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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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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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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34:1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84


上九。


敦艮。


吉。


宣聖講義此艮上九爻辭也。


上九居全卦之終。


即艮卦之窮。


而以一陽居上。


又係主爻。


主用所在。


窮而不窮。


亦如兌卦以上六為主爻。


不得視如他卦。


如陰之窮也。


艮之上九既為艮主用之爻。


恰與下九三相似。


不過九三在中。


上九在上。


微有不同。


上九當全卦之盡。


而在中互之外。


陽極則變。


恰是以乾變坤之位。


故爻辭稱敦艮而占吉。


言敦者。


秉坤厚載之德。


與臨之敦臨。


復之敦復。


皆取坤用故云。


而占吉者。


既本坤厚載之德。


復推艮主爻之用。


是以不窮。


而反成吉占。


如履元吉在上之例。


孚于大有慶也。


艮為山。


以崇高之道。


峻極之形。


則上爻恰如峰巒。


巍峨在望。


由高視下。


莫非土之積。


積卑以為高。


積薄以為厚。


是即稱敦艮之由來。


敦厚以上。


山以崇高。


敦厚為艮。


人以挺拔。


是不獨止。


且兼德之博厚言。


山之博厚。


乃地之特出者。


以凡山中之物。


或植或動。


或泉或石。


或埋藏于土中者。


或昭著于地面者。


皆山所蓄。


即山之德所昭。


此名敦艮。


言其富有而廣生。


亦如坤也。


坤為地。


固兼山澤。


艮為山。


又兼水泉。


在山言。


是凡山所生者。


所育者。


所成者。


所藏者。


莫不秉山之氣。


得艮之用。


而必見于面。


發于外。


以為其文德。


以顯其光輝。


此亦如坤地之德無疆。


孚乾天之道大生也。


又上九與九三。


兩剛相耀。


如日月代明。


故在象曰兼山。


言連接起伏。


互于地面。


為一切所瞻望也。


故彖辭稱其道光明。


一陽昭垂。


群陰內潛。


外有其儀。


中蓄諸物。


而當峻極之位。


最宜返躬之行。


如履至尊者。


則卑以自牧。


居至上者。


則俯以就下。


斯道之所本。


人道之所先也。


故爻雖剛。


而德重柔。


道雖出于乾。


而用必歸于坤。


返本復始。


乃克成其終。


故曰成終成始。


莫盛于艮。


此上九之陽。


反以敦艮得吉也。


不然。


凡陽居上。


乃高明之行。


陽剛在外。


宜剛健之號。


何以敦厚稱哉。


雖似由窮變之故。


實則原艮止之道也。


蓋上九一陽。


志升不能復升。


欲進不可復進。


則惟有止于上。


而返于下。


靜于外。


而動于內。


以成其返本還原之道。


而達其由靜生動之功。


依止為行之妙耳。


故艮以止。


成終成始。


終于上。


始于下。


終于外。


始于內。


亦即終于止靜。


始于行動。


蓋終者終其用。


始者始其體。


無形而有形。


有終還于無。


何哉。


失其正位。


若不還歸。


將何往哉。


此六二六五。


以柔得中。


實為九三上九之所歸也。


中見坎卦。


亦互成震。


是以起則有險陷之虞。


止則懷振作之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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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35:0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85


象曰。


敦艮之吉。


以厚終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上九原為窮極之位。


而艮反占吉者。


則以艮能返于坤。


秉坤之德。


有敦厚之道。


是以厚終也。


厚固地博厚之德。


終亦坤永終之道。


猶坤卦上六永終以大終也。


乾知大始。


坤主大終。


而艮兼之。


乃有成終成始之稱。


上九在卦之終。


故獨稱終。


而不及始。


然原始要終。


人道之本。


艮為人道。


終則有始。


雖曰坤德。


亦承天行。


就卦位言。


坤艮易位。


凡後天坤之用。


皆艮代之。


與坎代坤位者相應。


以坎為水。


艮為土。


後天地上。


惟水與土。


為其大用。


除水土外。


無地可言。


故二者皆代坤。


在五行。


坤艮皆為土。


是代坤者。


惟艮為最。


以大地之象。


屬水者。


不若屬土者易見其生成發育之德。


為水者。


亦不若為土者眾多也。


是以坤之用。


恆自艮見之。


但就艮為山言。


則與澤各得其半耳。


然艮兌對位。


體用相及。


是為艮者亦關兌。


如六五之艮其輔。


言有序。


即著兌之用。


兌主口舌。


為說言。


其爻位恰成剛柔相合之象。


故凡對位者。


皆有關連。


不獨兌艮也。


艮卦至敦艮。


實為全艮之終。


而止于敦厚。


成其篤實。


皆出于貞。


亦即誠也。


以誠為終。


則何患乎不明。


中庸曰。


自誠明。


謂之性。


又曰誠則明矣。


返身而誠。


光明自著。


此釋彖稱其道光明。


亦上九占吉之所由來也。


陽德在上。


如日月中天。


光被下土。


此觀卦之象。


為重艮之合成。


合併為一。


兩陽上照。


四陰下藏。


故光輝四被。


群生畢顯。


艮之厚終。


亦有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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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36:0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疏述-86


