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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論輯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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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2 09:41: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傷寒論輯義


書名 傷寒論輯義 

作者 日本人?

丹波元珍著 

分類 傷寒 

品質 0%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傷寒論輯義/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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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09:42:1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唐勇 於 2014-9-2 09:50 編輯


許叔微曰。

 

讀仲景論。不能博通諸醫書。

 

以發明其隱奧。專守一書。吾未見 能也。

 

余蚤奉家庭之訓。讀傷寒論。間從一二耆宿。有所承受。然既無超卓 之才。何有創辟之識。因循苟且。粗領會崖略。

 

以為臨證處方之資。忽忽二 十余年矣。

 

唯癖嗜聚書。

 

以所入之贏。頗多儲蓄。

 

如傷寒一科。殆至四十余 家。

 

以事務倥傯。不克顓心於抽繹。僅供一時披尋耳。會丙辰秋。為人講斯 書。因顧世為仲景書者。

 

或謂傷寒論。只當於原文中。 字櫛句比。參證互明。

 

以求其歸趣。別開心眼。後世注家。迂腐之談。無益 方術。一概抹殺而可矣。

 

是蓋性高明者。

 

宜如此也。

 

如余則謂宋元而降。解 釋此書者。

 

亡慮數十家。深討搜窮。各竭其心。其間雖意見各出。得失互存 。均之非無追溯仲景淵源者焉。

 

嗚呼。

 

余也才識不能逮今人。安能望於前賢 。矧竭一人之心力智巧。乃孰與假數百年間。數十賢之所竭心力智巧。

 

而以 為吾有也。

 

於是公私應酬之暇。陳所儲蓄。逐條歷考。旁及他書。廣求密搜 。沉思默想。竊原許氏之旨。

 

而期闡發其隱奧。臨證以辨疑。處方得精當而 已。遂錄以成一書。 亦聊便於講肄。是吾志也。

 

而取誚於高明者。

 

吾不憂也。

 

凡七卷。名曰傷寒 論輯義。昔人云。

 

易稿則技精。屢HT利則藝進。是書之成。但恐決擇未精。 或失繁蕪。輯以 他日之刪汰云爾。歲享和紀元春二月望。直舍書。 丹波元簡廉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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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41:3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唐勇 於 2014-9-2 12:42 編輯

傷寒卒病論集原序

 

(柯本。卒。作雜。宜從。詳見於綜概。方氏以降諸本。並無集字。)論曰。

 

(程本。刪論曰二字。錫志柯同。)余每覽越人入虢之診。望齊侯之色。( 二事。見史記扁鵲傳。) 未嘗不慨然嘆其才秀也。

 

(慨。 通。說文。 。嘆也。

 

詩王風。 其嘆。 又曹風。愾我寤嘆。愾。即慨字。 案晉潘岳間居賦序。岳嘗讀汲黯傳。至司馬安四至九卿。

 

而良史書之。

 

以巧 宦之目。未嘗不慨然廢書而嘆文法略同。並原於史孟軻列傳。)怪當今居世 之士。曾不留神醫藥。精究方術。(史秦始皇紀。召文學方術之士。 漢平帝紀。方術本草。)上以療君親之疾。下以救貧賤之厄。中以保身長全 。

 

以養其生。但競逐榮勢。企踵權豪。(漢蕭望之傳。天下之士。延頸企踵 。爭愿自效。)孜孜汲汲。(博雅。孜孜汲汲。劇也。

 

惟名利是務。 崇飾其末。忽棄其本。華其外而悴其內。皮之不存。毛將安附焉。

 

(左傳。 僖十四年文。)卒然遭邪風之氣。 嬰非常之疾。(嬰疾。

 

又見後漢李膺傳。)患及禍至。

 

而方震栗。降志屈節 。(論語微子。不降其志。不辱其身。家語。宰予進於孔子曰。

 

夫子之於司 寇也。

 

日少而屈節數矣。

 

不可以已乎。

 

欽望巫祝。(爾雅。欽。敬也。

 

楚 語。

 

在男曰覡。

 

在女曰巫。說文。祝。祭主贊詞者也。

 

