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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an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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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問靈樞類纂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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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7 17:27:56 | 只看該作者

運氣第六


歲木太過。風氣流行。脾土受邪。民病飧泄。食減體重煩冤。腸鳴腹支滿。(皆木盛克土。)


上應歲星。(木盛則木星光明。)


甚則忽忽善怒。眩冒巔(頂。)


疾。反脅痛而吐甚。(肝實自病。金來為母復仇。木又制乎金也。 )


上應太白星。(金星光明。)


歲火太過。炎暑流行。金肺受邪。民病瘧。(金火相戰。)


少氣(壯火食氣。)


咳喘。(火氣乘肺。)


血溢(血出上竅。)


血泄(血出二便。)


注下。(火入大腸而泄。)


嗌燥(火炎肺系。)


耳聾。(耳為腎竅。火盛則水衰。)


中熱(胸中。)


肩背熱。(背者胸中之府。)


上應熒惑星。(火星光明。)


甚則胸中痛。脅支滿。脅痛膺背肩髀間痛。兩臂內痛。(皆心主經脈所過。藏氣法時論。言心病與此同。)


身熱骨痛。而為浸淫。(玉機真藏論作身熱膚痛。肺主皮膚。)


上應辰星。(水星為母復仇。)


歲土太過。雨濕流行。腎水受邪。民病腹痛。(濕勝。)


清厥(足逆冷。)


意不樂。(脾不營運。)


體重(濕勝。)


煩冤。(藏氣法時論。腎病者。身重。腎虛者。大小腹痛。清厥。意不樂。)


上應鎮星。(土星。)


甚則肌肉痿。(土主肌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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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7 17:28:03 | 只看該作者

運氣第六


足痿不收。行善螈。腳下痛。(胃脈在足。)


飲(水飲。)


發中滿。(土不制水。)


食減。四肢不舉。(脾主四肢。)


腹滿溏泄。腸鳴反下甚。(皆本經自病。)


上應歲星。(木復仇而刑土。)


歲金太過。燥氣流行。肝木受邪。民病兩脅下少腹痛。(肝脈行脅。抵小腹。)


目赤痛瘍。(目為肝竅。)


耳無所聞。(肝藏血。耳得血而能聽。藏氣法時論。肝虛則目無所見。耳無所聞。)


肅殺而甚。則體重(肝主筋。筋衰則身重。)


煩冤。胸痛引背。兩脅滿。且痛引少腹。(玉機真藏論。肝脈不及。則胸痛引背。下則兩脅滿。)


上應太白星。(金星克木。)


甚則喘咳逆氣。肩背痛。尻陰股膝髀足皆病。(火來復仇。而金反病。下部皆痛。母病及子也。


藏氣法時論。言肺病同。)


上應熒惑星。(火星復仇。)


收氣峻。生氣下。病反暴痛。脅不可反側。(金盛刑木。)


咳逆甚而血溢。(肺金自病。)


上應太白星。(金星。)


歲水太過。寒氣流行。邪害心火。民病身熱煩心。躁悸。(躁。煩甚也。


悸。心動也。


火屬於水則躁。火畏水則悸。)


陰厥。(陰盛厥逆。)


上中下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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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7 17:28:44 | 只看該作者

運氣第六


(外熱內寒。)


譫妄(妄言妄見。)


心痛。上應辰星。(水星。)


甚則腹大。脛腫喘咳。(腎脈起足下。貫膈。入肺。)


寢汗出憎風。(陰盛陽虛。藏氣法時論。言腎病同。)


上應鎮星。(土復仇而乘水。)


濕氣(土。)


變物。病反腹滿。腸鳴溏瀉。食不化。(土氣來復。反見脾病。)


渴而妄冒。(脾不能行津液而渴。火被濕鬱而妄冒。)


上應熒惑辰星。(火星減耀。水星明瑩。按五運六氣。太過不及。勝復淫郁。經文言之至為詳悉。本集不能多錄。然大旨略同。故量取數段。可以概其余矣。 )


