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正義 卷第十三】
王制第五
司徒脩六禮以節民性,明七教以興民德,齊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養耆老以致孝,恤孤獨以逮不足,上賢以崇德,簡不肖以絀惡。
司徒,地官卿,掌邦教者。
逮,及也。
簡,差擇也。
○防,本又作坊,音同。
恤,辛律反。
逮音代,又大計反。
肖音笑。
絀,敕律反。
命鄉簡不帥教者以告。
帥,循也。
不循教,謂敖很不孝弟者,司徒使鄉簡擇以告者,鄉屬司徒。
○帥音率。
循音巡。
敖,本又作傲,同五報反。
很,胡墾反。
弟,大計反,本又作悌。
耆老皆朝於庠,元日習射上功,習鄉上齒。
大司徒帥國之俊士與執事焉。
將習禮以化之,使之觀焉。
耆老,致仕及鄉中老賢者。
朝猶會也。
此庠,謂鄉學也。
鄉,謂飲酒也。
鄉禮,春秋射,國蠟,而飲酒養老。
○朝,直遙反。
庠音祥。
與音預。
蠟,仕詐反。
不變,命國之右鄉,簡不帥教者移之左。
命國之左鄉,簡不帥教者移之右,如初禮。
中年考校,而又不變,使轉徙其居,覬其見新人,有所化也。
亦復習禮於鄉學,使之觀焉。
○覬音冀。
復,扶又反,下「又復」、「復移」、「復與」同。
不變,移之郊,如初禮。
郊,鄉界之外者也。
稍出遠之,後中年又為之習禮於郊學。
○為,於偽反,下「又為」、「親為」、「為其大」、「亦為」皆同。
不變,移之遂,如初禮。
遠郊之外曰遂,遂大夫掌之。
又中年復移之使居遂,又為習禮於遂之學。
不變,屏之遠方,終身不齒。
遠方,九州之外。
齒猶錄也。
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
移居於司徒也。
秀士,鄉大夫所考,有德行道藝者。
○選,宣戀反,下皆同。
行,下孟反。
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
可使習禮者。
學,大學。
升於司徒者不征於鄉,升於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
不征,不給其繇役。
造,成也。
能習禮,則為成士。
○給音急。
徭,本又作繇,音遙。
樂正崇四術,立四教。
樂正,樂官之長,掌國子之教。
《虞書》曰:「夔,命汝典樂,教胄子。」
崇,高也。
高尚其術,以作教也。
幼者教之於小學,長者教之於大學。
《尚書傳》曰:「年十五始入小學,十八入大學。」
○樂音岳。
長,丁丈反,下同。
夔,求龜反。
命女音汝。
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
順此四術,而教以成是士也。
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
春夏,陽也。
《詩》、《樂》者聲,聲亦陽也。
秋冬,陰也。
《書》、《禮》者,事事亦陰也。
互言之者,皆以其術相成。
○夏,戶嫁反,注及下注「夏官」同。
王大子、王子、群後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國之俊選,皆造焉。
皆以四術成之。
王子,王之庶子也。
群後,公及諸侯。
○適,丁歷反,下注同。
造,才早反,徐七到反。
凡入學以齒。
皆以長幼受學,不用尊卑。
將出學,小胥、大胥、小樂正簡不帥教者,以告於大樂正,大樂正以告於王。
此所簡者,謂王大子、王子、群後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