告窮歸天。束手受 敗。(束手。見後漢光武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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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44:04 | 只看該作者

傷寒卒病論集原序

 

百年之壽命。( 。當作 。 。 同。千金方作 。 。

 

亦持也。

 

左傳僖 三十二年注。上壽百二十歲。中壽百歲。下壽八十。莊子盜跖篇。人上壽百 歲。中壽八十。下壽六十。)持至貴之重器。委付凡醫。恣其所措。 咄嗟嗚呼。

 

(何休公羊注曰。

 

噫。咄嗟也。

 

厥身已斃。神明消滅。變為異 物。(賈誼鵬鳥賦。化為異物兮。

 

又何足患。)幽潛重泉。(江淹述哀詩。美人歸重泉。李善注。引潘岳悼亡 詩。之子歸窮泉。重壤永幽隔。) 徒為啼泣。痛夫。舉世昏迷。莫能覺悟。不惜其命。若是輕生。彼何榮勢之 云哉。

 

(案從當今居世之士至此。 千金方序論。引張仲景曰。

 

文與此少異。)而進不能愛人知人。退不能愛身 知己。遇災值禍。身居厄地。(厄。何本作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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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44:27 | 只看該作者

傷寒卒病論集原序

 

蒙 蒙昧昧。 若游魂。( 。千金作戇。柯本作蠢。禮哀公問。寡人愚冥煩。 易系辭。游魂為變。皇甫謐甲乙經序曰。

 

夫受先人之體。有八尺之軀。

 

而不 知醫事 此所謂游魂耳。 蓋此義也。

 

哀乎趨世之士。馳競浮華。不固根本。忘軀徇物。(莊子讓王 篇。今世俗之君子。危身棄生以徇物。)危若冰穀。(潘岳寡婦賦。若履冰 而臨穀。李善注。毛詩曰。

 

惴惴小心。

 

如臨於穀。

 

又曰。

 

戰戰兢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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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44:57 | 只看該作者

傷寒卒病論集原序

 

如履薄冰。北史周武帝紀。詔曰。

 

每一念及。若臨冰穀。)至於是也。

 

余宗 族素多。向余二百。建安紀年(案紀年。紀元之年也。

 

漢書武帝紀。元狩元 年。冬十月。祠五 。獲一角獸。

 

以燎。始以天瑞紀元。)以來。猶未十稔 。(左傳襄二十七年。不及五稔。注。稔。年也。

 

熟也。

 

穀一熟。為一年。 )其死亡者。

 

三分有二。(案此乃當今居世之士。委付凡醫。故如是爾。) 傷寒十居其七。感往昔之淪喪。(書微子篇。今殷其淪喪。博雅。 淪。沒也。

 

傷橫夭之莫救。乃勤求古訓。(書畢命。不由古訓。於何其訓 。)博采眾方。撰用素問。九卷。 八十一難。(志云。

 

素問九卷者。

 

素問八十一篇。內有遺闕。故舉其卷。靈 樞君臣問答八十一篇。毫無遺闕。 故舉其篇。案九卷。即靈樞。八十一難即難經也。

 

志聰注太謬妄。)陰陽大 論(案林億等。

 

以素問運氣七篇。 為陰陽大論。然無明據焉。

 

胎臚藥錄。(志云。

 

胎臚藥錄者。

 

如神農本經 。長桑陽慶禁方之類。胎臚者。

 

羅列之謂。案此說未有所據。)並平脈辨證 。(柯云。

 

仲景言平脈辯證。為傷寒雜病論。是脈與證。未嘗兩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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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49:54 | 只看該作者

傷寒卒病論集原序

 

案平脈辨證。

 

亦似書名。然史志未著錄。今無所考。)為傷寒雜病論合十六 卷。雖未能盡愈諸病。庶可以見病知源。若尋余所集。思過半矣。

 

(易下系 辭。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

 

王弼云。

 

過半之益。不亦宜乎。

 

孔穎達云 。聰明知達之士。觀彖辭。則能思慮有益。

 

以過半矣。

 

夫天布五行。

 

以運 萬類。人稟五常。

 

以有五臟。 (白虎通曰。

 