宗主疏述艮為止。


而一艮為良。


即止于至善之意。


良善也。


俗稱人善心為良心。


孟子以生而知之為良知。


生而能之為良能。


皆以良即至善。


至善者無不善。


亦即性善之說所本也。


性善者。


天性固有之善。


不待學問。


不以磨練。


不關攻琢。


自然至善之謂也。


而大學稱止于至善。


亦即由性善之義。


指其歸本還原而已。


猶出于性善。


復止于至善。


始終皆善。


則無一不善者存。


而要在一止字。


則止為體。


行為用。


不止不行。


欲行之至善。


必止于至善。


止者定也。


歸宿也。


志之所在。


行亦隨之。


旨之所趨。


德亦同至。


故止能兼行言。


而止于至善。


亦含有行于至善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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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37:3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疏述-87


此止字。


即易艮卦之用。


艮止。


而行亦由艮成。


故傳曰成終成始者。


莫善于艮。


又曰成言乎艮。


艮加一則成良字。


此一字即示其所止而已。


止于一。


方為真止。


不一。


安有止哉。


故一艮。


而良善之義具備。


大學所謂為人君。


止于仁。


為人臣。


止于敬一節。


實亦止于善而已。


止于善。


則德至而道凝。


性定而命固。


故內功必先止。


止于一。


則眾念不起。


中心永恬。


止于中。


則百體悠然。


精氣圓暢。


是止者。


道之始終工夫。


無論何教何門。


不先止。


不得道。


即不定。


不能把持易放之心。


幻相紛陳。


轉瞬千變。


則氣何由靜。


精何由凝。


神何由聚哉。


一念永懷。


萬緣同淨。


此止也。


止而不動。


靈明常存。


如水之止。


如鏡之明。


則能縱觀其變。


以幻歸真。


提約其機。


以玄達妙。


此有欲而無欲之時也。


老氏常有欲以觀其竅。


即止也。


常無欲以觀其妙。


即觀也。


不止則不能觀。


以耳目之聰未除。


知識之靈尚亂。


則所觀非我之觀物。


乃物主我之觀。


則心逐物而妄念愈多。


靈徇情而無明愈眾。


此觀之必先止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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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38:3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疏述-88


