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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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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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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1:00:4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16


初六。


源漸于干。


小子厲。


有言。


無咎。


宣聖講義此漸初六爻辭也。


初六在下。


為艮之初爻。


與巽之六四應。


皆柔爻。


成鴻鳥之象。


以中有九三。


上有上九九五。


三陽與三陰排列。


成抑昂高下之形。


如鴻之飛而下。


故全卦皆以鴻漸為喻。


非果有鴻。


其象似也。


以巽艮兩卦皆陽在陰上。


陽在上者宜于降。


平升而降。


故如鳥飛。


升至極高而下落。


則惟鴻雁似之。


以鴻雁之行。


非獨飛獨落。


必連其類。


而參差或前或後。


若字然。


故曰雁字。


漸卦兩陽在前。


一陽在後。


亦如雁字。


故稱鴻漸。


鴻又雁之大者。


飛亦最高。


其落于地也。


次第而下。


呼嘯而集。


亦不疾不躁。


故孚于漸之行。


初六卦之最下者。


地之最窪。


而鴻漸集焉。


則為水邊之岸。


干者岸也。


亦兼指水旁木石之屬。


為出于水面者。


故曰干。


猶乾也。


俗稱躁曰乾。


與濕對。


亦如陸與水對。


天干十皆乾也。


以其合地支言。


干為陽。


支為陰。


故乾卦即包有干字之義。


而天干或作天幹。


幹干一也。


皆高出之象。


如木之幹。


竹之竿。


推之如水之岸。


亦是此意。


以其非水而近水。


似窪而略高。


故名干。


鴻本水鳥。


初集于干。


見其近易也。


無飛走之勞。


得安棲之所。


于人事有類于小子。


而瀕于危。


以小子嬉于水側。


近于窪地。


自不免于危。


故曰厲。


亦與乾九三之厲義同。


而以漸之行不求疾。


事方漸進。


則雖厲而能自戒自飭。


如以長者之訓。


師友之誠。


則免于咎。


故曰有言無咎。


有良言勸勉規諷之也。


小子者。


非大人之象。


童?之行。


即為成人。


其行幼?。


亦小子也。


以柔在下。


當坤履霜之時。


自不宜于求進。


況進非其地。


志又非正大光明。


有如童?嬉遊。


不顧其危害。


則其有咎可知。


徒以聞父師之言。


規誡之語。


而知其厲。


乃得免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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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1:01:1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17


象曰。


小子之厲。


義無咎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初六之漸進。


為幼稚之行。


其情非壯偉。


故以小子為喻。


小子知不如人。


行亦多忽。


則其有危。


自無可咎。


言應得之咎。


無他咎也。


然以辭稱有言無咎。


則在小子。


固義無可咎。


而有父師。


則以得良言之誡。


乃免于咎。


此原兼見之義。


釋文就小子言。


故曰義無咎。


明小子之行為不當。


亦即示初六之漸進為不宜。


以初六本艮止之時。


當卑下之位。


原不能進。


而小子則不顧也。


乃涉于危。


此小子之厲。


實爻位所為。


非全卦之用。


全卦之于初六。


亦如父師之于小子。


果有訓誡之言。


自免小子之咎。


是在漸進者。


得其良師益友賢父兄也。


蓋卦以艮為少男小子之象。


且在下尤為無知之小子。


觀于鴻雁之漸。


而圖水濱之嬉。


則其為危。


不言可喻。


知危而自勵自礪。


則亦可免咎。


此君子貴在知過能改。


故乃以無咎占。


上為巽年長于艮。


有如賢父兄師友。


而有言。


亦由艮之對兌。


兌為說言。


或以有言為爭執。


乃兼見之義。


以兌主口舌也。


但訓誡亦寓有爭辯之意。


以不許其行。


不順其所為。


既與小子之見相齟齬。


則不免有辨正之言。


艮止為下卦之所先。


苟乖此旨。


則非漸進之道所許。


而小子慕于鴻漸。


求其飛騰。


恰忤艮止之道。


且戾時位之情。


故以厲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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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1:05:0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18


