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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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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4 17:17: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人文●小法

 

以學習者而言,指8至14歲之間到宮廟學法的兒童;

 

以科儀而言,指祭煞、收驚、起土等濟世的小科儀;

 

以謙卑而言,法師自謙稱小法。

 

臺灣中南部通稱「法仔」,澎湖稱小法、法官、福官。

 

宮廟法事的掌門人稱為法師長、壇頭。

 

臺灣小法有成團與個人二種類型,成團者是由各宮廟以每一個村落為單位培訓小法團,方便年中行事各種法會的承演。

 

宮廟依實際需要每隔三、五年就要培訓一團小法團,人數最少6人以上。

 

為宮廟服務的事項除負責每天的早晚課誦、請壇、請神、召營外,也在遶境時當陣頭保護神轎出巡。

 

小法團培育,從點小法(築基班)約學半年之後出操(出館),再視因緣從小法中挑選優質者入禁(進修班)學法。

 

學有專精即可承接大法的演出,如一天、三天、五天等大法會,演出操營、結界、造橋過限、出入火、安厝、王船醮等科儀。

 

個人者僅以一人或二人替信眾做收驚、祭煞、起土、安座、補運、流蝦、打城等小科儀,私人神壇即屬此類。

 

大、小法也可以用時間區分,演一兩小時的科儀,稱為小法,法師與道士平常皆以小法服務大眾。

 

一天以上的科儀屬於朝科,稱為大法。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4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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