艮陽在上。


一在三爻。


一在上爻。


三上相應。


而位一剛一柔。


如二與五。


初與四皆是。


獨九五與六二為正。


乾坤本位也。


若初九九四。


乃震本爻。


初六六四。


則巽本爻。


而九三上九。


艮之本爻。


六三上六。


兌之本爻。


九二九五。


坎之本爻。


六二六五。


離之本爻。


此無論何卦。


凡孚此例者。


即該各爻本位之用。


六子除離坎有同乾坤正位外。


其他四卦。


皆不得乾坤正位。


故後天惟離坎能代乾坤。


他不能也。


離代乾者。


用坤之正。


即六二爻。


坎代坤者。


用乾之正。


即九五爻。


可見後天離坎所代者。


乾坤之用。


非乾坤之體。


體陽者用陰。


故離代乾。


恰同于地天交泰之上卦。


而坎代坤。


恰同于泰之下卦。


坎離代用方孚乾坤本爻本位之德。


以後天陰陽不孤立也。


孤則不生。


合而後生乃見。


艮雖以九三上九。


得乾之氣。


而六二六五。


皆坤之位。


初六六四。


則巽之位。


以一卦備乾坤巽離。


凡四卦。


其對卦兌。


則備坤乾震坎。


以陽爻多也。


陽爻多者。


出于陽而化于陰。


反之則陰爻多者。


出于坤而化于乾。


艮陽卦也。


自坤出。


故兩陰在下。


下者本始。


如震則陽在下。


陽為初始。


陽氣至盛。


故為陽之長。


陽至上極。


進行已窮。


則陽之消。


一息一消。


互為其根。


故震艮往來。


如根與枝。


兩卦相合。


則成離。


是陽之偶。


變為陰也。


陽奇陰偶故也。


如合其半。


則為頤。


反之為小過。


頤得其養。


過失其利。


故陰不可志于外。


陽不可失其初。


升降之間。


行乃異道。


陽升陰降故也。


艮之一陽。


升已至極。


不得不止。


故止。


陽止則反讓陰。


全卦皆以止為用。


而中爻獨利于行。


則以九三六四。


孚于既濟。


濟則利有攸往。


中互雷水解。


包震卦之用。


震已在上。


則雲行雨施。


故有潤物之功。


而成解緩之德。


天道解弛。


人事利濟。


則艮之用。


豈徒止而已哉。


以一陽介兩陰之間。


有如坎陷而不終陷。


則以原為山也。


山本崇高。


何長于陷哉。


是道之妙用。


高者卑之。


崇者下之。


以劑于平。


而非相違也。


故艮之道。


重在自反。


反身而知止。


則何往而不宜。


故艮者退也。


退以進。


則成功者遠矣。


故剛而柔。


明而黠。


昭昭而不顯。


安安而能遷。


故曰知止不殆。


老氏己深揭其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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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39:5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總釋象例-1


漸卦艮下巽上宣聖講義漸上巽下艮。


三陰三陽。


陰陽平均。


而在下陰多。


在上陽多。


陽多者卦陰。


陰多者卦陽。


此爻與卦分合多寡。


得相協也。


艮在內。


巽在外。


內止外順。


巽主進退。


合艮之止。


則行止必以時。


進退必以道。


故名漸。


以其順夫時。


遵夫道。


而徐徐其行也。


全卦以六二九五得乾坤之正。


九三六四。


孚既濟之情。


是以漸之為用。


可大可久。


為其內有所守。


外善其行。


陽剛在中。


而上應之。


三五同功。


而中協之。


故卦中互雖為火水未濟。


而以巽長女能順乎艮少男。


一陽在中。


通于上下。


坤德之貞。


乾道之健。


內貞外健。


相需以進。


進而不驟。


退而不疾。


從容中道。


剛柔得益。


柔以從剛。


男女交翕。


女待男行。


歸其家室。


故漸者。


人道也。


有同于咸。


咸以兌在艮上。


為男下女。


漸以巽在艮上。


為女待男。


此同異之間。


見夫妻之義。


家室之和。


夫妻平等。


而有先後。


初則男下女。


明為姒續。


重孝亨也。


繼則女從男。


明為家道。


敦人倫也。


剛以下柔。


為男之志。


陰以順陽。


為女之箴。


不相爭先。


則永無詬誶之聲。


各循其道。


則終得唱隨之樂。


故易教咸發其端。


漸昭其成。


漸而曰女歸者。


言女之嫁。


不得苟也。


六禮既具。


兩姓克諧。


夫婦之分始明。


家庭之本以立。


故漸取女歸為象。


而重在巽以止。


巽則皆順。


止則有守。


順守之義。


各正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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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41:3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總釋象例-2


以艮止之重于一也。


止于一為正。


正其身而後正人。


正其家而後正國。


天下皆順就于正之道。


以得中位。


不戾其德。


孚中行。


不偏*于情。


中爻者人道。


而人道實首于夫妻。


正位者家道。


而家道實始于嫁娶。


此家人卦。


以內外正位。


為其大用也。


家人亦以巽在外。


內文明而外柔順。


家之本也。


夫妻之間。


不得悖焉。


順于外。


則言無尤。


止于內。


則思無邪。


故女子以從一而終。


言不出閫。


行不失節。


示有限也。


限者艮也。


止于其倫。


則夫夫婦婦。


相敬相愛。


相親相睦。


永無間言。


故傳曰。


漸女歸待男行。


明必有先也。


有所尊也。


此敬愛之本。


親睦之基。


發乎情。


止乎禮。


毋相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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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43:0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總釋象例-3


