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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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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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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4:46:3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頤卦-釋彖-45


宣聖講義此頤卦彖群也。


頤取象于人之口頤。


故字從頁。


明在面也。


頤居頰間而夾口。


口主飲食。


言語之道。


頤亦與其責。


卦取外實內虛。


以象如口。


口之中空。


合下動上止之用。


如齒牙之司出納。


故頤用為養。


而繼大畜以充其育。


大畜之育以資養。


頤之養以御物。


是我與物交相為利也。


人之生也。


賴食飲以為養。


食飲須物以為料。


此頤養之先必畜物也。


而頤之志亦在取物以充其養。


故曰自求口實。


頤處于物之先。


即物之主。


有物則利著。


頤以物為利。


乃有貞吉之占。


蓋貞與利。


一主一賓一內一外。


貞著主也。


內也。


利者賓也。


外也。


由食言之。


則口為主。


物為賓。


養在內。


畜在外。


此貞吉者。


正以成其利用也。


如人無口。


將何以食。


無養。


將何用畜。


我之不存。


何有于物。


此貞乃先利。


而為頤之所本也。


唯貞乃吉。


故貞吉即養正之功。


譬諸蒙養。


必先保其天性。


全其良知。


而後克就于正。


若徒?喪其靈明。


毀滅其至性。


是猶屈杞柳以為器。


削玉石以為形。


雖見其工。


已失其本來面目。


則何貴乎養哉。


譬諸彫飾之美。


人也。


而違乎天。


刻畫之巧。


匠也。


而悖乎性。


皆非養正之道也。


人性本善。


習與為惡。


苟見其惡。


謂之性成。


是不知情性之辨者也。


易于乾卦。


但曰各正性命。


保合太和。


乃利貞。


不言毀性為正。


滅良為和者。


誠以利貞原性情之真。


中和實變化之源也。


故性命祇求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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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4:46:5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頤卦-釋彖辭-46


太和祇期保合。


他無所為也。


是誠養正之大則。


亦即頤貞吉之精義也。


貞以正性。


而利孚于情。


口腹雖得其食。


而不徇于物欲。


身心雖得其養。


而不乖于天性。


此貞吉乃成物利。


以達養正之道矣。


故重在觀。


唯觀乃辨于情偽。


別于正邪。


明于物我。


以正于性命。


若瞢焉不求其故。


昧然不知所以。


見食則欲。


遇物則貪。


是養之適以害之。


生之適以戕之。


更何有頤養之用哉。


此觀頤者。


為審其養。


而慎于所接耳。


雖口不能無食。


生不能無養。


而必先明其所宜。


察其所安。


方求之以應其所需。


納之以孚其所容。


故曰觀頤自求口實。


實者。


誠也。


情也。


不虛也。


不偽也。


中也。


宜也。


不偏也。


不過也。


恰如其分也。


各得其所也。


此乃頤養之道。


而首在自觀自求也。


如人食飲必飢渴之時。


取物必潔好之品。


方合于養生。


而毋害于物。


毋傷于己。


此利用也。


不然非病則苦。


非費則殃。


同一求口實。


而有頤與過之別焉。


故重在觀頤。


謂必孚于頤養之道。


而後求之也。


彖曰。


頤貞吉。


養正則吉也。


觀頤。


觀其所養也。


自求口實。


觀其自養也。


天地養萬物。


聖人養賢以及萬民。


頤之時大矣哉。


宣聖講義此申釋彖辭之義。


明頤之大用也。


頤以下動上止為用。


動而止。


則所行不踰矩。


終始以道。


不失其正。


則養不悖于性。


利不害于生。


且內虛則善求。


外實則善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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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4:47:0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頤卦-釋彖辭-47


