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二十三 昭公卷二十三】
(起十三年,盡二十三年)十有三年,春,叔弓帥師圍費。
(○費,音祕。)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晉歸於楚,弒其君虔於乾谿。
此弒其君,其言歸何?
(據齊陽生入惡不言歸。○谿,苦兮反。)
疏「此弒」至「歸何」。
○解云:正以歸者,出入無惡之文。
今君弒而言歸,故難之。
○注「據齊」至「言歸」。
○解云:即哀六年秋七月,「齊陽生入於齊」是也。
其陽生入惡者,先詐致諸大夫,立於陳乞之家,自是往弒舍是也。
歸無惡於弒立也。
歸無惡於弒立者何?
靈王為無道,作乾谿之台,三年不成,楚公子棄疾脅比而立之。
然後令於乾谿之役曰:「比已立矣,後歸者不得複其田裏。」
眾罷而去之,靈王經而死。
(時棄疾詐告比得晉力可以歸,至而脅立之。
比之義,宜效死不立而立;
君因自經,故加弒也。
言歸者,謂其本無弒君而立之意,加弒,責之爾。
不日者,惡靈王無道。
封內地者,起禍所由,因以為戒。
○罷,音皮。
惡靈,烏路反。)
疏「歸無」至「立也」。
○解云:弒謂虔也。
言所以書其歸者,正於弒虔之時,比無惡。
○「歸無」至「者何」。
○解云:正據經書弒其君虔,曷為言無惡?
故問之。
○「靈王經而死」。
○解云:經者,謂懸縊而死也。
若申生雉經,及《論語》云「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者是也,故何氏云「君因自經」。
○注「時棄」至「為戒」。
○解云:正以經書自晉,故得為有力之義,故如此解。
○云比之義,宜效死不立者,下傳文。
云言歸者,明其本無弒君而立之意,加弒,責之爾者,桓十五年傳曰:「歸者,出入無惡」,故云本無弒君而立之意。
言加殺,責之者,謂責其不效死而立矣。
云不日者,惡靈王無道者,正以宣二年「秋,七月,乙丑,晉趙盾弒其君夷獆」,四年「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則《春秋》之義不問加弒與否,例皆書日。
今而不日,故解之。
云封內地者,起禍所由,因為戒者,正以下二十五年,「宋公佐卒於曲棘」,傳云「曲棘者何?
宋之邑。
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
憂內也」,注云「時宋公聞昭公見逐,欲憂納之,至曲棘而卒,故恩錄之」。
然則諸侯卒其封內例不地,今此靈王見弒乾谿之由,是以書地以起之,故曰起禍所由,因以為戒也。
楚公子棄疾弒公子比。
比已立矣,其稱公子何?
(據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
疏注「據齊」至「君舍」。
○解云:在文十四年九月。
彼傳云「此未逾年之君也,其言弒其君舍何?
已立之,己殺之,成死者而賤生者也」,注云「惡商人懷詐無道,故成舍之君號,以賤商人之所為」。
然則彼未逾年君,而見弒稱成君,今比亦為未逾年君,見弒稱公子,故據而難之。
所以不據僖九年「晉裏克弒其君之子奚齊」者,正以取成君之號以難公子,義強於君之子之文故也。
其意不當也。
(據上傳知其脅。)
疏注「據上」至「其脅」。
解云:即上傳云「楚公子棄疾脅比而立之」是也。
其意不當,則曷為加弒焉爾?
(據王子朝不貶。○朝,如字。)
疏注「據王子朝不貶」。
○解云:即二十三年秋,「尹氏立王子朝」,注云「貶言尹氏者,著世卿之權。
尹氏貶,於朝不貶者,年未滿十歲,未知欲富貴,不當坐,明罪在尹氏」。
然則子朝之意,與此相似,子朝不貶而比加弒,故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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