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53|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拘禁前女友12天 虐打當性奴】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4-8-27 11:35: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拘禁前女友12天 虐打當性奴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男子林存義誘騙前女友到住處,私行拘禁12天,當他的SM性奴隸,平常把她關在儲藏室或綑綁其雙手雙腳,強迫口交並以陰莖及手指性侵,某次帶女子外出用餐,她趁機報警才脫困,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判8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某與被害女子原是男女朋友,交往一小段時間後分手,100年9月10日在烏日區某便利商店前巧遇,林嫌佯請對方到他住處將私人物品拿走,被害人坐上林的機車前往其彰化市住處。


當前女友一進入3樓房間,林就從後方強抱脫光衣服,並徒手毆打頭部、踹踢腹部、臀部、背部等,打到被害人精疲力盡毫無反抗能力,全身癱軟趴地,再性侵得逞,喝令她張口為他口交,又以手指插入陰道,射精於被害人口中。


林嫌為了拘禁被害人,拿走身分證、健保卡,恐嚇她不准逃跑,否則會更慘,他要外出時就綑綁對方手腳,或拘禁儲藏室內,直至同年9月22日。期間如SM的情節、違反被害人意願性侵至少4次,但她供稱只有2、3天沒被性侵,也沒有正常給她吃食物。


據病歷記載,被害人有頭部外傷,前頸部瘀痕,背部、臀部、右上臂、右足、左膝及左小腿、左大腿等處瘀血,右大腿瘀青血腫等傷害。


9月22日晚上8時,林嫌帶被害人到麵攤用餐,被害人趁機請商家報警,警方前來處理而獲釋,被害人遭私行拘禁達12日。

 


引用:http://n.yam.com/tlt/society/20140825/20140825509345.html

 

評分

參與人數 1龍幣 +8 收起 理由
巨門 感謝發表文章。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5-5-5 04:25 , Processed in 0.218749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