五常者何。謂仁義禮知信也。

 

五臟。肝仁。肺義。心禮。腎知 。脾信也。

 

經絡腑 。(氣腑。 穴。)陰陽會通。(易上系辭。觀其會通。

 

以行其典禮。)玄冥幽微。變化 難極。自非才高識妙。豈能探其理致哉。

 

(案才高。與首段才秀應。)上古 有神農黃帝岐伯伯高雷公少俞少師仲文。(案仲文。史書醫傳等。 無考。)中世有長桑扁鵲。漢有公乘陽慶及倉公。下此以往。未之聞也。

 

觀今之醫。(即前段所謂凡醫。)不念思求經旨。

 

以演其所知。各承家技。 終始順舊。省疾問病。務在口給。 (論語。御人以口給。何晏注。佞人口辭捷給。)相對斯須。(斯須。猶須 臾。禮樂記。禮樂不可斯須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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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50:18 | 只看該作者

傷寒卒病論集原序

 

便處湯藥。按寸不及尺。(寸謂寸口。尺謂尺膚。)握手不及足。人迎趺陽 。三部不參。(十便良方。引王貺脈訣曰。

 

說脈之法。其要有三。一曰人迎 。

 

在結喉兩旁。法天。二曰三部。謂寸關尺。

 

在於腕上側。法人。三曰趺陽 。

 

在足面系鞋之所。法地。三者皆氣之出入要會。所以能決吉凶死生。

 

凡三 處。大小遲速。相應齊等。 則為無病之人。故曰。

 

人迎趺陽。三部不參。動數發息。不滿五十。未知生 死。所以三者決死生之要也。

 

動數發息。不滿五十。(靈樞根結篇曰。

 

脈 。不滿五十動。

 

而一止者。

 

一臟無氣。故須候五十動。)短期未知(陸機嘆 逝賦。嗟人生之短期。李善注。素問。雷公曰。

 

請問短期。)決診。九候( 見素問三部九候論。)曾無仿佛。(說文曰。

 

仿。相似也。

 

佛。見不審也。

 

)明堂闕庭。盡不見察。(靈樞五色篇曰。

 

明堂。鼻也。

 

闕者。

 

眉間也。

 

庭者。

 

顏也。

 

所謂窺管而已(莊子曰。

 

魏牟謂公孫龍曰。

 

乃規規 而求之以察。索之以辨。是直用管窺天。用錐指地。不亦小乎。

 

夫欲視死 別生。實為難矣。

 

(案齊侯猶生。

 

而視其死。虢太子已死。

 

而別其生。 首以越人之才秀起。故結以此二句。○夫天以下。止難矣。

 

千金方。載治病 略例首。文與此少異。)孔子云。

 

生而知之者上。學則亞之。

 

多聞博識。知之次也。

 

(論語季氏篇曰。

 

孔子曰 。生而知之者上也。

 

學而知之者次也。

 

困而學之又其次也。

 

文異義近。)余 宿尚方術。請事斯語。(論語顏淵篇。雍雖不敏。請事斯語○案生而知之者 。乃前段所謂其才之秀者也。

 

學與多聞博識。乃前段所謂勤求古訓。博采眾 方之類是也。

 

蓋生而知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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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50:44 | 只看該作者

傷寒卒病論集原序

 

天之所賦。不可企而及。學與多聞博識。人之所能。皆可勤而至矣。

 

當今居 世之士。不留神醫藥。精究方術。 獨仲景宿尚之。

 

然無越人之才之秀 唯欲多聞博識。

 

以精究之。

 

故誦孔子語 。

 

以服膺之而已。

 

此蓋仲景之謙辭。) 漢長沙守南陽張機著。 程應旄曰。

 

案古人作書大旨。多從序中提出。故善讀書者。

 

未讀古人書。先 讀古人序。從序法中。讀及全書。則微言大義。宛然在目。余讀傷寒論仲景 之自序。竟是一篇悲天憫人文字。從此處作論。蓋即孔子懼作春秋之微旨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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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50:58 | 只看該作者

傷寒卒病論集原序

 

林億等校定序曰。

 

張仲景漢書無傳。見名醫錄。云。

 

