治化酸與苦也。


酸蒼,地化也。


苦赤,天化也。


氣無勝克,故不間氣,以甘化也。


其氣專,其味正。


厥陰少陽在泉之歲,皆氣化專一,其味純正。


然余歲悉上下有勝克之氣,故皆有間氣間味矣。


少陰在泉,寒毒不生,其味辛,其治辛苦甘,其穀白丹。


卯酉歲氣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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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13:47:56 | 只看該作者

五常政大論


熱在地中,與寒殊化,故其歲藥,寒毒甚微。


火氣爍金,故味辛少化也。


少陰陽明主天主地,故其所治,苦與辛也。


苦丹為地氣所育,辛白為天氣所生。


甘,間氣也,所以間止克伐也。


太陰在泉,燥毒不生,其味鹹,其氣熱,其治甘咸,其穀。


辰戌歲氣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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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13:48:12 | 只看該作者

五常政大論


地中有濕,與燥不同,故干毒之物,不生化也。


土制於木,故味鹹少化也。


太陰之氣,上承太陽,故其歲化,甘與咸也。


甘,地化也。


咸,天化也。


寒濕不為大忤,故間氣同而氣熱者應之。


化淳則咸守,氣專則辛化而俱治。


淳,和也。


化淳謂少陽在泉之歲也,火來居水而反能化育,是水咸自守,不與火爭化也。


氣專謂厥陰在泉之歲也,木居於水而復下化,金不受害,故辛復生化,與咸俱王也。


唯此兩歲,上下之氣,無克伐之嫌,故辛得與咸同應王而生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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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13:48:29 | 只看該作者

五常政大論


余歲皆上下有勝克之變,故其中間甘味兼化以緩其制抑。


余苦鹹酸三味,不同其生化也。


故天地之間,藥物辛甘者多也。


故曰:補上下者從之,治上下者逆之,以所在寒熱盛衰而調之。


上謂司天,下謂在泉也。


司天地氣太過,則逆其味以治之;


司天地氣不及,則順其味以和之。


從,順也。


上取下取,內取外取,以求其過。


能毒者以濃藥,不勝毒者以薄藥。


此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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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13:48:48 | 只看該作者

五常政大論


上取謂以藥制有過之氣也,制而不順則吐之。


下取謂以迅疾之藥除下病,攻之不去則下之。


內取謂食及以藥內之,審其寒熱而調之。


外取謂藥熨病所,令氣調適也。


當寒反熱,以冷調之;


當熱反寒,以溫和之;


上盛不已,吐而脫之;


下盛不已,下而奪之,謂求得氣過之道也。


藥濃薄謂氣味濃薄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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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13:49:03 | 只看該作者

五常政大論


按:新校正云:甲乙經云:胃濃色黑大骨肉肥者皆勝毒,其瘦而薄胃者皆不勝毒。


又異法方宜論云:西方之民,陵居而多風,水土剛強,不衣而褐荐,華食而脂肥,故邪不能傷其形體,其病生於內,其治宜毒藥。


以上二段,雖有故曰二字,似根上文。


然是說治病用藥之法,與上文之義絕不相同,故別書其一而去其一。


能音耐。


氣反者,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旁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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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13:49:22 | 只看該作者

五常政大論


按:此分解求病之法也。


氣反謂本寒似熱,本熱似寒,本實似虛,本虛似實之類也。


即如陽浮於上者,氣涌火騰,病在於上矣;


而不知其為陰虛不能維陽之所致,則補陰配陽與夫斂火歸原之法可用也。


又如泄利下注者,流滑不已,病在於下矣;


而不知其為氣虛下脫之所致,則升陽益胃與夫補中益氣之劑宜施也。


且夫脾胃者五臟之中也,或滿悶,或嘈雜,或嘔吐,或瀉利,皆中之病也。


中者土也,土見制於木則病。


滿悶者,木鬱而氣閉也;


