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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an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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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問經注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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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20:38 | 只看該作者

氣府論


按:不言灸者,想所禁也。


耳郭上各一,謂角孫二穴也。


在耳上郭表之中間,上發際之下,開口有空,手太陽手足少陽三脈之會,刺三分,灸三分。


按:甲乙經手太陽作手陽明。


耳中各一,謂聽宮二穴也。


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


巨骨穴各一,巨骨,穴名也,在眉端上行兩叉骨間陷者中,手陽明蹺脈二經之會,刺一寸半,灸三壯。


曲掖上骨穴各一,謂俞二穴也。


在肩後大骨下胛上廉陷者中,手太陽陽維蹺脈三經之會,舉臂取之,刺八分,灸三壯。


按:甲乙經作手足太陽。


柱骨上陷者各一,謂肩井二穴也。


在肩上陷解中,缺盆上,大骨前,手足少陽陽維三脈之會,刺五分,灸三壯。


上天窗四寸各一,謂天窗、竅陰,四穴也。


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


肩解各一,謂秉風二穴也。


在肩上小骨後,舉臂有空,手太陽陽明手足少陽四脈之會,舉臂取之,刺五分,灸三壯。


肩解下三寸各一,謂天宗二穴也。


在秉風後大骨下陷者中,手太陽脈氣所發,刺五分,留六呼,灸三壯。


肘以下至手小指本各六俞。


六俞所起於指端,經言至小指本,則以端為本,言上之本也,下文陽明少陽同也。


六俞謂小海、陽谷、腕骨、後谿、前谷、少澤,六穴也,左右言之,則十二俞也。


其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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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20:55 | 只看該作者

氣府論


按:新校正云:後此手太陽陽明少陽三經,各言至手某指本,王注以端為本者,非也。


詳手三陽之井穴,盡出手某指之端爪甲下際,此言本者,是遂指爪甲之本也,安得以端為本哉。


手陽明脈氣所發者二十二穴:鼻空外廉項上各二,謂迎香、扶突,各二穴也。


迎香在鼻下孔旁,手足陽明二脈之會,刺三分。


扶突在曲頰下一寸,人迎後,手陽明脈氣所發,仰而取之,刺四分,灸三壯。


大迎骨空各一,大迎,穴名也,在曲頷前一寸三分骨陷者中動脈,足陽明脈氣所發,刺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按:新校正云:詳大迎已見前足陽明經中,今又見於此,王氏不注所以,當如顴穴兩出之義。


柱骨之會各一,謂天鼎二穴也。


在頸缺盆上,蓋扶突,氣舍後半寸,手陽明脈氣所發,刺四分,灸三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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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21:12 | 只看該作者

氣府論


按:甲乙經作一寸半。


骨之會各一,謂肩二穴也。


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


按:新校正云:骨氣穴注中無,刺熱注、水熱穴注、骨空論注中有之。


肘以下至手大指次指本各六俞。


謂三裡、陽谿、合谷、三間、二間、商陽,六穴也,左右言之,則十二俞也。


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


按:新校正云:氣穴論注有曲池而無三裡,曲池手陽明之合也,此誤出三裡而遺曲池也。


手少陽脈氣所發者三十二穴:鼽骨下各一,謂顴二穴也。


所在刺灸分壯與手少陽脈同法。


此穴中,手少陽太陽脈氣俱會於中,等無優劣,故重說於此。


下有者同。


眉後各一,謂絲竹空二穴也。


在眉後陷者中,手少陽脈氣所發,刺三分,留六呼,不可灸,灸之不幸使人目小及盲。


角上各一,謂懸厘二穴也。


與足少陽脈中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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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21:29 | 只看該作者