南陽人。名機。仲景乃 其字也。

 

舉孝廉。官至長沙太守。始受術於同郡張伯祖。時人言。識用精微 過其師。(太平御覽。引仲景方序論。文同)按皇甫謐甲乙經序云漢有華佗 張仲景。仲景見侍中王仲宣。時年二十余。謂曰。

 

君有病。四十當眉落。眉 落半年而死。令服五石湯可免。仲宣嫌其言忤。受湯勿服。居三日。見仲景 。謂曰。

 

服湯否。仲宣曰。

 

已服。仲景曰。

 

色候固非服湯之診。君何輕命也 。仲宣猶不言。後二十年果眉落。後一百八十七日而死。終如其言。

 

此事。 雖扁鵲倉公。無以加也。

 

(太平御覽。引何 別傳。文同。)又晉書皇甫謐 傳。仲景垂妙於定方。抱朴子。仲景開胸納赤餅。 (出初學記。及素問王冰注。今抱朴子無所考。)晉去漢未遠。其見稱於當 時如何。仲景雖於漢書無傳。其為漢末人無疑矣。

 

(後漢書劉表傳。建安三 年。長沙太守張羨。率零陵桂陽三郡畔表。表遣兵攻圍。破羨平之。

 

注。英雄記曰。

 

張羨南陽人。蓋仲景。羨之族。豈表破羨之後。使仲景代之 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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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51:11 | 只看該作者

凡例

 

一傷寒論有二本。一為宋本。系宋治平中高保衡等校定。一為金成無己注解 本。

 

而金匱玉函經。

 

亦是傷寒論之別本。同體而異名者。

 

蓋從唐以前傳之。

 

大抵與千金翼所援同。(外台。柴胡加芒硝湯方後。引玉函經。 方與今本符。)脈經外台秘要所引。互有少異同。方有執以降諸家注本。盡 原成本。(案成本。今收醫統正脈中。

 

而又有汪濟川王執中張遂辰等校本。 余家所藏。獨為元版。蓋系聊攝之舊本。)而又有小小異同者。

 

蓋各家以意 所改。非敢有別本而訂之。

 

方氏所謂蜀本。程氏所謂古本。未知何代所刊。 特可疑耳。今行宋板。明趙開美所翻雕。雖非原本。文字端正。不失治平之 舊格。(成氏注本。

 

又有少異。唯明理論所載。

 

或有與宋本文同者。

 

又案李 時珍本草綱目。人參柴胡。惟張仲景傷寒論。作人 茈胡。今世未見此本。 唯成注釋音。載 音參。茈音柴。的知古本如此。)今原文一遵宋版。

 

而諸 本異同。盡注各條下。

 

以備參考。 一書名輯義。每條必鑽研諸家注解。虛心夷考。衡別是非。采輯其最允當於 本文者。

 

或一條止一二家。 或一條兼眾說。大抵以文義相須為先後。不敢拘注家之世次。刪冗語節要義 。不致彼此迭見。眩惑心眼。要使文義較著。旨趣融貫而已。但其中脫文誤 字。其義難領會者。

 

則姑舉數說。不敢判其然否。

 

以俟來哲。所輯入諸家。 一仿金壇王氏之義例。〔成〕者。

 

無己也。

 

(傷寒論注解)〔趙〕者。

 

嗣真 也。

 

〔宸〕者。

 

沈亮宸也。

 

(以上二家。系仲景全書中所引。)〔兼〕者。

 

張兼善也。

 

(系準繩所引。)〔王〕者。

 

宇泰也。

 

(傷寒準繩)〔方〕 者。

 

有執也。

 

(傷寒條辨)〔喻〕者。

 

昌也。

 

(傷寒尚論篇)〔徐〕者。

 

彬 也。

 

(傷寒原方發明)〔程〕者。

 

應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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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51:26 | 只看該作者

凡例

 

(傷寒後條辨)〔錢〕者。

 

潢也。

 

(傷寒溯源集)〔柯〕者。

 

琴也。

 

(傷寒 論注)〔周〕者。

 

揚俊也。

 

(傷寒三注) 〔張〕者。

 

