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茵陳茱萸湯方】
治陰黃。脈伏不出者。
吳茱萸(一錢) 當歸(一錢半) 附子(制如前一個) 木通 乾薑(炮) 茵陳(各一錢) 人參(二錢)
上煎法如前琥按上三方。皆自傷寒蘊要中集入者。
發黃雖系太陰經中寒濕。然亦侵及少陰厥陰二經。如上橘皮湯走太陰。四逆湯走少陰。吳茱萸湯走厥陰也。
外如第一茵陳茯苓湯。已不可考。據準繩云。發黃。小便不利。煩躁而渴。茵陳湯。加茯苓。豬苓。滑石。當歸。官桂主之。
韓氏云茵陳茯苓湯是也。
又如第三茵陳附子湯。準繩云發黃。四肢遍身冷者。
茵陳湯。加附子甘草主之是也。
又如第五茵陳薑附湯。準繩云發黃。肢體逆冷。腰上自汗。茵陳湯。加附子乾薑甘草主之是也。
觀乎此。而陰黃用藥之義。概可知矣。
薛氏醫按所載敖氏傷寒金鏡錄。相傳為杜碧清學士所著。前後共三十六圖。其十一圖。曰。厥陰舌十二圖。曰死現舌。皆真陰寒證之征。厥陰舌。純紅色。內有黑豎紋者。
乃陰毒厥於肝經。肝主筋。故舌見如絲形也。
用理中。合四逆湯溫之。
死現舌。滿舌皆見黑色。水克火明矣。
患此者。
百無一治。治者審之。
立齋云。余在留都時。地官主事。鄭汝東妹婿。患傷寒。得此舌。院內醫士曾禧。謂當用附子理中湯。人咸驚駭。遂止。亦莫能療。困甚。治棺。曾與之鄰。
往視之。
謂用前藥。猶有生理。其家既待以死。?從之。數劑而愈。大抵舌黑之證。有火極似水者。
即杜學士所謂薪為黑炭之意也。
宜涼膈散之類。以瀉其陽。有水來克火者。
即曾醫士所療之人是也。
宜理中湯。以消陰翳。又須以老生薑切平。擦其舌。色稍退者。
可治。堅不退者。
不可治。弘治辛酉。金台薑夢輝。患傷寒。亦得此舌。手足厥冷。吃逆不止。眾醫猶作火治。幾致危殆。判院吳仁齋用附子理中湯而愈。夫醫之為道。有是病。必用是藥。附子療寒。其效可數。奈何世皆以為必不可用之藥。寧視人之死而不救。
不亦哀哉。至於火極似水之證。用藥得宜。效應不異。不可便謂為百無一治而棄之也。
琥按舌苔雖黑。必冷滑無芒刺。斯為陰證無疑。
或問仲景論中。如三承氣湯。及麻仁丸等。皆治腸胃實熱。不大便之藥。至三陰寒證。但云下利。而無不大便之條。
豈腸胃虛寒。無便秘之證邪。余答云。腸胃虛。則氣餒而不通。寒則凝滯而隔絕。虛寒便秘。焉得無之。
有如霹靂煎。用大鹽與蜜等分。熬可捻。如蜜煎導法。海藏云。蜜導用鹽相合。亦可。如用草烏頭末相合亦可。鹽則軟堅潤燥。草烏末則化寒消結。可隨證陰陽。所宜用之。
此可見陰寒秘結。宜用辛溫以開之也。
又局方半硫丸。本治年高冷秘虛秘。及癖冷氣。愚謂中寒便秘。宜借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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