氣府論


按:新校正云:足少陽脈中言角下,此云角上,疑此誤。


下完骨後各一,謂天二穴也。


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


項中足太陽之前各一,謂風池二穴也。


在耳後陷者中,按之引於耳中,手足少陽二脈之會,刺四分,灸三壯。


按:新校正云:甲乙經在顳後發際,足少陽陽維之會,刺可入三分。


挾扶突各一,謂天窗二穴也。


在曲頰下扶突後動脈應手陷者中,手太陽脈氣所發,刺六分,灸三壯。


肩貞各一,肩貞,穴名也,在肩曲胛下兩骨解間,肩後陷者中,手太陽脈氣所發,刺八分,灸三壯。


肩貞下三寸分間各一,謂肩、會、消濼,各二穴也,其穴各在肉分間也。


肩在肩端上斜,舉臂取之,手少陽脈氣所發,刺七分,灸三壯。


會在臂前廉去肩端三寸,手陽明少陽二絡氣之會,刺五分,灸五壯。


消濼在肩下臂外,開掖斜肘分下行間,手少陽脈之會,刺五分,灸三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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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21:45 | 只看該作者

氣府論


按:濼音鑠。


音HT,平聲,手臂也。


肘以下至手小指次指本各六俞。


謂天井、支溝、陽池,中渚、液門、關衝,六穴也,左右言之,則十二俞也。


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


督脈氣所發者二十八穴:今少一穴。


按:新校正云:會陽二穴,為二十九穴,乃剩一穴,非少也,少當作剩。


項中央二,謂風府、喑門,二穴也。


悉在項中,余一穴今亡。


風府在項上入發際一寸大筋內宛宛中,督脈陽維之會,刺四分,留三呼,不可灸,灸之令人喑。


喑門在項發際宛宛中,去風府一寸,督脈陽維二經之會,仰頭取之,刺四分,禁灸,灸之令人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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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22:46 | 只看該作者

氣府論


按:新校正云:王氏云風府喑門悉在項中,余一穴今亡者,非謂此二十八穴中亡其一穴也。


王氏蓋見氣穴論,大椎上兩旁各一穴,亦在項之穴也,今亡,故云余一穴今亡也。


發際後中八,謂神庭、上星、囟會、前頂、百會、後頂、強間、腦戶,八穴也,其正發際之中也。


神庭在發際直鼻,督脈足陽明太陽三經之會,禁刺,刺之令人巔疾,目失睛,若灸者可灸三壯。


上星在顱上直鼻中央入發際一寸陷者中,容豆。


囟會在上星後一寸陷者中。


前頂在囟會後寸五分骨間陷者中。


百會在前頂後一寸五分,頂中央,旋毛中,陷容指,督脈足太陽之交會。


後頂在百會後一寸五分。


強間在後頂後一寸五分。


腦戶在強間後一寸五分,督脈足太陽之會,不可灸。


此八者,並督脈氣所發也。


上星、百會、強間、腦戶,各刺三分,上星留六呼,腦戶留三呼,余並可刺四分,灸五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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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23:05 | 只看該作者

氣府論


按:甲乙經云腦戶不可灸,骨空論注亦云不可妄灸。


面中三,謂素、水溝、齦交,三穴也。


素在鼻柱上端,督脈氣所發,刺三分。


水溝在鼻柱下人中,直唇取之,督脈手陽明之會,刺二分,留六呼,灸三壯。


齦交在唇內齒上齦縫,督脈任脈二經之會,可逆刺之,入三分,灸三壯。


此三者,正居面左右之中也。


大椎以下至尻尾及旁十五穴,脊椎之間有大椎、陶道、身柱、神道、靈台、至陽、筋縮、中樞、脊中、懸樞、命門、陽關、腰俞、長強、會陽,十五俞也。


大椎在第一椎上陷者中,三陽督脈之會。


陶道在項大椎節下間,督脈足太陽之會,俯而取之。


身柱在第三椎節下間,俯而取之。


神道在第五椎節下間,俯而取之。


靈台在第六椎節下間,俯而取之。


至陽在第七椎節下間,俯而取之。


筋縮在第九椎節下間,俯而取之。


中樞在第十椎節下間,俯而取之。


脊中在第十一椎節下間,俯而取之,禁不可灸,令人僂。


懸樞在第十三椎節下間,伏而取之。


命門在第十四椎節下間,伏而取之。


陽關在第十六椎節下間,坐而取之。


腰俞在第二十一椎節下間。


長強在脊端,督脈別絡少陰二脈所結。


會陽穴在陰尾骨兩旁。


凡此十五者,並督脈氣所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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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23:25 | 只看該作者