大胥、小胥,皆樂官屬也。
出學,謂九年大成學止也。
○胥,息餘反,又息呂反,下同。
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學。
不變,王親視學。
亦謂使習禮以化之。
不變,王又親為之臨視,重棄賢者子孫。
此習禮皆於大學也。
不變,王三日不舉。
去食樂,重棄人。
○去,丘呂反。
屏之遠方,西方曰棘,東方曰寄,終身不齒。
棘當為僰。
僰之言逼,使之逼寄於夷戎。
不屏於南北,為其大遠。
○屏,必郢反。
棘,依注音僰,又作{棘火},蒲北反,偪也。
偪,彼力反。
大音太,舊他佐反。
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
移名於司馬。
司馬,夏官卿,掌邦政者。
進士,可進受爵祿也。
[疏]「司徒」至「進士」。
○正義曰:此一節論司徒脩禮明教,上賢絀惡,教學升進之事,各隨文解之。
○「脩六禮以節民性」者,六禮謂冠一、昏二、喪三、祭四、鄉五、相見六。
性,稟性自然,剛柔輕重遲速之屬,恐其失中,故以六禮而節其性也。
○「明七教以興民德」者,七教即父子一、兄弟二、夫婦三、君臣四、長幼五、朋友六、賓客七也。
德者,得也。
恐人不得其所,故以七教以興舉其民,使之皆得其所也。
此六禮七教,並是殷禮,周則五禮十二教也。
「齊八政以防淫」者,八政一曰飲食,二曰衣服,三曰事為,四曰異別,五曰度,六曰量,七曰數,八曰制。
淫謂過奢侈,故以八政禁令之事以防淫。
淫過之失,貴賤同有,故不云民淫。
○「一道德以同俗」者,道,履蹈而行,謂齊一所行之道,以同國之風俗。
敬養耆老,所以致恭孝之心;
哀恤孤獨,所以逮及不足,謂以恩惠遂及之,不足,則孤獨者也。
尊上賢人,所以崇獎有德;
簡去不肖,所以絀退惡人。
從「司徒」以下至「升諸司馬,曰進士」,皆是司徒所掌教之事,既云上賢崇德,簡不肖絀惡,總之於此。
從命鄉簡不帥教者,至終身不齒,論絀惡之事,謂鄉人入學,不帥師教,屏退絀除也。
自「命鄉論」至「曰造士」,論崇德之事,謂鄉人入學,德業有成,升名進於司徒。
又鄉人所學,須有經術。
自「樂正崇四術」至「《詩》、《書》」,明所習業之事。
非惟鄉人所教如此,王子公卿之子亦當須教,其不肖者亦當退之。
自「王大子」以下至「終身不齒」,論教王子等屏退之事。
但鄉人既卑,節級升之,故為選士、俊士,至於造士。
若王子與公卿之子,本位既尊,不須積漸,學業既成,即為造士。
於是大樂正之官,總論鄉人造士,及王子等造士,以告於王,升諸司馬,故云「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是總包鄉人及王子及公卿之子學業成者。
○注「帥循」至「司徒」。
○正義曰:「帥,循也」,《爾雅•釋詁》文。
云「鄉屬司徒」者,六鄉大夫,皆司徒統領,《周禮》鄉皆屬地官,是鄉屬司徒也。
○「耆老」至「事焉」。
○司徒命此鄉學,簡擇不帥教者,以告司徒,司徒乃命鄉內耆老皆聚會於鄉學之庠,乃擇善日於鄉學內,為此不帥教之人,習其射禮,中者在上,故云上功。
又於鄉學習此鄉飲酒之禮,令老者居上,故云上齒。
欲使不帥教之人觀其上功,自勵為功;
觀其上齒,則知尊敬長老。
大司徒帥領國之英俊之士,與在鄉射飲酒執行事焉。
使俊士與之以為榮,惡者慕之而自勵。
此言國之俊士,則非惟鄉內之人。
○注「耆老」至「養老」。
○正義曰:總言耆老,其數則眾,故知致仕及鄉中老賢致仕,則《書傳略說》云「大夫為父師,士為少師」是也。
鄉中老賢,謂鄉人不仕,年老有德行者,故《鄉飲酒》云:「以告於先生君子可也。」