璐也。

 

(傷寒纘論)〔志〕者。

 

張志聰也。

 

(傷寒論集注)〔印 〕者。

 

傷寒宗印也。

 

(張志聰著)〔錫〕 者。

 

張錫駒也。

 

(傷寒直解)〔魏〕者。

 

荔彤也。

 

(傷寒論本義)〔三〕者 。王三陽也。

 

(傷寒綱目)〔汪〕者。

 

琥也。

 

(傷寒辨注)〔閔〕者。

 

芝慶也。

 

(傷寒闡要編)〔林〕者。

 

瀾也。

 

〔沈〕者。

 

明宗也。

 

〔鄭〕者。

 

重光也。

 

〔知〕者。

 

程知也。

 

〔駒〕者。

 

吳人駒也。

 

(以上六家。系金鑒所引。)〔 鑒〕者。

 

乾隆御纂醫宗金鑒也。

 

〔吳〕 者。

 

儀洛也。

 

(傷寒分經)〔舒〕者。

 

詔也。

 

(再重訂傷寒論集注)此余不 專疏釋。

 

而別立論。

 

以闡發本經之義者。

 

作注外之注。附各條後。其姓氏書 目。

 

以涉繁瑣。今不揭示於此。 一注家有為新奇之說者。

 

遽見之則似可依據。然其實大眩惑後人。

 

如是者。

 

則略加辨駁。

 

亦注於各條之後。 一古今方書。用仲景方立醫案。及為之加減者。

 

足以啟發運用之機。故隨所 見。

 

而附各方後。 一文字訓釋。非醫家可深研。然KT KT 溫溫劑頸擗地之類。不究其義。於 臨證施理之際。不無疑滯。故細檢查考。多方引、證。

 

亦附條末。非敢騖博 也。

 

一論中誤文脫字。不敢妄加刪改。並注各條後。本漢儒尊經之遺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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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51:47 | 只看該作者

卷一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

 

而惡寒。 〔方〕太陽者。

 

六經之首。主皮膚。

 

而統榮衛。所以為受病之始也。

 

難經曰 。浮。脈在肉上行也。

 

滑氏曰。

 

脈在肉上行。主表也。

 

表即皮膚榮衛麗焉。

 

故脈見尺寸俱浮。知為病在太陽 之診也。

 

項。頸後也。

 

強痛者。

 

皮膚榮衛。一有感受。經絡隨感而應。邪正 爭擾也。

 

惡寒者。

 

該風而言也。

 

風寒初襲表。

 

而鬱於表。故不勝復被風寒外 迕。

 

而畏惡之。

 

及其過表而入裡。則不復惡。仇讎之義也。

 

此揭太陽之總病 。乃三篇之大綱。

 

以下凡首稱太陽病者。

 

皆指此而言之也。

 

〔程〕凡云太陽 病。便知為皮膚受邪。病在腠理榮衛之間。

 

而未涉乎腑臟也。

 

太陽之見證。 莫確於頭痛惡寒。故首揭之。

 

使後人一遇卒病。不問何氣之交。

 

而但兼此脈 此證。便可作太陽病處治。

 

亦必兼此脈此證。方可作太陽病處治。雖病已多 日。不問其過經已未。

 

而尚見此脈此證。仍可作太陽病處治。〔柯〕凡言太 陽病者。

 

必據此條脈證。

 

如脈反沉。頭不痛。項不強。不惡寒。是太陽之變 局矣。

 

仲景立六經總綱法。與內經熱論不同。太陽只重在表證表脈。不重在 經絡主病。看諸總綱。各立門戶。其意可知。 案方云。

 

太陽者。

 

以太陽經所主之部屬皮膚言也。

 

皮膚為人一身之表。表之 為言。外也。

 

風寒本天之二氣。於人身為外物。故其中傷於人。必自外而內 。人之中傷之。

 

必皮膚先受起。

 

以病方在皮膚。皮膚屬太陽。 故曰太陽病。蓋舉大綱而言始。

 

以見周身之皮膚具病。後人不察。

 

以經絡之 一線而訟。豈不太謬。

 

此說出於痙書。

 