六二。


鴻漸于磐。


飲食行衍。


吉。


宣聖講義此漸六二爻辭也。


六二內卦中爻。


坤之正位。


艮出坤而得乎乾。


九三在上。


與六二成交協之用。


而上應九五。


為乾正位。


亦全體之主爻。


內外兼孚。


上下同正。


此漸卦之大用所在。


恰如家人也。


而六二為中互之始。


火水未濟之象。


原難協和于外。


卻以進于九三。


得六四相交。


反成既濟之用。


是以六二雖不足大用。


尚克調其生成。


致于發育。


如人之生。


飲食和樂。


不失其道。


則安于其分。


適于所生。


乃人道之大者。


人以食為天。


飲食充裕。


則生可全。


人以家室和樂為福利。


諧和悅澤。


欣欣然以起居。


休休焉以作息。


則有生之樂。


有業可成。


此民生大原。


為聖治大本。


正如帝堯時擊壤之歌。


不知帝力。


勤勞作息。


順夫天性。


飢餐渴飲。


達夫人情。


則誠上世之民。


無思無慮之象。


此所以稱為正道。


孚于吉祥也。


六二之漸。


乃類于是。


因行進之漸。


由干而磐。


由險而安。


鴻雁固然。


人生亦不相悖。


初六之鴻漸于干。


為水之岸。


其地近水。


有險宜防。


故人事應之。


為小人之厲。


以其中含危害也。


至六二進于中位。


得其安貞。


如鴻已漸于磐石。


是較干為穩妥矣。


磐石者。


石如磐。


居近水者。


恆藉之以便舟筏之泊。


汲灌之利。


為不受水侵之害。


亦無傾跌陷溺之虞。


故云磐。


明其安也。


人事則習于其生。


悠然自足。


飲之食之。


無飢渴之憂。


和樂勞苦。


無得失之患。


衎衎者。


和樂之狀。


循乎正軌。


依于性情。


作息以時。


勞逸有節。


自在自得者也。


衎字從行。


亦如衍字。


衍者水之漸。


也衍者行之順也。


古道字作??*。


與衍衎近似。


則衎衎者合于道之行。


不忮不求。


無思無欲。


而皆心滿意足。


不志于其外。


此素位而行。


君子之所重也。


故占吉。


以六二得中正之位。


秉安貞之德。


應乾之行健。


推坤之厚載。


故生活適乎性情。


動定洽夫天道。


而為漸之要義所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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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1:07:4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19


象曰。


飲食衎衎。


不素飽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六二重在正位。


即守位之義。


與艮止之道相應。


艮止以止于其位為本。


君子思不出位。


乃艮止第一要義。


君子素其位而行。


即思不出位之精義。


故人人皆有其位。


各守其分。


方不違于艮之止。


方不戾于漸之進。


六二漸之始發于中。


首得其正。


如鴻之集于磐。


為得其所止。


人民亦以生于所生。


安于所安。


得其所止。


故由飲食衎衎四字。


見其素位之行。


更由安貞之德。


順迪之吉。


見其不素飽之志。


素飽者。


詩所謂素餐。


素食。


素?也。


詩曰彼君子兮。


不素餐兮。


言君子本于其位。


勤于其職。


敬于其事。


昭于其德。


則不以素飽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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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1:10:2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20


蓋即食必有功。


飲食衎衎。


皆本乎勤勞所得。


由于心力所獲。


非幸致者。


非虛縻者。


素飽素餐。


即俗語白喫。


不白喫。


可見所食必所應得。


所飲必所應受。


非巧取。


非掠奪。


非以私情。


非關竊盜。


則食者己之力。


飲者己之功。


于心既安。


于行無愧。


皆君子素位之所為。


不願乎其外者也。


人之好安者恆惡勞。


多勞者恆易貪。


此情欲之害也。


漸之六二則戒之。


故心安而身習于勞。


生足而行恥于貪。


飲食既足。


而和樂自得。


悠然自在。


勤且儉焉。


質且厚焉。


以坤厚載而安貞。


推乾行健而乾惕。


故飽而不素飽。


生而不辱生。


柔以應夫剛。


中而底于正。


乃有此行。


乃見此道。


是君子惟日孜孜。


而無所求。


惟時坦坦。


而有所為。


心閒而身不怠。


志進而德不忒。


善其身。


兼及于物。


養其生。


兼悅其志。


故不素飽。


見其不少懈也。


生活之安適。


而體力日強。


行動之優裕。


而志意益堅。


則何役于物。


何貪乎欲。


物欲不侵。


性情以正。


此乾利貞之德。


漸六二特有之。


不必溯其大者遠者。


但于日用尋常飲食行動中見之。


此衎衎之所由來。


以無貪則心常足。


無逸則身常健。


無求則志常安。


無怠則業常精。


是漸進之道。


必自細微始。


而人生之本。


亦終始于此。


孰能不事事。


而飲食衎衎哉。


孰能飲食衎衎。


而飽食終日無所用心哉。


故釋文特以不素飽三字。


明六二占吉之所自也。


此與艮卦義應。


即大學為人君一節。


亦不外素位而不素食。


食與業同重。


心與身同健。


行與止同貞。


出與入同利。


皆由不素飽中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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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1:15:0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21


