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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科經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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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1:58:08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十一節,妊娠咳嗽分證用藥之法

 

薛立齋曰:前證若秋間風邪傷肺,金沸草散。夏間火邪剋金,人參平肺散。


冬間寒邪傷肺,人參敗毒散。


春間風邪傷肺,參蘇飲。


若脾肺氣虛,六君子加歸、芎、桔梗。若血虛,四物加桑皮、杏仁、桔梗。


腎火上炎,六味丸加五味。


脾胃氣虛,為風寒所傷,補中湯加桑皮、杏仁、桔梗。


蓋肺屬辛金,生於己土,嗽久不已,多因脾虛,不能生肺氣,腠理不宙,致外邪復感,或因肺虛,不能生水,致陰火上炎,治法當壯土金,生腎水,以安胎為要。


〔慎齋按〕已上三條,序胎前有咳嗽證也。


咳嗽屬肺病,大全主於外感寒邪,丹溪主於內傷肺燥,若立齋則分四時所感,五臟均受,有風寒火之不同,外感內傷之各別,雖不耑屬胎前咳嗽論,而治法無殊,總兼安胎為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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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1:58:41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十二節,妊娠傷寒以清熱安胎為主


萬密齋曰:妊娠傷寒,專以清熱安胎為主,或汗或下,各隨五臟表裏所見脈證主治,勿犯胎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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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1:59:29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十三節,妊娠傷寒不可犯胎


吳蒙齋曰:妊娠傷寒,六經治例皆同,但要安胎為主,凡藥中有犯胎者,不可用也如藿香正氣散、十味芎蘇散、參蘇飲、小榮胡湯之類,有半夏能犯胎,如用須去之。


如桂、附、硝、黃等藥,皆動胎,凡用必須斟酌。


大抵妊娠傷寒合用湯劑,必加黃芩、白朮能安胎,或與此二味煎湯與之。


如妊婦素稟弱者,藥中四物佐之,不可缺。


如用小柴胡,去半夏,加白朮,合四物湯用之,可以保胎除熱,其效如神,餘倣此用之則妙矣。


〔慎齋按〕白朮、黃芩為安胎之聖藥,此丹溪之妙論也。


丹溪以胎前須清熱,故用黃芩;


胎前須健脾燥濕,故用白朮。


若妊娠傷寒,為三陽經病,如頭痛惡寒發熱,白朮可遽用之乎?


而謂其保胎除熱,是關門趕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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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00:02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十四節,妊娠傷寒用六合湯法

 

醫壘元戎曰:胎前病,惟當安胎順氣,若外感四氣,內傷七情,以成他病,治法與男子無異,當於各證類中求之。


但胎前病動胎之藥,切須詳審,當以四物湯,加減六合湯。


〔慎齋按〕已上三條,序胎前有傷寒證也。


傷寒六經傅變,婦人與男子無殊,惟妊婦患此,其用藥汗下溫之中,當以保胎為主。


其一切犯胎之藥,當酌之,不可云有故無殞,而毒藥亂投,以致傷胎夭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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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00:54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十五節,妊娠瘧疾寒熱屬氣血虛損所致


產寶百問曰:瘧者寒熱之疾,皆因於風寒也。


風為陽邪,化氣而為熱;


寒為陰,化氣而為寒。陰陽相反,邪正更作,或陰併於陽,則陰實陽虛,若陽併於陰,則陽實陰虛。


或先傷於風,後傷於寒,則先熱後寒。


或先傷於寒,後傷於風,則先寒後熱。


作止有時,故名為瘧。


經云:「夏傷於暑,秋必病瘧。」


此因暑氣所傷也。


若妊娠寒熱,皆因氣血虛損,風寒乘之,致陰陽并挾,寒熱互見。


經云:「陽微惡寒,陰弱發熱。」


此皆虛之所致,不因暑氣所作。


若寒熱不已,熏蒸其胎,胎必傷,人參羌活湯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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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01:49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十六節,妊娠瘧疾用藥以安胎為主


何松庵曰:妊娠病瘧,寒熱俱作;