注云:「先生,鄉中致仕者。
君子,國中有盛德者。」
云「朝猶會也」者,恐有朝王之嫌,故云「朝猶會也」。
云「此庠謂鄉學也」者,以習射上功,在州學;
習鄉上齒,在黨學,恐此是州黨之學,故云「庠,鄉學也」。
謂初時耆老聚會於庠學,乃擇元日,就州學習射,就黨學上齒,習射習鄉,各在一處,則不得同日也。
云「鄉謂飲酒也」者,言經中習鄉謂飲酒者,此鄉既有上齒之文,故知謂鄉飲酒也。
云「鄉禮春秋射」者,按《州長職》云「春秋而射於州序」。
然則射在州序,而云鄉射禮者,州屬於鄉,雖在州序,亦得謂之鄉。
或可鄉居此州,更不立州學。
若州之有事,則就鄉學,是鄉學得為射也。
云「鄉禮春秋射」者,解習射之處也。
云「國蠟,而飲酒養老」者,周之十二月,國家蠟祭之時,黨正鄉飲酒而養老。
按《黨正》云:「國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以正齒位。」
知此經習鄉,非正月鄉學飲酒者,以鄉學飲酒無正齒位之事。
此云上齒,按《黨正職》云:「壹命齒於鄉里,再命齒於父族,三命而不齒。」
又《禮記•鄉飲酒義》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
故解此鄉為黨正飲酒。
謂之鄉者,黨,鄉之屬,故云鄉也。
或鄉之所居之黨,不別立黨學,黨之正齒位,就鄉學為之,亦謂之飲酒。
○注「中年」至「觀焉」。
○正義曰:按《學記》「一年視離經辨志,三年視敬業樂群,五年視博習親師,七年視論學取友,謂之小成。
九年知類通達」。
上云命鄉簡不帥教者,謂初入學一年之終,簡不帥教敖很之人,為之習射習鄉。
此注云「中年考校,而又不變」,中猶間也,謂間一年而考校之。
時不變者,右鄉者移左,左鄉者移右。
下云「不變,移之郊」者,謂五年之時,更簡不帥教者,故注云「中年又為之習禮」,間四年之下一年也。
下云「不變,移之遂」者,謂七年之時,故注云「又中年移之遂」,間六年之下一年也。
下云「不變,屏之遠方」者,謂九年之時。
鄭注不云間年者,以九年限極,不須云間年也。
云「亦復習禮於鄉學」者,習禮謂習射上功,習鄉上齒,故經云「如初」。
○注「郊鄉」至「郊學」。
○正義曰:此郊謂近郊也。
以遠郊之內,六鄉居之。
若鄉民近國城,及國內之人,其學在國中,或在公宮之右。
或在公宮之左,故前云右鄉。
若鄉人遠國城,在近郊之外者,則學在近郊,其習禮亦鄉大夫臨之。
○注「遠郊」至「之學」。
○正義曰:按《司馬法》曰:「百里郊,二百里野。」
《遂人》云:「掌邦之野。」
既二百里為野,遂之所居,故知遠郊之外。
云「遂大夫掌之」者,謂遂大夫掌所職二百里中也。
且此不帥教者,移之在遂,不應鄉大夫臨之,故亦遂大夫掌之。
遂大夫亦帥國之俊選,於遂學而行禮也。
但六鄉州學主射,黨學主正齒位,遂則縣與州同,鄙與黨同。
未知縣正主射、鄙師主正齒位以否,亦應與鄉不異,但《周禮》不備耳。
但縣鄙皆屬於遂,雖各立學,總曰遂學。
或遂之所居縣鄙,不立縣鄙之學,有事則在遂學與鄉同。
○注「遠方」至「錄也」。
○正義曰:九州之外,於周,則夷鎮蕃也。
蓋隨罪之輕重,而為遠近之差。
若王子公卿之子,雖屏夷狄,但居夷狄之內畔,故下注云「不屏於南北,為其大遠」,明鄉人則屏於南北也。
「齒猶錄也」者,按《文王世子》云「古者謂年齡,齒亦齡也」,以年相次,是錄其長幼,故云「齒猶錄也「。
○注「移名」至「藝者」。
○正義曰:大司徒之官,命鄉大夫論量考校此鄉學之人,有秀異之士者,升於司徒,先名惟在鄉,今移名於司徒,謂錄名進在司徒,其身猶在鄉學。
云「秀士,鄉大夫所考,有德行道藝者」,謂鄉大夫考此鄉學之人有德行道藝者。
