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者,伐其內之實也。
今之昧者,但見外感發熱等病,不能察人傷於寒而傳為熱者有本寒標熱之義,輒用芩連等藥以清其標。
亦焉知邪寒在表,藥寒在裡,以寒得寒,氣求聲應,致使內外合邪,遂不可解,此發表用寒之害也。
其於春秋冬三季,及土金水三氣治令,陰勝陽微之時為尤甚。
故凡寒邪在表未散,外雖熾熱而內無熱證者,正以火不在裡,最忌寒涼,此而誤人,是不知當發者不可遠熱也。
又如內傷喘痛脹滿等證,多有三陰虧損者,今人但見此類,不辨虛寒,使用硝黃之屬,且云先去其邪,然後固本,似乎近理。
亦焉知有假實真虛之病,而更伐之,則病未去而元氣已不能支矣,此而誤人,是不知當攻者方不遠寒也。
二者之害,見之多矣,不得不表出之,以為當事者之戒。
按:景岳此論,蓋為誤用寒涼者發。
然以余所見,誤治之失實不止此,請更論之。
夫伯所謂發表不遠熱者,蓋指感冒暴寒而言也。
寒驟入表,非熱不解,至真要大論所謂辛甘發散為陽是也。
若夫傷寒表證及溫暑類證,則又宜兼用辛涼。
熱論篇曰: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
是以三陽表證與夫溫暑等證,並不用熱。
歷代名賢師其意而變通之,如羌活湯、參蘇飲之類,亦惟以辛涼為用。
若以發表不遠熱之語而概施焉,其害豈可勝言。
余故謂發表不遠熱者,蓋指感冒暴寒而言也。
此則景岳之論所未及,而實經旨兩不相蒙之要義,學人不可以不辨者也。
至於辛涼解表之法,既建於前賢,後人因之,遂有純用苦寒,以致火為寒抑,變證雜出,竟不識其病之所以者,良由俗醫荒陋,不知孰為外感重而內傷輕,孰為內傷多而外感少,概用寒涼,兼之消導,使正氣耗而不能托邪,邪火鬱而不能外達,變證蜂起,深可嘆也。
余遇此等,常用東垣法,以補中益氣加減治之,以扶正托邪,以升陽散火。
其有消導過劑,誤下傷陰,以致陰竭陽浮者,直用參熟桂附以救其敗。
誤治之失,殊難更仆,寧止景岳所言內外合邪而已也。
況本寒標熱之語,亦有可議,蓋正傷寒與類證,前雖感寒,後實變熱,如以熱藥發表,恐與純用苦寒之害無異。
景岳能知發表不可用寒,而不知發表不可一於用熱,千慮一失,智者亦不免也。
帝曰:不發不攻,而犯寒犯熱何如?
岐伯曰:寒熱內賊,其病益甚。
按:表未有寒而用熱,裡未有熱而用寒,是仍以熱犯熱、以寒犯寒矣,賊害正氣,病焉得不甚。
帝曰:愿聞無病者何如?
岐伯曰:無者生之,有者甚之。
按:病本無寒無熱,而誤用寒熱,則寒熱之病生。
若病既有寒有熱,而藥復誤用寒熱,則病之寒熱益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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