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八 哀公卷二十八】
(起十一年,盡十四年)十有一年,春,齊國書帥師伐我。
夏,陳袁頗出奔鄭。
(○頗,破多反。)
五月,公會吳伐齊。
甲戌,齊國書帥師及吳戰於艾陵。
(○艾,五蓋反。)
齊師敗績,獲齊國書。
(戰不言伐,舉伐者,魯與伐而不與戰。
不從內與伐,使吳為主者,吳主會,故不與夷狄主中國也。
言獲者,能結日偏戰,少進也。
○與伐,音預,下「不與伐」同。)
疏「獲齊國書」。
○解云:宣二年春「獲宋華元」之下,何氏云「複出宋者,非獨惡華元,明恥辱及宋國」。
然則今此複出齊者,亦然,但省文從可知,故不注。
○注「戰不」至「與戰」。
○解云:戰不言伐者,莊十年傳文。
而此舉伐者,當爾之時,魯但與其伐而不與其戰,故得兩舉之矣。
○注「不從」至「國也」。
○解云:成二年「六月,癸酉,季孫行父」云云,「會晉郤克」云云,「及齊侯戰於鞍,齊師敗績」,注云「大夫敵君不貶者,隨從王者大夫,得敵諸侯也」。
然則郤克之徒得敵齊侯者,正以魯人與在,隨從王者大夫,是以得序於上而王齊侯,今亦云魯公與伐,而不使吳為主,序齊下者,正以吳是時為主會,若其與之,而序於齊上,即是夷狄之主中國,是以退之矣。
若然,案宣十二年,「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林父序於楚子之上,亦應是不與夷狄之主中國。
而注云「不與晉而反與楚子為君臣之禮,以惡晉」者,正以楚莊王稱子,據彼君文成矣。
有王伯之事,雖以臣及君,不嫌晉直。
今吳稱國,君文不成,而序國書之下,寧得類乎?
○注「言獲」至「進也」。
○解云:莊十年秋,「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傳云「曷為不言其獲,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也」;
又昭二十三年秋,「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於雞父」,「獲陳夏齧」,傳云「不與夷狄之主中國,則其言獲陳夏齧何?
吳少進也」,注云「能結日偏戰,行少進,故從中國辭治之」,今經亦然,故以言此。
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母卒。
冬,十有一月,葬滕隱公。
衛世叔齊出奔宋。
十有二年,春,用田賦。
何以書?
(據當賦稅,為何書。
○為何,於偽反,下「為同宗」同。)
譏,何譏爾?
譏始用田賦也。
(田,謂一井之田。
賦者,斂取其財物也。
言用田賦者,若今漢家斂民錢,以田為率矣。
不言井者,城郭裏若亦有井,嫌悉賦之。
禮,稅民公田,不過什一,軍賦十井不過一乘。
哀公外慕彊吳,空盡國儲,故複用田賦,過什一。
○為率,音律,又音類。
乘,繩證反。
複,扶又反。)
疏注「田,謂一井之田」。
○解云:知如此者,正以《家語•政論》篇云「季康子欲以一井田出賦法焉」,又《魯語下》篇云「孔子謂冉求曰:田一井,出稯禾秉芻,缶米不是過也」。
案彼二文,皆論此經用田賦之事,而言一井,故知然也。
○注「不言井」至「賦之」。
○解云:凡言田者,指墾土之處,言井者,但是方裏之名。
若言用井賦,則嫌城郭裏巷之內,但有一井之處,悉皆賦之,故云不言井者,城郭裏巷亦有井,嫌悉賦之。
○注「禮稅」至「什一」。
○解云:即宣十五年傳云「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
什一行而頌聲作矣」是也。
云「軍賦十井不過一乘者,何氏以為公侯方百裏,案諸典籍,每有千乘之義,若不十井為一乘,則不合,鄭氏云「公侯方百裏,井十則賦出革車一乘」者,義亦通於此。
云哀公外慕彊吳者,即上十年春,「公會吳伐齊」;
十一年夏,「公會吳伐齊」;
此年夏「公會吳於橐皋」之屬是也。
云故複用田賦,過什一者,對常賦以為複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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