歲運太過。畏星失色。而兼其母。(借母氣以自助。)


不及。則色兼其所不勝。(為所凌侮。而兼其色。)


(氣交變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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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7 17:28:50 | 只看該作者

運氣第六


木得金而伐。火得水而滅。土得木而達。(昂按。木樹根於土。是土為生木之母。何以木反克土乎。 蓋土竭其膏液。以榮養乎木。若或克之耳。使土而無木。則無花葉之茜蔥。無果穀之成熟。民眾無所資養。天地黯淡無章。不過頑然壘塊而已。土何利之有焉。木者。所以疏土之氣。又以成土之德也。


故經文獨言達。而不同於伐滅缺絕四條也。


趙養葵曰。世人皆言木克土。而余獨升木以培土。其有會於斯旨也歟。)


金得火而缺。水得土而絕。萬物盡然。不可勝竭。(寶命全形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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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7 17:29:18 | 只看該作者

審治第七


(本篇盡出素問。末附靈樞一則。)


諸風掉眩。皆屬於肝。(風木動搖。)


諸寒收引。皆屬於腎。(寒性縮急。)


諸氣郁。皆屬於肺。(肺主氣。)


諸濕腫滿。皆屬於脾。(脾不營運。)


諸痛癢瘡。皆屬於心。(瘡瘍皆屬心火。火微則癢。火甚則痛。)


諸厥固泄。皆屬於下。(吳注。下謂腎也。


兼水火之司。陰精水衰。則有熱厥。命門火衰。則有寒厥。腎開竅於二陰。水衰火實。則二便不通而為固。火衰水實。則二便不禁而為泄。)


諸痿喘嘔。皆屬於上。(上。謂肺也。


肺主氣。肺熱葉焦。則諸臟無所稟氣。故有肺痿。及筋脈骨肉諸痿。喘嘔亦屬上焦。)


諸熱瞀(音茂。)


螈。(昏亂抽掣。)


皆屬於火。諸禁(HT。)


鼓栗。 如喪神守。皆屬於火。(內熱而外反寒。蓋火性就燥。內熱既甚。衛外之陽。皆湊入內。故外反鼓栗也。


諸逆衝上。皆屬於火。諸躁狂越。皆屬於火。諸病腫。(熱盛於內。水隨水溢。)


酸痛驚駭。皆屬於火。諸脹腹大。皆屬於熱。(熱鬱於內為熱脹。亦有寒鬱而生寒脹者。東垣曰。大抵熱脹少。寒脹多。故立中滿分消丸治熱脹。中滿分消湯治寒脹。)


諸病有聲。(腸鳴。)


鼓之 如鼓。(鼓脹。)


皆屬於熱。(李士材曰。二病多有屬寒者。)


諸轉反戾。(轉筋之類。)


水液混濁。(小便。)


皆屬於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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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7 17:30:14 | 只看該作者

審治第七


諸嘔吐酸。暴注下迫。(火瀉裡急。)


皆屬於熱。諸痙項強。皆屬於濕。(濕甚而兼風木之化。)


諸暴強直。皆屬於風。(風性勁急。二證相類。而一屬濕。一屬風。)


諸病水液。澄徹清冷。(吐溺。)


皆屬於寒。故大要曰。謹守病機。各司其屬。有者求之。


(或有熱有濕。或有風有寒。)


無者求之。


(或無水。或無火。或非熱。或非寒。)


盛者責之。


虛者責之。


(河間著原病式。用病機十九條。而未及十六字。似屬缺典。)


必先五勝。(五行勝氣。)


疏其血氣。令其調達。而致和平。此之謂也。


(此段次序稍易。以火從火。以熱從熱。用便觀覽。因於文義無害。故敢爾也。


昂按。病機十九條。而火居其五。熱居其四。可見諸病火熱為多。蓋風寒暑濕。皆能為火為熱也。


宇宙間天地萬物。皆賴此陽火。以為生發之本。若無此火。則天地或幾乎息矣。 莊子所謂火傳不知其盡。而釋氏相宗。亦以暖與議並舉也。


但平則為恩。亢則為害。生殺之機。互相倚伏。 凡物皆然。故火能生人。而亦能殺人也。


諸氣在泉。(司天略同。稍有異者。詳本注中。經文在泉。每居司天之前。)