傳稱臨觀。


一予一求。


亦以其德用言也。


頤之艮震。


皆二陰一陽。


各予所求。


而不待于外。


故能貞以協吉。


艮德在靜止。


而光明在上。


震用在奮興。


而剛健在下。


合則有頤觀二卦。


交互成用之象。


求在己。


而物不干。


則我生自在。


物相應。


而養不匱。


則我身有真。


此能孚貞吉之占。


而克稱養正之道也。


觀頤觀字。


亦本觀卦。


以艮一陽上明。


能照一切也。


而頤則以觀其養為用。


蓋不貪于物。


不恣于情。


則所養合道。


非如鳥獸。


徒求飽飫也。


養必稱夫育。


即生成裁培之義。


生者成之。


栽者培之。


此天道也。


而人亦法之。


不養之養。


甚于無養。


故養不在物而在己。


此自求口實。


即觀其自養之意。


自養不待外物。


則為真養。


苟需外物。


而不免于貪求。


是養反為害。


所謂自求口實。


必反省口之所宜。


而辨其實之之道。


以虛則慕實。


天地之道也。


虛而實之。


乃孚中和。


不實不虛。


乃達天德。


若虛而不實。


其弊在空。


是不及也。


實而過當。


其弊在窒。


是太過也。


皆戾中和。


皆乖乎養。


天地養萬物。


即在此虛實得宜。


冬寒則繼以春和。


夏暑則承以秋清。


皆虛實之推移。


即所謂盈虛消息之數理。


天地不待于外。


而物得其養。


則人之為養。


亦不得求諸外。


而貴在自養。


聖人則不獨自養。


且因而推及于養賢與萬民。


此即中庸誠者成己成物之義。


以充性之德。


而體天地之道。


固不止養己。


必兼養天下也。


養己養也。


養天下亦養也。


同一道而無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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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4:47:2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頤卦-釋彖辭-48


故聖人養賢以及萬民。


雖養人之大。


恰如其自養之小。


以天地養萬物。


恰如其自養。


天不為萬物而養。


聖人亦不為天下而養。


所養近。


而所及遠。


所養一。


而所推眾。


此聖人之養民。


本乎天道。


發乎天性者也。


始克稱頤養之用。


而全其生生之功。


天以生成栽培之道養萬物。


聖人亦如之。


所養如時之宜。


春生之。


夏長之。


秋成之。


冬藏之。


時若不同。


為養則一。


以不悖生成栽培之例。


故其功莫名。


其利莫大。


為能孚震動以發于始。


應艮止以成于終。


則無時不宜。


無地不適。


所謂盈虛消息。


而不見其跡。


發育變化。


而不知其故也。


頤之用合于天時。


頤之道達于天地。


故曰頤之時大矣哉。


且頤以順時成養固矣。


而其妙用。


則在因時自養。


如人夏葛冬裘。


飢餐渴飲。


不待外物來告。


而自知致之。


是即時用之道。


而君子則更進焉。


飲食之外。


尚求其不飲不食之道。


衣服之餘。


尚求其不衣不服之功。


此則充自養之義。


而師天之無為。


如道者。


脩持山林潛形遯世。


不求聞達。


以遂其生。


全其性。


斯亦自養之一端。


但非所語于大眾也。


吐納天地。


攝取日月。


忘形去知。


一精同氣。


則何待乎飲食。


以無飢渴也。


何須于衣服。


以無寒暑也。


此乃道生道養之儔。


而超乎象外者也。


則其自求口實者。


不在尋常之物。


而屬天地之精。


日月之華。


雖有所難知。


亦養之別具一格者。


不得謂為無是人也。


蓋聖人之養。


恆異常人。


雖示教不以奇高。


而成道應知玄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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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4:47:4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頤卦-釋象辭-49


故言養必先觀其所養。


則知其所成。


智愚不肖。


有需于養則一。


此天地養萬物。


莫不順其自然。


而聖人養人。


亦必視其自性必也。


各得其所。


各如其分。


而後賽之不害。


此頤之時用為大矣。


時中不失。


則夏蟲不必語冰。


松柏自然後凋。


性之至也。


故賢賢必以禮。


仁民必以情。


聖人不外推性之德。


成仁智之用而已。


養一而所成萬殊。


頤同而所至有類。


非有他道。


亦唯充其時用耳。


故曰頤之時大矣哉。


象曰。


山下有雷。


頤。


君子以慎言語。


節飲食。


宣聖講義此頤全卦象辭。


申明卦象之意。


並示人道之則也。


頤以艮震合。


山下有雷之象。


山靜而雷動。


山陰而雷陽。


艮雖少男。


以卦言。


則陰也。


為陰長陽消耳。


震則為陽長陰消之象。


故為陽。


陽出山下。


與復之陽出地中正相類。


不過艮為山。


高出地面耳。


雷自山下發。


亦較出地中者不同。


以陽氣已壯。


而上得艮之一陽相應。


故用異復。


而成動止相倚之頤。


頤既取震雷之動。


又因艮山之止。


上下相摩。


始終有節。


故頤為養。


明其動止有度。


作息以時。


如人之休養也。


天以四時休養萬物。


亦如人之日作夜息。


初勞終逸。


相與調劑。


以遂其生成也。


人物皆然。


作者必息。


勞者有逸。


苟作而不息。


勞而不逸。


是徒耗其精力。


而無以繼。


若息而不作。


逸而不勞。


是亦怠其形神。


而無以存。


二者一不及。


一太過。


皆悖生生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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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4:48:0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頤卦-釋象辭-50


