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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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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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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8:42:0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2-經文講義-明夷-釋爻辭-112


而釋彖又有蒙大難正其志二句。


足見明夷之行誠匪易。


而君子則以正志為重。


艱貞為先也。


初九剛爻而在下。


雖內明文德。


而丁夜暗之時。


此取喻于飛垂翼。


于行不食。


見其志在上進。


而事勢多阻。


君子則惟正其志而已。


豈有他求哉。


此文王箕子之行。


足以昭垂千古矣。


明夷全卦六爻。


均以夷傷為言。


初九垂翼。


六二夷股。


皆傷及股肱之喻。


然傷者自傷。


用者自用。


如初九雖傷其翼。


而飛猶未絕。


君子雖不食。


而行猶未止。


則以全卦離在內。


坤在外。


一剛一柔。


一明一暗。


各有其用。


猶日入地下。


日未損也。


地雖暗。


其一部猶明。


此即內文明之謂也。


文明在內。


則外雖暗。


不足以害其全德。


亦如時世雖艱危。


不足以害君子之行。


君子善于用時。


正以其明濟其暗。


如以燭照夜。


雖無天日。


仍能見物。


且君子以道為本。


道本柔靜。


故無為無思。


而功德昭著。


所謂玄德不求其顯。


詩云不顯惟德。


百辟其刑之。


又云上天之載。


無聲無臭。


此道之至。


德之極也。


愈晦則愈明。


愈柔則愈健。


初九以剛在下。


不求其顯。


而志于達。


故能忍飢甘辱。


不與世爭。


而終成其行。


無非欲以一人救時艱。


以一身範天下也。


文王之德。


可謂至矣。


雖幽囚不改其臣節。


雖專征伐不失其仁德。


故能正明夷之亂。


開有周之基。


如初九所稱之君子。


不食而不輟其行。


其被囚。


則垂翼之時。


忍飢受餒之日。


其得釋。


則仍于飛之象。


正志之行。


此釋文以為義言。


利艱貞即此義也。


義利一也。


利以和義。


守其義。


則得其利。


文王先堅持其義。


乃克享開國之利。


讀明夷之辭。


即可見其至德也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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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8:42:2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2-經文講義-明夷-釋爻辭-113


六二。


明夷夷于左股。


用拯馬壯吉。


宣聖講義此明夷六二爻辭也。


六二內卦中爻。


居正位。


為離之中。


如目之睛。


兩陽夾于外。


一陰藏其中。


陰以陽明。


柔以剛勝。


乃成文明之象。


而明夷則因坤在外。


重陰蔽障。


光明被掩。


成其傷殘之象。


故爻辭揭出明夷二字。


非指卦名。


乃明爻用。


謂明夷之本。


即在六二不得放其光明。


如有目而為物所被。


有燭而為牆所阻。


不得發其光于外。


雖有明在內。


不能充其用。


是為夷傷。


夷傷其明。


而累乃百體。


則以目不得視。


動必有傷也。


以六二在下卦。


動始于足。


繼則股也。


初為足。


二為股。


以動之次第言。


六二之傷必于股。


而曰左股者。


陽升陰降。


升者自右。


降者自左。


左右者。


升降之道。


六二以柔。


遠接上卦重柔。


陽在中莫之抗。


乃為所傷。


言傷及陽也。


股雖同。


而以左右分陰陽。


猶四方東西南北。


亦別陰陽。


手足皆然。


左股者陽之屬也。


明為陽。


暗為陰。


明夷即陽之傷。


而六二則又為左股之傷。


推而言之。


一室之左舍。


一地之東方。


一國之左部。


皆與此象同。


以朝廷言。


則在下賢士。


大夫也。


善為陽。


惡為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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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8:42:4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2-經文講義-明夷-釋爻辭-114