九三。


鴻漸于陸。


夫征不復。


婦孕不育。


凶。


利禦寇。


宣聖講義此漸九三爻辭也。


九三艮之主爻。


當中爻之始。


為重剛失中之象。


故多凶。


與上九剛應。


不得相協。


三五同功。


而九五得中正之位。


主全體之政。


九三則偏于下。


艮之用已極。


止而難止。


以六四為鄰。


剛樂近柔。


內希出外。


是以雖近于既濟。


卻由中互之為未濟也。


濟而難濟。


而行難行。


阻于外而復于中。


怨于遠而患于近。


有巽之順而多變。


以艮之止而難守。


故如鴻之漸于陸。


進退維谷。


動輒得咎。


鴻水鳥也。


離水而集于陸。


進則進矣。


奈所進非所宜何。


失其生育之源。


滯于枯槁之地。


則非復六二之得其所止。


而有飲食衎衎之吉。


是以九三之占。


與六二大異。


六二為吉。


九三為凶。


六二得飲食。


以樂其生。


和其居室。


光大其事業。


九三則夫征于外。


而不得歸。


婦孕于家。


而不克育。


戾其進取之志。


則所行無功。


乖其為生之性。


則有孕不育。


是生之反。


和樂之悖。


反生為死。


悖夫和樂為悲慘。


則九三之象。


所以占為凶也。


夫主乎外。


出外日遠。


比于長征而不返。


是客喪于征途也。


婦主乎內。


以剛而自止。


失其與生之德。


遂成流產之?。


蓋九三六四。


一剛一柔。


有如夫婦。


而全卦以女歸吉占。


明其秉艮止之義。


得安貞之道也。


九三乃乾之所發。


乾惕多厲之時。


剛反在內。


柔反出外。


剛柔失位。


夫婦分離。


是以夫則遠征而不歸。


婦則懷妊而不育。


失其和樂之趣。


乖于生成之仁。


如鴻之離水而之陸。


犯難而促其生也。


然以九三艮之主爻。


猶可以自守。


本乾惕之誡。


思危厲之機。


返以自貞。


克固其內。


則仍有利。


而免于凶。


此以行而知止。


剛而知柔。


先致其貞。


後見其利。


不違彖之旨。


而戒于燥進之危。


故曰利禦寇。


以攻與守之異。


客與主之分。


九三之凶。


為求進也。


返而固守。


則轉成其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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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1:16:2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22


象曰。


夫征不復。


離群醜也。


婦孕不育。


失其道也。


利用禦寇。


順相保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凡釋爻辭最詳者。


漸九三為首。


以所釋詳且明也。


餘多概括釋之。


此則一句一釋。


指明爻辭之義。


則以漸卦與他卦有異也。


他卦爻與全體多相合。


間有相反者。


如履之六三是。


漸卦各爻。


或與全體同。


或與全體異。


而非如履之以一柔爻。


居五剛中之特異。


易見其相反之由。


是以必加詳釋。


使後人知爻辭之深旨。


爻辭稱失行不復。


婦孕不育。


恰與彖之女歸吉相反。


彖既稱吉。


則可見其夫妻必和。


子姓必大。


何至有生離之苦。


流產之虞。


而九三如此立辭者。


實以九三戾于漸耳。


漸以柔下順剛。


剛且近柔。


艮巽相得。


而成女歸之吉。


今九三艮之窮。


窮則不與巽合。


剛之極。


極則反變為坤。


上巽下坤。


變為風地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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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1:17:3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24


六四。


鴻于木。


或得其桷。


無咎。


宣聖講義此漸六四爻辭也。


六四外卦之始。


巽之下爻。


巽為木。


故稱鴻漸于木。


由九三之陸進而至于木。


是較高也。


鴻鳥類。


雖棲息近水。


而集于木亦所宜。


不過有異于山林之鳥。


為得所止。


如雌雉之集山梁。


為得時地之利。


是鴻雁之漸于木。


則惟足以暫安。


故在爻用為有進步。


而所占以或得其桷稱。


桷者木之枝幹間節突出。


如牛羊之角。


以其生于木。


而隆然高出。


足為鳥類巢窟之資。


以鴻之漸也。


而或得其桷。


假以安息。


此鴻之幸也。


故占無咎。


因木之桷。


非皆有之。


有矣非必得之。


故曰或未定之辭。


如乾九四。


或躍在淵之義。


六四重柔。


而內接九三。


得其相濟。


下與六二同功異位。


以失中之地。


有多?之虞。


是原有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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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1:27:5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26


