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蹺四穴】
陰蹺穴在足內踝下,是謂照海,陰蹺所生,刺四分,留六呼,灸三壯。
陽蹺穴是謂申脈,陽蹺所生,在外踝下陷者中按:刺腰痛篇與繆刺論二注並云在足外踝下五分是也,容爪甲,刺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水俞在諸分。
分謂肉之分理間,治水取之。
熱俞在氣穴。
瀉熱則取之。
寒熱俞在兩骸厭中二穴。
骸厭謂膝外挾膝之骨厭中也。
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
謂五裡穴也,所以謂之大禁者,謂其禁不可刺也。
針經曰:迎之五裡,中道而上,五裡而已,五注而臟之氣盡矣,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俞矣。
蓋謂此也。
又曰五裡者,尺澤之後五裡,與此文同。
凡三百六十五穴,針之所由行也。
按:新校正云:詳自臟俞五十至此,並重復,共得三百六十穴。
通前天突、十椎、上紀、下紀,共三百六十五穴。
除重復,實有三百一十三穴。
帝曰:余已知氣穴之處,游針之居,愿聞孫絡溪穀亦有所應乎?
孫絡,小絡也,謂絡之支別者。
岐伯曰:孫絡三百六十五穴會,亦以應一歲,以溢奇邪,以通榮衛,榮衛稽留,衛散榮溢,氣竭血著,外為發熱,內為少氣,疾瀉無怠,以通榮衛,見而瀉之,無問所會。
榮積衛留,內外相薄者,見其血絡,當即瀉之,亦無問其脈之俞會。
帝曰:善!
愿聞溪穀之會也。
岐伯曰:肉之大會為穀,肉之小會為溪,肉分之間,溪穀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
按:甲乙經作以舍大氣。
邪溢氣壅,脈熱肉敗,榮衛不行,必將為膿,內銷骨髓,外破大,熱過故致是。
留於節湊,必將為敗。
若留於骨節之間,津液所湊之處,則骨節之間,髓液皆潰為膿,故必敗爛筋骨而不得屈伸矣。
積寒留舍,榮衛不居,卷肉縮筋,按:新校正云:全元起本作寒肉縮筋。
肋肘不得伸,內為骨痹,外為不仁,命曰不足,大寒留於溪穀也。
邪氣盛甚,真氣不榮,髓液內消,故為是也。
不足謂陽氣不足也,寒邪外薄,久積淹留,陽不外勝,內消筋髓,故曰不足,大寒留於溪穀之中也。
溪穀三百六十五穴會,亦應一歲,其小痹淫溢,循脈往來,微針所及,與法相同。
若小寒之氣,流行淫溢,隨脈往來,為痹病,用針調者,與常法相同爾。
孫絡之脈別經者,其血盛而當瀉者,亦三百六十五脈,並注於絡,傳注十二絡脈,非獨十四絡脈也。
……十四絡者,謂十二經絡兼任脈督脈之絡也。
脾之大絡,起自於脾,故不並言之也。
帝乃辟左右而起,再拜曰:今日發蒙解惑,藏之金匱,不敢復出,乃藏之金蘭之室,署曰氣穴所在。
按:王本此一段在與法相同之下,孫絡之脈之上,必錯簡也,今厘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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