風淫於內。治以辛涼。佐以苦甘。(舊本無甘字。司天有甘字。)


以甘緩之。


以辛散之。


(金能勝木。故治以辛涼。辛過甚。恐傷氣。故佐以苦甘。苦勝辛。甘益氣也。


木性急。故甘以緩之。


木喜條達。故辛以散之。


司天多酸以瀉之。


無辛散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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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7 17:30:22 | 只看該作者

審治第七


熱淫於內。治以鹹寒。佐以甘苦。以酸收之。


以苦發之。


(水勝火。故治以鹹寒。甘勝咸。佐之所以防其過也。


心苦緩。故以酸收之。


熱鬱於內。故以苦發之。


司天無苦發句。)


濕淫於內。治以苦熱。佐以酸淡。(司天作酸辛。又云濕上甚而熱。治以苦溫。佐以甘辛。以汗為故而止。)


以苦燥之。


以淡泄之。


(苦熱能燥濕。酸木能制土。淡能利水。吳注。使酸而非淡。則味濃滋濕矣。 泄。滲與汗也。


火淫於內。治以咸冷。佐以苦辛。(司天作苦甘。相火畏火也。


故治以咸冷。苦能泄熱。辛能散能潤。)


以酸收之。


以苦發之。


(與治熱淫同。)


燥淫於內。治以苦溫。佐以甘辛。(司天作酸辛。)


以苦下之。


(火能勝金。故治以苦溫。甘辛能潤燥。燥熱內結。以苦瀉之可也。


寒淫於內。治以甘熱。佐以苦辛。(司天作平以辛熱。佐以甘苦。)


以咸瀉之。


以辛潤之。


以苦堅之。


(土能制水。熱能勝寒。故治以甘熱。苦而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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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7 17:31:03 | 只看該作者

審治第七


亦熱品也。


傷寒內熱者。以咸瀉之。


腎苦燥。以辛潤之。


腎欲堅。以苦堅之。


治諸勝復。寒者熱之。


熱者寒之。


溫者清(涼。)


之。


清者溫之。


散者收之。


抑(郁。)


者散之。


燥者潤之。


急者緩之。


堅者(軟。)


之。


脆者堅之。


衰者補之。


強者瀉之。


各安其氣。必清必靜。則病氣衰去。歸其所宗。此治之大體也。


氣之勝也。


微者隨之。


甚者制之。


氣之復也。


和者平之。


暴者溫之。


皆隨勝氣。(勝復之氣。)


安其屈伏。(屈伏之氣。)


無問其數。以平為期。此其道也。


寒者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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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7 17:31:46 | 只看該作者

審治第七


熱者寒之。


微者逆之。


甚者從之。


(王注。微者猶人火也。


可以濕伏。可以水折。甚者猶龍火也。


激則愈焰。當順其性而散之。


按此與上文微者隨之甚者制之相反。而各有其妙。)


堅者削之。


客者除之。


勞者溫之。


(溫養。)


結者散之。


留者攻之。


燥者濡之。


急者緩之。


散者收之。


損者益之。


逸者行之。


驚者平之。


上之(吐。)


下之。


(瀉。)


摩之浴之。


薄之(漸磨。)


劫之。


開之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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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7 17:31:53 | 只看該作者

審治第七


適事為故。何謂逆從。(申明上文逆之從之二義。)


曰。逆者正治。從者反治。(以寒治熱。以熱治寒。逆病氣者。謂之正治。以寒治熱而佐以熱藥。以熱治寒而佐以寒藥。順病氣者。謂之反治。)


從少從多。觀其事也。


(視病之輕重。為藥之多少。)