故男女之間。


必以漸而後識。


夫婦之道。


必由漸而後成。


未有一言而相愛悅者。


亦未有一見而為伉儷者。


求之愈亟。


則愈遠之。


思之愈深。


則愈淡之。


何哉。


百年之好。


非一朝一夕之故也。


視彼桑中濮上。


偶而相狎。


秦樓楚館。


片時交觀。


易合易離。


時恩時怨。


此淫亂之行。


輕薄之情。


可語于夫婦之道。


家室之倫哉。


故民之風俗。


必先慎于男女之防。


國之紀綱。


必先建于夫婦之禮。


非可苟也。


故以漸稱。


由此以推。


人道有本。


則事事皆有所循。


家道不差。


則人人皆適其性。


故齊家之效。


足平天下。


而婚禮之嚴。


足稱大典。


易于家人漸。


特以正位示其旨焉。


正即貞德。


貞即女德。


坤以承乾。


男以率女。


漸之義也。


艮四陰二陽。


變漸則陰陽得平。


即此微義。


可見其精。


離明坎陷。


相互于中行。


既濟中爻。


乃得其協和之情。


正于內外。


和其剛柔。


風行草偃。


天下從之。


山崇德昭。


萬民瞻之。


與歸妹為往來。


尤見其重在嫁娶。


本艮止以守其位。


特明女子之從一也。


故漸字從水。


而斬字雖諧聲。


兼取決斷不易之義。


為順水以推衍。


則無所底。


惟斬斷其反覆。


方立其防。


此即抑情復性。


明德遏欲之道。


水波疊興。


情欲之無定。


斬斷其害。


性命之復正。


此漸字之義。


為卦名所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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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44:0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總釋象例-4


宗主附注艮卦已終。


其次為漸。


是由艮之止。


而有漸行之機。


本艮之退。


而思漸進之志。


漸者徐徐而前。


如水之漸。


俗語所謂慢慢的。


不急不促。


而志在進行也。


然以天道言。


有退必有進。


有止必有行。


原成因果。


不得獨存。


如一歲然。


有春夏之繁榮。


即有秋冬之枯寂。


有朝午之明朗。


即有夜中之暗昧。


皆相週旋。


而成名象。


故暑曰夏。


寒曰冬。


明曰朝。


暗曰夕。


此以象稱名。


而相對舉者也。


不過數有定紀。


行有定程。


不得越次。


不可躐等。


則所尚者漸也。


如由春之溫。


始及夏暑。


由秋之涼。


始達冬寒。


非頃刻即見者。


一日一夜。


必經十二時。


由旦至日中。


由晚至夜半。


皆漸漸更換。


以達于所期。


則漸之道也。


若非以漸。


是將群相駭怪。


而不能明其道數。


如夏月而忽見?霜。


日中而忽臻黑暗。


謂之天變。


容或有之。


揆乎道數。


不可得也。


故天道無時不變。


變必以漸。


為其行無時或停。


停則為?。


如人之息。


一一相續。


則生命不傾。


若偶不續即死。


漸之為用。


亦如息焉。


息息相關。


生命漸長。


而不見其變。


不知變在呼吸間。


一吸一呼。


新陳代謝。


是以今日之我。


已非昨日之我。


此刻之生。


已非未來之生。


生死循環。


無時休歇。


由幼而少。


由壯而衰。


皆從漸中變化。


不漸則為誕妄。


則為妖魔。


蓋今日少年。


明朝老邁。


此時精壯。


頃刻衰頹。


謂之病態。


可也。


視為故常。


不可也。


以其來也遽驟。


變也離奇。


不孚于漸之例耳。


人生如是。


物情亦然。


漸進漸退。


漸新漸陳。


漸壯漸老。


漸死漸生。


莫不有其道數也。


此漸者。


道數自然。


舉不能越。


變化恆態。


毫不可違。


故有物則有變。


有變則有漸。


未有一成不變者。


未有變而不出以漸者。


艮震之間。


變之至也。


而繼之者。


則為漸焉。


以艮之半。


退為其基。


推震之情。


易巽于上。


巽行艮止。


相與同功。


于是漸義以昭。


漸用以顯。


此風山之合。


而名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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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44:5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彖-5


漸。


女。


歸吉。


利貞。


宣聖講義此漸卦彖辭也。


漸以巽艮合。


與蠱同體。


而易其上下。


山風蠱。


象物事之庶繁。


為生化之變進。


而風山漸。


象行止之前進。


為利害之推遷。


二者大同。


故皆取男女交接。


剛柔升沉為喻。


蠱以事重。


而名蠱者以多變而易惑也。


漸以進稱。


而名漸者。


以有進必有退也。


蓋漸。


巽主于外。


巽為木為風。


木則易生。


風則善變。


生為天地之德。


變為天地之功。


德取其恆久而一。


功取其推衍而通。


不一則紛。


不通則塞。


艮止于內。


以厚其德。


艮退于下。


以求其功。


愈止則德愈明。


愈退則功愈大。


為其本固而體全。


基宏而用廣也。


如栽木者。


必期其發育成大材。


生成為大器。


故培之必厚。


灌之必勤。


保護必周。


防閑必審。


皆體止于一之義。


為善其本之行也。


人之生也。


亦如木焉。


十年樹木。


百年樹人。


天道敏生。


地道敏樹。


故漸者地道也。


法乎坤。


志于柔。


期其厚載。


底于安貞。


則可以進。


可以退。


可以止。


可以行。


無不利也。


而彖辭則以女歸喻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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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46:1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彖-6


