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脈鏡論云】
夫脈之胃氣者何氣也一陽之氣升於土中者是也。
為先天之氣物之所賴以生者此也。
而人不自知和緩擬之。
吾以口中吹出重氣擬之。
又以軟而滑者擬之此亦無可擬之中。而強擬其略相似者以示人也。
夫診脈下指之時。須觀胃氣為主。若此部得其中和。則此部無病。或云獨大者病。獨小者病也。
今若以小者配大者。
不去涼二部之熱。而反來溫一部之寒。吾恐如抱薪救火。而反傷其一部中和之體。可不損人之天年者矣。
故當以胃氣為主者是也。
夫診脈法。固以胃氣為主。而胃氣之取法。前言備之矣。
乃指下渾渾緩緩。無形之可礙者是也。
但覺有形。便是六淫阻滯。就可認之為病脈也。
須大小緩急不同。乃六淫之體性有不同耳。
自與中和胃氣大相懸隔。苟若以邪為無形。則氣血以自通暢流行。乃正氣而非邪氣。何病之有哉。既言為邪必有形也。
但在人察識之力體認之真以何經用何藥而不眩。而或二或三之真見真知。而在陽分者。
而用陽分之藥。血分者而用血分之藥。浮沉不失升降無瘥。軒岐之旨斯得矣。
又云一陽一陰之謂道。偏陰偏陽之謂病。信哉言乎(此論當與後篇病在中不實不堅夫診脈之時須要澄心靜慮。)
一毫事務不可雜擾然。又調停息氣。初下指必須輕手於皮毛之間。消息其所以然也。
次以按至血脈。消息其所以然。三按至肌肉之分。消息其所以然。四又按至筋之分。消息其所以然。五又按至骨之分。消息其所以然。此五等消息之方。得其詳也。
蓋皮毛肺之分。陽中之陽也。
其形如此。血脈之分。陽中之陰也。
其形如此。肌肉脾之分。胃氣分也。
筋乃肝之分。陰中之陽是也。
其形如此。骨乃腎之分。陰中之陰是也。
其形如此。
夫一部之中五行具焉。
五行之中陰陽分焉。
陰陽之間胃氣存焉。
其胃氣若桃李木夾中之仁。分之兩片。兩片之中有穿一線。其線即胃氣也。
所賴以生生之機者此也。
所賴以為化化之妙者此也。
夫六部須各具五行之性。莫不由陰陽分來。若火邪乃五行之一也。
總以一而言之。
施運兼備。即為太極也。
有表有裡。即為陰陽兩儀也。
表中有裡。裡中有表。即為四象也。
其土氣於四象無不在。何也。
如河圖之土五數焉。
天一生水。地六成之。
一得五而成六也。
地二生火。天七成之。
二得五而成七也。
至於三四皆由得五而方成八九也。
此土之數。所以於四時無不在也。
其陰陽五行之定位如此。
其脈之有病者何也。
惟欲其無太過無不及。各得其性而已。假如部之屬木者。
於時為春。萬物於此暢茂條達。萌芽甲拆。此部必得軟滑而長。如萬物之在春者。
方得木之體也。
外此或短而澀。燥淫傷也。
或平而滲。濕淫傷也。
或微而滯。寒淫傷也。
或浮而弦。風淫傷也。
或洪而盛。熱淫傷也。
或尖而數。火淫傷也。
至於六淫合傷。五運害制。斯又在人察識之力耳。
木須如此。火土金水何也。
如火也於時為夏。萬物莫不盛茂。張布施發。此部必得微洪而大。如萬物之在夏也。
方得火之體也。
外此皆為病矣。
金也於時為秋。萬物莫不完聚收斂而實部必得清肅而浮。如萬物之在秋也。
方得金之體也。