象曰。


或得其桷。


順以巽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六四柔得時。


得剛為用。


故取喻于桷。


桷者剛物。


以堅力突出。


支柱重負。


如頭角崢嶸。


如棟宇高聳。


而又非大器大材之比。


負重而不自大。


成用而能自下。


如瓦之有椽。


承瓦而不以為壓。


如木之有枝。


承巢而不以為污。


此能以柔成其剛者。


以小任其大者。


六四之象。


恰如是焉。


柔以順為主。


而行則在得其承載。


此坤之德。


以順承乾。


而厚載物。


凡柔皆秉坤德。


安貞以載。


順承以戴。


上以昭天道之生成。


下以遂萬物之化育。


其用至屈。


而其所成則伸。


其體至順。


而其所達則大。


故曰或得其桷。


言克得乎剛之道也。


釋文申之曰順以異。


則明六四之用。


順乎剛。


而巽乎柔。


剛以助柔。


柔乃為剛。


書曰高明柔克。


沉潛剛克。


亦以順且巽之道。


介于剛與柔之中。


而得其協和也。


順以巽句。


在蒙六五。


及家人六二皆同。


而漸則六四見之。


巽字固指卦名。


亦兼巽退之意。


且含有選擇之義。


古選巽一字。


故與下文變亂相?。


明巽擇而盡其材。


充其用也。


順于道。


而選其時。


則柔反為剛。


小反以大。


弱反以強。


此與九三之利禦寇相應。


利禦寇者。


亦取此義。


而蒙上爻之擊蒙亦如之。


擊而為蒙。


可見其不利于進取。


而宜于保守。


故九三釋文曰順相保。


與六四之順字正同。


皆本順進之道。


以成漸進之功。


故順為本。


而六四則兼取于巽選焉。


巽主進退。


非徒進也。


時進則進。


時退則退。


一循夫時。


是以有所選擇。


即有所辨明也。


離合高明與附麗二義。


原若不侔。


而其用實相同。


為有同異。


則須選擇。


為其變遷。


則須辨明。


如良工擇木而適其材。


良鳥擇枝而安其居。


皆以擇為尚。


人之進取。


何莫不然。


故爻以或得明其未定。


蓋視其能順以巽否。


果不能順乎時。


選于道。


則徒得耳。


或竟不得。


如鴻之去水而集于山林。


失其地利。


已先戾于順選者也。


其易有咎可知。


以其柔得中。


善于順承。


守其安貞。


致其厚載。


斯克免耳。


故六四之占。


較九三為利。


有艮止以固其內。


因巽動以行于外。


則其進之漸。


可以有功。


故比于女歸吉。


言能順以選也。


女之待字。


能不順以選哉。


苟合相從。


其害必大。


此九三剛過占凶。


而六四柔勝無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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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1:34:1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27


宗主附注此節所講甚精。


關乎漸進之道。


九三六四。


以互得濟。


故柔能御剛。


女能正男。


家人與蒙。


皆本此義。


而皆在柔位。


可見坤德之至。


漸以女歸吉。


為坤道之成。


是以必用順巽之道。


柔而得剛之用。


小而成大之功。


此六四之無咎。


勝于九三多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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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1:35:5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28