即非所以為養也。


此易以頤示養生之道。


不外明夫作息有時。


勞逸有度而已。


故頤以山下有雷成象。


見動止之相須成用也。


唯其相須為用。


則可知動者不可過動。


止者不可過止。


止之失時。


是猶無止。


動之失度。


是猶不動。


過猶不及。


利反成害。


善為養者。


知勞逸之當均。


而作息之必常。


均則事功成。


而精力能久。


常則德業著。


而形神不殃。


是以君子于此必有所謹矣。


人之養也。


不必先務高深。


而在日用之細。


不必先求美好。


而在尋常之中。


故必慎言語。


節飲食。


以循乎養生之道。


而達頤之大用也。


蓋言語者。


亦勞逸之所關。


飲食者。


即作息之所繫。


人日勤于業。


則賴飲食以培其精力。


日接于物。


則需言語以暢其形。


神不獨此也。


呼吸嘯歌。


莫非聲氣之通。


茹吐咀含。


莫非口齒之力。


而辯爭不與笑語同情。


肥甘不與蔬水同用。


貴富貧賤。


各異所宜。


智愚賢否。


各殊所好。


是皆為養生之所必審。


亦君子之所先謹也。


故慎言語。


無非養氣。


亦以養德。


節飲食。


無非養生。


亦以好生。


物我相成。


則皆得其養。


出納相應。


則皆遂其生。


頤者口之所關。


乃獨舉此以示人道焉。


推而言之。


則養德者養其性。


生物者主其心。


人物同成。


天人共順。


則養之至者。


頤之所謂大也。


頤繼大畜成用。


在大畜象辭曰。


君子多識前言往行。


頤象辭則曰。


君子以慎言語。


二卦合參。


可見聖人立教之意。


大畜重在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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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4:48:1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頤卦-釋象辭-51


故以多識為先。


頤重在養。


故以慎言為本。


而一出一納。


一學一行。


一關乎古昔。


一繫于己身。


其道不同。


而旨趣則一。


學業務求其多。


故大畜之旨。


在畜其德。


養生務求其簡。


故頤之旨。


在謹小慎微。


君子對人以寬。


取師友必博。


為能益我身心也。


持己以嚴。


出言行必約。


為克免于咎戾也。


合而言之。


皆得脩養之道。


大畜以育為本。


故重在取。


頤以養為志。


故重在與。


雖求口實。


必戒于貪。


不似學問求其博也。


雖習言行。


必志于多。


不似言語志于慎也。


此君子于物我之界必分明。


而日用尋常之間。


不得稍忽略。


亦不外體天時代謝之道。


推性情善惡之辨。


明人道貞利之行。


而期于人物同成之效耳。


宗主附注頤卦象辭曰。


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


此義不獨關乎養生之道。


且為處世接物。


趨吉避凶之要旨。


蓋言語飲食。


為人事日用所係。


偶不慎節。


則災害隨至。


多欽誤事。


酗酒招尤。


貪食受毒。


縱嗜賈禍。


歷來史冊。


時時見之。


此飲食不節之關吉凶也。


至于言語。


則更甚焉。


詈罵叫囂。


因非君子之行。


讒諂阿諛。


亦屬正士之恥。


即令能言取譽。


雄辯稱才。


而一語足以生是非。


片詞可以貽憂悔。


所謂快人快語者。


多為仇怨之媒。


直口直言者。


?致身家之累。


是雖理得氣壯。


事正心公。


猶不宜逕見夫言。


廣留其語。


所謂駟不及舌。


固不僅為失言者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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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4:48:3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頤卦-釋爻辭-52


