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溫暑涼寒諸證】
論曰:
傷暑與傷寒俱有熱,若誤作傷寒治之則不可。
蓋寒傷形,熱傷氣,傷寒則外感寒而脈浮緊,傷暑則不惡寒而脈虛,此為異耳。
經云:
脈盛身寒,得之傷寒,脈虛身熱,得之傷暑,治宜小柴胡湯,渴加石膏、知母,或人參白虎湯。
天久淫雨,濕令大行,蒼朮白虎湯。
若元氣素弱,而傷之重者,清暑益氣湯治之。
夫傷寒二字,蓋冬時天氣嚴寒,以水冰地凍,而成殺厲之氣,人觸犯之,即時病者為傷寒,乃有惡寒頭疼發熱之證,故用麻黃、桂枝發散表中寒邪,自然熱退身涼,有何變證?
如或頭疼惡寒,表證皆除,而反見譫語怕熱燥渴,大便閉者,以法下之,大便通而熱愈,有何怪證?
其余春夏秋三時,雖有惡寒身熱,頭疼亦微即為感冒,非時暴寒之輕,非比冬時氣正傷寒為重也。
如冬感寒不即病,伏藏於肌膚,至春夏秋時,其伏寒各隨時氣改變為溫為熱者,因溫暑將發,又受暴寒,故春變為溫病,既變之後,不得復言其為寒矣,所以仲景有云:
發熱不惡寒而渴者,其理可見,溫病也,暑病亦然,比之溫病,尤加熱不惡寒,則病非外來,渴則明其熱自內達表,無表證明矣。
治溫暑大抵不宜發汗,過時而發,不在表也。
其伏寒至夏,又感冒寒變為暑病,暑病者,即熱病也。
取夏火當權而言暑字,緣其溫熱二證,從冬時伏寒所化,總曰傷寒。
所發之時既異,治之不可混也,若言四時俱是正傷寒者非也。
此三者,皆用辛涼之劑以解之,若將冬時正傷寒之藥通治之,定殺人矣。
辛涼羌活沖和湯是也,兼能代大青龍湯治傷寒見風,傷風見寒為至穩,一方可代三方危險之藥,如垣夷其神乎哉!
世俗皆所未知也。
若表解其裡證具者,亦以法下之無惑,又傷寒下後,過經不愈者,亦溫病也。
已經汗下,亦不在表也,隨病制宜。
凡有辛苦勞役之人,有患頭疼惡寒身熱,加之骨腿酸疼,微渴自汗,脈雖浮大而無力,此為勞力感寒,用補中益氣辛溫之劑為良。
經云:
溫能除大熱,正此謂也。
若當和解者,即以小柴胡加減和之,下證見者,即以本方加大黃微利之,切勿過用猛烈,其害非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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