九五。


鴻漸于陵。


婦三歲不孕。


終莫之勝吉。


宣聖講義此漸九五爻辭也。


九五外卦中爻。


全卦主位。


而為乾九五正位。


君臨天下之象。


內有六二之應。


乾上坤下。


剛柔得位。


男外女內。


家人同正。


此與風火家人卦同也。


而以下為艮非離。


自九三至九五又互為離。


則以其變與家人同。


原不同也。


家人內外皆正。


是為家道之齊。


漸必以變後得正。


若在未變之先。


上巽下艮。


女長于男。


為淫亂苟合之象。


故在下為女歸吉。


而在上反有三歲不孕之占。


以其同體卦為蠱。


蠱惑失正。


男女失其貞守。


則夫婦易乖離。


而生育失其道。


此九三已有婦孕不育之辭。


九三因剛在下。


失于中和。


夫征不歸。


婦孕不育。


各失其位。


乃逢于凶。


九五則以剛得正位。


柔以從剛。


婦以擬夫。


故三年不孕。


失婦道也。


剛柔和而後生。


陰陽合而後孕。


今失其和。


則不能生孕。


而非婦之咎也。


以九五剛主乎外。


上有上九。


兩陽相連。


下之六四。


不得與協。


遂隨而變于剛。


女乃擬男。


此不孕之由來。


而非終不孕也。


內外正位。


以中互之變。


既同于家人。


則在變後。


仍夫夫婦婦。


遂其生育。


此不孕僅三歲耳。


三之為數。


言其非止一二歲。


三概以上之數言。


然既稱三歲。


終有限期。


如十年不字之限。


以十年者相類。


以九五由六四之漸進。


進以益高。


故曰鴻漸于陵。


陵者高地。


山陵也。


小山曰陵。


由六四之木。


升于九五之陵。


高則高矣。


奈非其所生息之地何。


鴻以水為生息。


愈高則愈違其性情。


此漸進之戾乎利貞也。


如婦而擬于夫。


心志在外。


不復及于育子。


此亦失其生息之意。


物以陰為生之本。


人以女為生之母。


婦不孕。


是失母道也。


坤為大母。


九五過剛。


故乖乎母德而不孕。


如鴻之集于高陵而不安也。


生活不全。


則棲息不安。


不安則不可久。


則仍將變而他求。


是以三歲之後。


婦乃可孕。


謂以變而孚于利貞。


達其性情也。


行且有變。


則事亦有功。


故曰終莫之勝吉。


言其初雖失道。


其終可有成。


此乾之極。


將返于坤。


剛之變。


將復于柔。


則婦之擬夫者。


終不勝也。


不勝則知難而退。


退則復還于內。


而為婦者。


克盡婦道。


遂生育子女。


此所以占吉。


仍不戾于女歸之吉矣。


女歸之吉。


全卦之用。


九五則以變而得孚全卦之吉。


此微異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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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1:35:5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29


又勝字有平去二讀。


言不勝其任或。


不勝其情也。


不勝任者。


女而擬男。


內而志外。


宜其不克也。


不勝情者。


女終從男。


外終返內。


宜其自退也。


巽主進退而善變。


九五正位有守。


而下得六二之應可貞。


本風之行。


孚艮之止。


如山陵之高。


易見其下。


如鴻鳥之集。


終志于水。


此剛以變柔為其情。


而柔以得剛為其志。


故占吉也。


女之懷子。


亦陰中涵陽之象。


兩者相孚。


乃孕乃育。


故鳥之生雛曰孵。


即孚也。


俗謂之抱。


言相抱也。


雌雄相抱。


如婦之孕育。


此二氣絪縕生育之成。


九五初雖戾于相抱之道。


終仍復其相孚之情。


此不孕限以三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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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1:36:3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30


象曰。


終莫之勝。


吉。


得所願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五主剛。


易于燥進之嫌。


果能返以就下。


孚于艮止之道。


本于坤順之情。


則不違漸進之義。


而終有不勝之思。


以占吉也。


如人當危殆之時。


思避免之道。


深憂遠慮知其不勝。


則不復貪進。


故能得吉占。


釋文以得所願三字。


明其不勝之吉。


乃本漸進之志願來。


漸以巽主于外。


進退不定。


而下為艮止。


宜于退。


不宜于進。


乃以時位所為。


易貪進取。


如鴻之集陵。


有高有憑。


其勢其疾。


此最危之道。


非漸之本願也。


而以正位之故。


得六二之應。


高而自卑。


剛而自柔。


則仍返于安貞之義。


不求勝而占吉矣。


坤主大終。


故爻辭稱終莫之勝。


勝字與乾剛相應。


不勝則坤柔也。


乾體而坤用。


剛守而柔行。


乃漸之大用。


亦九五之願。


以進在有功。


若無功而有過。


何進之貴哉。


婦以孕育為功。


亦其志願。


若不求急進。


不擬于剛。


則安除以行。


進退以時。


自孚利貞之道。


而合漸卦之志。


故爻辭以鴻漸愈高。


此行進愈危。


乖乎艮止之義。


不得坤順之終。


此九三之凶也。


九五則能知其不勝。


而返求于下。


乃得所願而占吉。


可見中道之貴。


柔順最宜。


上位而自就于下。


剛德而自順于柔。


則退適以成其進。


人道之所取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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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1:37:3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31