賢臣猶股肱。


傷其左股。


即失其賢臣之意。


暗昧之世。


迷惘之時。


行不光明。


動非正大。


群奸相逐。


時君不明。


賢者能自免乎。


此六二之傷。


乃比于人之左股。


股傷則不良于行矣。


況在左乎。


右股最便。


猶小人之便捷也。


左股持重。


猶君子之端莊也。


左股既傷。


不獨難行。


有難于正立。


六二以正位為用。


自乘于正。


其傷實多。


故爻辭稱明夷夷于左股。


有慨乎所傷之已甚矣。


然六二乃居于正位。


有其憑依。


雖不免左股之傷。


而有拯救之道。


股之不能行。


則冀助于馬。


為其可代步也。


故曰用拯馬壯吉。


言推其拯濟之方。


則有壯馬可用。


乃終占吉也。


凡稱用者。


皆想像推廣之意。


以股之傷。


遂推及拯股之術。


足既不能行。


則用及壯馬之乘。


壯馬固善馳。


雖股之病。


而馬猶壯。


壯馬以拯病股。


其吉可見。


為其得所宜也。


六二在中。


始有此占。


而壯字有關大壯。


與雷天合卦相類。


坤之對乾。


離變異。


則與震對。


此以賓濟主。


用襄體者也。


壯馬與傷股。


亦一賓一主。


一體一用。


而相調濟。


以成其用。


惟在位乘時者能致之。


六二之為吉也。


雖棄其股。


而用馬。


有舍近圖遠之嫌。


而以其壯易我傷。


亦權宜變通之道。


惟中能權。


惟正能變。


六二之吉。


在乎中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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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8:43:0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2-經文講義-明夷-釋爻辭-115


象曰。


六二之吉。


順以則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六二柔居正位。


上應六五。


為坤之五爻。


坤主靜順。


六二得中位。


行柔順之道。


以法乎坤。


故占吉。


則法則也。


言能順坤之道。


法坤之德。


始終以柔。


而不失中正之位。


艱貞之謂也。


爻辭稱用拯馬壯。


亦本坤卦利牝馬之貞。


所謂牝馬地類。


行地無疆。


故稱其壯。


且以六二為離中爻。


離後天代乾。


有飛龍之象。


離原中女。


不得乘其本德。


故以柔順。


法則坤之行。


而孚艱貞。


成明夷之用。


明夷之時。


出處行止。


均不得違坤之道。


則以坤在外也。


六二居中。


本坤之一爻。


上法坤之全德。


而後克孚明夷之行。


雖有左股之傷。


終占馬壯之吉。


善于用時故也。


文王箕子以幽囚奴辱。


其傷過于左股。


而終得免于難。


一則開國之基。


一則封土之錫。


是其終占馬壯之吉。


不得以左股之傷。


而悖夫順則之訓也。


明夷全卦。


均以利艱貞為用。


六二猶明。


為其得中位也。


雖在內而本柔道。


雖有傷而能順。


則是其善于順應時變。


用晦而明之效也。


習易者可不審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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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8:43:2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2-經文講義-明夷-釋爻辭-116


