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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天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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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4 20:44: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人文●天德教

 

民初民間宗教之一。

 

1927年於中國正式立教,創教者為四川人蕭昌明。

 

蕭昌明融會五教至理,創行廿字真道,以期重整道德、匡正人心,挽救三期末劫,促使世界大同早日實現。

 

1953年,弟子王笛卿自香港到臺灣弘化,為天德教在臺奠基祖。

 

來臺初期,先於高雄、後在臺北市設立據點。

 

10餘年間皈依弟子數千人,其中不乏社會賢達。

 

1965年,王笛卿邀趙恆惕、王德溥、劉峙、魯蕩平等64人聯名申請天德聖教立案登記,但因時值戒嚴時期,申請宗教立案不易,遂以該教平日進行精神療養之實務,在臺北市發起籌組「中國精神療養研究會」,獲內政部核准,次年召開成立大會,隨後各縣市相繼成立支會。

 

為重整教倫、正名行事,中國精神療養研究會於1974年向政府申請籌組「天德聖教」。

 

次年修訂教章,改組天德聖教臺灣區委員會為天德聖教中華民國總會。

 

1987年再改章程,更名為「中華民國天德聖教總會」,並將委員制改為理監事會制。

 

1989年,奉內政部指示刪去「聖」字,以「中華民國天德教總會」名稱設立。

 

同年6月於臺北市舉行成立大會,8月內政部頒發證書,該教終於立案正名行世。

 

由道監、開導師所組成的道務會議是道務決策、監察與教務行政的最高指導機構,首席道監由道務會議自道監中遴選,對內主持道務會議,對外代表天德教為最高領導者。

 

組織制度方面,天德教於中央政府所在地設總會,省設置分會,縣市設支會。

 

本國以外地區的首府設區會,並依教務發展,下設分會、支會,原則同本國辦法。

 

此外,前列教會皆設道壇,如總會道壇稱總壇,分會稱分壇,支會則為支壇,至於各級教會道壇事務,則指派開導師、副開導師各一名,及協理開導師若干名負責。

 

1986年夏,作為天德教經典總集的《德藏經》正式出版,在臺灣天德教的發展史上,有其重大意義。

 

年度宗教活動方面,以春祈法會(農曆2月)及中元普度法會(農曆7月中元節)最為重要。

 

(參見「天人炁功」)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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