女者坤道所成。


人道之母。


先有女而後有男。


未有無母而生子者。


此漸為人道之本。


人生之終始也。


艮為人之終始。


言其道也。


漸為生之終始。


言其功也。


道包一切。


故艮得其全。


功限一時。


故漸有其半。


漸以艮在下。


雖與蠱同分一半之位。


而漸則得其本。


蠱則得其用。


本大而用有限也。


故漸者女為先。


蠱者子為重。


幹父幹母。


裕父母者。


人子之事。


非女子之行。


即有女子亦變例也。


漸則以女為主。


女生于母家。


非其地也。


必歸于夫家。


方克主其政。


以男女內外各有司也。


男主于外。


不問家政。


女主于內。


乃孚家道。


此天地大義。


人生大綱。


不得越也。


在卦內艮原少男。


何反以女主。


以後天與先天異也。


後天艮代坤。


少男易為大母。


故秉坤道行。


非復少男之位。


而艮非坤也。


故稱女不稱母。


以母之稱必在女歸之後。


女嫁而有子。


始得行母之道。


達坤之德。


故曰女歸吉。


言女子歸于男為吉也。


歸字與婦字近似。


女歸即為人作婦之意。


女變為婦。


婦有所歸。


故曰歸。


猶歸宿也。


詩曰于歸。


歸于其夫。


即返于其家。


女以男為家。


是在母家猶客也。


客者寄居之謂。


既歸其家。


以客為主。


是以女子稱嫁曰歸。


猶人之作客。


而還鄉也。


有所歸宿。


獲其安居。


自占其吉。


而有孚于乾坤利貞之德。


利貞為坤本德。


而在乾釋曰性情。


漸本坤以行。


坤先安貞。


厚載無疆。


以貞為利者也。


漸之所法。


即在于此。


艮代坤。


而巽代母。


同屬母之前身。


故猶母也。


是以得坤之全德。


而秉乾之半。


性情之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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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47:0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彖-7


漸以女歸為喻者。


不獨本坤大母之德。


為人生之原。


而就漸義言。


亦以女之于歸。


有孚于漸者。


道則上古聘嫁。


率由情感。


男女悅慕。


即為夫妻。


此洪荒之時。


禮文未備。


人生一切。


惟情所趨。


今蠻苗之民。


尚有遵古風習者。


所始不慎。


厥終難全。


苟合于初。


仳離于後。


為人道所苦。


更何語于家道之齊。


是以中古聖人創立禮教。


制其情欲。


定諸儀節。


重男女之防。


明夫婦之義。


必慎于始。


乃克有終。


必抑其情。


乃適其性。


故遵乾坤之道。


發于利貞之德。


定人道之本。


明家道之基。


于是婚娶有時。


媒妁有約。


六禮以具。


兩姓始諧。


夫妻無苟合之虞。


男女得唱隨之樂。


此所以有取于漸也。


漸以從事。


則有審慎之時。


漸以成禮。


則無莫率之弊。


人倫首于夫婦。


人道本于生育。


則鄭重其儀。


安詳其行。


有不合于禮者。


不得為夫婦焉。


有未合于道者。


不得稱為家屬焉。


故夫婦必本于利貞。


而娶婦必求于情性。


利貞之德。


情性之和。


人道不得矯情。


則男女愛悅為生生不已之利。


人生不得違性。


則夫妻和睦。


為從一不二之貞。


此利貞之德。


必自女歸始。


而性情之和。


必由家道明。


故漸尚矣。


漸則利貞得其正大之功。


性情止于光明之境。


正大則無弊害。


光明則可典型。


詩曰刑于寡妻。


至于兄弟。


以御于家邦。


大學曰。


身修而后家齊。


家齊而后國治。


國治而后天下平。


是皆推本易家人之道。


咸與漸之義。


而明君子之所重者。


君子之道。


造端乎夫婦。


為將以立人生之根。


推化育之用。


必先納于正。


齊于一。


順以致之天下。


循以垂諸後昆也。


故皆不外于漸。


漸者水之漬物。


由近而遠。


由淺而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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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47:5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彖辭-8