九三。


明夷于南狩。


得其大首。


不可疾貞。


宣聖講義此明夷九三爻辭也。


明夷全卦以初三兩爻為陽。


而初九在下。


不得大用。


惟九三在中。


與六四交。


類于既濟。


卦以陽爻少而貴。


兼得六四之和濟。


全卦大用見于此爻。


非他卦以二五爻為主也。


九三離之終。


進即坤卦。


離之大用亦在此爻。


故爻辭稱南狩有大得也。


明夷原非其時。


而以九三陽德方盛。


行獲其利。


進收其功。


雖不免于夷傷。


而所傷者。


有喻于狩獵。


如師卦田有禽也。


師以坤坎合。


亦重陰在上。


坎與離對。


九三上下皆陰。


其象變坎。


故與師類。


全卦互解與屯。


係自二至四為坎。


自三至五為震。


震坎合為解。


移易上下為屯。


解有開散之義。


動之象也。


屯有初生之義。


艱之象也。


艱而動。


非戎即田。


為集眾以殺伐也。


九三雖非師。


而有聚眾于田之象。


則以上下皆陰。


且所應上六亦柔也。


陽統于陰。


剛馭于柔。


則如田獵。


克獲多獸。


猶出師多所俘虜也。


明夷以暗昧之地所傷。


求光明之方。


且本離之志。


故于南狩。


南為陽明之鄉也。


南狩。


但以所發處之南言。


即行向南。


不必果至南方。


因南行而得光明。


因田獵而獲大首。


皆九三之利于動所占也。


大首首字。


亦可連下讀。


謂首不可疾。


一則首猶始也。


疾猶速也。


始不可速。


進必以漸。


此艱貞之義。


明夷之所宜也。


一則首猶頭也。


疾猶病也。


頭不可疾謂率領者不可病。


病則廢事。


或人之頭腦不可病。


病則艱于行。


皆以明夷暗昧不易進。


其外重陰恆多阻。


猶出師而主帥有病。


或首途而頭目憎風。


是皆不便于行。


則雖有大獲之占。


而難達逕進之志。


故重在貞。


貞亦明夷應備之德。


恆卦曰貞疾。


恆不死。


則疾與貞。


實相成用。


疾而貞。


自無害。


如行者有守。


進者有舍。


則何患乎險阻哉。


或曰不可疾貞為一句。


言不可則速自貞守也。


或以為不可疾貞謂宜進而弗遽退。


宜行而勿速止。


固兼賅之義。


然非本旨。


蓋九三以陽得時。


行得志。


南狩既已大獲。


則貞守自無不宜。


惟以出于暗中。


發乎困境。


進不可急。


行不可猛。


視時之宜。


順勢而止。


此君子知進知退。


不疾不徐。


從容中道者也。


故占辭既言有大得。


又戒毋遽進。


既明其宜動。


又命以貞守。


總以明夷之世。


雖有九三之光明。


仍不得悖全卦艱貞之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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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8:43:4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2-經文講義-明夷-釋爻辭-117


象曰。


南狩之志。


乃大得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九三重陽。


秉陽剛之德。


而為離爻。


有文明之行。


故爻辭稱其有南狩之志。


而大有得也。


志指九三本體言。


若非九三。


則無此志。


當明夷之時。


在暗蔽之中。


惟九三重剛得以其德用而南狩。


向光明之地。


達成功之期也。


推而言之。


丁亂離之日。


昏迷之際。


君子方悵惘無所之。


而忽遇光明。


在前指引。


使脫離暗昧之地。


進于光明之鄉。


則其所成必異。


所獲必多。


如文王幸脫羑里之囚。


復邀斧鉞之錫。


得專征伐。


以靖侯國。


則其成就。


不必待孟津之師。


即已著明德于天下。


文王戡黎之績。


豈非豫伏于放歸之時乎。


此即九三所稱南狩大得者矣。


雖然苟非文王。


亦難孚此爻之用。


則以文王有其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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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8:44:0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2-經文講義-明夷-釋爻辭-118


文王有澄清宇內啟迪光明之志。


始克膺彼節鉞之頒。


專征之命。


德若未逮。


征若未孚。


則徒滋以為亂。


增其暗昧而已。


更奚望九三之勳。


南狩之功哉。


故釋文特稱其志。


明用九三者。


必有仁民之心。


勝殘去殺之念。


方得行其征伐。


代奠疆圍之功。


得字不獨物也。


所獵不僅獸也。


得民得國。


皆此得也。


誅奸誅惡。


皆此狩也。


故爻辭稱為得大首。


言以我為民之上。


而獲其不善為民上者。


故用首字。


明其為尊。


南狩者亦一尊。


此主賓之別也。


易辭以陽為主。


以德位為尊。


九三則以陽之盛。


德之明。


而略于位。


此變數也。


隱屬革命之義。


亦見武王伐紂之孚大命也。


明夷亂世。


而九三則有戡亂之機。


為大地雖暗。


而吾行獨明。


全國雖迷。


而吾志永正。


此賢者濟世之有道也。


觀于爻辭不可疾貞四字。


尤見其成功。


仍在德也。


德至乃及于位。


若無其德。


位將奚保。


九二固無位。


以德致功。


故不可疾貞。


明其重在己也。


六四。


入于左腹。


獲明夷之心。


于出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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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8:44:1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2-經文講義-明夷-釋爻辭-119