反治何謂。(反治為治法玄微。故再三辨詰。)


曰。熱因寒用。寒因熱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必伏其所主。(所主之病。)


而先其所因。(所因之法。)


其始則同。其終則異。可使破積。可使潰堅。可使氣和。可使必已。(王林注曰。熱因寒用者。 如大寒內結。以熱攻除。寒甚格熱。熱不得前。則以熱藥冷服。下嗌之後。冷體既消。熱性便發。情且不違。而致大益。是熱因寒用之例也。


寒因熱用者。 如大熱在中。以寒攻治則不入。以熱攻治則病增。乃以寒藥熱服。入腹之後。熱氣既消。寒性遂行。情且協和。而病以減。是寒因熱用之例也。


五常政大論。治熱以寒。溫而行之。


治寒以熱。涼而行之。


即此義也。


塞因塞用者。 如下焦虛乏。中焦氣壅。脅滿盛。欲散滿則益虛其下。欲補下則滿甚於中。病患告急。不救其虛。且攻其滿。藥入則減。藥過依然。故中滿下虛。其病益甚。不知疏啟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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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7 19:11:20 | 只看該作者

審治第七


峻補其下。少服則資壅。多服則宣通。下虛既實。中滿自除。此塞因塞用也。


通因通用者。 如大熱內結。注瀉不止。以熱澀之。


結復未除。以寒下之。


結散利止。此通因通用也。


其積寒久瀉。以熱下之。


同此法。)


平氣何 如。曰。謹察陰陽所在而調之。


以平為期。正者正治。反者反治。(王注。陰病陽不病。陽病陰不病。是為正病。則以寒治熱。以熱治寒。正治也。


如陰位見陽脈。陽位見陰脈。是謂反病。則以寒治寒。以熱治熱。此反治也。



論言治寒以熱。治熱以寒。方士不能廢繩墨而更其道也。


有病熱者。寒之而熱。有病寒者。熱之而寒。二者皆在。新病復起。(寒熱二症皆在。因服寒熱之藥。反增新病。)


奈何治。(欲依標格。則病勢不除。若廢繩墨。則更無新法。)


曰。諸寒之而熱者取之陰。熱之而寒者取之陽。所謂求其屬也。


(王注。言益火之原。以消陰翳。壯水之主。以制陽光。故曰求其屬也。


又曰。臟腑之源。有寒熱溫涼之主。取心者不必齊以熱。取腎者不必齊以寒。但益心之陽。寒亦通行。強腎之陰。熱之猶可。觀斯之故。或治熱以熱。治寒以寒。萬舉萬全。孰知其意。)


服寒而反熱。服熱而反寒。其故何也。


曰。治其旺氣。是以反也。


(氣當旺之時。而復補助之。


馬注。或熱太過而水不生。故雖用寒藥而熱不去。或寒太過而火不生。故雖用熱藥而寒不去。)


不治旺而然者。何也。


曰。不治五味屬也。


(五味各有所屬。)


夫五味入胃。各歸其所喜攻。酸先入肝。苦先入心。甘先入脾。 【審治第七】


辛先入肺。咸先入腎。久而增氣。(助其藏氣。)


物化之常也。


氣增而久。夭之由也。


(久而增氣。王注云。 如久服黃連苦參反熱之類。氣增不已。則臟有偏勝。偏勝則臟有偏絕。故致暴夭。生氣通天論所謂味過於酸。肝氣以津。脾氣乃絕。即其義也。


方制君臣。何謂也。


主病之謂君。(主治是病者。為君藥。)


佐君之謂臣。應臣之謂使。(佐應者。為臣使藥。)


非上下三品之謂也。


(神農制本草。以上藥一百二十品為君。中藥一百二十品為臣。下藥一百二十五品為佐使。)


氣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緩急。方有大小。奈何。曰。氣有高下。(馬注。司天在泉。觀下文補上治上二句。當屬上部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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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7 19:11:48 | 只看該作者