故傳曰。


吉人之辭寡。


以見言語之慎。


實為君子迪吉之道。


而其所成。


則亦養之一端。


此象辭以之明人道之所貴。


著易教之所本。


唯口舌之所司。


即善惡之所別。


一出一入。


或災或祥。


是皆頤之所包。


而在人之善為辨耳。


初九。


舍爾靈龜。


觀我朵頤。


凶。


宣聖講義此頤初九爻辭也。


初九即震之初爻。


一陽居下。


本奮迅之象。


懷升騰之志。


與震卦用同。


而其上接艮。


艮以靜止為用。


是初九與上爻不相能也。


不相能。


則好自用。


不肯靜止。


則樂于動。


而頤之志在養。


養而不克自抑。


則將唯情欲是縱。


唯口腹是徇。


此爻辭有舍爾靈龜觀我朵頤之喻也。


朵頤。


言頤下垂。


口欲動而齒以張。


則頤下垂。


不復自持。


猶見食垂涎之意。


靈龜者。


卜以決疑之具。


取其靜止而能通于神。


默息而能納于氣。


凡有所疑。


必決于神。


以覘其氣者。


皆用龜以卜之。


以其通神明。


達天道。


可示吉凶。


辨禍福。


故曰靈。


言其通靈也。


靈龜為卜。


不外慎謹之義。


古人大事。


必決于神。


即非大事。


如有疑者。


亦多卜之。


為防毒害。


而格外審慎也。


飲食日用細事。


而以非時令卜焉。


今初九。


因情欲之動。


忘利害之大。


逕舍棄靈龜。


而唯朵頤之可觀。


意若曰我愛食則食之耳。


奚用卜。


蓋觀頤之已朵。


是食志之已明。


有物欲蔽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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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4:48:5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頤卦-釋爻辭-53


不復求事理之正否。


圖口腹一時之快。


更不論養之當否。


此所以占凶也。


初九本震之動。


上與六三六四應。


一陽一陰。


而剛柔異。


其志不協。


而有主客之殊。


爾我者。


客與主也。


初九為主。


六四為客。


初九剛動。


六四柔靜。


故朵頤屬我。


而靈龜為客也。


夫陰與陽。


貴和協以相得。


今不相從。


是雖有食。


不足為養。


食固在口。


而害亦及身。


是乖頤養正之道。


而決其必凶也。


爻辭取喻突兀。


人多未明。


為其依震奮之氣。


不克自制。


舍爾靈龜。


甚言之也。


猶曰不顧一切。


唯口實之求。


則觀其朵頤。


足以明其志與行矣。


人情之難遏。


物欲之可危。


甚矣哉。


象曰。


觀我朵頤。


亦不足貴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初九之志。


不求于遠大之養。


而唯口腹之圖。


以朵頤之示人。


其不足取。


可以見矣。


夫初九本震動之用。


苟充之。


則足以順乾道之行健。


成天下之大生。


因萬物之出震。


直達乎成始成終之艮。


庶幾生成道備。


天地德全。


而順以養正之義。


即可于此覘其基焉。


合全卦言。


頤之為用。


實賅始末。


包初成。


以孚于中孚。


而紹夫大畜者。


故傳稱其養正之功。


今但就初九一爻。


不能順遂其大用。


克充其大養。


徒快一時之欲。


而圖小體之養。


上不能應成言之艮。


以全其始終。


近不能孚于中孚。


以正其養育。


遠不能歸于乾健。


以正其性命。


保合太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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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4:49:0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頤卦-釋爻辭-54