宣聖講義此明夷六四爻辭也。


六四外卦之始。


即坤卦六四。


與離九三合居中爻。


同于既濟。


凡中爻與既濟同。


為當位。


與未濟同。


為不當位。


此以中爻言也。


別于二五正位。


各卦皆然。


明夷以中爻當位。


故皆占吉。


而六四又以柔在外。


本貞靜之德。


為順承之行。


以坤初爻。


變乃為震。


克承乾也。


雖險而利于行。


雖柔而明于心。


雖有傷而克享乎成。


入于左腹者。


以明夷自下而上。


至六四及腹。


猶艮之六四艮其身。


而以柔善承剛。


故稱左腹。


以陽先也。


人者。


明夷之用所及。


如光所射。


矢所中。


皆稱入。


以傷至內。


猶矢刃之深入也。


然六四體坤用乾。


入而能出。


傷而有得。


雖深中腹。


而因之獲其心。


心非指物。


乃心意也。


概思相情志而言。


獲其心。


猶曰得其心思與意志。


明其所為所成也。


明夷原非物。


亦無心腹等體骸。


而爻則稱為股翼。


為腹心者。


譬之以一身也。


天下如一人。


國家如一體。


雖親疏不一。


遠近各殊。


而不可失其一。


失則病矣。


明夷者傷也。


傷及于腹。


為患已深。


而反以之獲覘其心。


是緣失成得。


緣憂成善也。


則以明夷暗于外而明于內。


果深見其心。


是易昧為明。


剔蔽見真之謂也。


故六四雖入腹。


而竟知其心意。


譬之君臣。


初以讒言不能相協。


既經剖白。


而見真誠。


亦猶文王之脫囚而獲榮賞。


于出門庭。


一語連上讀。


明其時也。


以其得明心意。


在出行之時耳。


六四由內出外。


而明夷全卦。


以內文明。


成外柔順。


必自近至遠。


自內達表。


方見其功。


故爻辭以四字。


明其不可留滯也。


蓋六四兩陰在上。


雖得其心。


非真能坦然相與。


雖見知于一日。


未必不再疑于將來。


則以君非明主。


朝多幸臣。


易蔽于邪。


難與久處。


惟有決然出走。


翛然遠引。


既杜悠悠之口。


乃成落落之行。


此六四之占。


在得九三之歡心。


以傷而受祿。


卻慮五上之蔽障。


因事而進讒。


故明其有成。


特在于出門庭也。


或謂此爻既獲明夷之心。


可防明夷之害。


何必繼以出走。


不思終回明夷之?哉。


不知六四之獲心。


實非出于自然。


乃因入腹之傷。


而遂知心之願。


正如文王之脫難膺封。


非商紂真能用賢。


如唐虞之明良協洽。


乃以佞臣得賄。


為之緩頰。


始克致此。


則一旦讒言復進。


仍不免誅辱及身。


斯明夷之所謂明夷。


而所獲係入腹之傷換來。


夫豈能久持乎。


更奚望其終挽明夷之難。


而返光明之途哉。


此六四之占。


僅止于出門庭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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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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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證釋●下經-2-經文講義-明夷-釋爻辭-120


象曰。


入于左腹。


獲心意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六四爻辭之義也。


以明夷之入左腹。


猶以刃剖取腹內之物。


腹中一切。


皆可探得。


而六四取喻。


則重在一明字。


以明夷為暗藏不明。


今既入腹。


則藏者顯矣。


暗者明矣。


人之深藏于內者為心意。


既剖腹而視。


則心意可見。


而不明者乃明。


明夷遂返于大明。


猶夜中之暗以日入地下。


果逐日而至地下。


則亦隨所至而光明。


其蔽既去。


其明自存。


日未嘗自隱其光。


則去其所為障者。


何時不大明。


何地不大明乎。


六四之用。


重在由不明而致其明。


故取入腹見心為喻。


非真有此事也。


然如商紂之暗。


比干因以刳心。


豈非亦有此事乎。


比干賢者。


既不見諒于君。


遂至刳心以死。


忠貞之操。


固為罕有。


而以一死成其仁。


亦合六四入腹見心之象。


不過易教重在求明。


刳心雖忠。


究無益于君國。


以明夷之主。


不復有光明之時。


此爻辭以出行為勗。


意獨贊微子之遠遁。


而不與比干之戕生。


則所稱獲心。


以得暗主之心意為主旨。


而非自摳其心也。


故曰獲明夷之心。


用明夷以代暗主。


以明夷即暗昧。


暗昧之主。


其心難知。


今六四竟獲知之。


且使相信。


是君子善于用時。


長于救失之道。


要非急急于祿位。


役役于利名。


能毅然出行。


以棄暗投明。


則將來之明。


不卹入腹之傷。


而幸獲心之喜也。


全卦各爻。


多取商紂時事為譬。


此以有所忌諱。


不能明言。


故委曲出之。


所稱明夷。


皆暗指當時朝政。


讀者細細體會。


自能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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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8:44:5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2-經文講義-明夷-釋爻辭-121