德行謂孝友之徒,道藝謂多才藝。
此惟升名司徒,未即貢舉入官也。
按《鄉大夫》云「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謂鄉人有能有賢者,以鄉飲酒之禮興之,獻賢能之書於王,名則升於天府,身則任以官爵,則下文云「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
彼據鄉人,故三年一舉,此據學者,故中年考試,殷、周同也。
熊氏以為此中年舉者為殷禮,鄉大夫三年舉者周法,其義非也。
○注「可使」至「大學」。
○正義曰:按《內則》云:「二十而冠,始學禮。」
此升於大學曰俊士之人,年以二十,故可使習禮。
云「學大學」者,按《尚書》周傳云:「王子公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十三入小學,二十入大學。」
又《書傳略說》:「餘子十五入小學,十八入大學。」
其鄉人當與餘子同,故知二十習禮之時在大學也。
此升於學者,謂身升於大學,非惟升名而巳。
○注「不征」至「成士」。
○正義曰:征謂力役,故云「不給繇役」。
此繇役者,供學及司徒細碎之繇役也。
上文「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者,雖升名司徒,猶給鄉之繇役,以藝業未成。
次云「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者,身雖升學,亦以學未成,猶給司徒繇役。
若其學業既成,免其繇役。
定本云「升之學」,無「大」字,升諸司徒,則不征於鄉,升之於學,則不征於司徒,皆免其繇役者,是為造成之士。
云「能習禮則為成士」者,以二十習禮,禮以立身,故為成士。
然習禮必年二十,按《書傳》適子二十入大學,餘子十八入大學。
然則升名司徒,未入大學,已能習禮。
為造士者,二十習禮,舉其大網。
若其性識聰明,則亦早能習之。
○注「樂正」至「大學」。
○正義曰:樂正掌國子之教者,按《周禮•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教國子」。
引《虞書》「命汝典樂,教胄子」者,證以樂官教胄子之義。
孔注《尚書》云:「胄,長也。」
謂王子公卿大夫元士之子。
云「高尚其術,以作教也」者,謂樂正之官,當光揚尊崇此四術以為教,謂敷暢義理,贊明旨趣,使學者知之。
引「《尚書傳》曰」以下,《書傳略說》文。
「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樂正之官,依順此古昔先王之道,則《詩》、《書》、《禮》、《樂》」之等,教之造成此士術者,是道路之名。
《詩》、《書》、《禮》、《樂》,是先王之道路謂之術。
○注「春夏」至「相成」。
○正義曰:鄭以經云「春秋教以《禮》、《樂》」,則秋教《禮》,春教《樂》。
「冬夏教以《詩》、《書》」,則冬教《書》,夏教《詩》,故云「春夏,陽也。
《詩》、《樂》者聲,聲亦陽也」。
所以《詩》得為聲者,《詩》是樂章,《詩》之文義,以樂聲播之,故為聲。
若以聲對舞,則聲為安靜,舞為鼓動,舞為陽,聲為陰,故《大胥》云「春,釋采合舞;
秋,頒學合聲」是也。
就舞之中,奮動甚者屬陽,奮動靜者屬陰,故《文王世子》云「春夏學干戈,秋冬學羽籥」是也。
云「秋冬,陰也。
《書》、《禮》者事,事亦陰也」者,《書》者言事之經,《禮》者行事之法,事為安靜,故云「《書》、《禮》者事,事亦陰也」。
《文王世子》云:「秋學《禮》,冬讀《書》。」
