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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在騎樓嘿咻!猴急男被罰2.5萬 網友:比開房還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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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1 10:19: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公然在騎樓嘿咻!猴急男被罰2.5萬 網友:比開房還貴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日前有一對男女,疑似酒後慾火焚身,直接在大街騎樓地板、洗手台「做愛做的事」,時間持續10多分鐘。女子因「淫聲浪語」太大聲被路人聽到,當場報警檢舉,警方到場後女子反控遭男方性侵。


法院審理後性侵部分無罪,但公然在大街上做愛,遭依公然猥褻罪判處25天,易科罰金2萬5千元;有網友開玩笑的表示「這比開房間費用還貴,真是因小失大」。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1年4月23日凌晨1時左右。基隆市一名46歲的男子,與一名身材火辣的30歲女子,在一間酒坊喝酒認識。事後男子陪女方搭計程車返家,2人下車後就「性致勃勃」,顧不得還在屋外,2人就直接在大街騎樓地上及洗手台等地「嘿咻」,時間達10多分鐘。


女子疑似情緒太high,叫床聲太大被路人聽見,隨即報警處理。員警到場之後制止2人行徑,男方疑似不滿「好事」被破壞,還和警方發生肢體衝突,女方事後向警方指控遭對方性侵,男方被依強制性交罪移送起訴。


法院審理之後,法官調閱監視錄影器發現,事發當時2人大街親熱,卻未見女方有任何反抗和呼救動作,性侵部分判決男子無罪;但2人當街上演「活春宮」被路人撞見,已經涉及公然猥褻罪,基隆地檢署在上月18日依法將2人起訴。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日前法院判決男子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2萬5千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女方則因多次傳喚未到,遭到檢方通緝。

 

 

引用:http://n.yam.com/nownews/society/20141023/20141023635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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