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教區】 在固定地區,由主教管轄的天主教徒組織。
教區是個別的教會(ParticularChurch),也稱為地區教會,是整個天主教會的縮型,且由其組成普世性統一的天主教會。
組成教區要有主教、司鐸(神父)和教友團體等三要件;
每個教區都要有足夠的堂區和教友,並由主教和助手司鐸團共同治理。
教區常依主教居住地、城市而命名,例如含括臺中縣(註1)市、彰化縣市、南投縣的教區稱為臺中教區,因為主教公署設在臺中。
臺灣共有7個教區,分別是臺北總教區(位階稍高於教區,但與教區平行沒有管轄權)、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
只有教宗有權成立教區。
主教是各個教區的負責人,由教宗所任命或批准,享有完整的權力,真實直接的管理教區,但不是教宗的代理人。
如因環境特殊,無法成立正式教區,得成立「宗座代牧區」或「宗座監牧區」。
代牧區的負責人一般為祝聖的主教,監牧區的負責人通常為非主教的神父。
中國最早的監牧區於1841年在香港成立,臺灣則於1913年成立監牧區,臺北監牧區在1952年升格為總教區,首任總主教為郭若石。
香港20萬教友,只設1個教區,臺灣設7個教區,信徒約有30萬(2008年),與信徒人數不成比例的教區數,未必是傳教的助力,反而可能分散有限的資源,因此縮減成為北、中、南、花東4個教區,一直是熱烈討論的議題。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4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