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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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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16 15:12: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資源化

 

「資源化」指採用各種現有技術與方法,對廢棄物進行回收,再生或綜合利用,使廢物變為可利用的物質和能源。

 

實現廢棄物資源化,變廢為寶,化害為利,可說是解決當代資源匱乏和環境污染的最積極方法,亦為取得環境經濟和資源經濟雙重效益的最佳途徑。

 

以資源經濟學觀點來看,廢棄物為一種特殊型態的未利用資源,若將廢棄物有效的「循環利用」及「綜合利用」,把廢棄物調配給需用的另一方,使其「用得其所」,即為廢棄物資源化。

 

例如垃圾焚燒發電、廢塑料的再生利用和裂解制燃料油、煤灰製造水泥,以及從廢催化劑中回收貴金屬、將廢玻璃製成地磚等。

 

環保署於2004年提出「零廢棄,全回收」政策,全面進行資源之循環與回收利用,以資源管理角度及資源價值遞減論之概念,積極推動廢棄物資源化。

 

以廢照明光源為例,臺灣地區每年約使用8,954萬支日光燈管,全年總廢棄量約達8,900公噸,其構造成分除玻璃(85%)、金屬(12.5%)玻璃、螢光粉外,另含「汞」有害化學物質(每支約12mg),故每年使用汞重量約為1,074公斤。

 

然日光燈管是民眾普遍使用之照明燈具,惟日光燈管中所含汞物質帶來另一隱憂,因此國際間廢照明光源首重妥善處理含汞物質,其資源化技術亦為資源循環的重點發展之一。

 

經濟部工業局自2000年積極推動資源再生產業輔導計畫,輔導產業將廢棄物轉化為有價資源,推動資源再生產業發展,以解決產業廢棄物之去毒化問題。

 

國內再利用制度已發展完善,廢棄物之回收再利用可透過下列四種途徑,以達到廢棄物資源化之目的:公告回收再利用、許可再利用、處理機構資源回收再利用,以及共同處理機構資源回收再利用。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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