雖有朵頤之觀。


而反戾乎利貞之道。


此所以不足貴。


且因以占凶也。


頤卦全卦。


均以養為用。


而以養之大小殊其吉凶。


大抵就其小體之養。


圖夫目前之安者為凶。


明乎大體之養。


志在脩成之道者為吉。


故在下卦三爻多凶。


上卦三爻則吉。


為下卦徒用震之動。


而不克制其物欲。


上卦則能用艮之止。


而反以全其性天。


一剛一柔。


一動一止。


天理人欲之辨。


性命情欲之分。


即在震艮二者之間。


讀者苟就六爻占辭細思之。


當可了然聖人之意矣。


六二。


顛頤。


拂經。


于邱頤。


征凶。


宣聖講義此頤六二爻辭也。


顛猶倒也。


拂猶逆也。


邱猶厚也。


經猶歷也。


爻辭文義甚奧。


後人多不識之。


蓋六二以陰柔居正位。


陰者逆行。


故皆取倒逆之義。


而顛頤又見于六四。


拂經又見于六五。


則以皆陰柔。


而所居位有異耳。


六二與六四本同功。


而與六五則為內外正位。


不過爻位有剛柔之分耳。


以頤重在養。


養多資于物。


是以陽恆藉陰為養。


而陰亦賴陽以養。


頤上下各以其陰養其陽。


而陰亦賴陽以自養焉。


故震自養震。


艮自養艮。


合而為用。


則上下亦相養。


而有順逆之別焉。


顛頤取逆養之義。


在下為陰逆以養陽。


在上則為陽逆以養陰。


故皆有顛拂之辭。


以動靜殊用。


主客異位。


在下為順。


在上為逆。


在上為順。


在下為逆。


雖同為逆。


其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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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4:49:2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頤卦-釋爻辭-55


後人多混而釋之。


乃乖原辭之旨。


讀者要當細辨之。


六二爻居正位。


而不得協于上。


則反求于初。


以陰志近陽。


而恃以為養也。


反求為逆。


故曰顛頤。


猶倒相養之意。


拂亦逆也。


而含揮掃之義。


經者過也。


而包總綱之用。


邱者如邱陵之積。


山阜之高。


言其厚也。


拂經言違總綱。


而揮去其所閱歷。


以六二顛頤。


不在尋常之養。


而志于顛倒之情。


則所歷者皆陳跡。


而所望者有多積。


此猶小人之自奉。


佌佌蔌蔌。


于穀與屋。


營營役役。


于金與粟。


以為得所養。


而不復志于遠大。


其位所限。


有可守之資。


其時所獨。


無可與之助。


乃尚于顛拂。


而成其邱頤。


雖養不足稱。


亦為獨善其身之行。


此爻辭予其多積。


而許其獨養。


雖道小無見于外。


究因其自返。


而克全其中。


是在頤為尚無訛。


而求之于行。


即不可得。


故占為征凶。


以其失同類之情。


違大眾之志。


所為自給。


不足以養天下。


則雖欲行。


亦無功。


且有咎。


故曰征凶。


明其既返求于內。


自不能再推及諸外。


既獨贍其身。


自不得再施及于物。


一大一細。


一狹一寬。


為道不同。


吉凶自異也。


六二顛頤之象。


固自陰返求陽見之。


而合全卦言。


則以六二之變。


當為山澤損。


損下益上。


即損人利己。


與益相反。


故其象為顛拂。


其成為邱。


言其雖求于初。


而逆初之志。


雖就于陽。


而違陽之行。


陽升而志在外。


今六二實與之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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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4:49:4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頤卦-釋爻辭-56


故取顛拂之辭。


而物由之聚。


財由之多。


是邱頤之成。


即在顛拂之效。


蓋物以好聚。


財以志招。


六二得正位。


聚之所望。


苟一意求之。


天下未有不應者。


譬之國之女后。


好斂財貨。


則臣妾孰不爭先奉之哉。


不過所積雖多。


所儲如邱。


而所用不在大。


所志唯一人之養。


所成徒物好之謀。


是雖居其位。


不足與有為。


宜其時。


不足與有行。


則所利限于左右之間。


所營止于口腹之事。


此不利于征。


乃理數之必然。


非僅謂人事也。


夫其所與之志。


乖其所合之情。


親且不能久要。


況疏遠乎。


故六二之克自存。


實賴有其正位耳。


象曰。


六二征凶。


行失類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六二征凶。


以不得同類之助。


即由陰志求陽。


而返諸內。


不復及于外。


遂失其同類。


徒自成其顛拂之養耳。


六三。


拂頤。


貞凶。


十年勿用。


無攸利。


宣聖講義此頤六三爻辭也。


拂義如前。


拂頤亦逆養之意。


謂六三亦陰。


以反求于初。


而失其上之應也。


本以上應為正。


今乃自遠。


不克志于上。


遂反而就下。


其道已疏。


不若六二之近于初。


且得正位也。


故六二可守。


而征則凶。


六三則貞守亦凶。


行亦無利。


是六三不及六二。


由道之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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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4:54:3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頤卦-疏述-73