氣府論


腰俞、長強各刺二分按:甲乙經云刺二寸,疑太深矣,不若注二分為妥,留七呼,懸樞刺三分,會陽刺八分,余並刺五分,陶道、神道各留五呼,陶道、身柱、神道、筋縮並灸五壯,大椎灸九壯,余並三壯。


按:甲乙經無靈台、中樞、陽關三穴。


至下凡二十一節,脊椎法也。


通項骨三節,即二十四節。


任脈之氣所發者二十八穴:今少一穴。


喉中央二,謂廉泉、天突,二穴也。


廉泉在頷下結喉上舌本下,陰維任脈之會,刺三分,留三呼,灸三壯。


天突在頸結喉下四寸中央宛宛中,陰維任脈之會,低針取之,刺一寸,留七呼,灸三壯。


膺中骨陷中各一,謂旋璣、華蓋、紫宮、玉堂、膻中、中庭,六穴也。


旋璣在天突下一寸。


華蓋在旋璣下一寸。


紫宮、玉堂、膻中、中庭,各相去一寸六分陷者中,並任脈氣所發,仰而取之,刺三分,灸五壯。


鳩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胃脘以下至橫骨六寸半一,按:新校正云:詳一字疑誤。


腹脈法也。


鳩尾,心前穴名也,正當心蔽骨之端,言其骨垂下如鳩鳥尾形,故以為名也。


鳩尾下有鳩尾、巨闕、上脘、中脘、建裡、下脘、水分、臍中、陰交、脖、丹田、關元、中極、曲骨,十四俞也。


鳩尾在臆前蔽骨下五分,任脈之別,不可灸刺,人無蔽骨者,從岐骨際下行一寸按:新校正云:甲乙經云一寸半為鳩尾處也。


下次巨闕、上脘、中脘、建裡、下脘、水分,遞相去一寸。


上脘則足陽明手太陽之會,中脘則手太陽少陽足陽明三脈所生也。


臍中禁不可刺。


陰交在臍下一寸,任沖少陰之會。


脖在齊下一寸五分按:即氣海也,舊刻亦止一寸,與陰交同,誤矣,今厘正之。


丹田,三焦募也,在臍下二寸。


關元,小腸募也,在臍下三寸,足三陰任脈之會也。


中極在關元下一寸,足三陰之會也。


曲骨在橫骨上中極下一寸,任脈足厥陰之會。


凡此十四者,並任脈氣所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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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23:46 | 只看該作者

氣府論


建裡、丹田刺六分,留七呼,上脘、陰交刺八分,下脘、水分刺一寸,中脘、脖刺一寸二分,曲骨刺一寸半,留七呼,余並刺一寸二分。


若灸者,關元、中脘灸七壯,齊中、中極、曲骨各三壯,余並五壯。


自鳩尾下至陰間,並任脈主之,腹脈法也。


下陰別一,謂會陰一穴也。


自曲骨下至陰,陰之下,兩陰之間,則此穴也,是任脈別絡挾督脈者、衝脈之會,故曰下陰別一也,刺二寸,留七呼,灸三壯。


目下各一,謂承泣二穴也,在目下七分,上直瞳子,陽蹺任脈足陽明三經之會,刺三分,禁灸。


下唇一,謂承漿穴也。


在頤前下唇之下,任脈足陽明之會,開口取之,刺二分,留五呼,灸三壯。


齦交一,齦交,穴名也,所在刺灸分壯與督脈同法。


按:齦音銀,齒根。


衝脈氣所發者二十二穴:挾鳩尾外各半寸,至臍寸一,謂幽門、通谷、陰都、石關、商曲、腎俞,六穴,左右則十二俞也。


幽門挾巨闕兩旁相去半寸陷者中,下五穴各相去一寸,並衝脈足少陰二經之會,各可刺入一寸,灸五壯。


按,甲乙經云,幽門、通谷,刺入五分。


挾臍下旁各五分,至橫骨寸一,腹脈法也。


謂中注、髓府、胞門、陰關、下極,五穴,左右則十穴也。


中注在肓俞下五分,上直幽門。


下四穴各相去一寸,並衝脈足少陰二經之會,各可刺一寸,灸五壯。


足少陰舌下,厥陰毛中急脈各一。


足少陰舌下二穴,在人迎前陷中動脈,前是日月本,左右二也,足少陰脈氣所發,刺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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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24:06 | 只看該作者

