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農學●生絲繅製】 蠶為昆蟲之一種,吐絲營繭,吾人利用構成繭層之繭絲,繹解以成生絲,故生絲原料,乃屬具有生命之農業產品。
其產期有季節性、產地有區域性、加工有時間性、運銷有距離性。
在處理上、計畫上,較諸一般隨時可資購用之工業原料困難殊多,抑且原料佔生絲成本百分之七十以上,對其產量之豐歉、售價之高低、品質之良窳,在在均需予以確切掌握。
如此,製絲工程之順逆始可預估,因以肆應方保無虞。
茲將我國臺灣省民國六十八年,對繭級、繭價之評定方式與日本對照簡述如次:繭級:我國與日本對可繅上繭繭質之分級,均為五等。
其評定方式:我國係採以樣繭切開繭層(繭層內尚存有約佔全繭量百分之八十之蠶蛹及微量之脫皮等),檢驗其繭層率(繭層量對全繭量之百分比)之高低,分別予以評定之。
日本係採以試樣繅繭法(按莊口分區,平均抽取定量之鮮繭或乾繭先作繅絲試驗),檢驗其繭絲長(全繭之總絲長)、解舒率(一次添緒之絲長對總絲長之百分比),各給得點,以兩項得點之「和」,分別予以評定之。
繭價:我國與日本對各級上繭之繭價,均採絲價與繭質聯繫辦法。
其評定方式:我國係以每公斤生絲平均售價百分之七十,作為分配給養蠶業者之固定比率,並以之為基準繭本,再除以各級鮮繭之繅折,由之評定其每公斤應得之繭價。
復於此項繭價中,扣除分次議定須繳付蠶業發展基金之款額,即可據以算出其實際繭價。
日本係以每公斤生絲平均售價乘以分配給養蠶業者之比率,以其「積」為基準繭本,再乘以生絲率,並以之為二等鮮繭每公斤之繭價,復以其上下繭級,議訂須予增減之繭本,即可據以算出其實際繭價。
另以法令規定:「已繭生產費百分之八十五為最低繭價」。
藉資確保養蠶業者之權益。
製絲,以可繅鮮繭,予以加工,使成無限長纖維之生絲,是即為製絲工程,茲按其作業流程,簡述如次:烘繭:為防止鮮繭之出蛆、發蛾,須利用烘繭機械,以攝氏九十五度至六十度之溫度,由高而低,漸次予以適當之乾燥,藉供長時間貯藏、繅絲之用。
其乾燥程度,因繭質、氣候等而略有不同,並以烘率之大小表示之,其範圍多在百分之四十上下。
貯繭:蠶繭之產期既有一定,按約定,必須即時全部價購,為免繭層遭受蟲鼠之害或吸濕發黴起見,勢需將可繅乾繭,適質、適量,分別予以裝袋,貯存於相對濕度在百分之六十以下,且設備完善之絲廠貯繭庫內,以防萬變選繭:繭層厚薄、繭形異狀等,對絲量、絲級等均具有甚大之影響,故在製絲之前,應利用附有照明設備之選繭器械,將無法繅絲之屑繭予以剔除,其選除率之範圍,約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之間。
煮繭:為使繭層絲膠之膨潤、溶解,以利爾絲自繭體之順序解離,宜將選妥之原料繭,以適度之軟水為溶媒,並用附有溫度、壓力自動調節裝置之煮繭機械煮之,其煮熟時間,應依據先行試煮之結果,而以屑絲量佔生絲量之最小比例者為準,一般為十四分鐘左右。
繅絲:以適煮繭送至繅絲機械,便經索緒、理緒、集緒、做鞘、移絲等操作而捲繅於小?
之上,是即繅絲。
為製絲工程之中心作業,其每?
之捲取絲量,一般概以絲片一片之重量或其二分之一為原則。
揚返:為便於既成生絲之包裝、運銷,並乾燥其水份,乃將小?
上之生絲,利用複搖機械,再予捲繅於大?
(週長一公尺半左右)之上,使成定寬(七十公釐左右)、定重(一百五十克左右)、定長(六萬五千公尺左右)之絲片,但以上數據,常因絲級而異。
整理:為免絲片凌亂或緒端之不易尋覓,乃以編絲、留緒等操作,予以適當之處理,並經絲片檢查,認無缺失後,方可將絲片自大?
取下,以待包裝、運銷或予以妥善貯藏。
於焉,生絲之繅製過程,即告完成。
(董惠芬)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98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