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噶瑪蘭廳志》】 清領時期(1852)陳淑均所纂之台灣噶瑪蘭廳地方史志,李祺生續輯。
《噶瑪蘭廳志》八卷,陳淑均原纂,李祺生續輯。
道光11年(1831)9月始修,29年續輯,咸豐2年(1852)刊行。
噶瑪蘭即今宜蘭地區,舊稱哈仔難、甲子蘭、哈仔蘭、哈仔欄等,皆譯自原住民語。
舊隸諸羅縣。
嘉慶15年議設噶瑪蘭廳,17年始設民番糧捕通判,隸臺灣府,廳治範圍約即今之蘭陽平原。
噶瑪蘭設治較遲,《臺灣府志》及《諸羅縣志》均未多及。
《廳志》之前的早期文獻,嘉慶間,嘉義教諭謝金鑾有《哈仔難紀略》一卷,臺灣知府楊廷理(委辦開蘭事宜)有《議開噶瑪蘭節略》一卷,道光初,噶瑪蘭通判姚瑩有《噶瑪蘭原始》一卷,為噶瑪蘭可信記錄之始。
道光10年(1830),陳淑均(晉江舉人)應聘掌教噶瑪蘭仰山書院,時福建省重修通志,臺灣府亦議新修府志,因而徵求志料,乃請陳淑均任總纂,以例貢生盧永昌、林逢春,監生楊德昭、蔡長春,生員李祺生等任採訪之役,始事於道光11年,12年成初稿十卷,分為八門。
道光14年(1834)陳淑均成「續補」二卷(簡稱「續補本」);
道光20年(1840)復向蘭廳索取前稿,重為訂正,成定稿八卷十二門。
道光29年(1849),董正官取陳氏定稿,由李祺生擔任續輯,詳予校訂,卷數、門類均仍其舊,於咸豐2年(1852)刊行,是為《噶瑪蘭廳志》,距其始修,已二十年而有餘。
完整刊本僅咸豐2年初刻一種,然而刊刻疏漏,文字因形近、音訛而誤植之處不少。
大正11年(1922)日人鈴村讓編輯《臺灣全誌》,據以排印。
民國46年(1957),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復據《全誌》本重排,收入「臺灣方志彙刊」;
民國52年(1963)又予重排,為「臺灣文獻叢刊」第一六○種(簡稱「文叢本」),此二本均於原刊錯漏之處略有改正。
民國57年(1968),國防研究院「臺灣方志彙編」(簡稱「彙編本」)排印本書為第八冊,則由莊金德據原刻本及臺銀二種排印本重加校訂,改正較多,書末並附索引。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25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