宗主附注明夷因內互震坎。


而上卦坤。


又以初變為震。


故全卦爻辭。


與雷水解。


雷火豐。


有相關聯處。


震與巽對。


為主與客。


故又與風水渙。


亦多相類。


如豐卦九三爻辭折其右肱。


與明夷六二入于左股正相對。


豐九四爻辭。


日中見斗。


遇其夷主吉。


亦與明夷六四相關。


日中見星斗為幽昧不明。


即明夷也。


故云遇夷主吉。


言雖有傷夷。


而利于行。


亦猶明夷六四獲明夷之心。


于出門庭。


以出行占有得也。


又如渙初六用拯馬壯吉。


與明夷六二辭同。


渙六四渙有丘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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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8:45:1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2-經文講義-明夷-釋爻辭-122


亦與明夷六四相應。


明夷之入于左股獲明夷之心。


與渙之匪夷所思。


皆指因傷夷而及心思。


由行動而見意志。


雖明夷不足以阻其進。


雖艱險不足以灰其心。


匪夷所思。


即非傷損其心志之意。


言夷自夷。


思自思。


與明夷之入腹獲心一義。


以入腹為傷。


獲心則為利。


心主思。


心之得。


即思之不害。


思者自我。


傷者為客。


六四雖有入腹之慮。


而成得意之行。


猶渙六四之旨。


謂所遇出乎意外也。


後人稱想入非非。


為匪夷所思。


亦即以卦辭雖傷不害。


反成其利。


初非意料所及也。


實則明夷以外暗內明。


主強客懦。


正非一例傷害。


客之所失。


即主之所得。


客之所傷。


即我之所成。


原不可視彼若此。


故匪夷所思。


即以夷為物。


而思屬己如六四之入腹。


為傷。


獲心為得。


一為客。


一為我。


所處地自殊也。


如混之為一。


則不可通矣。


凡明夷全卦皆如此例。


時固暗昧。


我自光明。


人固顛連。


心自安定。


故彖辭以艱貞成其利。


非始終皆傷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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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8:45:4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2-經文講義-明夷-釋爻辭-124


象曰。


箕子之貞。


明不可息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不可息。


即不二之意。


以箕子忠心亮節。


既甘為奴辱而無悔。


是期于至誠以不息也。


明字亦可連下讀。


苦連上則貞明。


即傳所謂日月之道貞夫明。


聖人之道貞夫一。


日月不改其明。


聖人不失其一。


一即中也。


六五在中。


故箕子法之。


如日月之明。


亙古不失。


夜之暗。


非日之不明。


地為之蔽也。


箕子之忠亦然。


不以地之蔽。


而易其明。


日也。


不以君之蔽。


而易其忠。


箕子也。


此所以稱為貞明。


在不可息也。


若連下讀。


則有二義。


一則言明之不可息。


即日之明。


不可因夜而息。


日雖在地下。


其明未嘗減一毫。


物自不得見耳。


可知日之光明。


不可有息時。


息則天地混沌。


人物滅絕。


人之光明亦然。


君上雖不明。


臣下不可息其明。


時世雖不明。


人道不可息其明。


此箕子之守貞。


為其內心光明。


不可息滅。


而同于昏暗。


合乎污濁也。


一則釋箕子之守。


貞為明臣節之不可二。


即明至誠之行不可息也。


箕子不息其誠。


不二其節。


乃成其永貞。


以孚坤上六利永貞者也。


亦即彖辭利艱貞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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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8:46:0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2-經文講義-明夷-釋爻辭-125