外此則皆為病。水也於時為冬。萬物莫不歸藏安靜潛伏。此部必得沉細而實。如萬物之在冬也。
方得水之體也。
外此太過不及。
皆為病矣。
至於土者。
惟以和緩安靜。且三焦包絡之火。非心火之比。游行於天地之間。惟以滑數流利。前體若此者。
乃本來自然之性。以知消息處治之道。但恐智者過之。
愚者不及。難以造斯道之精耳。
前云五行之性如此。亦惟以在經者言耳。
而絡脈之分布。此又不可不知也。
絡者與經之何異有之。
既以察其經矣。
又當察其絡。察絡之方又不易也。
又云大干者走經。旁枝者走絡。
甚經。傍發者為絡。是以生瘡癤於手足。或積塊於身旁。必察絡而後知其病之所在也。
此圖略載以示大端。後當詳論。前論備而未詳。尚有輸孫兩手絡圖。兩手須左右不同絡脈為病大同
右手經絡圖形
前頭至腹下 後背至足
左手經絡圖形
外背 內胸
五臟外發見之圖
如病患面青。或好呼。或喜酸。或泣。或怒。數內有一見於外者。
知其肝經受病也。
余臟仿此而推之。
五臟外應之圖
內經曰。上境上者。
喉嚨及頭間事也。
下境下者。
後腰及足脛間事也。
前以候前。後以。左寸外以候心。內以候膻中。左關外以候肝。內以候膈。左尺外以候腎。內以候膀胱。右寸外以候肺喉。內以候膈。右關內胃外脾。右尺內以命門。外以候三焦。
前圖所載。部位絡脈若此部此絡有病。脈則主此處有病。毫發不差。但審六氣。知其作何夫六淫之邪。皆陰陽二氣推遷。相代太過不及而成。此六邪也。
陽中之陰則為風。陽中之陽父母。土乃脾胃之分。無所不談。故難定位。但脈中有外寒而內熱。有外熱而內寒。彼此相制而不得其自然。以致病相隱伏於其中。
實不外乎陰陽升降之性也。
故用藥者。
當知升降陰陽為主。
夫治六邪之藥佐之。
而六淫之邪非外來物也然人之一身。本乎六氣而成。十二經絡之中不可外此六氣。相代以為造化之機也。
論六淫之邪浮越起於上。而得按入裡便不相似者風也。
百病不離乎風。遲滯微虛者寒也。
尖。如地理之辨星辰。頭同而腳異者。
陽邪在表。自得發散之體。如甑上熱氣。烘烘上升。四圖無約束之狀也。
乃陽氣自旺。
本部如此者。
當伏以降之。
陰邪在表。自得澀滯之體。如煎銀將化。面上有?。蓋覆不開也。
乃陰乘陽也如此當發之。
散之。
升之。舉之。
陰有形而陽無質者此也。
一論人身之中。惟陰陽二氣而已。陰在內陽之守。陽在外陰之使也。
陰須在內而根於外陽之下。陽須在外而根內陰之上。故曰。陰根陽。陽根陰也。
是以脈中。表須屬陽。以活動為其體性。而猶有靜順之陰在內。裡須屬陰。以靜順為其體性。而猶有活動之陽在中。如此乃兩得相依倚也。
或表脈惟散尖洪大。裡脈惟蹇遲細小。乃陰陽相拒而不相和。各盛於本位。當以藥之氣味輕清者收斂表陽。使根於內。又以氣味俱濃者。
溫和裡陰使根於外。又或有表澀下而裡衝上者。
在外在陽氣不升。在內為陰火沖發。此常情多有也。
當升表之陽氣。降裡之陰火。亦有表蹇澀而裡洪數者。
亦有陰乘陽。陽乘陰也。
當升發之。
當升降之其治法脈法之綱。不過如此。其中或兼五運六氣之邪。或有積聚成痰。此又在人所擇藥味治之而已。而陰陽之理不能離也。
一論人身中。惟陰血陽氣而已。貴乎不可有偏勝也。