以其論太陽之大綱。故附於此。 柯氏凡例云。

 

太陽病脈浮頭項強痛六字。當作六句讀。言脈氣來尺寸俱浮。 頭與項強而痛。若脈浮兩字連讀。頭項強痛而惡寒。作一句讀。疏略無味。 則字字讀斷。大義先明矣。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

 

名為中風。(玉函。千金翼。出下有而字 。脈緩者。

 

作其脈緩。無名字。) 〔方〕太陽病。上條所揭云云者。

 

是也。

 

後皆仿此。發熱。風邪干於肌膚。 而鬱蒸也。

 

汗出。腠理疏。玄府開。

 

而不固也。

 

此以風邪鬱衛。故衛逆而主 於惡風。緩。即下文陽浮而陰弱之謂。中。當也。

 

凡首稱太陽中風者。

 

則又 皆指此而言也。

 

〔喻〕中字。與傷字無別。即謂傷風亦可。〔汪〕脈緩。當 作浮緩看。浮是太陽病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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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52:02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緩是中風脈。〔錢〕緩者。

 

緊之對稱。非遲脈之謂也。

 

風為陽邪。非勁急之 性。故其脈緩也。

 

案中風。

 

又稱傷風。活人書。傷風之候。頭痛發熱。脈緩汗出惡風。三因方 。敘傷風論。寒泣血。無汗惡寒。風散氣。有汗惡風。為不同。本事方。今 傷風。古謂之中風。 太陽病。

 

或已發熱。

 

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

 

名為傷 寒。(逆。成本作 。為。 作曰。

 

玉函。脈上。有其字。無者名二字。) 〔方〕或。未定之詞。寒為陰。陰不熱。

 

以其著人而客於人之陽經。鬱而與 陽爭。爭則蒸而為熱。已發熱者。

 

時之所至。郁爭而蒸也。

 

未發熱者。

 

始初 之時。鬱而未爭也。

 

必。定然之詞。言發熱早晚不一。

 

而惡寒則必定即見也 。〔錢〕體痛者。

 

寒傷營分也。

 

營者。

 

血中精專之氣也。

 

血在脈中。隨營氣 而流貫滋養夫一身者也。

 

此因寒邪入於血脈之分。營氣澀而不快於流行。故身體骨節皆痛也。

 

〔鑒〕 胃中之氣。被寒外束。不能發越。故嘔逆也。

 

寒性勁急。故脈陰陽俱緊也。

 

此承首條。言太陽病。

 

又兼此脈此證者。

 

名曰傷寒。

 

以為傷寒病之提綱。後 凡稱傷寒者。

 

皆指此脈證而言也。

 

〔喻〕仲景恐見惡寒體痛嘔逆。

 

又未發熱 。認為直中陰經之證。蚤於辨證之先。揭此一語。慮何周耶。(一語。乃或 未發熱四字也。

 

〔柯〕陰陽。指浮沉而言。不專指尺寸也。

 

〔魏〕傷寒中 風。同一浮脈。 而彼為浮緩。

 

此為浮緊。陽邪舒散。故緩。陰邪勁急。故緊。同為在表之浮 。

 

而一緩一緊。風寒迥異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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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52:15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驗之病者。

 

有其未發熱。則脈沉緊。

 

而其已發熱。則浮緊者。

 

診視之際。 宜仔細辨認也。

 

張介賓脈神草有說。當考。 明理論云。

 

惡風。則比之惡寒而輕也。

 

惡寒者。

 

嗇嗇然憎寒也。

 

雖不當風。 而自然寒矣。

 

惡風者。

 

謂常居密室之中。幃帳之內。則舒緩而無所畏也。

 

一 或用扇。一或當風。淅淅然而惡者。

 

此為惡風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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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52:27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風寒二證。譬如人之呵與吹。呵之風屬陽。吹之寒屬陰。陽主泄。陰主閉 。故人之感邪氣。其表虛泄而汗出者。

 

名為中風。其表實閉而無汗者。

 

名為 傷寒。其實受邪之風寒。不知果何如。只就其表虛表實。無汗有汗。

 

而立其 目。

 

以為處療之方耳。故不曰此傷寒也。

 