上六。


不明晦。


初登于天。


後入于地。


宣聖講義此明夷上六爻辭也。


上六全卦極位。


為坤上六。


重陰之地。


極暗之時。


故爻辭云不明晦。


此句有二義。


一則不明而晦。


言由明入暗。


先則不明。


繼則晦矣。


晦較不明進一層。


即行漸入暗之意。


一則不明不晦。


言明已入暗。


既不明矣。


亦不知其為晦。


以明與晦。


必由于辨。


辨必由于明。


今不得明。


安能辨其晦。


是則暗之已甚。


更無明晦可分之意。


初登二句。


言由明入暗。


如日之初原在天。


後則入地。


亦明夷之本象。


明夷非無明。


乃以物之蔽。


日之初也。


天下同明。


是明之時。


日之入也。


天下同暗。


是明夷之時。


上六處最高而為重陰。


故有初登于天。


後入于地之象。


所謂初者。


非始也。


蓋猶其先之意。


以日之入必自天下降。


是未降之先為初。


非指日之初出也。


明夷離在坤下。


原已入地。


而上六乃云初登于天。


非謂日在天。


乃指日之光影也。


日之入地。


其始也光。


尚上映于天。


其後漸漸沒入地下。


若謂日之在天。


光阻下照。


而非登天。


故上六所稱。


仍以光明為主。


光明為明之本。


日之初降。


光返照于天空。


天地猶明。


四方均照。


是明夷之明。


即在此剎那。


而漸漸易為暗。


蓋明夷離固在內。


明未嘗無。


惟其明之及外者僅耳。


上六與九三對。


恰得光之反射。


而有初明之象。


正如日之西下。


光映于雲天。


而轉射地面。


又如日雖下地。


而月得日之光。


上升于天。


以代其明。


是皆上六初登于天之象。


說者以為明夷全卦。


日在地下。


初不見光。


上六何來登天之語。


是不知易卦之用。


上與三對。


陰與陽對。


明夷雖外不見日。


日自在內。


日既未亡。


明亦永在。


明之直及則為日光。


是日中也。


明之映射。


則為霞暉或月華。


是夜也。


不問為日為月。


為雲霞為日夜。


何莫非明。


亦何莫非日之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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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8:46:1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2-經文講義-明夷-釋爻辭-126


明夷之日。


固在地下。


其明雖不得直及地面。


而假于雲霞者為夕照。


假于星月者為夜光。


皆明之由內外達。


暗而猶明。


下而猶登。


故上六稱之。


不可以日既入地。


忽又出為訓。


更不宜以上六有此語。


謂前各爻本有明。


上六以後。


真為明夷。


若謂上六以後方為明夷。


則果屬何卦哉。


自來卦例。


極則反。


窮則變。


上六窮極。


乃反變之時。


故明夷至此。


忽露明光。


仍地下返射之餘光。


非日出正照之天明。


故有不明晦。


初登後入之語。


明其為反也。


變也。


如雲霞之彩。


月星之華而已。


且以位已極。


時已窮。


雖有此光。


而難久明。


故雖有登天之初。


而仍或入地之象。


是則終始不離于暗昧。


此明夷之所以成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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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8:46:3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2-經文講義-明夷-釋爻辭-127


象曰。


初登于天。


照四國也。


後入于地。


失則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照四國。


以上六高位。


有遠矚四方之象。


由登天以下映。


故能及遠。


究僅在地下。


則所照不過地下一面。


今以登天之明。


可及地上下。


實不獨一面已也。


則字。


法則也。


見離卦爻辭。


離日以在天為普照。


人君以在位為普施。


日之光明。


人之德業。


一也。


日已入地。


明已為晦。


亦猶君雖在位。


德已不昭。


民將奚法。


日之不明。


人失其視。


君之不德。


人失其瞻。


上六之辭。


有慨乎世君之不明。


人民之顛沛。


而見天下皆清濁不辨。


邪正同淆。


賢否莫分。


忠奸難察。


而天下大亂矣。


故爻辭有不明晦語也。


全卦以明之蔽為夷傷。


而歸其過在失則。


可見隱責當時朝政。


無以為民法則之微義。


文王不欲直言。


乃以失則二字。


輕輕喻之。


實則?失則已哉。


其究必敗國喪身為天下笑。


為後人惜。


在位者可不慎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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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8:46:5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2-經文講義-明夷-釋爻辭-128


