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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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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0 12:15: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21 06:31 編輯

史學●防疫

 

預防傳染病的集體強制措施。

 

14世紀黑死病快速擴散,義大利各港發展出40日檢疫隔離制度;

 

至19世紀,防疫工作之重心仍在海港檢疫。

 

經常性預防工作則與一般環境清潔無異;

 

惟疫情爆發之際,政府得於內陸交通要衝設置檢疫站與隔離院(isolationward)控制疫病擴散。

 

1852年後,亞洲發生霍亂、鼠疫等重大傳染病,促成國際合作防疫;

 

國際防疫會議分別於巴黎(1852年)、君士坦丁堡(1866年)、維也納(1874年)與羅馬(1885年)舉行,奠定近代防疫程序、檢疫原則及通報系統之雛形。

 

影響所及,日本內務省於1877年(明治10年),發布「虎列剌(霍亂)豫防法心得」,設置港口檢疫防堵疫情。

 

後再於1880年公告「傳染病豫防規則」施行全國;

 

該規則為因應鼠疫流行於1896年作重大修訂。

 

日軍領臺之初,即深受臺灣疫病侵擾之苦,遂成防疫工作之原始動機。

 

日治時期臺灣防疫工作之最初法源,為1897年之「傳染病豫防法」與1899年之相關海港檢疫細則,此後條文修訂、執行變化均與日本國內發展相符;

 

惟臺灣在1920年代以前仍被劃歸日本國內之疫區,由臺赴日之船隻均須接受檢疫。

 

至於日本國內與臺灣島內的防疫工作,則屬一般保健行政範圍,內容與環境衛生、公眾衛生無甚差別。

 

臺灣地區之防疫工作以1920年代以前最為顯著,防治之重點在於霍亂、鼠疫等急性傳染病,策略上則以檢疫、隔離為重要手段,預防醫學的機制尚不明朗。

 

因此,臺灣警察管理衛生事務之權力較日本為大,公醫制度僅為其輔助工具。

 

此外,基於牛痘接種之效果與19世紀末以後細菌學知識之發展,疫苗接種與疾病帶原者之發現遂成防疫工作之重心。

 

1905年後逐步擴大牛痘接種之適用範圍,1920年代後已涵蓋多數學齡兒童,接種人數與總人口數之比例亦已與日本國內相當,但除牛痘外,日治時期臺灣並未出現其他預防接種。

 

此外,1922年(大正11年)臺灣之「傳染病豫防法」,始規定警察與地方衛生組織得根據驗菌之有無,採行強制隔離、消毒、保菌者追蹤等手段。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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