一有偏勝。皆為病矣。
勝輕則病輕。勝重則病重。至日久則病愈勝。微者愈微。漸至孤陰孤陽。是皆死也。
脈若孤陽。死在春夏之日中脈若在孤陰。死在秋冬之夜半。所謂孤陽不生。孤陰不成。何也。
蓋陽無陰。則散漫不能收斂。陽之所倚者陰也。
陰無陽則翕聚不能發散。陰之所倚者陽也。
觀之天傍地。地傍天。
天地自相倚杖。而人則可見矣。
一論陰陽之性。陰之性靜。陽之性動。陰之性收。陽之性散。陰之性降。陽之性升。陰之性沉。陽之性浮。陰之性遲。陽之性數。陰之體平。陽之體尖。陰之性橫。陽之性直。陰之性成。陽之性生。陰之性殺。陽之性長。陰之性內。陽之性外。陰之體弱。陽之體強。陰之體濁。陽之體清。陰之味鹹。陽之味辛。陰之味苦。陽之味甘。陰之氣涼。陽之氣溫。陰之氣寒。陽之氣熱。陰之體潤。陽之體燥。陰之體扁。陽之體圓。陰之體短。陽之體長。陰之體有形。陽之體有質。此陰陽形質之大道也。
一論陰陽升降之道。其陽上升非在陽分而復上升。乃陰極陽生之道。陽自陰分上升至陽分耳。
而降地。天晴自下而上升。正此意也。
又曰。地氣上而為云。天氣下而為雨。
一論陽性無不發散。陰性無不收斂。陽性發散。散何物。不過發散乎陰耳。
非外有物與陽發散也。
陰性收斂。斂何物。不過收斂乎陽耳。
非外又有物與陰收斂也。
或有陽收斂陰發散者。
乃陽中之陰收斂。陰中之陽發散耳。
而陰陽之性。未嘗先也。
一論六淫之邪。性有浮起升散者。
有沉平降斂者。
所風熱火者。
其性屬陽。本乎天者親上其。來必浮起升散。寒濕燥者。
其性屬陰。本乎地者親下其來必沉下降斂。但各得其位。受胃氣之所養。升降浮沉得遂其性。則為天地推遷運化之氣耳。
何病之有哉。一不如此則陽去乘陰。陰去乘陽。則陰陽不和。各先其職。故性相倚仗者。
而變為相形者矣。
漸必至於陽微陰勝。陰微陽勝。感則陰去陽雜獨守。陽去陰雜獨存。常道值此。大變可立待矣。
一論升降浮沉。在脈中貴在平和。但浮沉若夏冬二時。寒熱至此極矣。
極則改常。然或有生者惟以此。若前寒熱浮沉之極。則陰孤陽寡。固不必治。而亦不能治也。
夫治病者。
主脈不及。治之宜緩。客邪居之。
治之宜急。藥性分兩不可惑也。
夫三陽之表。有邪當汗。其汗宜急。三陽之裡。有邪當下。其下宜緩。三陰之表。有邪當汗其汗。陽之裡乃表之裡有形經絡受邪。故宜利小便下大便。陰之表乃裡之表也。
亦為經絡受病。故宜清形以為汗。陰之裡乃裡之裡也。
實為有形經絡受邪。故宜大便下之。
何也。蓋表乃陽之分也。
陽性本浮之客。蹇滯陰邪。故宜發散以順其陽之性。裡乃陰分也。
陰性本沉。
降之客。洪數陽邪。故宜利下。以順遂陰之性也。
升降浮沉。治法須異。不過順陰陽之性。而利導之耳。
外是失之。
皆為穿鑿。所以智者惡其鑿也。
夫治腫毒初得。宜發汗。亦以其所得未深。在無形經絡。久則宜下。以其漸進入裡也。
在有形經絡中矣。
其所謂膿成而補者。
以其邪熱已定。正氣已被所傷。故補其氣血之不足。非補邪也。
觀此雜病皆與傷寒治法同。今人以為不同。是不知陰陽之理也。
夫十二經在三陽。外無不主。內有所受者。
受小穀傳糟粕也。
在三陰。內無所受。外有所主者。