宗主附注自遯至明夷四卦為一往復。


遯與大壯往復。


晉與明夷往復。


合則遯大壯為四陽二陰卦。


晉明夷為二陽四陰卦。


亦成一大往復。


以各卦所象。


陰陽消長。


一來一去。


無不相對。


遯之與明夷。


晉之與大壯。


又自為對。


陽升陰降。


皆有其度。


內中互卦亦同。


如遯互姤。


大壯互夬。


自相對也。


以下各卦亦然。


自家人至解。


四卦亦成循環。


而內互既未濟二卦。


不獨家人與睽。


蹇與解。


為往來也。


易原本數為象。


依氣為數。


數象之成。


不離夫二氣。


故數見知氣至。


象見知數至。


如明夷二陽在內。


而間一陰。


陽以陰蔽。


不得暢其生機。


陰梗于外。


不得復其元氣。


此明夷為暗昧昏亂之象。


有光不能照物。


有明不能及遠。


幽處如囚。


冥行如夜。


此為生機之害。


人道之艱。


作易者。


取商紂之世以譬之。


非必限于商末也。


凡世道之敝。


君主之昏。


政令之亂。


皆其象也。


卦爻中明夷二字。


即借喻昏暗之朝。


危亂之世。


明夷雖非名詞。


實假之稱指當時者也。


易辭定于文王。


不敢直指朝廷之失。


故以明夷代之。


六五箕子明夷。


即明稱明夷之箕子。


言當商末之世。


箕子處之之道耳。


古文多如此。


否之匪人之類。


皆以人道與世道相衝。


人道為主。


世道為客。


明夷雖暗亂。


人道自有權宜變通。


箕子以利貞而得免明夷之害。


是即人道勝天。


可見君子不以時廢道。


不以天易人。


商紂雖昏亂。


惟自敗其身。


亡其國。


終無損于箕子之道。


則利貞之能避禍。


而人道即于此見焉。


人法地。


地道利貞。


人亦先利貞。


彖辭所謂利艱貞者。


亦指人道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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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8:47:1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總釋象例-1


家人卦離下巽上宣聖講義周易下經次序。


人道為先。


首列咸恒。


明人道之本。


始于夫婦人倫之初。


自于男女咸恒二卦。


男女之交。


夫婦之偶。


以建家族之基。


而家人一卦。


則更著明家道之大。


家庭之要。


以見家為人類之根源。


國之基礎。


天下之本系。


如手之與臂。


臂之與指。


一脈相承。


分司其職。


不可闕一。


家道立。


而後人道全。


國以興隆。


天下以安治。


此家人一卦。


非僅夫婦男女之際。


婚姻配偶之間。


所能盡。


咸恒雖造其端。


而未能詳其節目。


則以家之成。


不止夫婦。


家之眾。


不止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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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8:47:2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總釋象例-2


如一國之有君主。


一都之有官守。


其間組合既繁。


分晰亦雜。


非一男一女之交際配偶可比。


故咸恒二卦。


皆以一男一女合成。


而家人則上為巽。


下為離。


自先天言。


皆女也。


豈家人僅為女哉。


不過見家道之齊。


必自女始耳。


巽雖長女。


而在外。


且九五居正位。


是當視為陽。


離固中女。


而在內。


又以六二居正位。


是誠陰也。


一陰一陽。


一內一外。


合成家人。


乃見家道之正。


必先有其尊。


家道之齊。


必先得其序。


陽外陰內。


尊位已明。


男分女別。


序列已定。


此家人卦。


以巽離合成。


而必以九五六二。


先明其分。


陽陰外內。


更著其情。


分定則不爭。


情合則不亂。


不爭則嚴。


不亂則整。


嚴則能肅而無私。


整則能合而相得。


此家人之所貴。


在卦象即可明見之也。


家人繼明夷之後。


明夷為世道之昧。


人道之傷。


地與火爭明。


母與女不近。


乃成暗昧傷夷之象。


家人則與之異。


陰陽既協。


情志彌親。


內外不紛。


信誼益篤。


蓋鑒夫明夷之害。


而返求于性情之真。


審夫行止之正者歟。


傳曰傷于外者。


必反其家。


故明夷之後。


受以家人。


由此亦可見家人有異明夷矣。


明夷爻辭。


言其行之艱。


遇之困。


如人遠適異地。


舉目無親。


又如暗夜獨行。


叩門求宿。


遭逢傷損。


自非偶然。


而家人因其既傷。


輒思其反。


因其無親。


輒念其骨肉。


一則荒涼難處。


一則親熱多歡。


一則傷病不支。


一則溫情相慰。


如人因在外受盡艱苦乃決然還其舊家。


以期得所慰藉人情之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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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8:47:4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總釋象例-3