上九。


鴻漸于陸。


其羽可用為儀。


吉。


宣聖講義此漸上九爻辭也。


上九全卦之終。


乾之亢龍。


巽之上位。


而為剛極當變之時。


下與九三應。


重剛不協。


上下難同。


剛變為柔。


上變為下。


則巽之進退。


鑒于乾之有悔。


而卑以就下。


外以返內。


故上九之漸于陸。


與九三正同。


在爻為進。


在變為退。


此上九無位。


求漸進者。


不得復前。


則惟有退而下。


以返與三合。


是由巽之進退。


變以合于艮之止也。


艮止之義。


窮于九三。


巽之進退。


極于上九。


兩合則窮者不窮。


極者不極。


此鴻之漸于陸。


與九三同。


而爻辭之吉凶則反。


以上九異于九三也。


三志在外。


故不可止于下。


上不得前。


則不得不就其下。


此時位之殊。


行止之別也。


上九之鴻漸。


非慕于高崇。


而樂于卑下。


非志于前進。


而期于後退。


在人事重自返。


順時自臧。


因勢以退。


則猶有功。


而無九三之凶。


以鴻之自陵而陸。


由高而低。


則恬然自得。


休休有容。


如羽毛之文。


聲華之美。


文采之耀。


光輝之涵。


則可用為儀。


資于文德。


章其華美也。


儀者禮之文。


禮以誠敬為內。


文明為表。


儀在外表。


有可象也。


如飾于旂常。


佩于輿服。


加于器物。


著于威儀。


則禮節以成。


德行以美。


容止以正。


品級以章。


是源羽之儀。


即人之儀。


鴻羽之用。


即人之德。


文德既顯。


威儀是贍。


則在上者之尊嚴。


正為萬方所悅服。


居高者之文懿。


而使下民得其瞻依。


如革之虎豹之文。


蔚然炳然。


上以昭示于外。


則其為吉宜矣。


上九以變為隨時之義。


剛變為柔。


乾變為坤。


則升變以降。


健變以順。


行而自止。


進而為退。


則與艮止相得。


而生成益大。


化育益多。


故爻辭占吉矣。


九五之吉以正位。


上九之吉以變成。


合艮巽之德用。


巽以主爻在初四。


三上為艮兌主爻。


變柔則兌。


本剛為艮。


故含有悅澤之容。


靜止之德。


是以可用為儀。


且變柔以成坎卦。


與離相錯。


亦文明之象。


光輝之昭。


非日月之明。


則星辰之耀。


此有可觀瞻者也。


故以儀稱。


而占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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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1:39:2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32


象曰。


其羽可用為儀吉。


不可亂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鴻之漸。


由高而下。


似為不利于行。


而辭占吉者。


以其文德也。


文德之美。


光輝之實。


可用為儀。


則非不利矣。


鴻之為生。


固宜返于初之近水處。


今漸進于陸。


高而戾其所生。


是于鴻為害。


但以能自高而下。


由進而退。


不違于恬退之性。


有孚于文德之懿。


則其羽毛可擇。


德用可大。


正如虎豹以皮而昭其文。


由用而顯其德。


是亦變之宜也。


變則異其原有之生。


進于莊嚴之象。


雖失于為生之義。


而得其進德之資。


如人抑其情而厚其德。


約其欲而志于文。


此其所成為光大矣。


釋文恐人不明吉之由來。


特曰不可亂。


謂鴻行有序。


其羽亦不陵其次。


如人之有禮。


不失其節。


則貞也。


貞以為利。


性以制情。


則致于中和。


成其位育。


故曰不可亂。


即不可亂其序。


不可亂其性情也。


鴻雁之飛。


秩然不亂。


其性然也。


鴻雁之侶。


從一不二。


其情篤也。


故娶婦者。


取以為贄。


明其不可亂也。


上九之用為儀。


亦如娶婦奠雁之意。


藉其文德。


示其性情。


則漸之大用。


由此而見。


故雖上位。


仍以吉占。


嘉其順序以下。


守位不失。


合群以居。


持節不二。


則禽鳥之善。


足為人之矜式矣。


巽主進退。


行止不亂其序。


惟鴻雁似焉。


故全卦以為喻。


且以喻婦女之于歸。


從一而終。


守貞不失。


以成其家道。


以立夫人道。


此所謂吉也。


上九之吉。


恰同彖辭之吉。


始終相應。


坤主大終。


以剛變柔。


乃克全始全終。


此本巽之善變。


而風靡天下也。


漸以漸進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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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1:40:2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總釋象例-33


上九不進而退。


仍不失于進。


以其不戾于漸。


漸進漸退。


雖退猶進也。


自全卦言曰退。


自上爻言則進。


蓋上外無位。


欲進惟有退耳。


故由陵又退于陸。


恰與九三之地同。


則其退非苟也。


退于艮主爻。


克得止之所在。


如討之綿蠻黃鳥。


止于邱隅。


適得其所也。


得其所止。


是有其守。


有其守。


是不失其貞。


此釋文稱為不可亂也。


婦主內。


九五志于外。


遂有三歲不孕之占。


上九仍返于內。


乃孚守貞不亂之義。


此漸之德。


重利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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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1:42:3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總釋象例-34