審治第七


病有遠近。(久病新病。位遠位近。)


證有中外。(內傷。外感。)


治有輕重。(輕劑。重劑。)


適其至所為故也。


(治以適至其所為節。 如病高而治下。病遠而治近。病中而治外。病重而治輕。皆為藥病不相當也。


大要曰。君一臣二。奇之制也。


君二臣四。偶之制也。


君二臣三。奇之制也。


君二臣六。偶之制也。


(王注。奇。古之單方。偶。古之復方。)


故曰。近者奇之。


遠者偶之。


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補上治上制以緩。(恐其下迫。)


補下治下制以急。(恐其力微。)


急則氣味濃。(用氣濃味濃之藥。)


緩則氣味薄。(用氣薄味薄之藥。)


適其至所。此之謂也。


是故平氣之道。近而奇偶。制小其服也。


(心肺位近。或補或汗。宜小其服。)


遠而奇偶。制大其服也。


(肝腎位遠。或補或下。宜大其服。)


大則數少。小則數多。多則九之。


(味多而分兩輕。)


少則二之。


(味少而分兩重。)


奇之不去則偶之。


是謂重方。(即復方。不能少而奇,寧多而偶。所謂逆者正治也。


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


所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也。


(馬注。取藥味之寒熱溫涼。反同於病之寒熱溫涼者以佐之。


乃因其性而利導之。


所謂從者反治也。


病之中外何 如。曰。調氣之方。必別陰陽。定其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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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7 19:12:41 | 只看該作者

審治第七


各守其鄉。內者內治。(陰經裡證。)


外者外治。(陽經表證。)


微者調之。


其次平之。


盛者奪之。


汗者(者當作之。


下之。


寒熱溫涼。衰之以屬。隨其攸利。(王注。假 如小寒之氣。溫以和之。


大寒之氣。熱以取之。


甚寒之氣。則下奪之。


奪之不已。則逆折之。


折之不盡。則求其屬以衰之。


小熱之氣。涼以和之。


大熱之氣。寒以取之。


甚熱之氣。則汗發之。


發之不盡。則逆制之。


制之不盡。則求其屬以衰之。


病之中外何 如。曰。從內之外者調其內。(皆先治其本。後治其標。)


從外之內者治其外。從內之外而盛於外者。先調其內而後治其外。從外之內而盛於內者。先治其外而後調其內。中外不相及。則治主病。(中不出外。外不入中。則治其本病。)


五味陰陽之用何 如。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涌泄。(涌吐。泄下。)


為陰。咸味涌泄為陰。淡味滲泄為陽。(利小便。)


六者或收(酸。)


或散。(辛。)


或緩(甘。)


或急。(鹹苦。)


或燥。(苦。)


或潤。(辛。)


或。(咸。)


或堅。(苦。)


以所利而行之。


調其氣使其平也。


(至真要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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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7 19:12:55 | 只看該作者

審治第七


補上下者從之。


治上下者逆之。


(王注。上下謂司天在泉也。


氣不及。則順其味以和之。


氣太過。則逆其味以折之。


以所在寒熱盛衰而調之。


(地有寒熱異宜。人有盛衰異質。)


故曰。上取(涌吐。一曰頭面胸喉。)


下取。(泄利。一曰少腹脛足。一曰二便通塞。)


內取(藥餌。一曰切脈虛實。一曰沉以候裡。)


外取。(形色。一曰按摩針灸。一曰漬形為汗。一曰浮以候表。)


以求其過。能(耐。)


毒者以濃藥。不勝毒者以薄藥。(視其人之強弱。)


氣反者。病在上。取之下。(通其下而上病愈。)


病在下。取之上。(升其上而下病愈。)


病在中。旁取之。


(病在中。而經脈行於左右。針灸熨藥而旁取之。


靈樞終始篇。病在上者下取之。


病在下者高取之。


病在頭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


此言刺法。然藥餌亦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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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7 19:13:52 | 只看該作者

