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治第七】
峻補其下。少服則資壅。多服則宣通。下虛既實。中滿自除。此塞因塞用也。
通因通用者。 如大熱內結。注瀉不止。以熱澀之。
結復未除。以寒下之。
結散利止。此通因通用也。
其積寒久瀉。以熱下之。
同此法。)
平氣何 如。曰。謹察陰陽所在而調之。
以平為期。正者正治。反者反治。(王注。陰病陽不病。陽病陰不病。是為正病。則以寒治熱。以熱治寒。正治也。
如陰位見陽脈。陽位見陰脈。是謂反病。則以寒治寒。以熱治熱。此反治也。
)
論言治寒以熱。治熱以寒。方士不能廢繩墨而更其道也。
有病熱者。寒之而熱。有病寒者。熱之而寒。二者皆在。新病復起。(寒熱二症皆在。因服寒熱之藥。反增新病。)
奈何治。(欲依標格。則病勢不除。若廢繩墨。則更無新法。)
曰。諸寒之而熱者取之陰。熱之而寒者取之陽。所謂求其屬也。
(王注。言益火之原。以消陰翳。壯水之主。以制陽光。故曰求其屬也。
又曰。臟腑之源。有寒熱溫涼之主。取心者不必齊以熱。取腎者不必齊以寒。但益心之陽。寒亦通行。強腎之陰。熱之猶可。觀斯之故。或治熱以熱。治寒以寒。萬舉萬全。孰知其意。)
服寒而反熱。服熱而反寒。其故何也。
曰。治其旺氣。是以反也。
(氣當旺之時。而復補助之。
馬注。或熱太過而水不生。故雖用寒藥而熱不去。或寒太過而火不生。故雖用熱藥而寒不去。)
不治旺而然者。何也。
曰。不治五味屬也。
(五味各有所屬。)
夫五味入胃。各歸其所喜攻。酸先入肝。苦先入心。甘先入脾。 【審治第七】
辛先入肺。咸先入腎。久而增氣。(助其藏氣。)
物化之常也。
氣增而久。夭之由也。
(久而增氣。王注云。 如久服黃連苦參反熱之類。氣增不已。則臟有偏勝。偏勝則臟有偏絕。故致暴夭。生氣通天論所謂味過於酸。肝氣以津。脾氣乃絕。即其義也。 )
方制君臣。何謂也。
主病之謂君。(主治是病者。為君藥。)
佐君之謂臣。應臣之謂使。(佐應者。為臣使藥。)
非上下三品之謂也。
(神農制本草。以上藥一百二十品為君。中藥一百二十品為臣。下藥一百二十五品為佐使。)
氣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緩急。方有大小。奈何。曰。氣有高下。(馬注。司天在泉。觀下文補上治上二句。當屬上部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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