涵濡以潤之。


沾染以浸之。


不尚夫急進。


而進無疆。


不志于速行。


而行無限。


此所以名漸。


謂必先有剛斬斷其情欲。


方可以柔渲化其功用。


是以剛內而柔外也。


艮止不移。


則守于一而不失。


此貞之至也。


巽行以順。


則推之遠久而無阻。


此利之至也。


貞利兩至。


行止兼善。


內外同和。


進退皆宜。


故漸者。


進也。


而有退。


行也。


而先止。


女之于歸。


亦進亦退。


且行且止。


是艮之體。


巽之用。


剛之性。


柔之情。


貞為內。


利為外。


進行以順于正。


退止以歸于一。


舉不失也。


故卦內外正位。


中行以協之。


剛柔得中。


上下以應之。


有守有為。


可大可久。


合咸恆之道。


兼巽艮之行。


此在易教。


為與歸妹往來。


見其終始。


承震艮趨止。


底于中和也。


女歸。


人之大事。


大事既洽。


其他可知。


是以推之一切無不利也。


用之諸事。


皆有功也。


致久于人。


可以正國天下也。


返之于躬。


可以齊家修身也。


漸之用。


亦大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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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48:4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彖辭-9


彖曰漸。


漸進也。


女歸吉也。


進得位。


往有功也。


進以正。


可以正邦也。


正其位。


剛得中也。


止而巽。


動不窮也。


原本漸下為之字。


其位上脫正字。


宣聖講義此申釋彖辭之義也。


原文有誤。


漸下三字係漸字之誤。


其位上。


脫正字宜改正之。


此雖釋彖辭。


有韻語者。


係與文言混。


亦如損益二卦。


自進得位下。


皆屬文言。


原釋彖辭有脫。


故後人以所存文言補之。


雖非一文。


而足以申釋彖辭之義。


姑仍具舊。


不過有韻之文。


非釋彖辭。


讀者知之可也。


漸之為義。


乃漸進也。


明漸有進取之志。


而無欲速之心。


雖進而不疾。


故曰漸。


釋曰漸進。


可見其行必緩。


其動有功。


其用可大。


其道本乎中庸。


為艮先知止。


巽以順行。


止而順行。


是不疾不徐者也。


故曰漸。


漸進也。


若從艮止。


則無以見其進。


若非艮止。


則無以明其漸。


艮為本而在內。


巽為用而在外。


巽風行而善變。


進而可退。


應于艮止。


則行以緩。


進以漸。


此卦名漸之由來。


言如水之漫衍也。


既以漸進重。


則行所類者。


以女歸其夫為近。


為嫁女必出于漸也。


艮男巽女。


女長男少。


少應從長。


而女宜順男。


是兩者間。


相戀相讓。


而不相爭。


相親相愛。


而不相悖。


艮陽升于上。


巽陰從于下。


則兩情洽矣。


男以下于女。


婦以從其夫。


則二姓合矣。


此所以占吉也。


人曰男女。


物曰雌雄。


道曰陰陽。


德曰剛柔。


一也。


女歸之吉。


則凡柔順剛。


陰從陽者。


亦皆吉也。


人道始于夫婦。


則凡有配偶。


有匹敵。


或事。


或物。


皆可以夫婦之道例之。


夫婦求其和而久。


必先以正。


一切事物亦然。


有功有成。


可大可久者。


必和必正。


則在得中。


中和之道無二。


立本于正而已。


故艮止而巽順之。


一于正。


正則中。


中則和。


和則大。


大則久。


艮止而不二。


巽動而不窮。


不二則守其位。


不窮則廣其德。


位正則天下宗之。


德廣則天下順之。


此漸之用。


由修齊而達于治平矣。


故名其進為正。


謂有為也。


有成也。


可垂諸久遠也。


可推之無量也。


其道以漸。


則克致之。


世未有大功大業不由漸以成以達者。


遇然動作。


勿遽經營。


小利尚不易期。


況大利乎。


漸之利。


大利也。


本乾而用坤。


以終而作始。


故利以貞顯。


貞者四德之末。


坤之至德曰安貞。


乾之至德曰美利。


利貞者。


出于性。


達于情。


無不宜也。


故漸之用。


不獨女歸吉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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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50:0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彖辭-10


