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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賀田金三郎】
日治初期臺灣東部的開拓者。
日本山口縣人,1894年(明治27年)日本與中國發生「甲午戰爭」時,擔任「大倉組」松山支店長,負責折衝軍糧之供應任務,受到肯定,1895年以大倉組臺灣總支配人(經理)身分來臺,擔負徵集軍需用品、運送彈藥、糧食、工事建築材料、傷兵、勞工,及苦力等任務。
1897年賀田金三郎擅自以大倉組代表大倉喜八郎的名義,與山下秀實等人創辦「驛傳社」,主要業務為承攬臺灣總督府國庫金之遞送、供應陸軍所需勞力等,此為其在臺事業的起點,但卻不獲大倉組支持;
1899年自大倉組獨立,自任驛傳社社長,同時設立賀田組。
1899年日本帝國議會通過「臺灣事業公債法案」,總督府大力推動公共工程,賀田金三郎藉此擴張事業版圖,自航運業、輕便鐵路運輸、製冰業、煤礦業、金融業、製糖業,到拓殖、鹽田、製腦業、移民事業等,成為在臺日人多角化經營的代表者。
其事業遍布日本、朝鮮、中國等地,包括東京製皮、朝鮮皮革、朝鮮扶安農場、大韓勸農、朝鮮電氣興業會社、天津隆和公司等。
在臺事業雖極多元,但最重要的是臺灣東部的開發。
1899年賀田組獲得花蓮港至臺東之間約2萬公頃的開墾許可,而展開甘蔗等農作物栽植、製腦(樟腦)、畜牧與移民等事業。
其後因原住民反抗等問題而經營不善,1910年將拓殖部門轉由「臺東拓殖合資會社」經營,仍維持運輸業、艀船業、倉庫業、代理業、販賣業等部門。
直到1930年代,在花蓮、臺東兩地的社會中堅或領導者,如梅野清太、古賀朝一郎、饒永昌等實業家多出身於賀田組。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7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