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之氣】
燥令行,余火內格,腫於上,咳喘,甚則血溢,寒氣數舉,則霧翳。
燥金之客,加於寒水之主,金氣收,故五氣之余火內格而為病如此。
格,拒也。
寒氣舉,霧翳,皆金水之化。
病生皮腠,內舍於脅,下連少腹,而作寒中,地將易也。
病生於皮腠,金之合也。
內舍於脅,下連少腹,金乘木也。
金性寒,故寒中。
在泉氣終,故地將易也。
必抑其運氣,資其歲勝,以上子午十年,運氣太過,必抑有餘,欲復其平。
歲有所勝,必資不足,無令傷害也。
折其郁發,先取化源,無使暴過而生其病也。
本年少陰司天則金鬱,陽明在泉則木鬱。
又如本病篇曰:子午之歲,太陰升天,主窒天沖,勝之不前。
太陽降地,主窒地阜,勝之不入。
故刺法論於土欲升而天沖窒抑之,當刺足太陰之俞。
水欲降而地阜窒抑之,當刺足太陰之所出,足陽明之所入。
王氏曰:先於年前十二月迎而取之。
是皆抑郁氣取化源之義。
食歲穀以全真氣,食間穀以避虛邪,義俱見前。
歲宜咸而之,而調其上,咸從水化,故能調在上之君火。
甚則以苦發之,以酸收之,而安其下,苦發之可以散火,酸收之可以補金,平其上之君火,則下之燥金得安矣。
甚則以苦泄之,熱燥甚者,非苦寒泄之不可。
愚按五味之屬,如陰陽應象大論曰火生苦,金匱真言論曰其味苦,其類火,是分五行之味,苦從火化也,故在本篇如太陽太陰陽明等政云以苦燥之溫之及以苦發之者,皆用苦之陽也。
又陰陽應象大論及至真要大論皆云酸苦涌泄為陰,是言氣味之效,苦從陰用也,故本節云以苦泄之,至真要大論云濕司於地,熱反勝之,治以苦冷,濕化於天,熱反勝之,治以苦寒者,皆用苦之陰也。
再如宣明五氣篇及五味論俱云苦走骨,夫北方生寒,在體為骨,是骨本屬陰,而苦則走之,豈非陰乎。
可見苦味一也,而有從陰從陽苦熱苦寒之不同,何可不辨。
今有謂苦屬火而諱其寒者,有但知苦寒而忘其熱者,皆不明氣味變通之理耳。
舉此一端,則五味之性可類見矣。
又如臟氣法時論云粳米牛肉棗葵皆甘,麥羊肉杏薤皆苦之類,是於飲食常味之中,又各有辨。
味變之理如此,不得其精,不足以言氣味也。
適氣同異而多少之,同天氣者以寒清化,同地氣者以溫熱化,言以上十年,運之與氣,有與司天同熱者,當以寒清所化之品治之,如太角太徵歲是也。
有與在泉同寒者,當以溫熱所化之品治之,如太羽太宮太商歲是也。
宜各因其同異,而制為之多少耳。
用熱遠熱,用涼遠涼,用溫遠溫,用寒遠寒,食宜同法。
有假則反,此其道也,反是者病作矣。
義詳前。
帝曰:善:厥陰之政奈何?
岐伯曰:巳亥之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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