氣府論


急脈在陰髦中陰上兩旁,相去二寸半,按之隱指堅然,甚按則痛引上下也,其左者,中寒則上引少腹,下引陰丸,善為痛,為少腹急,中寒,此兩脈皆厥陰之大絡通行其中,故曰厥陰急脈,即睪之系也,可灸而不可刺,病疝少腹痛即可灸。


按:新校正云:詳舌下毛中之穴,甲乙經無。


手少陰各一。


謂手少陰穴也。


在腕後半寸,手少陰也,刺三分,灸三壯,左右二也。


陰陽蹺各一。


陰蹺一謂交信穴也。


交信在足內踝上二寸,少陰前太陰後筋骨間,陰蹺之,刺四分,留五呼,灸三壯。


陽蹺一謂附陽也,附陽在足外踝上三寸,太陽前少陽後筋骨間,謹取之,陽蹺之,刺六分,留七呼,灸三壯,左右四也。


手足諸魚際脈氣所發者,凡三百六十五穴也。


經之所存者多,凡一十九穴,此所謂氣府也。


然散穴俞諸經脈部分皆有之,故經或不言,而甲乙經、經脈流注多少不同者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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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24:30 | 只看該作者

卷之七


離合真邪論


真氣邪氣有離有合,他篇亦言之矣,而此特以名篇者,蓋謂針之為用,去邪存真而已,欲去病邪,必究其所以合,與其所以離,乃可耳。


篇中辭義重雜,似亦綴集成文者。


黃帝問曰:余聞九針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余盡通其意矣。


經言氣之盛衰,左右傾移,以上調下,以左調右,有餘不足,補瀉於滎輸,余知之矣。


此皆榮衛之傾移,虛實之所生,非邪氣從外入於經也。


余愿聞邪氣之在經也,其病患何如?


取之奈何?


岐伯對曰:夫聖人之起度數,必應於天地。


故天有宿度,地有經水,人有經脈。


宿謂二十八宿。


度謂天之三百六十五度也。


經水謂海水、瀆水、渭水、湖水、沔水、汝水、江水、淮水、漯水、河水、漳水、濟水也,以其內合經脈,故名之經水。


經脈謂手足三陰三陽之脈。


所以言者,以內外參合,人氣應通,故言之也。


按:新校正云:甲乙經云:足陽明外合於海水,內屬於胃;


足太陽外合於瀆水,內屬於膀胱;


足少陽外合於渭水,內屬於膽;


足太陰外合於湖水,內屬於脾;


足厥陰外合於沔水,內屬於肝;


足少陰外合於汝水,內屬於腎;


手陽明外合於江水,內屬於大腸;


手太陽外合於淮水,內屬於小腸;


手少陽外合於漯水,內屬於三焦;


手太陰外合於河水,內屬於肺;


手心主外合於漳水,內屬於心包;


手少陰外合於濟水,內屬於心。


天地溫和,則經水安靜;


天寒地凍,則經水凝泣;


天暑地熱,則經水沸溢;


卒風暴起,則經水波涌而隴起。


人經脈亦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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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24:51 | 只看該作者

離合真邪論


按:凝澀謂寒而滯也,沸溢則浮而動矣。


波,波浪,水之激也。


隴,丘隴,地之墳也。


水激地墳,皆風卒暴之所至。


隴同壟。


夫邪之入於脈也,寒則血凝泣,暑則氣淖澤,虛邪因而入客,亦如經水之得風也。


經之動脈,其至也亦時隴起。


其行於脈中,循循然。


其至寸口中手也,時大時小,大則邪至,小則平。


其行無常處,在陰與陽,不可為度。


按:水得風而動,脈隨邪而異。


脈中,周身脈絡之中也。


循循,隱而未見也。


寸口,寸關尺脈。


中手,脈應於手而分大小之殊,以別邪之有無也。


邪行無一定之所,故脈象隨陰陽而移。


從而察之,三部九候。


卒然逢之,早遏其路。


脈之三部,醫必以九候察之者,蓋以邪之循經,亦猶人之行路,路有遠近之分,經有淺深之別,人卒感邪,初或淺近,若不遏絕,勢必深遠而難治矣。


此邪入之路,不可以不遏,而遏之尤貴乎早者,上工治未病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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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25:09 | 只看該作者