歸妹。


兌下震上宣聖講義歸妹與漸往來。


皆三陰三陽卦。


陰陽均勻。


而漸以艮下于巽為交和。


歸妹則震在兌上成背戾。


此二卦之異也。


歸妹以震長男兌少女。


合為一卦。


而情志懸殊。


陽升而陰降。


行止不同。


兌在內為柔得勢。


乃為全卦主。


剛以不得柔之順承。


反而遂成其志。


故曰歸妹。


取長兄遺嫁其妹為喻。


非限于嫁妹也。


凡類此者。


亦皆象之。


為剛在外。


而柔得時。


上下相違。


而不得各行其是。


在柔為有所歸。


在剛為無所得。


此譬以兄嫁弱妹。


徒勞而不為功。


以動于憐愛之情。


推于孝友之義。


則雖有過。


亦宜任之。


此為曲成柔志。


不避艱阻之行。


亦人道之權變。


不可廢也。


漸已為女歸吉。


歸妹于女之歸。


自為得所。


然未見親迎。


未備六禮。


倉卒遺嫁。


而由兄主之。


是非婚娶常徑。


必因變亂而權宜為之。


此歸妹為非吉。


異于漸矣。


傳曰。


未濟男之窮也。


歸妹女之終也。


斯義人多未解。


此就後天生育之例言也。


蓋後天生育。


必本于陰陽交和。


若分離而不交。


阻隔而不和。


則生育不成。


悖于生生之道。


乖于化育之情。


此類于否也。


天地否塞。


將何生哉。


陰陽背馳。


將何育哉。


未濟者。


離在坎上。


水火不交。


歸妹者。


男在女外。


剛柔不和。


皆如否也。


按之卦序。


八宮之序。


大終于雷澤歸妹。


周易之序。


大終于水火未濟。


可見其為終窮之數矣。


而何以歸妹為女之終。


未濟為男之窮。


男女之分。


以何判之。


則以歸妹柔為主。


兌為少女。


女歸其夫。


女子之道已終。


而其為歸。


猶自始也。


是女之終者非終。


終而又始。


生育之德。


正自終後見之。


然歸妹非娶婦也。


但就女言為終。


以先天純陰之坤。


至此終也。


坤之德未交于乾。


則天地否塞而不通。


如女子未嫁。


不得其男。


則女子之職不盡。


女子之德不明。


此歸妹以震與兌違行。


而成女之終也。


未濟則以坎男也。


陽在內而與陰不孚。


水在下而與火背行。


故為陽之窮。


乾之盡也。


乾不得坤。


亦無以生化。


純陽之氣乃終。


生化之功以絕。


然終則有始。


天行也。


窮則變。


變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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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1:43:2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總釋象例-35


故未濟之終。


仍返于乾。


是又一易矣。


以卦位言。


二卦亦皆孚于終窮之義。


如先天八卦。


離東坎西。


而後天八卦。


震東兌西。


此四卦先後天同位。


自後天言。


日升于東。


物育于春。


而落于西。


枯于秋。


此震為生育之始。


兌為枯落之初。


離坎震兌。


實司其職。


交則為生。


分則為殺。


合則為榮。


背則為枯。


故火下于水則生成見。


反之則為窮。


陽下于陰則化育明。


反之則為絕。


窮絕者。


時也地也。


而東西二方。


春秋兩季當之。


故震與兌離。


則為陰之終。


離與坎背。


則為陽之窮。


此揆諸天道。


無不合也。


故左古為升降之道。


東西主生殺之權。


此歸妹為女終。


恰反于隨。


猶未濟之反于既濟也。


歸妹中互既濟。


而中爻六三九四。


卻同否與未濟。


以人道重中爻。


則歸妹不及漸。


漸能進。


必有所歸。


故受之以歸妹。


是周易之序。


歸妹由漸變來。


亦即進之窮也。


六二為坤正位。


九五為乾正位。


此漸為女歸吉。


以其孚于家人也。


歸妹則與之反。


九二六五。


互失其正。


遂與睽同。


睽違之象。


睽則不睦。


此歸妹不得正其行也。


行之不正。


即家之不齊。


故漸占吉。


而歸妹占凶。


不過彖辭稱征凶。


謂征則與歸義悖。


然以兌主內。


而無所合。


則歸亦無吉。


此彖稱無攸利。


言既背中正之道。


而戾于交和之情。


則行止皆無所利矣。


漸稱利貞。


有艮止在內也。


歸妹不得其止。


故無利。


亦以其非性情之正。


女子既長。


自宜遺嫁。


而婚姻之事。


非可苟者。


必以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


禮儀具備。


親迎有期。


始孚于人道。


固其家道。


歸妹當變而行權。


則失其正。


雖有所歸。


而無所利。


和出于貞。


貞之不足。


則奚利哉。


貞者正也。


守也。


守于正。


而後行于中。


先失所守。


將何以行。


此歸妹為女之窮。


實即女歸之變也。


時位不宜。


欲循正道而不可得。


柔悅以主內。


剛動以持外。


一弛一躁。


忽疾忽徐。


而不得其和。


如男女之異其情志。


此天地否塞。


而生化不見。


推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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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1:45:5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總釋象例-37