皮毛血脈肌肉筋骨耳。
用藥主治者。
在所當知。夫胞絡者。
本三焦之配也。
今人惟以命門為三焦之配。不知十命門為液之祖。較之於吾。則有形質矣。
故次三焦之下。胞絡為血之母全屬陰矣。
故此於命門定其上中下之位次可也。
若經所謂審清濁而知部分歟。
夫結滯積聚。多屬陰脈何也。
蓋陰性收斂。向實歸之意。若陽性則主發散沖開。何積聚之有。所以經云。陰搏陽別。是名有妊。亦以陰脈成聚。完結之意也是以有妊之婦得陽脈來。便主落胎。陽化氣。陰成形。天地生成之功用也。
又云。血旺氣衰應有體。正此意也。
夫小兒痘疹。惟其右尺相火。熬煎左尺腎水。以致腎水逆克心火。乃一定之病機也。
若水勝則陰勝。其痘必主氣虛不能發起。故以助陽發表之藥為主。若火勝則陽勝。其痘必主血虛。
其氣之發。無所蓋覆。必難成漿。漸至干枯。又以斂表之藥為主。愚按風熱相兼。惟治熱為主。佐以收藥。
風寒熱相兼。惟治風為主。佐以溫藥之論。大概在人消息之耳。
一論人身有十二經絡。統之五運六氣而已。運氣又不可執一也。
總之者。
惟一陽一陰。
人能自運矣。
學人不肯溯流窮源。而惟限於局方之習。終於局方而已。其不枉人之天年者得乎。
一論人身之胃氣。乃先天之氣煎以言之矣。
但此氣在人身少而壯。由此氣以漸而成也。
人之而不使喪耳。
亦不能外有所增益也。
又云能延年者。
如燭在風中則不耐久。移在密室之中則所差遠矣。
是以常人惟損之志人固守之。
一論胃氣在人之脈固滑而和。本是或有邪淫之來。此脈渾然在中。邪淫日久。此氣殘傷。殘傷至盡。生氣殄矣。
所以人須病。而脈猶有胃氣者可醫。無則不能治也。
故胗之時。既是邪脈。猶當表裡之中。尋取胃氣也。
此脈但可被邪脈傷。終不與邪脈混。故當審察分看。不可茫茫然無雜別也。
人能知此醫理。斯過半矣。
一論大腸脈。自外而下降。三焦脈自內而上升。小腸脈。自內而下降。膀胱脈。自外而上升。故內經云。天陰自上而降。地陽自下而升。是此意也。
詳論一論前載六淫之氣來應指下。必有太過不及之形也。
倘六脈不實不堅。且散且聚。而症卻在中。此無形而有病也。
殊不知人身有六氣。有五運。既無六氣有餘之邪。則必屬五運不足之邪使畢已之謂歟。邪已遏。正未復。此意也。
兼前論看。
一論寒熱交爭者何也。
蓋陰外乘陽。陽與陰爭(此言寸也)或陽乘陰。陰與陽爭。(此言尺也)。
司治者在表陰邪當升發。以復其陽之性。在裡陽邪當降斂。以復其陰之性。陰陽得位。於寒熱何爭之有。若夫陽分洪數。或陰分蹇澀。此乃偏勝之脈。惟寒惟熱而已。不至於寒熱爭也。
又有陽去乘陰。陰不能與陽爭。是陽獨勝也。
惟主熱而已。或陰去乘陽。陽不能與陰爭。是陰獨勝也。
亦惟主寒而已。三等理論。在所當知。
一論寒熱之客於人身也。
寒邪多自皮毛而入筋骨熱邪自筋骨而出皮毛。故曰寒自外入。
熱自內出如是觀之。
天陰自上而降地。地陽自下而上升。其理蓋可見矣。
一論表脈乃尖之尖者。
若稍平來。則似裡脈之體。風寒風濕是也。
裡脈若尖。則反似表脈。
而不見平潤之體。此陽極也。
當下之。
或微有平潤在上。而不見尖數之體。此陰勝也。
當升之。
此篇當前論看。
