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wzy_79 於 2013-1-1 18:30 編輯
【散清補瀉】
目症雖多,不外風熱虛實之候,治亦不離散清補瀉之法。
(《審視瑤函·診視》)
按:本條將眼病歸納為風、熱、虛、實四大證型,製定出散、清、補、瀉四大治則,即風者散之,熱者清之,虛者補之,實者瀉之,以概括眼病的一般治療方法。
按目病屬火,故其理也。
病之始起,可以峻用寒涼。
或兼七情鬱滯,氣血停凝,以致熱壅而為目病,則當於苦寒劑中,加之以辛溫之藥而發散之,導滯開鬱,則氣血風火,豈不從而發散者乎。
(《秘傳眼科七十二症全書·散熱一方治目病之要》)
按:「熱壅而為目病」,即火熱上壅,鬱滯為病,亦即鬱火。
或因火熱久客,或因氣鬱化火,其證既有熱之徵,又有鬱之象。
治法有別於單純火熱證,應於苦寒劑中加少量辛溫之品以散之,即《內經》所謂「火鬱發之」。
《小兒藥證直訣》中瀉青丸(龍膽草、當歸、川芎、山梔、大黃、羌活、防風)即是代表方劑。
在傳統眼科方劑中,類似此種配伍者為數亦多。
臨床上運用此法應注意兩點,一是辨證準確,二是掌握劑量的比例,方能免於誤用辛溫而助火燔燎之變。
治實痛則泄其火,治虛痛則養其氣,生其血。
泄火不可驟用寒涼,補氣不可遽(1)為助長。
且眼以氣血為主,養血不可損血,補氣不可動火。
(《眼科闡微·辨眼疼有虛實論》)
按:目病實痛多因火邪上炎,虛痛多因血不養睛。
故本條提出泄火及養氣生血的治療法則。
本條告誡:治虛痛時不可忘乎火,補氣不能過於溫熱,防其助邪;
治實痛時不可忘乎氣血,驟用寒涼則凝血傷氣。
治療時,可於補氣方中加入少量清潤之藥以制火,於瀉火方中加入少量辛溫之品以行散。
上四方(指人參補胃湯、益氣聰明湯、圓明內障升麻湯、復明散—編者注)治目不明,皆氣虛而未脫,故可與參、耆中微加連、柏。
若氣即脫,則黃柏等涼劑不可施。
(《醫學綱目·內障》)
按:本條為「補氣不可助火」的實例。
在補氣方中加少量苦寒之品,以防甘溫藥物助火之虞,但這種方法對於陽氣過度耗損的病例則不宜使用。
凡赤脈翳初從上而下者,屬太陽,以太陽主表,其病必連眉棱骨痛,或腦項(2)痛,或半邊頭腫痛是也,治法宜溫之散之……赤脈翳初從下而上者,或從內眥出外者,皆屬陽明,以陽明主裏,其症多熱,或便實是也,治法宜下之寒之……赤脈翳初從外眥入內者,為少陽,以少陽主半表半裏,治法宜和解之……(《醫學綱目·外障》)
按:本條根據眼部經絡的分佈及《傷寒論》三陽經的治療法則,提出不同部位的赤脈翳的不同治則。
非但赤脈翳,白睛、黑睛病變均可參照此治法。
但運用時不可機械,應結合其他辨證方法施治。
多有赤脈,視其從上而下者太陽病也,羌活為使。
從下而上者陽明病也,升麻為使。
從外走內者少陽病也,柴胡為使。
(《證治準繩·白眼病》)
按:本條根據經絡辨證及藥物歸經的基本原理,列舉了眼部赤脈在不同方位和走向的藥物使用。
羌活、升麻、柴胡分別為太陽、陽明、少陽經的引經藥。
作為引經藥物使用時,劑量宜小,但當治療風證、風熱證時,則可使用常規劑量。
翳膜者,風熱重而有之,或斑入眼,此肝氣盛而發在表也,翳膜已生在表明矣,宜發散而去之,反疏利,則邪氣內蓄,為翳則深也。
邪氣未定,謂之熱翳而浮。
邪氣已定,謂之冰翳而沉。
邪氣牢而深者,謂之陷翳,當以焮發之物,使其邪氣再動,翳膜乃浮,輔以退翳之藥,則能自去也。
病久者不能速效,當以歲月除之。
(《素問病機氣宜保命集·論目分表裏易治難治辨》)
按:本條論述翳膜宜發散之理。
在表之時,發散以疏風祛邪。
日久翳陷邪深,發散以升陽祛邪。
運用發散法應注意舌診及全身證狀,熱毒熾盛者不宜應用。
是皆陽氣(3)強盛而搏陰,陰氣(4)堅實而有禦,雖受所搏,終止於邊鄙(5)皮膚也,內無所傷動,治法當抑陽緩陰則愈。
以其強耶,故可抑。以其實耶,惟可緩而弗宜助,助之則反勝。
(《原機啟微·強陽搏實陰之病》)
按:本條論述瞳神縮小之病理及治則。
瞳神縮小之因,《原機啟微》原著中歸納為火強搏水,水實自收。
水實自收為其關鍵,火邪雖盛,而陰液堅實,非火亢水虧之證,故其治則為抑陽緩陰。
抑陽,即抑制陽氣之亢盛;
緩陰,即舒緩陰氣之緊急。
抑陽以清火之劑,緩陰以疏散之劑,而無需補腎滋水。
本條告誡:如用滋補之劑則邪氣反勝。
痘疹害眼,多因胎毒,或前或後,積熱蘊深,或余毒攻侵,自臟達外,致成星翳膜矇,宜分虛實,但以活血解毒而已,活血不致於熱,解毒不致於涼。
(《審視瑤函·痘疹》)
