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負荷】 因為人類於特定面積或空間環境之活動,造成對環境的傷害與資源之耗用,進而妨礙環境保護之虞者,即稱為「環境負荷」。
可能造成環境負荷的因素包括:天然資源的損失、生態系統的破壞、水污染、空氣污染、及廢棄物的棄置等。
環境負荷可導入「環境衝擊」、「生命週期衝擊評估」分析將其加以量化,透過前述工具計算所得到的數據,以表達其定性與定量的意義。
評估產品製造過程中所造成之環境負荷,可用生命週期評估方式進行,推算產品或服務從原料、生產過程、使用到廢棄,所產生的直接與間接的環境負荷量;
在計算上可利用生命週期盤查,對產品或服務的各個環節所耗用之資源量與汙染物排放量,透過加總計算,求得溫室氣體排放量、廢棄物製造量、重金屬排放量等環境負荷量。
環保署統計自1998年起主要國家環境負荷因素表,包含人口數、GDP、土地面積、機動車輛數、汽車數量、初級能源消費、畜牧飼養及工業生產等項目,皆納入指標的考量範圍;
統計的國家則有中華民國、美國、日本、德國、英國、荷蘭、法國、韓國等國家。
根據2010年資資料顯示,我國主要的環境負荷來源為:人口數每平方公里639人,機動車輛數量每平方公里600輛及能源消費量每人5公噸油當量,尤其是能源消費量在統計資料中,僅次於美國與荷蘭。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00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