則一剝一復。


天道自然。


人事應之。


自分趨避之異趣。


而吉凶利害。


亦由此以區別。


故其用多取逆行。


為將挽天數之窮。


而孚來復之運也。


自六二以上。


即當由斯分明順逆之用。


而見人天之合。


比頤養之旨。


非如他卦。


六爻之辭。


非同彖象者也。


讀者苟細心悟之。


自可瞭然指掌矣。


頤卦全體六爻。


分上下卦。


與陰陽爻。


上有陰陽。


下亦有陰陽。


而皆二陰從一陽。


不過上之陽在上。


陰上從為逆。


下之陽在下。


陰下從為順。


而易制以陽為主。


陰倒求陽亦為逆。


以易爻皆自下上行也。


然在下卦之逆。


為陰盛。


則多凶。


上卦之逆。


為陽明。


則多吉。


陰雖多于陽。


其行不一。


而有盛衰之判。


在下以其降而勢順。


故盛。


在上以其升而行艱。


故衰。


不外本其升降之性。


與其離合之情。


而別其得勢或失勢也。


總之。


陰必得陽。


而後成其養。


陽亦以得陰。


而後充其養。


此上下二卦。


各相為養。


而其順逆自殊。


上以陽明在順。


群陰翕服。


故所養者大。


而其德為吉。


下以陽潛在底。


群陰外包。


故所養者小。


而其德多凶。


正如君子能養小人。


而不能就小人之養。


小人能服君子。


而不可使君子之屈。


此上下二卦之用不同也。


參之蒙卦。


亦與此類。


一陽在顛。


得養正之用。


而下坎一陽在中。


究勝于頤。


但上阻二陰。


亦有包蒙之嫌。


故曰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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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4:54:5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頤卦-疏述-74


言其陽之不易達于外。


而必賴諸養也。


蓋陰者人之情欲。


而此暱于物。


陽者人之天性。


獨通達于道。


陰勝則乖。


陽明則正。


而吉凶利害。


亦隨之辨焉。


以頤以養正稱。


聖人示教之微意。


明其不正。


雖養亦殺。


即視夫情欲之過否。


與性命之正否。


而分其為頤與非頤耳。


讀者審其爻辭。


參之卦象。


則可知其深義矣。


頤卦自二至五爻皆陰。


爻辭皆以顛拂為用。


即皆取倒行逆上之意。


如六二顛頤拂經。


六三拂頤。


六四顛頤。


六五拂輕。


其義固同。


而成用略異。


唯六二既稱顛頤。


復言拂經。


六四則曰拂頤。


此在下卦二陰爻所行有殊致也。


以六二居內正位。


而應上之六五。


乃有顛拂二者之行。


顛以倒言。


拂以反言。


倒者由上而下。


反者由外而內。


雖皆為逆。


所處有不同也。


六二兼之。


故賅二義。


六四則取顛頤。


而不及拂。


六三六五。


則一言拂頤。


一言拂經。


而不及顛。


因四在上卦。


與六二同功。


乃同有顛頤之稱。


蓋本上九之下施。


倒以相交。


亦猶六二之倒合于初九也。


六五則與六二。


為上下中位之配。


有居中馭外之勢。


而其行以逆。


乃皆言拂經。


謂反乎常道也。


易之常道。


中位為主。


今六二六五。


各以求養之故。


而反其例。


以其初上合。


是反常以從權。


故曰拂經。


以在正位。


乃稱正。


經猶正也。


如布帛之經。


與緯有別。


如網羅之綱。


與目有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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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4:55:1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頤卦-疏述-75


六三非正位。


而行亦反。


乃但曰拂頤。


不稱經。


以與六五內外同功。


故亦以拂稱。


言六三由外反求諸初九之養。


而背夫爻位下上之恆例。


與六五之求養于上九。


有違夫陰爻下降之原理。


故皆曰拂。


明其不順理成章。


而重在自求口實。


虛則善受。


四爻皆虛。


皆志求初上之實。


下則求于初。


上則求于上。


其求同。


而行不同。


又以易卦大則。


下卦主升。


上卦主降。


以下為內。


上為外。


由內向外為進。


由外返內為退。


此即一開一合。


一表一裏之道。


今頤上下皆逆行。


唯初上兩爻為順。


四陰爻則皆取顛拂之義。


以致其用。


要知順即正也。


頤本養正為貴。


四爻之逆。


正以求合于正。


非辭之故相貶抑也。


設陰不自逆。


是將與陽背馳。


而失其正。


更何以語于養。


何以用夫頤哉。


此義向來未能明解。


實不知頤之為用。


與傳所謂養正之義。


雖日讀易。


終莫得聖人立辭之旨。


豈不大可慨哉。


易理至深。


易辭至精。


未可泥一而不化。


執此而忘通也。


他卦皆重中位。


而初上不用。


頤則不然。


以初上為陽。


從陽即以順正。


讀易者。


當先知此義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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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4:55:3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大過卦-總釋象例-76


