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正義 卷第十一】
天子之縣內,方百里之國九,七十里之國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國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國。
名山大澤不以□,其餘以祿士,以為間田。
縣內,夏時天子所居州界名也。
殷曰畿,《詩•殷頌》曰:「邦畿千里,維民所止。」
周亦曰畿,畿內大國九者,三公之田三,為有致仕者副之為六也,其餘三,待封王之子弟。
次國二十一者,卿之田六,亦為有致仕者副之為十二,又三為三孤之田,其餘六,亦待封王之子弟。
小國六十三,大夫之田二十七,亦為有致仕者副之為五十四,其餘九,亦以待封王之子弟。
三孤之田不副者,以其無職,佐公論道耳,雖有致仕,猶可即而謀焉。
□讀為班。
○□音班,賦也。
[疏]「天子」至「間田」。
○正義曰:此經明天子縣內之國數多少及祿士之法。
按殷之與周稱,畿唐虞稱服,無云縣者,今此特云縣內,故鄭云「夏時天子所居州界名也」。
按鄭注《益稷》云「禹會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四百國在畿內」。
今此畿內惟有九十三國者,蓋夏之一代畿內稱縣,當夏禹之初有四百國,至夏之末,土地既咸,故與禹世不同,未知於時縣內國數多少,湯承夏末之後,制為九十三國。
記者言縣,明其承夏之餘,國數是殷湯之制,故與四百國不同也。
「名山大澤不以□」者,畿外列土諸侯有封建之義,故云不以封;
畿內之臣,既不世位,有□賜之義,故云不以□。
所以不□者,亦為與民共財,不障管也。
雖不障民,取其財物,亦入之王府,即《周禮》山虞、澤虞所掌是也。
「其餘以祿士,以為間田」者,謂九十三國之餘,則下文云「其餘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是也。
以九十一國以封公卿大夫,故特云以祿士。
其實公卿之子,父死之後,既不世爵,得食父祿,故下文云「大夫不世爵」,「未賜爵,視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國」,是九十三國之外,既云視元士,則此祿士包之也。
其不封公卿大夫及祿士之外,並為間田,則《周禮》云「公邑也」。
不云附庸者,以縣內無附庸也。
所以畿外州建二百一十國之外,則間田少,畿內立九十三國之外間田多者,以畿外諸侯有大功德,始有附庸,故間田少,畿內每須□賜,故間田多。
依《周禮》,間田自二百里之外,以至五百里,其大夫則於三百里為采地,卿則於四百里為采地,公則於五百里為采地,故《載師》云「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縣地,以大都之田任疆地」是也。
未知殷制如甸?
其周之畿內采邑大小未聞,則鄭注《小司徒》云「百里之國凡四都」,「五十里之國凡四縣」,「二十五里之國凡四甸」,是謂畿內大國百里,次國五十里,小國二十五里。
又注《大司徒》云「畿內之制未聞」,是知疑而不定。
此云祿士,謂無地之士,給之以地而當其祿,不得為采邑耳。
其實春秋之時,公卿亦有無地者,故《春秋》經劉子、單子,是有地者稱爵;
「王子虎卒」,是無地者不稱爵也。
○注「詩殷」至「謀焉」。
○正義曰:引《詩•殷頌》者,是《玄鳥》「祀高宗」之篇,證殷稱畿也。
云「周亦曰畿」者,《周禮•職方》云「千里曰王畿」是也。
云「為有致仕者副之」者,以三公在朝,既有正田,今身既致仕,不可仍食三公采邑,身又見存,不可全無其地,故公卿大夫皆有正職之田,又有致仕副邑。
云「其餘三,待封王之子弟」者,《禮運》云「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
又《周禮》有都宗人、家宗人祭祀,皆致福於王,是有封王之子弟也。
但王之子弟有同毋異毋有親疏之異,親寵者封之與三公同,平常者與六卿同,疏遠者與大夫同,故有三等之差也。
云「三孤之田不副」者,自上差之,三公之外,其餘有三;
卿之外,其餘有六;
大夫之外,其餘有九,皆以次相三。
若三孤有致仕之副,則卿與公同,其餘三,非差次也。
云「以其無職,佐公論道耳。
雖其致仕,猶可即而謀焉」者,按《周禮》三公雖無正職,猶列於官,參六卿之事,故《司徒》云「鄉老二鄉,則公一人」。
三孤則不列於官,故云無職,但佐公論道,在朝在家,其事一等,雖退致仕,猶可就而謀事,不須致仕之後,朝上更別立官,故知不有致仕之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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