嘈雜者,木強而火熾也;


嘔吐瀉利者,木盛之極,凌脾與胃也。


皆脾胃之病,即皆木之為患也。


木者肝與膽也,肝膽之治在兩脅,故欲治中病,當取兩旁也。


王注似是而非,今厘正之。


治熱以寒,溫而行之;


治寒以熱,涼而行之;


治溫以清,冷而行之;


治清以溫,熱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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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13:49:39 | 只看該作者

五常政大論


按:此詳言用藥之理也。


凡病之情,最忌相激,必各因其氣之相近者以引之,斯無悍格不相入之患。


即如治熱以寒,治之正也。


然以寒藥治熱病,而即寒以飲之則激矣。


是故與熱相近者溫也,溫以引寒,寒藥必行,熱病自退,斯為漸而不激也。


余同。


上四句是說病氣藥性,下四句是說飲時各有寒熱溫涼之宜也。


王注殊不可解。


故消之制之,吐之下之,補之瀉之,久新同法。


量氣盛虛而行其法,病之新久無異道也。


帝曰:病在中,而不實不堅,且聚且散,奈何?


岐伯曰:悉乎哉問也!


無積者求其臟,虛者補之,藥以祛之,食以隨之,行水漬之,和其中外,可使畢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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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13:49:54 | 只看該作者

五常政大論


按:帝問蓋謂胸腹之間,似有形而實無一定者,治當若何。


伯言凡病成積,多是堅實不散,今既若此,是蓋無積者也。


積為臟病,臟虛氣壅,似有實無,法宜補之。


然一於用補,而苟非兼用通利之品以佐之,則或聚或散者,必且紆徐而難效,故既補之又必祛之,祛謂利氣行血之類也。


隨者,言食物之類,亦當如藥之補利兼施,不可偏於肥濃,故曰隨之,謂隨藥也。


行水解已見前。


帝曰:有毒無毒,服有約乎?


按:約謂數目。


岐伯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無毒,固宜常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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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13:50:11 | 只看該作者

五常政大論


按:謂洵有常制也。


大毒治病,十去其六;


下品藥毒,毒之大也。


常毒治病,十去其七;


中品藥毒,次於下也。


小毒治病,十去其八;


上品藥毒,毒之小也。


無毒治病,十去其九。


上品中品下品無毒藥,悉謂之平。


按:非常之病,非非常之藥不能治,是故毒藥者,乃不得已而用之也。


藥愈毒則所治之病愈少,所以然者,常病多而異證少也。


用之各適其宜,乃有六七八九之殊。


若用乖其道,則不特毒者毒,而無毒者亦毒矣。


穀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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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13:50:29 | 只看該作者

五常政大論


……按:此言食雖無毒,而用過其節,則亦能傷正氣也。


臟氣法時論曰:毒藥攻邪,五穀為養,五果為助,五畜為益,五菜為充。


蓋謂人之於食,但使能養氣血足矣,萬勿過節以害正氣也。


必先歲氣,無伐天和,按:歲有南北之殊,氣有六步之分,每當一歲,必求其氣之所主而謹奉之,欲治病者,當以歲氣為先也。


若背時亂氣,妄為施治,是謂伐天之和,必致盛盛虛虛,致邪失正,醫者所當深戒者也。


無盛盛,無虛虛,而遺人夭殃,無致邪,無失正,絕人長命。


按:盛者邪氣盛,虛者正氣虛。


邪盛矣而遽施補益,則盛者愈盛;


正虛矣而猶然攻擊,則虛者愈虛。


致邪失正,人之夭喪,伊芳誰咎哉。


注謂不察虛實,但思攻擊,而盛者轉盛,虛者轉虛,萬端之病,從茲而甚,亦一解也。


帝曰:其久病者,有氣從不康,病去而瘠,奈何?


按;


帝問久病之人,病已去而氣已平,乃瘠弱無力,如何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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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13:50:47 | 只看該作者

五常政大論


岐伯曰:昭乎哉聖人之問也!