大過巽下兌上宣聖講義大過上兌下巽。


四陽二陰。


初上皆陰。


中四爻為陽。


恰與頤反對。


而與中孚為顛倒卦。


中孚上巽下兌。


陽反在外。


陰居中爻。


以剛包柔。


與頤為類。


大過則與小過相似。


小過上震下艮。


為頤顛倒卦。


四陰二陽。


陰反在外。


故名過。


以陰內陽外。


剛包柔為正。


反此則非正。


非正則失中。


失中則過。


過猶不及。


凡不得中行。


皆過也。


而有大小之別。


小過陰居外。


而陽在中爻。


以陽少而貴。


且陽以少。


而避居內。


其理尚順。


其過尚小。


故為小過。


小過猶不及也。


以陽不及陰。


而難與抗。


勢所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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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4:55:5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大過卦-總釋象例-77


若大過則不然。


四陽在中。


陽原得時。


其類已聚。


其力方彊。


而使受陰之束縛。


甘于外侮。


故曰大過。


大過猶太過也。


言陰侮陽太甚也。


以人道言。


陽猶性也。


陰猶情也。


性原無虧。


而受情累。


陷于嗜欲。


不能剛斷。


以保其中和。


此其為過。


固已甚矣。


夫小民無知蠢蠢而生。


營營而行。


口腹是謀。


玩好是欣。


貪目前之佚樂。


忘本來之生成。


是謂之蒙。


蒙非過也。


若夫君子大人。


明生之源。


守身之真。


知格致之道。


習存養之行。


固已充其天性。


保其靈明。


而忽圖僥倖之業。


企偏頗之功。


自安于折辱。


以見侮于他人。


是謂之蔽。


蔽則過矣。


誠以天地之道。


無時不中。


聖智之行。


無事不通。


可行可止。


能污能隆。


唯吾道之所在。


養吾生以安榮。


厚吾德之所被。


裕吾業以高崇。


不以己之得失。


而昧乎性命之正。


不以物之好惡。


而悖乎道德之公。


此免過之有道也。


而永執其中庸。


故易以大過繼頤。


實勗人蚤善其養也。


養而有得。


則天地生化。


吾主宰之。


況其下者乎。


養之末臧。


則性命德業。


身暴棄之。


況其細者乎。


故傳曰不養則不可動。


故受之以大過。


謂失其養。


必動輒得咎。


自不免于大過矣。


而人之恆情。


易與為惡。


偶一未慎。


罪尤集焉。


聖人欲人之先求無過。


苟不幸而有過。


則求有以改之。


乃示人以大過。


此卦名之微意也。


大過以陽多陰少。


陽被陰包。


內剛外柔。


中彊表弱。


以卦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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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4:56:0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大過卦-總釋象例-78


初下二爻。


居始終之位。


而皆柔弱闔昧。


是本末與中間不調。


雖有中堅。


無由施展。


而以陽屈于陰。


彊而不用。


剛反似柔。


順而自逆。


其行固利。


其所至難合。


乃與中孚相反。


而見陽之有過。


過而失當。


是所為難成。


過而自抑。


是所守難久。


故傳曰大過顛也。


顛有二義。


一為顛覆。


以本末俱弱。


中節獨彊。


無所憑託。


無所施布。


則勢有傾覆之慮。


一為顛倒。


以大過與中孚反。


陽內陰外。


倒行逆施。


亦同頤之顛拂。


而自逆其志趣。


乃稱為顛。


然易例。


陽為貴。


大過之顛。


實由陽之過。


為其多而無本。


集而無用。


本用皆與理數相迕。


故謂之顛。


如人患顛狂之疾。


雖有精力。


不足以成事。


雖有才智。


不足以運思。


其貌固偉岸若勇夫。


其行反旁皇似懦者。


是以名為顛耳。


且大過上兌下巽。


二者皆柔。


巽順而兌說。


合之則上希流澤。


下盪風氣。


行而難止。


集而易散。


以澤有決口。


而洩于外。


風多飛揚。


而委于內。


由卦情言。


兌為水澤。


巽乃風木。


水當潤木。


以在下為宜。


今反而居上。


乃成浸沒之象。


此所以與中孚異也。


以爻情言。


陽樂就陰。


女樂近男。


二卦各二陽一陰。


陽奇反多。


陰偶反少。


兩情難協。


內外相妒。


此與頤恰相反。


而失其養正之道也。


既乖于中和之義。


復失其養正之方。


其行有不顛連。


其至有不顛沛者乎。


則大過之顛。


雖由過中違道所致。


實亦卦爻象之所為也。


夫頤已明其用。


在陰能從陽。


而陽亦能涵陰。


交相為養。


不失其道。


今大過乃與之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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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4:56:2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大過卦-總釋象例-79