此中風也。

 

而下名為二字。其意可 自知也。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

 

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

 

為傳 也。

 

(躁。成本。方本。作燥。玉函。無下若字。為傳也。

 

作乃為傳。) 〔錢〕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者。

 

即內經熱論。所謂一日巨陽受之。

 

二日陽明 受之之義也。

 

因太陽主表。總統營衛。故先受邪也。

 

然寒傷營之證。其脈陰 陽俱緊。

 

或見浮緊之脈。若一日之後。脈安靜恬退。則邪輕而自解。不至傳 入他經矣。

 

倘見證頗覺欲吐。則傷寒嘔逆之證。猶未除也。

 

況吐則邪入犯胃 。乃納入之機。若口燥而煩熱。脈數急者。

 

為邪氣已郁為熱。其氣正盛。勢 未欲解。故為傳經之候也。

 

〔方〕一日。二日。三四五六日者。

 

猶言第一第 二第三四五六之次序也。

 

大要譬如計程。

 

如此立個前程的期式約模耳。非計 日以限病之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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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52:39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燥煩。即躁煩之訛。

 

以為口燥煩熱者。

 

誤矣。

 

諸注並以煩躁為解。 錫云。

 

數急。對靜而言。柯云。

 

欲字。若字。是審其將然。脈之數急。是診 其已然。

 

此因脈定證之法也。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

 

為不傳也。

 

〔鑒〕傷寒二日。陽明受之。

 

三日少陽受之。

 

此其常也。

 

若二三日。陽明證 之不惡寒。反惡熱。身熱心煩。口渴不眠等證。與少陽證之寒熱往來。胸脅 滿。喜嘔口苦耳聾等證。不見者。

 

此為太陽邪輕熱微。不傳陽明少陽也。

 

〔 方〕不傳有二。一則不傳而遂自愈。一則不傳而猶或不解。若陽明少陽雖不 見。太陽亦不解。則始終太陽者有之。

 

余經同推。要皆以脈證所見為準。若 只蒙龍拘拘。數日以論經。則去道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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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52:56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

 

為溫病。(玉函。無者字。) 〔鑒〕發熱不渴惡寒者。

 

太陽證也。

 

發熱而渴。不惡寒者。

 

陽明證也。

 

今太 陽病始得之。

 

不俟寒邪變熱。 轉屬陽明。

 

而即熱渴不惡寒者。

 

知非太陽傷寒。乃太陽溫病也。

 

由於膏粱之 人。冬不藏精。辛苦之人。冬傷於寒。內陰已虧。外陽被郁。周身經絡。早 成溫化。所以至春一遇外邪。即從內應。感寒邪者。

 

則名曰溫病。 〔程〕太陽初得之一日。即發熱而渴。 不惡寒者。

 

因邪氣早已內蓄。其外感於太陽。特其發端耳。其內蓄之熱。固 非一朝一夕矣。

 

蓋自冬不藏精。

 

而傷於寒。時腎陰已虧。一交春陽發動。即 病未發。

 

而周身經絡。已莫非陽盛陰虛之氣所布 。所云至春發為溫病者。

 

蓋從其胚胎受之也。

 

此證初治。可用辛涼治標。一經汗下後。芩連梔膏。只 增其熱。王冰云。

 

寒之不寒。 責其無水。須大劑六味地黃湯。重加生地麥冬。救腎水為主。若乾嘔煩逆者 。加山楂貝母。折其沖勢。金水兩虧者。

 

宜二地二冬加人參。為固本湯。滋 水之上源。若見斑衄等證。

 

此為上竭。宜四物湯。倍生地赤芍。加山楂丹皮 。復營分之虧。

 

以生陰氣。煎法俱用童便。

 

或加金汁和服。蓋病源得之冬不 藏精。故滋陰可以退火。

 

而涼血即能清熱。余以此活人多矣。

 

因附識於此。 〔錢〕其見證之初。

 

以大青龍湯之涼解。為治溫之首劑。

 

而作一大柱石也。

 

然無汗者宜之耳。其有發熱而渴。不惡寒。

 

而汗自出者。

 

