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脈準繩第七】
脈氣不清而已。不能深入於營。而發熱惡寒。頭項骨節俱痛。惟風夾寒邪。其勢始猛。此風則傷衛。寒則傷營。初非有二義也。
衛氣不能衛外。反內擾營氣而為煩。營氣不得交通。內迫於骨節而作痛。營衛俱病。發熱所由來耳。如脈浮而數。為陽中見陽。是陽脈之正局。然不得即認為陽脈有餘。實因陽氣不足。反見有餘之象也。
夫脈為血府。實由氣行。
長則氣治。短則氣病。弦脈象長。數脈象短。脈數因於氣之不足。則數為虛可知。風為陽邪。風則為熱。虛因寒邪。虛則為寒。虛寒相搏於營衛。衛氣不足以御之。此惡寒所由來也。
上條陽中有陰。而反征其發熱。此條陰中見陽。同反征其惡寒。是互文以見意。此二脈皆當發汗而已。但脈者不同。故又云脈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不可發汗。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
可知用麻黃湯。專治傷寒營者。皆仲景法矣。
又云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尺中脈微。此裡虛不可發汗。則又見脈浮數者。不得概用麻黃。又云傷寒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
則所云須表裡實。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者。為 稀粥示法耳。夫人之尺脈。如樹之有根。不拘浮數浮緊。皆據尺以審虛實。此又仲景自作浮為在表之注疏矣。
十脈中無緊脈。即弦之轉旋。當知按之不移。是靜為陰之體。轉索無常。是動為陽之用。故浮中見緊者。緊在中風。與傷寒之陰陽俱緊者殊矣。
緊又與數相似。緊見於法象。數見於至數。然緊以氣來之長。反得為陰中有陽之實脈。數以氣來之短。反得兩陽合明之象。然脈浮不俱大。必至三日乃大。是陽明內熱外見之脈。此浮不得仍為在表。當知大為病進。故見心下反硬。而攻之不令發汗耳。若脈浮而遲。面熱赤而戰栗者。是陽中見陰。故面見假熱。而身真寒。此因遲為在臟。故無陽不能作汗。而浮為在表。則又當漬形為汗之法矣。
遲因浮而從表。
浮因大而從裡。浮兼數而反虛。緊入浮而或實。則表裡臟腑陰陽虛實之間。悉屬定不定法也。
餘義見六經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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