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洪仲丘條款 禁閉廢除、增列軍士官降階】
記者林靖堂/台北報導
2013年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不當管教致死,引爆25萬白衫軍浪潮,為回應社會大眾關注軍中人權議題,立法院今(21)日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刪除「禁閉」懲罰制度,「悔過」從1日以上、30日以下,改為1日以上、15日以下。
立法院今日修正聽過,軍中悔過室設置、收訓作業、教育課程內容、通訊、管理人員資格、權責劃分、考核及其他相關執行事項辦法,由國防部訂定。另外,被懲罰人如果不服懲罰處分,都可向上級申訴。如果不服悔過處分,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而未來,悔過處分執行期間,軍中被懲罰人或他人認被懲罰人的人身自由受拘束者,得以言詞或書面敘明理由向法院或執行單位提異議。法院接到異議應即通知執行單位,執行單位應即送權責長官24小時內完成審查,如果異議有理由或無悔過必要,應撤銷或廢止原悔過處分;異議無理由,就須將被懲罰人連同卷宗移送法院,由法院準用提審法規定處理。
立法院同時也修正通過,未來為周延軍中懲罰機制,通過條文增列軍官「降階」及「降級」,士官「撤職」、「降階」及「檢束」,與士兵「罰薪」懲罰種類,並刪除士官及士兵「管訓」懲罰。
《陸海空軍懲罰法》也同時修正通過,現役軍人應受懲罰的違失行為態樣,包括違反內部管理規定、未依規定保管、購買、搬運、發給公務或操作、維護裝備、設施、酒後駕駛、性騷擾與性霸凌,上述行為若經調查屬實,將列為未來應受懲罰範圍。
而在強化事前程序方面,《陸海空軍懲罰法》三讀通過,提高至旅級單位始可召開評議會。
對撤職、降階、降級、罰薪及悔過處分,若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引用:http://n.yam.com/nownews/politics/20150421/20150421987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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