吸則內針,無令氣忤


靜以久留,無令邪布。


吸則轉針,以得氣為故。


候呼引針,呼盡乃去。


大氣皆出,故命曰瀉。


引謂引出,去謂離穴,候呼而引至其門,呼盡而乃離穴戶,則經氣審以平定,邪氣無所勾留,故大邪之氣隨針而出也。


呼謂氣出,吸謂氣入,轉謂轉動也。


大氣謂大邪之氣,錯亂陰陽者也。


按:此論用針補瀉之道也。


凡人之病,有餘不足二者而已。


有餘者邪氣實,不足者正氣虛,虛者宜補。


然苟非瀉其有餘之邪,則正氣雖虛,補之必為邪格而不效。


此經所以先吸後呼以瀉其邪,然後呼盡候吸以補其正也。


帝曰:不足者補之奈何?


岐伯曰:必先捫而循之,切而散之,推而按之,彈而怒之,抓而下之,通而取之,外引其門,以閉其神。


捫循謂手摸,切謂指按也。


捫而循之,欲氣舒緩。


切而散之,使經脈宣散。


推而按之,排蹙其皮也。


彈而怒之,使氣脈滿也。


抓而下之,置針準也。


通而取之,以常法也。


外引其門以閉其神,則推而按之者也,謂蹙按穴外之皮,令當應針之處,蓋其所刺之門不開,則神氣內守,故云以閉其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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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25:37 | 只看該作者

離合真邪論


按:抓,側交切,以爪甲刮針也。


呼盡內針,靜以久留,以氣至為故。


如待所貴,不知日暮。


其氣以至,適而自護。


呼盡內針,亦同吸也,言必以氣至而為去針之故,不以息之多數而便去針也。


針經曰:刺之而氣不至,無問其數。


刺之氣至,去之勿復針。


此之謂也。


暮,晚也。


適,調適也。


護,慎守也。


言氣已平調,則當慎守,勿令改變,使疾更生也。


候吸引針,氣不得出,各在其處。


推闔其門,令神氣存。


大氣留止,故命曰補。


正言也。


外門已閉,神氣復存,候吸引針,大氣不泄,補之為義,斷可知焉。


然此大氣,謂大經之氣流行榮衛者。


帝曰:候氣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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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26:02 | 只看該作者

離合真邪論


按:謂既針而其氣之至與未至,何以候之。


岐伯曰:夫邪去絡入於經也,舍於血脈之中,其寒溫未相得,如涌波之起也,時來時去,故不常在。


按:言邪氣初入,由淺轉深,其寒溫去來,尚無定所。


故曰:方其來也,必按而止之,止而取之,無逢其沖而瀉之。


真氣者,經氣也,經氣太虛,故曰其來不可逢,此之謂也。


按:沖,注作應水刻數之平氣,恐未確。


詳味此節,文義難通,蓋真氣者之上,經氣太虛之下,必有脫誤故也。


候邪不審,大氣已過,瀉之則真氣脫,脫則不復,邪氣復至而病益蓄,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謂也。


……按:不審謂認病不詳細也。


大氣,大邪之氣。


不復謂真氣脫而難復也。


正氣虛則邪氣盛,邪氣退則正氣復,若不瀉之於邪盛之時,而反瀉之於既退之後,則真氣脫而邪氣復至,病更纏綿不解矣,此戒攻邪貴乎早,而刻削之劑不可過用也。


帝曰:補瀉奈何?


岐伯曰:此攻邪也,疾出以去盛血而復其真氣。


按:邪不去則真不復,故必用針以去其血。


前論補瀉以氣至為主,此言補瀉以去血為急也。


此邪新客,溶溶未有定處也,推之則前,引之則止,逆而刺之,溫血也,刺出其血,其病立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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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26:20 | 只看該作者

離合真邪論


按:溶溶,水動貌。


逆猶迎也。


新邪入客,如水之流動,其血尚溫,而未至於冰凝,故當迎而刺出其血,病必自除矣。


帝曰:善!