氣為陽,陽虛則惡寒;


血為陰,陰虛則發熱;


蓋懷胎最怕寒戰,筋骨皆振,易動其胎。


用藥者必以安胎為首務,蓋脾胃虛弱,飲食停滯,或為暑邪所感,六君子加桔梗、蒼朮、藿香。


若外邪多飲食少,藿香正氣散。


外邪少飲食多,人參養胃湯去半夏。


熱多寒少者,清脾飲去半夏。


虛者,用四獸飲。


四君子加陳皮、半夏、草果、大棗。


若久不愈,六君子為主,佐以安胎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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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02:26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十七節,妊娠即瘧屬肝虛血燥


趙養葵曰:有患胎瘧者,一遇有胎,瘧病即發。


此人素有肝火,遇有孕則水養胎元,肝虛血燥,寒熱往來,似瘧非瘧也。


以逍遙散清盰火,養肝血,兼六味丸,以滋化源。


〔慎齋按〕已上三條,序胎前有瘧疾證也。


妞娠瘧疾,或有風寒暑熱之邪,或有氣血虛損之候,寒熱交作,頷戰股慄,百節振搖,墮胎最 易。


故古人用藥,先以安胎為急,但邪不去則胎亦未必安,故安胎莫先於去邪,而去邪如常山草果、檳榔、厚朴、麻桂、大黃,又末可浪投,惟發表之中兼補氣,清熱之中兼養血為當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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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02:52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十八節,妊娠痢疾屬飲食生冷


陳良甫曰:妊娠飲食生冷,脾冑不能剋化,致令心腹疼痛。


若血分病則色赤,氣分病則色自,血氣俱病,則赤白相雜。


若熱乘大腸,血虛受患,則成血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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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03:19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十九節,妊娠痢疾屬相火上炎


壺仙翁曰:有婦妊娠,病痢不止,診其脈,虛而滑,兩關若濇,此由胎氣不和,相火上炎而有熱,似痢實非痢也。


用黃芩、白朮以安胎,四物生地以調血,數劑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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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03:54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二十節,妊娠痢疾屬下元氣虛


薛立齋曰:有婦妊娠久痢,用消導理氣之劑,腹內重墜,胎氣不安,又用阿膠、艾葉之類,不應。此腹重墜,下元氣虛也;


胎動不安,內熱盛也;


用補中湯而安,又用六君子湯,全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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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04:54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
第二十一節,妊娠下痢黃水屬脾虧氣陷


薛立齋曰:妊娠痢下黃水,乃脾土虧損,真氣下陷也,當升補中氣。


若黃而兼青,乃肝木剋脾土,宜平肝補脾。


若黃而兼白,乃子令母虛,須補脾肺。


若黃而兼黑,是水反侮土,必溫補脾腎。


若黃而兼赤,乃心母益子,但補中益氣湯。


若腸胃虛弱,風邪客之,用胃風湯。


或脾氣不安,急補脾胃自安。


凡安胎之藥,當臨病制宜,不必拘用阿膠、艾葉之類。


〔慎齋按〕已上四條,序胎前有痢疾證也。


胎前痢,亦有暑邪濕熱外感致病,不可耑主飲食生冷為患。


但妊娠痢疾,本於脾胃不和,因而氣血受病,氣傷則白,血傷則赤。


若守河間之法「降氣後重自除,行血便膿自止。」


不知胎前之氣果可降乎?


氣降則胎下墜,胎前之血果可行乎?


血行則胎必墮。


莫若多用木香以調氣,多用當歸以養血,此二藥乃為胎前痢疾妙劑,再以四物倍白朮、黃芩。


丹溪所謂先托住正氣以固其胎,而後順氣和血,佐以消積導滯,此治妊痢之要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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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05:39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
第二十二節,妊娠霍亂屬飲食風冷


大全曰:飲食過度,觸冒風冷,陰陽不和,清濁相干,謂之霍亂。


其間或先吐,或腹痛吐痢,是因於熱也。


若頭痛體疼,發熱,是挾風邪也。


若風折皮膚,則氣不宣通,風熱上衝為頭痛;