一論人身之筋。過熱則縱。過寒則縮。縱則痿緩。縮則疼痛。或有痿疼痛悉備者。
因受濕熱。而大筋施長。小筋?短之謂也。
一論人之病出於六淫之邪。實不外乎四時寒熱溫涼之氣。此脈須辨升降浮沉。而以六淫參之。
斯得病情矣。
因以用藥。無不動也。
一師云。風淫之邪。無晴不有。若風濕風燥、風熱、風火、風寒之類。若三者兼來。如風寒濕風濕熱類也。
故前云百病不離乎風。一日問師云。水風在脈何以認。答曰。須與濕相似。
而略有不同。如野馬、氤氳之意。以師言度乃渾渾不清之體。
一論凡知病處法。亦有一大理也。
心腎二部。上至頂巔。下至足心。若子午上下之中正也。
肝若天三生木。屬左也。
肺若地四生金。屬右也。
脾土雖屬於右而實在中多。三焦相火雖屬於左。而亦寄膻中也。
一論用藥之法。譬若心臟大熱。腎臟大寒此乃陰陽各盛本位也。
當涼陽分之熱。溫陰分之寒。上呼下?者方是。予意以黃連之類涼心桂附之類溫腎師云。不可也。
黃連固是而桂附不宜用。恐反助陽火矣。
惟以澤瀉瀉腎之寒。則脈自轉平和。
一論藥味之甘者上行而發。苦味直行下泄。二味更相平也。
辛味橫行而散。酸味收而來斂。
二味更相平也。
又若苦能堅軟咸能軟堅。二味少相反也。
須然二味相兼。則以重者論。則輕者又雜為主矣。
一論脈中有輸。有經。有絡。有孫。四端縱橫錯綜。方成人形。輸者、乃氣助行。無有定體。若人生之初。可善可惡也。
是以偏勝之氣而居處於飲食之間。稍得調之。
則無有矣。
經脈者。
乃此氣行來已有著實定體。如人之生。習學已成。善則善。惡則惡。至此病端。定已可施。醫藥調養之力也。
生死在此分。安危在此判。
絡脈者。
得之各經受來。若經中元氣穀氣充盛。不為所因。間有發於絡脈。為病之小者。
無關人之生死矣。
孫脈者。
則又受之絡。為有小節之刺可以治。可以無治。可以外用敷貼而愈矣。
其脈之在人手也。
其行直經也。
其行橫絡也。
其行亦橫孫也。
一橫一直。無少差也。
譬若天地逆行之序焉。
輸脈者。
若一輸者。
輸氣至於經也。
經者。
總而經理者也。
如寸關尺三部。表裡分之兩手。
共十二經也。
絡者。
絡分四旁也。
孫者。
又絡之分布出也。
予曾得大腸風燥。病痔下血。須不常見。其根常在。自察其脈。右手得浮弦小澀。挨在輸脈之分。久治未愈。師云。此乃熱被寒鬱在輸而不得達於經也。
據脈言。乃寒火之類。故以荊芥苦溫之藥主之。
加以薄荷蘇葉又以貝母行滯氣。其荊芥能傳送五臟。乃使輸脈發行至經。其味苦能降火。濕能散寒。以之主治。恰是至當。學人宜以此知彼。擴而充之可也。
一凡有人求治於予者。
不可因貧富而異其心。當潛心察脈。辨色驗症。惟圖愈疾為主。
不可輕易求其了事而已。常聞古人云。得失之中增見識。亦為吾之一小試可也。
苟以謾心乘之。
非惟無益。於彼抑且有失已之初心矣。
又云。才放肆則就放蕩。五穀不熟。不如美草。日流污下。何能登軒岐之堂。而為當世之司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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