然真邪以合,波隴不起,候之奈何?


岐伯曰:審捫循三部九候之盛虛而調之,察其左右上下相失及相減者,審其病臟以期之。


……按真邪以合,謂邪入於經而與真氣相合也。


波隴不起,謂初合之時,尚未變動,何以候而治之也。


伯言治此之法,須詳審以撫其身之肥瘠,循切以辨其脈之盛衰,而知病在何臟,愈於何日也。


誅伐無過,命曰大惑,反亂大經,真不可復,用實為虛,以邪為真,用針無義,反為氣賊,奪人正氣,以從為逆,榮衛散亂,真氣已失,邪獨內著,絕人長命,予人夭殃,不知三部九候,故不能久長。


……按:此重言不知三部九候者之為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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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26:44 | 只看該作者

八正神明論


凡欲刺病,必明天時,如日月星辰八正之氣,了然胸次,乃可調血氣而治百病,斯真神而明之者也。


黃帝問曰:用針之服,必有法則焉,今何法何則?


服,事也。


法,象也。


則,準也。


岐伯對曰:法天則地,合以天光。


謂合日月星辰之行度。


按,天地者,陰陽二氣之本也。


天以輕清而上浮,地以重濁而下奠,人在氣交之中,合天地之氣以為氣,氣稟有清濁之分,感受有陰陽之異。


用針者當知清陽出乎天,濁陰本乎地,天有溫寒,日有明陰,又當合以天光,是法是則,病乃可得而治也。


合以天光,如下文是矣。


帝曰:愿卒聞之。


岐伯曰:凡刺之法,必候日月星辰四時八正之氣,氣定乃刺之。


候日月,謂候日之寒溫,月之空滿也。


星辰,謂先知二十八宿之分,應水漏刻者也。


略而言之,常以日加之於宿上,則知人氣在太陽否,日行一舍,人氣在三陽與陰分矣。


細而言之,從房至畢十四宿,水下五十刻,半日之度也。


從昴至心十四宿,水下五十刻,終日之度也。


是故從房至畢者為陽,從昴至心者為陰,陽主晝,陰主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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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27:03 | 只看該作者

八正神明論


凡日行一舍,故水下三刻與七分刻之四也,靈樞經曰: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


水下二刻,人氣在少陽;


水下三刻,人氣在陽明;


水下四刻,人氣在陰分。


水下不止,氣行亦爾。


又曰:日行一舍,人氣行於身一周與十分身之八;


日行二舍,人氣行於身三周與十分身之六;


日行三舍,人氣行於身五周與十分身之四;


日行四舍,人氣行於身七周與十分身之二;


日行五舍,人氣行於身九周。


然日行二十八舍,人氣亦行於身五十周與十分身之四。


由是故必候日月星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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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27:23 | 只看該作者

八正神明論


四時八正之氣者,謂四時正氣八節之風,來朝於太一者也。


謹候其氣之所在而刺之,氣定乃刺之者,謂八節之風氣靜定,乃可以刺經脈,調虛實也。


故歷忌云:八節前後各五日不可刺灸,凶。


是謂氣未定,故不可灸刺也。


是故天溫日明,則人血淖液而衛氣浮,故血易瀉,氣易行;


天寒日陰,則人血凝泣而衛氣沉。


泣謂如水中居虛也。


按:泣,澀同。


月始生,則血氣始精,衛氣始行;


月郭滿,則血氣實,肌肉堅;


月郭空,則肌肉減,經絡虛,衛氣去,形獨居。


是以因天時而調血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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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
 樓主| 發表於 2012-11-4 23:27:47 | 只看該作者

八正神明論


按:衛氣者,水穀之悍氣也,晝夜嘗一周於人身,邪之中人,必依之為出入。


故欲去病邪,必於衛氣浮行之日,以祛邪而調血氣。


此伯言因時刺病之道,所以必依衛氣為準也。


郭讀作廓。


是以天寒無刺,天溫無疑,月生無瀉,月滿無補,月郭空無治,是謂得時而調之。


按:義如下文。


因天之序,盛虛之時,移光定位,正立而待之。


候日遷移,定氣所在,南面正立,待氣至而調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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