傳曰家人內也。


以家人與睽往來。


睽為外。


家人為內。


內則親。


外則疏。


各卦訟為不親。


旅為寡親。


皆與家人相反。


訟以天水違行。


父子不親。


是為家人之變。


旅為火山相拒。


男女不協。


是為家人之敵。


惟家人二女同居。


志行可洽。


風自火出。


氣味不爭。


與火風鼎又異。


鼎以火在上。


風火交煽。


乃成燃燒之象。


故名鼎。


家人則風能散火。


火在內而風在外。


是風猶火。


故曰自火出。


明其原同體也。


二女一長一幼。


長率于外。


幼安于內。


比之家人。


長者主持外事。


幼者敬恭內職。


又如男女。


男子奔馳諸業。


女子靜持家務。


此陰陽諧協。


尊卑嚴肅。


內外畫一。


上下安和之象。


故名家人。


以二卦克調協。


如父子夫婦。


一家雍睦。


而無乖違。


觀卦爻之配合。


即可知家人道得正。


而行有方矣。


蓋卦如既濟。


上下正位。


而陽能率陰。


剛柔相當。


而升降有度也。


讀者細繹卦象。


當可明聖人命名示教之微意焉。


家人卦。


四陽二陰爻。


而二五正位。


恰孚剛柔之德。


上巽下離。


八卦原位。


巽四離二。


本卦本爻。


正體正用。


更兼和協之情。


蓋陽卦多陰。


陰卦多陽。


巽離皆陰。


而以主位為貴。


主位所在。


即其正用所見。


上下之位既當。


陰陽之用亦明。


故卦名家人。


以其克正而和也。


正則不亂。


和則不爭。


爭亂既亡。


家道以整。


雖卦為二女。


而內外自別。


剛柔亦殊。


以中爻言。


九三六四。


恰同于既濟。


水火相協。


情志不違。


男女既和。


生育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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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03:4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總釋象例-4


故家人一卦。


有如父子夫婦兄弟。


各得其分。


而親近和樂。


家門之內。


雍雍穆穆。


朝夕之間。


欣欣怡怡。


尊卑分明。


禮儀以肅。


上下親愛。


情感以齊。


此齊家之本。


為聖人治世之先也。


卦內互未濟。


則明示家人之變。


所當預知。


正如天水訟。


父子不親而成相害。


不和則爭。


不正則亂。


爭亂既啟。


家道胥淪。


此未濟之象隱寓卦中也。


夫平始不訟。


公始不怨。


不訟者親。


不怨者近。


家人以正與和。


乃克公平也。


一家之中。


賢否不一。


壯弱不同。


非公正不克齊之。


非和平不克集之。


故家有長。


戶有尊。


為以志于公正。


期于和平。


使不賢者以賢。


弱者以壯。


生成長育。


共達于道。


則家入九五正位之象也。


外有良人以主其家。


內有良婦以助于裏。


剛柔克配。


男女克諧。


父生之。


母育之。


親恩所加。


子孫孝友。


此則家人六二正位之象也。


故家人異于他卦。


他卦主賓異方。


內外殊用。


而家人則內外合德。


主賓一體。


猶夫之與婦。


父之與母。


休戚與共。


憂樂不分。


而後成家人之象。


而後見家人之道。


而後明家人之行。


卦一而剛柔和。


爻異而情志協。


傳稱為內。


明全卦之用。


皆屬家內也。


家人以巽長女當男。


亦為製卦者微意。


否則奚不以三陽卦主外。


如咸恒損益既濟未濟之類乎。


蓋一男一女。


雖似夫妻卻非親屬。


如咸恒固取夫婦為喻。


而非家人。


至損益既未濟等卦。


更不得與家人比。


則以易道剛柔相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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