化不可代,時不可違。


化謂造化也。


代大匠斫,猶傷其手,況造化之氣,人能以力代之乎。


夫生長收藏,各應四時之化,雖智巧者亦無能先時而致之,明非人力所及。


由是觀之,則物之生長收藏,必待其時也;


物之成敗理亂,亦待其時也。


物既有之,人亦宜然。


或言力必可致而能代造化、違四時者,妄也。


按:人之生也,氣本乎天,形養於地。


順天之時,因地之利,何病能侵。


惟不能順天地之氣,於是乎病,而且病至於久矣。


幸而病去氣從,然其形體自必瘠弱,精神自必衰耗。


躁妄之人,每求速愈,縱恣口腹,氣力稍充,或近房色,旋至復發而死者,比比然也。


豈知造化有消長之期,四時有衰旺之序,苟非安心靜守,焉能一旦復元,養之和之,靜以待時,真病後之良箴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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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13:51:05 | 只看該作者

五常政大論


夫經絡以通,血氣以從,復其不足,與眾齊同,養之和之,靜以待時,謹守其氣,無使傾移,其形乃彰,生氣以長,命曰聖王。


故大要曰:無代化,無違時,必養必和,待其來復。


此之謂也。


帝曰:善!


大要,上古經法也。


引古之要旨,以明時化之不可違,不可以力代也。


六元正紀大論元者,大也。


六元者,謂風火燥濕寒熱六者,為天地之大道。


五運六氣之義,本篇論之獨詳,故曰正紀也。


黃帝問曰:六化六變,勝復淫治,甘苦辛鹹酸淡先後,余知之矣。


夫五運之化,或從天氣,或逆天氣,或從天氣而逆地氣,或從地氣而逆天氣,或相得,或不相得,余未能明其事,欲通天之紀,從地之理,和其運,調其化,使上下合德,無相奪倫,天地升降,不失其宜,五運宣行,勿乖其政,調之正味,從逆奈何?


氣同謂之從,氣異謂之逆,勝制為不相得,相生為相得,司天地之氣,更淫勝復,各有主治法則,欲令平調氣性,不違忤天地之氣,以致和平也。


岐伯稽首再拜對曰:昭乎哉問也!


此天地之綱紀,變化之淵源,非聖帝孰能窮其至理歟。


臣雖不敏,請陳其道,令終不滅,久而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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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13:51:21 | 只看該作者

五常政大論


帝曰:愿夫子推而次之,從其類序,分其部主,別其宗司,昭其氣數,明其正化,可得聞乎?


岐伯曰:先立其年,以明其氣,按:如甲子年則為君火,而其運氣屬火之類是也。


金木水火土,運行之數,寒暑燥濕風火,臨御之化,則天道可見,民氣可調,陰陽卷舒,近而無惑,數之可數者,請遂言之。


按:岐伯詳次六十年運氣,古本前後分列兩篇:前篇始太陽辰戌,終厥陰巳亥,雖以六氣為名,然每氣十年,仍是六十年之數;


後篇始於甲子甲午,終於癸巳癸亥,雖以定紀為名,然篇中所言,仍是運化氣味。


合而觀之,前詳後略,大同小異;


分而閱之,則殊亂人心目矣。


賴景岳張公並而為一,省覽甚便,故如其所次以錄,間有未盡處,竊附按語於後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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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13:51:41 | 只看該作者

五常政大論


帝曰:五運氣行,主歲之紀,其有常數乎?


岐伯曰:臣請次之。


按:此即後篇帝問序首也。


帝曰:太陽之政奈何?


岐伯曰:辰戌之紀也。


按:辰戌為寒水,居六氣之末,而帝問反以寒水為先者,蓋天之生物,水居其先,所謂天一生水是也。


又太陽主表,邪之中人,必由表入,所以六經之邪,以巨陽為始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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