按:活血解毒是痘疹害眼的治療法則。
活血不致於熱,防其助邪;
解毒不致於涼,防其凝血。
此兩點亦為治療血熱瘀結目病之原則。
按胎前產後,多因氣血失和,以致燥火上攻,陰陽澀滯,或風邪乘虛,邪火侵淫,七情抑鬱,六氣引邪,不必拘泥其翳膜紅痛,胎前惟用安胎清火,產後惟用養榮散鬱。
二證須分有餘不足,在氣分者宜調之散之,在血分者宜補之行之,自無變症矣。
(《審視瑤函·妊娠》)
如治胎前目病,不厭疏利,但避硝黃等峻藥,破血及泄小腸之劑勿用。
經云:有故無殞,亦無殞也。
或以白朮、黃芩固胎之藥監製之藥佐之,則無礙矣。
(《審視瑤函·兼胎症》)
若治產後,無有餘之血,須護肝氣,不可輕用薄(6)肝之劑,當以四物湯養血之劑為主藥也。
(《審視瑤函·為產症》)
按:以上三條皆論胎前產後眼病之治法,原則是祛邪為主,有是證即用是藥。
但與常人眼病有別,胎前兼以安胎,礙胎之藥慎投。
產後兼以養血,損肝之劑忌用。
今吾輩治目,務宜先審其邪正之虛實,當首驅其有餘之邪氣,而後補其不足之正氣,治斯當而病斯愈矣。
(《審視瑤函·內外二障論》)
因知肝腎無邪,則目決不病。
專是科者,必究其肝腎果無邪而虛耶,則以補劑投之。
倘正氣虛而邪氣有餘,必先驅其邪氣,而後補其正氣,斯無助邪害正之弊。
則內障雖云難治,亦可以少(7)盡(8)病情矣。
(《審視瑤函·內外二障論》)
按:先驅邪,後扶正,是治療疾病的基本原則。
對於內障眼病,特別要探求邪之有無及其性質。
現代醫學的檢查方法,為這種探求提供了極其有利的條件。
凡病目後,宜滋腎水,何也?
目以肝為主,肝開竅於目,目得血而能視,若滋腎水,則水能生木,木能生火,火能生土,土能生金,金能生水,生生不已,其益無窮。
(《審視瑤函·診視》)
按:本條運用五行相生的理論來闡述眼病後補腎之理。
臨床上,眼病後期或恢復階段,通常以補益肝腎為法,特別是對眼底病更為重要。
胃乃五臟六腑之源,開發(9)神機(10)之本。
欲養精血,先調胃氣,胃氣一壯,自然生氣生血,氣血即足,則氣血之精粹者,自然上升於目,而光明生焉。
(《眼科闡微·老年眼症》)
按:調胃氣為治療眼病的培本法之一,常用於眼病的恢復階段及虛證眼病。
「調胃氣」的概念,除了調養胃氣外,還包括了眼病治療過程中注意保護胃氣。
特別是運用清熱瀉火法時,苦寒藥物的劑量不宜過重,亦不可長期使用,應用時還須配以少量無助邪之弊的調氣益胃藥物,如枳殼、甘草等。
本條與上條皆是論述眼病培本之法,上條強調補腎水,本條注重調胃氣。
上條重於先天,本條重於後天。
臨床上應結合眼病種類及全身辨證,權衡使用,或兩法並進。
水升而火自降,火降而邪氣自除,目自明矣。
(《審視瑤函·濁害清和症》)
滋陰則火自降,養腎則精自生。
(《審視瑤函·瞻視昏渺症》)
陰陽和而水火濟,精華盛而目力全。
(《審視瑤函·因他症》)
治惟滋陰養水,略帶抑火以培其本,本正則清純之氣和而化生之水潤。
(《證治準繩·乾澀昏花症》)
按:以上四條皆論述目病補陰法。
腎為水火之宅,內藏腎陰與腎陽,二者互相制約,以保證生理上的平衡。
若水虧則火旺,虛火上炎,從目竅出,亦致目病。
原則上宜填腎精,滋腎陰,以制虛火。
如同時略以抑火,更為合拍。
體內陰陽調和,水火平衡,則病邪去,腎精上承,則目自明。
補腎水,則火不妄動。
寧心神,則光(11)自消除。
(《審視瑤函·神光自現症》)
按:前四條,言腎中水火失調之治則,本條則言腎水與心火失調之治法。
腎水不能上濟,則心經虛火妄動,致神光不寧。
治療須上下同治,下則滋腎水以濟心火,上則清虛火以寧心神。
陽不足,陰有餘,病於火少者也。
無火,是以光華不能發越於遠,而拘斂近視耳。
治在膽腎,膽腎足則神膏厚,神膏厚則經絡潤澤,經絡潤澤則神氣和暢,而陽光盛矣。
(《審視瑤函·能近怯遠症》)
按:能近怯遠症之治法,當補益陽氣。
本條強調滋養膽腎。
治膽腎,即治肝腎,補肝腎之陽,亦當滋肝腎之陰,乃「無陰則陽無以生」之理。
【注釋】
(1)遽(jù 聚):急。
(2)項:《證治準繩·外障》中為頂.
(3)陽氣:原著中指手厥陰心包絡相火。
(4)陰氣:原著中指足少陰腎水。
(5)鄙:邊遠之地。
(6)薄(báo雹):厚度小的,引申為損傷之意。
(7)少:通「稍」。
(8)盡:已,休止。此處作「去除」解。
(9)開發:產生。
(10)神機:事物的樞要,此處指臟腑功能活動。
(11)光:指患者眼前閃光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