審治第七


李東垣曰。靈樞曰。頭有疾。取之足。謂陽病取陰也。


足有疾。取之上。是陰病取陽也。


中有疾。旁取之。


中者。脾胃也。


旁者。少陽甲膽也。


甲膽風木也。


東方春也。


胃中穀氣者。便是風化也。


胃中濕勝而成泄瀉。宜助甲膽。風勝以克之。


又是升陽。助清氣上行之法也。


治熱以寒。溫而行之。


(寒藥熱服。)


治寒以熱。涼而行之。


(熱藥涼服。二者為反治。)


治溫以清。冷而行之。


(清藥冷服。)


治清以溫。熱而行之。


(溫藥熱服。二者為正治。)


故消之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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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7 19:13:58 | 只看該作者

審治第七


吐之下之。


補之瀉之。


久新同法。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無毒。(藥之有毒無毒者。)


固宜常制(度。)


矣。 大毒治病。十去其六。(過之則傷正氣。)


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張子和曰。 凡藥皆毒也。


雖苦參甘草。不可不謂之毒。久服必偏勝為害。)


穀肉果菜。食養盡之。


(飲食調養。以盡病邪。藏氣法時論。毒藥攻邪。五穀為養。五果為助。五畜為益。五菜為充。)


無使過之。


傷其正也。


不盡。行復 如法。(余邪未盡。復行前法。)


必先歲氣。無伐天和。(必察歲運時令之氣。逆之則傷天和。)


無盛盛。無虛虛。(當瀉而補為盛盛。當補而瀉為虛虛。)


而遺人夭殃。無致邪。無失正。(助邪氣。伐正氣。)


絕人長命。天不足西北。左寒而右涼。地不滿東南。右熱而左溫。其故何也。


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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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7 19:15:18 | 只看該作者

審治第七


陰陽之氣。高下之理。太少(一作大小。)


之異也。


東南方陽也。


陽者。其精降於下。故右熱而左溫。(陽生於東。而盛於南。故東溫而南熱。)


西北方陰也。


陰者。其精奉於上。故左寒而右涼。(陰生於西。而盛於北。故西涼而北寒。)


是以地有高下。氣有溫涼。高者氣寒。下者氣熱。故適寒涼者脹。(感陰寒而成脹。)


之溫熱者瘡。(感濕熱而生瘡。)


下之則脹已。汗之則瘡已。此腠理開閉之常。太少之異耳。陰精所奉其人壽。陽精所降其人夭。西北之氣。散而寒之。


東南之氣。收而溫之。


所謂同病異治也。


(王注。西北人腠理密而食熱。故宜散宜寒。東南人腠理疏而食冷。故宜收宜溫。吳注。西北氣寒。寒固於外。則熱鬱於內。故宜散其外寒。清其內熱。東南氣熱。熱則氣泄於外。寒生於內。故宜收其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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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7 19:15:33 | 只看該作者

審治第七


溫其內寒。是以有病同而治異者。蓋天氣與地宜不同也。 )


故曰。氣寒氣涼。治以寒涼。行水漬之。


(藥治其內。湯漬其外。)


氣溫氣熱。治以溫熱。(二義解者俱欠明確。豈即上文所謂西北散而寒之。


東南收而溫之之意乎。 )


強其內守。必同其氣。(即氣寒氣涼。治以寒涼之義。)


可使平也。


假者反之。


(或有反此為治者。乃假借之。


以為反治也。


(五常政大論)


木鬱達之。


(宣吐。)


火鬱發之。


(升散。)


土鬱奪之。


(瀉下。)


金鬱泄之。


(解表。利小便。)


水鬱折之。


(制其沖逆。)


然調其氣。過者折之。


以其畏也。


所謂瀉之(過。太過也。


折之以其所畏。即瀉之是也。


王注。咸瀉腎。酸瀉肝。辛瀉肺。甘瀉脾。苦瀉心。)


必折其郁氣。先資其化源。(吳注。 如寒水司天。則火受郁。火失其養。則資其木也。


抑其運氣。(主運勝氣。)


