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蘊要)藿香正氣散】
治四時之氣。寒疫時氣。山嵐瘴氣。兩濕 氣。或中寒腹痛吐利。中暑冒風吐瀉。中濕身重泄瀉。或不伏水土。脾胃不和。或飲食停滯。復感外寒。頭痛增寒。或嘔逆惡心。胸膈痞悶或發寒熱無汗者。
藿香(上) 白朮(中。發汗。用蒼朮。) 厚朴 陳皮 半夏(俱中。嘔吐倍用。口渴去之。) 白茯苓 白芷 桔梗大腹皮(俱中。內虛去之) 紫蘇(發汗為君。自汗少用。) 甘草(下。嘔吐去之。)
水二鐘。薑五片。煎一鐘。通口徐徐服。以衣被溫覆取汗。腹中寒痛。佐官桂。冷甚。加乾薑。名正氣溫中湯。飲食不化。加香附砂仁。名香砂正氣散。心下痞。加枳實青皮。名正氣寬中湯。
琥按上方。乃脾胃停冷。兼感風寒之劑。非中寒正治之要藥也。
又云。陰證似陽者。
乃水極似火也。
蓋傷寒傳變。或誤服涼藥。攻熱太速。其人素本腎氣虛寒。遂變陰證。冷甚於內。逼其浮陽之火。發於外。其人面赤煩躁。身有微熱。渴欲飲水。復不能飲。大便陰結不通。小水淡黃。或嘔逆。或氣促。或鄭聲。或咽喉痛。所以狀似陽證。或者不識。見面赤煩渴。大便秘結。認作陽證。妄投寒涼之藥。下咽遂斃。
可不謹哉。切其脈沉細遲微者。
急以通脈四逆湯。倍加人參附子。以接其真陽之氣。為緊要之治也。
設或差遲。遂至陰盛陽衰。參附亦不能救之。
此與陰盛格陽例同。王太仆所謂身熱脈數。按之不鼓擊者。
此名陰盛格陽。非熱也。
東垣又謂之面赤目赤。煩渴引飲。脈來七八至。按之則散者。
此無根之脈。用薑附湯。加人參治之而愈。此陰陽幽顯之奧。水火征兆之微。學人當求內經之旨。則造化之理。可得而明矣。
琥按陰證似陽。乃直中三陰者居多。上論但云傷寒傳變或攻熱太速所致其言猶未盡然。
廣筆記云。若從無陽邪表證。從不頭疼發熱。寒邪直中陰經。此必元氣素虛之人。或在極北高寒之地。始有是證。
法宜溫補以接其陽。附子人參乾薑官桂。大劑與之。
陽回寒退。即以平補之劑調之。
勿過用桂附。以防其毒。
琥按上論。乃知極北高寒之地。始有真中寒證。東南之人。病中寒。皆由元氣素虛。內傷生冷。或系過服涼藥所致。
此即東垣所云。內傷極多。外傷間而有之。
誠確論也。
仲景原論中三陰寒證。但云心煩而渴。咽痛乾嘔。面色赤。反發熱。欲去衣被。無汗而煩。喉痹。便膿血。下利。
腹脹滿。及小腹滿。按之痛。其人躁。無暫安時。全似陽熱之證。此為醫人所知。至於發斑發黃。舌黑便閉。恐無所謂陰證者。
曾考海藏陰證略例。又證治準繩。及薛氏醫按外傷金鏡圖方。乃知真寒陰證。反見陽熱之形。雖病者百不一遇。
要之昔賢所著方論。皆以傳信。必非虛語。後之學人。可不臨證細詳之乎。
陰證略例云。陰證發斑。亦出胸背。又出手足。但稀少而微紅。此人元氣素虛。或先因欲事。內損腎氣。或誤服涼藥大過。遂成陰證。伏寒於下。逼其無根失守之火。聚於胸中。上獨熏肺。傳於皮膚。而為斑點。但如蚊蚋蚤虱所咬形狀。而非錦文也。
與調中湯溫胃。加以茴香炒芍藥主之。
寒甚脈微者。
以大建中之類。其火自下。斑自退。可謂治本而不治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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