宗主疏述歸妹與漸為往來卦。


即顛倒一卦成兩卦也。


漸以上巽下艮合成。


歸妹則為上震下兌。


以震與艮。


巽與兌。


皆顛倒之象。


由陽爻在上言為艮。


在下言為震。


由陰爻在上言為兌。


在下言為巽。


艮震一陽兩陰。


陽為主。


巽兌一陰兩陽。


陰為主。


此互成對反也。


先天八卦。


艮與兌。


震與巽對反。


後天八卦。


震與兌對。


而巽與艮。


則為夾震分據一隅。


以後天乾坤居隅位。


震兌與離坎為四正也。


艮起于東北。


巽至于東南。


而震居正東。


左右夾輔之。


此後天之方位。


別于先天也。


周易以後天為主。


故在先天對反者。


在後天或相比連。


以爻位之剛柔為標準。


巽兩陽在上。


與兌兩陽在下。


乃成顛倒。


而非對反。


惟兌兩陽一陰。


與震兩陰一陽。


而上下亦相對。


是為後天對位之所本也。


兌既與震對。


則艮不得對居。


故艮在震之右。


而與坤對。


成二八易位之用。


此漸與歸妹。


不以巽合兌。


震合艮。


而恰易其位。


巽兌相合。


歸妹以成。


巽艮相孚。


漸進以見。


由艮與震既變之後。


艮以主巽。


震以從兌。


此漸以艮止為重。


而巽順之。


歸妹以兌悅為主。


而震隨之。


故漸為進。


順止之道。


可以進也。


歸妹為歸。


悅澤之德。


有所歸也。


歸而曰妹。


足見為兌得所歸。


即少女得所適也。


震在外。


猶長兄遺送弱妹。


故曰歸妹。


以與漸往來。


漸為女歸吉。


則歸妹亦從漸來。


而歸其夫家。


由女變為婦。


由兄遣其嫁。


此兌為重。


而柔道之終。


易傳曰。


乾道成男。


坤道成女。


非徒始生也。


實達于終成之時。


故八宮卦六終于雷澤歸妹。


蓋女道已終。


如艮之為男道盡。


然周易取交合為用。


故不以歸妹終。


而終于未濟。


未濟火上水。


陰陽分離。


為男之窮。


亦生化之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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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1:47:3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總釋象例-38


後天人道。


坎離主之。


與先天之以艮為人者有別。


此周易終于未濟。


與八宮終于歸妹者。


由卦序之殊。


而見其變易之道不同也。


歸妹震上兌下。


與澤雷隨為同體卦。


震兩陰在上。


兌兩陽在下。


陰陽相匹。


剛柔平均。


性情相得。


志意和同。


故隨為相隨。


以震在內也。


歸妹則以兌在內。


陽反隨陰。


男以從女。


女主其事。


剛外而柔內。


乾以遂坤之志。


女子以嫁為婦。


以男為家。


始不自主。


則終必從人。


此歸妹為柔勝。


而不克大用也。


中互既濟。


水在火上。


應得協和。


而男竟女之志。


以內外互失其正。


陽主內。


陰主外。


大體似泰。


而其行則反為否隔。


以六三九四同于未濟。


亦如周易男道之窮。


乾道之終。


故剛柔雖均勻。


而不得交孚。


如否也。


人道重生。


女為生之母。


亦天地之大則也。


故歸妹為人之終始。


有同于艮。


艮主先天終始。


歸妹兌為主。


故亦主人之終始。


震動乎外。


兌悅于內。


澤流濕。


木升空。


是反其道行。


剛志于上。


柔志于下。


升降殊途。


不利于行如未濟也。


漸雖中互未濟。


而中爻孚于既濟。


內外正位。


合于乾坤。


故宜于進。


而以艮主其下。


進必以漸。


若歸妹則與之反。


順乎兌。


則有所歸。


而不宜于行。


故名歸妹。


指其義重在返歸也。


歸與出對。


漸進向外。


歸妹向內。


此其別也。


隨以陽在下。


故得隨和之情。


歸妹震在上。


徒見其欲行而不得耳。


此彖辭稱為征凶。


無攸利。


以時地之不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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