扶其不勝。無使過暴。而生其疾。論言熱無犯熱。寒無犯寒。(時熱病熱。無犯熱藥。時寒病寒。無犯寒藥。)


余欲不遠寒。不遠熱。奈何。曰。發表不遠熱。攻裡不遠寒。(吳注。發表利用熱。夏月發表。不遠熱也。


攻裡利用寒。冬月攻裡。不遠寒也。


熱無犯熱。寒無犯寒。及勝其主則可犯。以平為期。而不可過。是謂邪氣反勝者。(邪氣勝主氣。 如夏應熱。而反寒甚。則可以熱犯熱。余準此。)


故曰。無失天信。無逆氣宜。無翼其勝。無贊其復。是謂至治。(吳注。天信。春溫夏熱秋涼冬寒也。


氣宜。治溫以清。治熱以寒也。


翼勝贊復。禁助邪也。


婦人重身。(懷妊。)


毒之何 如。(可用毒藥否。)


曰。有故無殞。亦無殞也。


(有故。 如下文大積大聚是也。


內既有故。則毒藥自病當之。


故母與胎。皆無患也。


其故何謂也。


大積大聚。其可犯也。


衰其大半而止。過者死。(積聚。必須攻以毒藥。太過則真氣被傷。)


(六元正紀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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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7 19:15:54 | 只看該作者

審治第七


有其在標。而求之於標。有其在本。而求之於本。有其在本。而求之於標。有其在標。而求之於本。

故治有取標而得者。有取本而得者。有逆取而得者。有從取而得者。治反為逆。治得為從。小大不利。(謂二便。靈樞有便字。)


治其標。小大利。治其本。病發而有餘。本而標之。


先治其本。後治其標。病發而不足。標而本之。


先治其標。後治其本。謹察間甚。以意調之。


(標本病傳論)


(靈樞病本篇略同。)


凡治病。察其形氣色澤。脈之盛衰。病之新故。乃治之。


無後其時。形氣相得。(形盛氣盛。形虛氣虛。)


謂之可治。色澤以浮。謂之易已。脈從四時。謂之可治。(春弦。夏鉤。秋浮。冬營。)


脈弱以滑。是有胃氣。謂之易治。取之以時。(合於時令。又勿後時。)


形氣相失。謂之難治。(形盛氣虛。形虛氣盛。)


色夭不澤。謂之難已。脈實以堅。(邪盛。)


謂之益甚。脈逆四時。為不可治。所謂逆四時者。春得肺脈。夏得腎脈。秋得心脈。冬得脾脈。(皆五行相克。)


其至皆懸絕沉澀者。命曰逆四時。(玉機真藏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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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7 19:16:20 | 只看該作者

審治第七


善治者治皮毛。(邪在表而淺。)


其次治肌膚。其次治筋脈。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臟。治五臟者。半死半生也。


(邪入臟。則深且重矣。 )


故天之邪氣感。(六氣八風。)


則害人五臟。水穀之寒熱感。(飲食不節。寒熱失時。)


則害於六腑。地之濕氣感。則害皮肉筋脈。(濕自下受。先入皮肉。濕流關節。則傷筋脈。)


善診者。察色按脈。先別陰陽。(脈症聲色。各有陰陽。)


審清濁而知部分。(臟腑有病。皆形於身面之部分。可以觀氣色而得之。


視喘息。聽音聲。而知所苦。觀權衡規矩。而知病所主。(言脈春應中規。夏應中矩。秋應中衡。冬應中權。)


按尺寸觀浮沉滑澀。而知病所生。以治無過。以診則不失矣。 故曰。病之始起也。


可刺而已。其盛。可待衰而已。故因其輕而揚之。


(汗而散之。


不使傳變。)


因其重而減之。


(病之重者。藥難猝去。當以漸而減之。


即衰其半之意。)


因其衰而彰之。


(正氣偏衰。濟而彰之。


形不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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