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香岩外感溫熱篇】
雄按:凡視溫證,必察胸脘,如拒按者,必先開泄。
若苔白,不渴,多挾痰濕。
輕者,橘、蔻、菖、薤;重者,枳實、連、夏,皆可用之。
雖舌絳神昏,但胸下拒按,即不可率投涼潤,必參以辛開之品,始有效也。
上第四章,唐本並以第十一章連為一章,今訂正之。
連上章皆申明邪在氣分之治法,而分別營衛氣血之淺深,身形肥瘦之陰陽,苔色黃白之寒熱,可謂既詳且盡矣。
而下又申言察苔以辨證,真千古開群朦也。
再(唐本無此字)前云:舌黃或渴(唐本此下有「當用陷胸瀉心」六字),須要有地之黃。
若光滑者,乃無形濕熱中有虛象(唐本作「已有中虛之象」),大忌前法。
其臍以上為大腹,或滿、或脹、或痛,此必邪已入裡矣(唐本無「矣」字)。
表證多無,或十只存一(唐本作「或存十之一二」)。
亦要(唐本作「須」)驗之於舌,或黃甚,或如沉香色,或如灰黃色,或老黃色或中有斷紋,皆當下之,如小承氣湯,用檳榔、青皮、枳實、元明粉、生首烏等(唐本此下有「皆可」二字)。
若未見此等舌,不宜用此等法(唐本作「藥」)。
恐其中有濕聚。
太陰為滿,或寒濕錯雜為痛,或氣壅為脹,又當以別法治之(唐本有「矣」字)。
舌苔如地上初生之草,必有根,無根者為浮垢,刮之即去,乃無形濕熱,而胃無結實之邪,故云有中虛之象。
若妄用攻瀉傷內,則表邪反陷,為難治矣。
即使有此等舌苔,亦不宜用攻瀉之藥。
又如濕為陰邪,脾為濕土,故脾陽虛,則濕聚腹滿,按之不堅,雖見各色舌苔而必滑,色黃為熱,白為寒,總當扶脾燥濕為主,熱者佐涼藥,寒者非大溫,其濕不能去也。
若氣壅為脹,皆有虛實寒熱之不同,更當辨別以利氣和氣為主治也。
雄按:上第五章,唐本移作第六章,今訂正之。
章氏所釋,白為寒,非大溫其濕不去是也。
然苔雖白而不燥,還須問其口中和否?如口中自覺黏膩,則濕漸化熱,僅可用厚朴、檳榔等苦辛微溫之品。
口中苦渴者,邪已化熱,不但大溫不可用,必改用淡滲苦降微涼之劑矣。
或渴喜熱飲者,邪雖化熱,而痰飲內盛也,宜溫膽東加黃連。
楊云:原論已極鄭重周詳,此更辨別疑似,細極毫芒。
可見心粗膽大者,必非真學問人也。
再黃苔不甚濃而滑者,熱未傷津,猶可清熱透表;若雖薄而干者,邪雖去而津受傷也,苦重之藥當禁,宜甘寒輕劑可也(唐本「可也」作「養之」)。
熱初入營,即舌絳苔黃,其不甚濃者,邪結未深,故可清熱,以辛開之藥,從表透發,舌滑而津未傷,得以化汗而解。
若津傷舌乾,雖苔薄邪輕,亦必秘結難出,故當先養其津,津回舌潤,再清余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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