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正義 卷第十三】
諸侯之下士,祿食九人,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
次國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
小國之卿,食百四十四人,君食千四百四十人。
次國之卿,命於其君者,如小國之卿。
天子之大夫為三監,監於諸侯之國者,其祿視諸侯之卿,其爵視次國之君,其祿取之於方伯之地。
方伯為朝天子,皆有湯沐之邑於天子之縣內,視元士。
給齊戒自絜清之用。
浴用湯,沐用潘。
○間田音閒,下同。
祿食音嗣,又如字。
下皆同。
為朝,於偽反。
清如字,徐才性反。
潘,芳袁反,米汁也。
諸侯世子世國。
像賢也。
大夫不世爵,使以德,爵以功。
謂縣內及列國諸侯為天子大夫者。
不世爵而世祿,辟賢也。
○辟音避。
未賜爵,視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國。
列國及縣內之國也。
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祿。
○六禮:冠、昏、喪、祭、鄉、相見。
鄉,鄉飲酒,鄉射。
○冠,古亂反。
七教: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友、賓客。
八政:飲食、衣服、事為、異別、度、量、數、制。
飲食為上,衣服次之。
事為,謂百工技藝也。
異別,五方用器不同也。
度,丈尺也。
量,斗斛也。
數,百十也。
制,布帛幅廣狹也。
○長,丁丈反。
斛,洪谷反。
福,芳服反。
狹,戶甲反。
[疏]「諸侯」至「數制」。
○正義曰:此一節論士大夫及諸侯等食祿之數,兼明臣之世與不世之事,今各隨文解之。
○前以有「諸侯之下士」以上及大夫卿君,故此依前而釋也。
諸侯之士既明,則天子士同之可知,故此文發畿外之卿也。
前云「諸侯下士視上農夫」,故有九人也。
前云「上士倍中士」,故三十六也。
前云「下大夫倍上士」,則食七十二人。
前云「卿四大夫祿」,則二百八十八人。
○「君食二千」至「之卿」。
○君謂大國之君也。
前云「君十卿祿」,故二千八百八十人。
「次國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者,謂夏伯殷侯,周則侯伯國也。
此大夫以下,亦如大國大夫,而卿惟得三大夫祿耳,故特言卿也。
○「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者,君亦十卿祿也。
○「小國之卿,食百四十四人」者,小國謂夏周子男,殷之伯國也。
大夫以下,亦如大國大夫,而卿則二大夫祿耳。
○「君食千四百四十人」者,君亦食卿祿也。
○「次國之卿,命於其君」。
○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則其祿各食二百八十八人。
若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祿各食二百一十六人,而一卿命於其君為賤,則祿不可等命天子者,故視小國卿,小國卿食一百四十四人也。
其若子男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則祿猶如此。
其命天子卿無以異也,其國小,故不復差降也,或云視大夫也。
其天子之士卿大夫無文,宜准大國之卿大夫士也。
○注「給齊」至「用潘」。
○正義曰:以方伯朝天子,故給以湯沐之邑。
按前文云「不能五十里曰附庸」,又云「天子元士視附庸」,以湯沐之邑視元士,亦五十里以下。
《異義》:「《公羊》說諸侯朝天子,天子之郊,皆有朝宿之邑;
從泰山之下,皆有湯沐之邑。
《左氏》說諸侯有功德於王室,京師有朝宿之邑,泰山有湯沐之邑。
魯,周公之後。
鄭,宣王母弟。
此皆有湯沐邑,其餘則否。
許慎謹按:京師之地皆有朝宿邑,周千八百諸侯,盡京師地,不能容之,不合事理之宜。」
是許慎不從《公羊》之說。
鄭無駁,當從許說。
○注「謂縣」至「賢也」。
○正義曰:知此大夫是天子大夫者,以下云「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祿」,此直云「大夫不世爵」,與諸侯大夫文異,故知是天子大夫也。
知是縣內及列國諸侯入為天子大夫者,按《禮運》云「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則周召畢原之等,是縣內諸侯也。
《詩》衛武公入相於周,又《尚書•顧命》齊侯為虎賁,衛侯為司寇,是列國諸侯也,併入為天子大夫。
按《司裘》「諸侯,則共熊侯豹侯」,是畿內亦曰諸侯。
此不云諸侯而云大夫者,辟上諸侯世子之文,故云大夫。
然畿內諸侯有為三公,則周召是也。
列國諸侯入為六卿,則鄭武公是也。
今總云為「天子大夫」者,若言公卿大夫,於文為煩,故總言大夫以包之。
詩云「三事大夫」,謂三公也。
春秋諸侯殺大夫,謂卿也。
是大夫為總號。
○「未賜爵,視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國」。
○「未賜爵」,謂列國諸侯及縣內諸侯,其身既死,其子未得爵賜,其衣服禮制,視天子元士。
若畿外者君其本國,畿內者亦君畿內之國,故鄭注云「列國及縣內之國」。
鄭必知兼畿外列國者,以《詩•小雅》「靺鞈有奭」,謂諸侯世子未遇爵命,服士服而來。
此云「視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國」,故知兼列國也。
其畿內諸侯有大功德,元子出封畿外,則王命次子守其采邑。
若其賢才,則世為公卿,則春秋周公召伯之屬是也。
○「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祿」者,諸侯降於天子,故大夫不世爵祿。
若有大功德,亦得世之,故隱八年「官有世功,則有官族,邑亦如之」,是據諸侯卿大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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