與此同也。
云「互言之者,皆以其術相成」者,若不互言,當云春夏教以《樂》、《詩》,秋冬教以《禮》、《書》,則是春夏但教以《樂》、《詩》,不教《禮》、《書》;
秋冬但教以《禮》、《書》,不教以《樂》、《詩》。
言其四術不可暫時而闕,今交互言之,云春教《樂》,明兼有《禮》;
秋教《禮》,兼有《樂》。
夏教《詩》,兼有《書》;
冬教《書》,兼有《詩》,故云「皆以其術相成」,但遂其陰陽以為偏主耳。
○注「皆以」至「諸侯」。
正義曰:「皆以四術成之」,解經「皆造焉」,謂王太子公卿大夫元士之子、國之俊選,皆以四術造焉。
云「王子,王之庶子也」者,以經云「王太子」,乃云王子,故知是庶子也。
云「群後,公及諸侯」者,以經「群後」之下,即云卿大夫士,無諸侯之文,故知群後之中,是三公及諸侯也。
○注「皆以長幼受學」。
○正義曰:「長幼受學,雖王大子亦然,故《文王世子》云:「將君我,而與我齒讓,何也?」
是其事也。
○注「此所」至「上也」。
○正義曰:「此所簡者,謂王大子以下」者,承上鄉之學下,恐所簡兼有鄉人,故明之也。
云「大胥、小胥皆樂官屬也」者,按《周禮》「大司樂中大夫二人」,「大胥中士四人,小胥下士八人」,皆屬大司樂,故云「樂官屬也」。
云「出學,謂九年大成學止也」者,以上文鄉人中年考校,恐此亦中年,故明之也。
知九年者,以下即云「王親視學,不變,王三日不舉」,無移左鄉右鄉及移郊遂之事,故知是九年學止也。
○注「習禮皆於大學也」。
○正義曰:若殷人習禮在於大學,即《明堂位》云:「瞽宗殷學。」
《文王世子》云:「禮在瞽宗,殷之大學也。」
若周則大學曰東膠,瞽宗不得為周之大學也。
故鄭注《儀禮•鄉射》云:「周立四代之學於國,而又以有虞氏之庠為鄉學。」
則周之尋常習禮於殷學之中,至九年為王子不變,其習禮當於東膠大學。
然則餘子十八入太學,嫡子二十入太學者,皆是殷法也。
若周法立當代大學在公宮左,太學即東膠也。
又立小學於西郊,小學即有虞氏之庠,其習《書》於虞氏之學,習《禮》、《樂》於殷之學,習舞於夏後氏之學,故《文王世子》云「春夏學干戈,秋冬學羽籥,皆於東序」,「春誦夏弦,大師詔之瞽宗」。
又云「《禮》在瞽宗,《書》在上庠」,《詩》則無文,鄭注云「弦謂以絲播《詩》」,則習《詩》亦在瞽宗。
然《詩》與《禮》、《樂》雖各在其學習之,至二十入大學之時,仍於大學之中兼習四術,故此注云「習禮皆於大學」,是周之大學亦習禮也。
禮既在瞽宗,又在大學,則其餘亦可知也。
○注「棘當」至「太遠」。
○正義曰:「僰之言偪」者,按《漢書》云西南有僰,夷知非彼夷而讀為偪者,以與寄文相對。
寄非東方夷名,是寄旅之意,則僰亦非西方夷名,故以為逼迫於夷狄也。
云「不屏於南北,為其大遠」者,按《漢書•地理志》云「南北萬三千里,東西九千里」,又《帝王世紀》「南北萬三千三百六十八里,東西九千三百二里」。
漢地既然,則古亦應爾,皆南北長,東西短,故鄭此注云「不屏於南北,為其大遠」。
○「大樂」至「進士」。
○此大樂正之官論造士之中最秀異者,以告於王而升名於司馬論之,曰進士,言進受爵祿也,此文承王子公卿大夫之子,下似專據王子等,其實鄉人入學為造士者,亦同於此。
其鄉人不在學者及邦國所貢之士,所貢於王,亦當升諸司馬,以司馬掌爵祿。
故有司士屬焉。
其職云「以德詔爵,以功詔祿」,即知凡入仕者,皆司馬主之。
下文更不見鄉人及邦國所貢之士,故知此中兼之,但文不具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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