以卦象言。


艮一陽在三爻。


進而得九五正位。


以宏乾之德。


此剛進而得位。


則所往必有功。


九三九五。


同功異位。


三多凶。


五多功。


今九三進得九五正位。


是以釋為往有功也。


有功則不獨免于凶矣。


又六二在內。


坤之正位。


上應九五。


乾之正位。


剛柔皆正。


而自下上行。


故為進以正言。


如家人卦。


男正位乎外。


女正位乎內。


內外皆正。


則可以正邦。


即正己以正眾。


上位正。


則邦國無不正。


與家人卦正同。


推其功用。


則治平之效。


豈僅正一人之位已哉。


正字從一止。


止位止于一。


天下無不一。


書所謂一人定國。


即正邦也。


而內外皆正。


固為家道之齊。


若就全體言。


則所謂正位者。


當以九五為重。


以六二猶承順九五之德。


妻臣之道。


不得獨專。


故曰正其位。


剛得中也。


言九五得正中之位。


足以君臨天下。


撫綏萬方。


為下民所望也。


又以九五言。


固剛得中位。


以九三言。


亦剛得中爻。


皆剛得中也。


九三六四。


孚于既濟。


水火交濟。


人道之綱。


如人家室。


夫妻和睦。


家道之本。


此中爻九三六四。


六為人道所尚。


則自下言之也。


下為眾民。


上為君主。


各得其中。


則各有其位。


各守其分。


則各昭其德。


此九三為下位之得中。


九五為上位之得正。


兩爻皆剛。


故曰剛得中也。


然以政治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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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51:1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象辭-11


自重在九五。


此上文有進以正。


可正邦之語。


則指由九三進于九五也。


九三在下卦。


不可語于正邦。


九五位正德明。


時用以顯。


卦用以大。


故稱得正位。


以見漸之可進也。


漸艮之異。


即在于是。


艮雖知止。


而不得正位。


故不重進。


漸之上卦。


以巽易之。


乃得正位。


故以進稱。


而艮在內。


行必以漸。


進不可疾而已。


內正而外巽。


止于下而動于上。


有其中者形諸外。


固其本者榮其枝。


厚其體者大其用。


是艮巽之合。


內止而外有以順之。


故動而不窮。


進而不害。


此行之本在止。


動之本在靜也。


老氏曰。


重為輕根。


靜為躁君。


漸之大用。


亦以得艮為本根。


乃克遂巽之風行無阻也。


全卦大義。


皆繫于一漸字。


而其大用。


則根諸一正字。


合之即漸進以得其正。


是以有功有成。


修己而正邦。


得中得和。


推己以育物。


此漸之進雖不疾。


其進也遠。


行雖若迂。


其行也安。


正如女之于歸。


有其禮儀。


明其情性。


則兩姓之好。


百年之樂。


豈有限哉。


益進以漸。


而行以正也。


柔于外而剛得中也。


止于己。


而順于人也。


貞于守。


而利于行也。


是以往有功也。


動不窮也。


漸進之義。


庶可以劑艮止于平衡矣。


女歸之吉。


可以致天下于文明矣。


利貞之德。


可以匹乾坤之生成矣。


剛柔中正之行。


可達博厚高明。


以悠久無限也。


細續此文。


則漸之大用。


無不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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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52:1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象辭-12


象曰。


山上有木。


漸。


君子以居。


賢德善俗。


宣聖講義此漸卦全體象辭。


明人道也。


漸上巽下艮。


為風山漸。


兩象辭稱山上有木。


不曰風上于山。


或木下有山者。


一則明漸之用。


以艮重。


艮在內。


如木之本也。


一則陰後于陽。


艮陽也。


巽以柔順從艮也。


故先山而後木。


不曰風者。


風無根。


木有本。


其下有山。


則木之象。


不似家人卦稱風自火出。


而以風為先也。


蓋巽離皆陰卦。


巽長離次。


火之與木。


性成燃燒之象。


如火風鼎是也。


鼎以燃燒為用。


故稱木。


家人以合化為用。


故稱風。


此象之隨其用而異也。


漸以漸進為用。


則以木生于山為象之合。


若曰風自山出。


則戾于漸進之義。


是以曰山上有木。


明木之生自山。


正得其地。


山無林木者。


失山之用。


則木與山有不可離之情。


此漸以山上有木。


得成其進。


而致其功也。


又漸彖辭。


以女歸男為喻。


則先巽而後艮。


然既日歸。


仍重在男。


言女有所歸。


正如木之有所附著也。


木不得離土以生以長。


則必附著于山。


山者土之積。


丘陵岡阜。


峰巒坡峽。


皆山之屬。


即皆土也。


土以地為總名。


而山又其突出者。


地以厚為至德。


而山即其最厚者。


故山生木。


代地之道。


而艮為土。


代坤之德。


坤艮易位。


山地相依。


此艮為漸所重。


而在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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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53:4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象辭-13