不宜更汗。則有桂 枝二越婢一湯之法也。

 

其無表證。但熱渴而不惡寒者。

 

為已入陽明。

 

又有白虎湯可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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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53:09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活人書。溫病渴而不惡寒者。

 

主以竹葉石膏湯。蓋其方。清涼潤補相兼也 。

 

又案錢氏主用石膏。程氏專用地黃。不知孰是。嘗驗溫病。

 

亦未能無虛實 之分。虛者宜從程法。實者當依錢法。學人要須參諸脈證。匆令誤也。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

 

名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 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 若被下者。

 

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

 

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  。若火熏之。

 

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成本。名上有曰字。張卿子本無 鼻字。玉函。被下者。

 

作下之。

 

無火者之者。

 

及色字。 。作掣縱。下有發 作字。若以火熏之。

 

作復以火熏之。

 

〔成〕傷寒發汗已。則身涼。若發汗已。身灼熱者。

 

非傷寒。為風溫也。

 

風 傷於上。

 

而陽受風氣。風與溫相合。則傷衛。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者。

 

衛受 邪也。

 

衛者。

 

氣也。

 

風則傷衛。溫則傷氣。身重多眠睡者。

 

衛受風溫。

 

而氣 昏也。

 

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者。

 

風溫外甚。

 

而氣擁不利也。

 

若被下者。

 

則傷 臟氣。太陽。膀胱經也。

 

內經曰。

 

膀胱不利為癃。不約為遺溺。癃者。

 

小便 不利也。

 

太陽之脈。起自內 。內經曰。

 

瞳子高者。

 

太陽不足。戴眼者。

 

太陽以絕。 小便不利。直視失溲。為下後竭津液。損臟氣。風溫外勝。經曰。

 

欲絕也。

 

為難治。若被火者。

 

則火助風溫成熱。微者熱瘀而發黃。劇者熱甚生風。

 

如 驚癇。

 

而時 也。

 

〔方〕灼熱。謂熱轉加甚也。

 

風溫。謂觸犯於溫。

 

而有風 也。

 

〔程〕冬時傷腎。則寒水被虧。是溫病源頭。誤治溫病。

 

而辛溫發散。 是風溫源頭。風溫。即溫病之壞病。非溫病外又有風溫也。

 

一逆者。

 

若汗若 下若火也。

 

再逆者。

 

汗而或下。下而或火也。

 

溫乃陽盛陰虛之病。一逆已令 陰竭。況再逆乎。

 

甚矣。

 

溫熱病不同於風寒治也。

 

〔錢〕陰陽脈俱浮。則以 寸口為陽。尺中為陰。即關前為陽。關後為陰之法也。

 

陽脈浮。則風邪傷衛 。毛孔不閉。故汗自出。陰脈浮。則熱傷陰分。溫邪熏灼。鬱冒神昏。故身 重多眠。

 

而昏睡中之鼻息。必 鼾也。

 

其語言難出者。

 

非舌強失音喑啞之病 。乃神昏不語也。

 

溫病得火。內外充斥。浸淫於臟腑肌肉筋骨之間。所以時 時 也。

 

 者。

 

筋骨 動。十指抽掣。臂 堅勁。轉側而不自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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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54:49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諸家以溫病風溫為二證。特程注以風溫為溫病之壞證。今考宋版。及玉函 。溫病風溫。連接為一條。 且據若發汗已之若字。則程注為得矣。

 

龐安時總病論云。

 

病患素傷於風。

 

又 復傷於熱。風熱相搏。則發風溫。 四肢不收。頭痛身熱。常自汗出不解。治在少陰厥陰。不可發汗。汗出則譫 語內煩。 擾不得臥。善驚。目光無精。治之復發其汗。

 

如此者醫殺之耳。風溫之為病 。脈陰陽俱浮。汗出體重。其息必喘。默默但欲眠。下之則小便難。發汗則 譫語。加溫針則耳聾難言。但吐下之。

 

則遺尿。宜葳蕤湯。案諸家以風溫為 別證。 出於斯。 汪云。

 

小便不利四字。當在若被下者四字之上。否則既云不利。

 

又曰失溲。 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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