陽困于中。


陰束于表。


本末不力。


情志以離。


是其不及頤已多。


而與人道。


亦有乖異。


蓋全卦中間四爻皆陽。


剛柔不協。


首尾雖陰。


而勢難合。


此大過之名。


純責在剛柔之不相濟也。


然卦雖以過稱。


而用卻有利。


則由時地之合。


與體用之宜。


本來道用。


以陰用陽。


內剛外柔。


適孚大則。


故大過雖過。


非終不可用也。


且有亨利之占。


為四陽在中。


得乾之行健。


乃備中二德。


唯以本末弱。


失元貞之用。


此觀卦爻亦可知者。


大過之名。


以與小過同類。


而皆夫其中和。


乃曰過。


謂過于中行也。


雷風相薄。


山川通氣。


在伏羲八卦方位。


四卦居四隅。


恰相對相比。


即艮與震在北。


兌與巽在南。


北陰也。


親于地。


故艮震分列坤左右。


南陽也。


親于天。


故兌巽分居乾東西。


此四隅守位。


各據一方。


不相連也。


而文王八卦方位則異是。


坎離既代乾坤。


兌震乃分左右。


艮與震近而在北。


巽與離鄰而居南。


而又相夾乎震。


以與乾坤對。


故四卦乃變為二正二隅。


此後天之情。


有別于先天者也。


由先天言。


四隅對立。


無所謂過。


由後天言。


變其守方。


或近或遠。


或正或邪。


所交不同。


乃有過稱。


過者本其情性。


而不得其正。


依其體用。


而不得其中。


斯為過矣。


蓋陰陽相爭。


剛柔相盪。


一乖于和。


乃成其過。


如雷山小過。


震下交艮也。


澤風大過。


兌遙接震也。


皆以震為之用。


謂震志于動。


動必以和。


和則得中。


今小過動而不和。


以艮止不承其動也。


雖動無功。


而猶得震之彊于外。


故曰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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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4:56:3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1-經文講義-大過卦-總釋象例-80


即不及之意。


若大過。


以兌爻巽。


無失其正。


又不得震之應。


而變為巽。


二陰相盪。


乃成大過。


謂過甚也。


以重陰侮陽。


不得中和耳。


若反是。


則變矣。


反小過則為頤。


以艮止與震動相應。


而就于正。


此頤之以養正稱也。


反大過則為中孚。


以巽行于上。


兌悅于下。


兩德相協。


而克得其正。


此中孚以中和為用也。


故四卦之合也。


視乎得正與否。


為過與中和之辨。


頤得震之正位在下。


中孚得巽之正位在上。


乃合于道。


以下為本體。


上為德用。


本體不正。


德用以乖。


大小過之稱。


實由本體之失正耳。


故在先天無所謂過。


而過之成。


必因後天。


此大小過之名。


不獨關于爻位陰陽之顛倒。


剛柔之錯落矣。


夫大過上兌下巽。


澤流而散。


上下違行。


有類于訟。


訟以天水相違而成訟。


大過以澤風相失而成過。


皆悖乎常情。


失其正守。


乃致之。


天水之違。


由于剛險不投。


澤風之失。


由于順悅過當。


其弊皆在于偏。


偏則不正。


不正則不安。


不安則傾。


傾則倒。


此傳稱為顛也。


不有其本。


奚免于顛。


下失其正位。


則上之德用不足言。


而大過中孚之異。


即在此本固與否之辨。


非謂爻位之異。


足以為過已也。


大過之顛。


不獨因中孚之反頤之錯而來。


實以陰爻在外。


包束陽剛。


其行相背。


陽伏于中。


則內難自守。


陰包于表。


則物恆自肆。


乃性情不得其正之象。


在頤卦上四爻皆取顛拂為用。


其所行以逆而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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