若風入腸胃,則泄痢嘔吐,甚則手足逆冷;


此陽氣暴竭,謂之四逆,妊娠患之,多致傷胎。


薛立齋曰:前證若因內傷飲食,外感風寒,用藿香正氣散。


若因飲食停滯,用平胃散。


若果脾胃頓傷,陽氣虛寒,手足迸冷者,須用溫補之劑。


治當詳審,毋使動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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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06:19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二十三節,妊娠霍亂吐利邪氣易傷胎元


萬密齋曰:霍亂者,陽明胃經之病名也。


因平日五味肥釀,腐積成痰,七情鬱結,氣盛為火,停畜胃中,乍因寒熱之感,邪正交爭,陰陽相混,故令心腹絞痛,吐痢並作,揮霍變亂。


如邪在上胃脘,則當心而痛,其吐多。


邪在下胃脘,則當臍而痛,其利多。


邪在中脘,其腹中痛,吐痢俱多。


吐多則傷氣,利多則傷血,血氣受傷,不能護養其胎,邪氣鼓擊胎元,母末有不殞者,此危證不可不亟治,宜香蘇散加藿香葉主之。


〔慎齋按〕已上二條,序胎前有霍亂證也。


妊娠霍亂吐痢絞痛,最易傷胎,故胎前霍亂,宜辨飲食生冷,暑濕風寒四氣之感,隨其邪之所湊治之,而以保胎為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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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07:38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二十四節,妊娠泄瀉見證用藥治法

 

大全曰:妊娠泄瀉,或青或白,水榖不化,腹痛腸鳴,謂之洞世。


水榖不化,喜飲嘔逆,謂之協熱下利。


並以五苓散利小便,次以黃連阿膠丸,或三黃熟艾湯以安之。


若瀉黃有沫,腸鳴腹痛,脈沉緊數,用戊己丸和之。


噯腐不食,胃脈沉緊,感應丸下之,後調和脾胃。


若風冷,水榖不化如豆汁,用胃風湯。


寒冷,臍下陰冷洞泄,用理中湯、治中湯。


伏暑,煩渴瀉水,用四苓散。


傷濕,泄潟小便自利,用不換金正氣散、胃苓湯。此四證之大略也。


〔慎齋按〕泄瀉之證多因,有內外之合邪,有虛實之不同,況胎前泄瀉,尤宜審因詳證,豈四證足以盡之乎,抑四證可執定數方以施治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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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08:41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二十五節,妊娠泄瀉分因用藥之法


薛立齋曰:泄瀉,若米食所傷,六君子加榖芽。


麵食所傷,六君子加麥芽。


肉食所傷,六君子加山查。


若兼寒熱作嘔,乃肝木侮脾土,六君子加柴胡、生薑。


兼嘔吐腹痛,手足逆冷,乃寒水侮土,六君子加薑、桂。


不應,錢氏益黃散。


若一氣下陷,發熱作渴,肢體倦怠,補中湯。


若泄瀉色黃,乃脾土真色,六君子加木香、肉果。


若作嘔不食,腹痛惡寒,乃脾土虛寒,六君子加木香、薑、桂。


若瀉在五更侵晨,飲食少思,乃脾腎虛弱,五更服四神丸,日間服白朮散;


如不應,或愈而復作,或飲食少思,急用八味丸,補命門火以生脾土為善。


〔慎齋按〕已上二條,序胎前有泄潟證也。


妊娠泄瀉,必原其由,大抵不外脾腎二臟虛者居多。


夫血統於脾,血擁胎元,則脾陰虛而食不運化,水穀難消而作瀉。


胎繫於腎,腎氣弱,命門火衰,胎竊其氣以擁護,而腎間之陽不能上蒸脾土,則為瀉,此妊娠泄瀉之由也。


雖其間不無風寒暑熱之外感,飲食生冷之內傷,而屬於脾腎有虧者,其本也。


大全漫序四證,為妊娠泄瀉大略,已屬草率無理,立齋又以大概泄瀉證侯,分配某證用某藥為治,此膠柱鼓瑟,印定後人眼目,予不能無議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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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09:19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二十六節,妊娠傷食屬於飲食不節