凡易象辭。


皆以用著其義。


或先或後。


已分辨其主從之位。


貴賤之等。


如木與山。


不過其一部。


山之所有者眾矣。


木固賅一切植物言。


巽又柔木也。


稱木已兼草苔之類。


而尚不能盡山之富蓄。


物之動者。


不動者。


地面者。


地中者。


皆附于山。


即山之所有。


今不及其他。


獨以木稱。


固由巽之象。


實即漸之道。


以漸之用。


惟木之生近似之。


若易以風。


則不類矣。


風者氣之動。


無根無源。


或徐或疾。


時至時止。


或向或背。


無一定也。


則不得以漸名。


故不曰風而曰木。


明巽在艮上。


惟木為其象也。


然巽固可象風。


在卦用言。


不得忘其有風之用。


在卦象言。


則必限其如木之生。


此讀者所當知也。


君子以居一句。


言君子因漸之道。


求進而不疾。


志行而不躁。


則重在安居。


居亦止也。


住曰居。


坐亦曰居。


而平居。


閒居。


燕居。


皆指安居于家。


靜止不動之時。


人之生也。


衣食居處。


皆不可缺。


故居住為生活之一。


漸之用。


宜于人之居。


即能安其地。


守其分。


保其身之謂。


居而不危。


則行亦無害。


居雖不必求安。


而必能自安其心。


君子之居亦如是。


漸進以達其道。


安居以善其身。


此安其心也。


為順艮止以止。


則如鳥之止于其枝。


獸之止于其穴。


無憂無患。


何忮何求。


故曰君子以居。


自其素位言也。


素位者。


居富貴則富貴之。


居貧賤則貧賤之。


無所移也。


則無動于心。


無所貪也。


則無役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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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54:3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象辭-14


此非圖居之安。


乃圖心之安。


非志居之適。


乃志道之適而已。


心安則無所危。


道適則各得其正。


皆艮止之義。


而巽以順之。


故漸漸而毋躁。


徐徐而毋疾。


疾與躁。


人之欲。


物之誘。


情之移。


而在卦為震。


艮與震反。


故亟避之。


此居非徒樂于安閒。


貪于迨逸者。


居固為重。


仍有所行。


則賢德善俗尚焉。


賢德者。


自明明德。


善俗者。


親親而新民。


即齊家而治國平天下。


推之于外。


則為善俗。


育之于躬。


則為賢德。


此賢字如論語賢賢上一賢字之義。


亦即君子親其親。


賢其賢之意。


親親賢賢。


則天下無不賢。


無不親。


善俗亦即善善。


好惡之心發于外。


屈伸之道見于行。


黜陟之情致于事。


進退之節加于人。


此皆推己及人者也。


故仁者仁其邦。


義者義其里。


皆化之也。


德不至者。


化不行。


明明德者。


終達于治平。


此由君子之居始。


換言之。


即大學致知格物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次第工夫。


一以貫之。


非有二也。


窮則善其身。


達則善天下。


此君子之行。


而非君子之心。


君子無一時違仁。


則無一時忘善天下。


故賢德善俗。


君子自居。


即存心焉。


而必以漸致之。


心無不善。


方能善人。


己無不仁。


方能仁民。


故自弟子。


即有入孝出弟。


愛眾親仁之志。


此古聖賢傳著之教。


不敢廢也。


而非貪于近功。


圖其速效者。


故必自漸進。


漸而後成其德。


達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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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20:55:2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15


不漸則格致誠正尚不得。


何望于修齊治平。


中庸曰。


其次致曲。


曲能有誠。


曲者漸之方也。


委曲以進。


即安徐其行。


賢德非一朝之功。


善俗豈片時所得。


故君子本于漸。


而發于平居。


居其身。


即居其心。


居以養其體。


即居以育其德與善。


此止于至善。


必先知止。


止于內。


而推之外。


即孚艮在內巽在外之用。


為巽風行善變。


變其俗。


則變于道。


君子之德風也。


小人之德草也。


巽之為象。


正合風與草。


所謂順也。


風行草偃。


順之至矣。


未有草不隨風以偃者。


其柔使然。


柔則善順從。


巽以柔而順于艮。


則可以居。


可以賢德。


可以善俗。


俗亦如風。


故曰風俗。


君子之風。


無不同化。


此移風易俗。


必賴君子。


若小人則旦胥為惡矣。


故不曰易俗。


而曰善俗。


猶大學之止。


必先以至善也。


止而未善。


是反為害。


化民成俗而未善。


亦反致亂。


皆乘于漸之道。


以漸上下正位。


而剛得中。


其所施無不正。


所成無不中。


中正之行。


善之本也。


故往有功。


行有成。


君子以成德為行。


正在漸中見之。


蓋十年樹木。


百年樹人。


漸以木生于山。


寓樹育之義。


推之樹人。


則善俗之功。


象與辭固無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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