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制】 「水污染防治」是為了保護水質,使其合乎自來水、農業灌溉、水產漁業、工業及遊憩等正常用途而進行的工作。
水污染主要是由於污染物未經妥善處理即排入水體,超過了水體的涵容能力,以至影響水體正常用途,或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態環境。
污染來源可分為:(一)點源:污染物透過管線網路收集,並且在固定地點排放,例如工業廢水、都市廢水等;
(二)非點源:主要由降雨沖刷,形成大面積的表面逕流,夾帶污染物所造成。
所以在水污染防治面,即分為源頭控制及廢水處理兩部分進行。
1973年起我國推動十大建設,帶動經濟快速發展,民生用水及工業用水快速增加,水污染問題日趨嚴重。
其中主要污染源有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及畜牧廢水三類。
行政院為防治水污染確保水質,於1974年公布「水污染防治法」,並於1991年進行修正;
除了擴大污染源管制對象、建立總量管制制度、增訂排放許可制度外,並確立了「污染者付費原則」,工業廢水的汙染量及排放量因此開始下降,至2005年削減率達85.5%。
然而在河川污染防治方面,雖行政院環保署自2003年起推動流域整體性環保計畫,但執行改善措施成效有限。
因我國污水下水道建設的不足(至2011年2月僅完成普及率26.18%),造成生活污水無法有效截流處理,承受水體污染負荷持續偏高,故對河川水質改善成效有限。
目前,我國在水污染防治目標與技術發展上,已經由傳統的「污染控制」,轉變為以水質再生為核心的「回收再利用」。
現階段重點包括河川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及環境水質監測。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005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