 

大全曰:經云:「飲食自倍,腸胃乃傷。」


又云:「陰之所生,本在五味。陰之五宮,傷在五味。」


若妊娠飲食不節,生冷毒物,恣性食啖,致傷脾胃,故妊娠傷食,最難用藥,惟木香丸、白朮散二方最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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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10:20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二十七節,妊娠傷食分證用藥之法

 

薛立齋曰:東垣云:「脾胃之氣壯,則過時而不饑,多食而不傷。」


蓋胃主司納,脾主消化,五臟之本也食倍而傷者,脾氣虛而不化也,若投以峻劑,則脾胃復傷而胎亦損,當審所因調治。


若飲食停滯或腹痛,平胃散。


嘔吐惡心,加枳殼、砂仁。


吞酸噯腐,加黃連、吳茱。


腹滿泄瀉,六君子湯。


停肉食,加山查。


麵食,加麥芽、卜子。


糯食,加白酒麴。


米食,加榖芽。


魚腥傷,倍陳皮。


傷辛熱之物,加黃連。


傷生冷之物,加砂仁、木香。


大凡脾胃虛弱,飲食難化,以白朮、陳皮為末,神麴丸最穩。


枳殼丸可暫用,枳實峻厲,能耗真氣,治者慎之。


〔慎齋按〕已上二條,序胎前有傷食證也。


妊娠傷食,多由脾胃虛弱,不能運化,況胎以脾胃為主,脾罥強,則胎系如懸鐘而不墜,若傷食不化,則脾因而胎不能固。


故凡消食導滯,先以補脾健胃為主,則飲食自化。一切峻厲剋伐之藥,未可浪投,以傷胎氣,觀立齋一條,得其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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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11:17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二十八節,妊娠吐血屬臟腑有傷氣逆於上


大全曰:妊娠吐血者,皆由臟腑有傷,凡憂思驚怒,皆傷臟腑,氣逆於上,血隨而溢,心悶滿煩,久而不已,多致墮胎。


妊娠吐血分證用藥之法薛立齋曰:妊娠吐血,若肝經怒火,先用小柴胡山梔、生地,次用四物加味逍遙散。


若肝經風熱者,防風子芩丸。


心經有熱者,朱砂安神丸。


心氣不足者,補心湯。


思慮傷心者,妙香散。


胃經有火者,犀角地黃湯。


膏粱積熱者,加味清胃散。


肺經有火者,黃芩清肺飲。


氣不章血,用補中湯。


腎經虛火者,加味六味丸。


〔慎齋按〕已上二條,序胎前有吐血證也。


吐血證,或七情內傷,或六淫外感,皆足致失血之患。


而妊娠吐血,一主火熱者,正以氣血壅養胎元,或有所感,則氣逆而火上乘,此立齋分證,獨主火論也。


但火有虛實之分,實火當清熱以養血,虛火當滋陰以補水,則胎安而可固,若執以尋常治血之法,用行血消血之劑,胎必墮而禍不旋踵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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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11:54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
第二十九節,妊娠喘息屬肺隘氣爭


產寶百問曰:胎前喘息,皆由榮衛之氣流行失度,氣經於臟,臟不能受,諸氣上併於肺,肺隘而氣爭故令喘。


其始得之,或因恐墜則精卻,卻則上焦閉而氣不行,則留於肝,肝乘於肺,此喘出於肝也。


或因驚恐,驚則心無所依,神無所歸,氣亂於中,心乘於肺,此喘出於心也。


或因墮水跌仆,腎氣暴動,傷而不通,氣留於腎,腎氣上乘於肺,此喘出於腎也。


或因飽食過傷,動作用力,榖氣不行,脾氣逆肺,此喘出於脾也。諸臟相乘為喘,名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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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12:19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三十節,妊娠胎逆作喘屬於火

 

朱丹溪曰:妊婦因火動胎,逆上作喘,急者用條芩、香附為末,水調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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