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音樂●舞曲】 中國古籍裏的樂字,往往包含舞蹈,可見以樂伴舞的情形,在中國由來已久。
到目前為止,世上仍然有不少民族載歌載舞,這類舞歌,亦應視為舞蹈音樂的一種。
目前所謂舞曲,語意已不再泛指舞蹈音樂,例如一齣舞蹈作品,採用了現成的非舞曲音樂,抑或一齣舞劇裏非跳舞場面的音樂(譬如:前奏、間奏、啞劇或劇情敘述的場面),都不意味是舞曲。
舞曲是特為舞蹈伴奏的音樂,這裏所謂的舞蹈多半是指流傳於民間的團體舞蹈,或引進宮廷的團體性社交舞蹈而言,它的特質是由於為了適合於非舞蹈行家的一般人踊舞,動作往往簡易而重複。
舞曲的特性,亦隨著這類舞蹈動作的韻律而產生,縱會旋律有異,但貫穿於其中的節奏卻一樣。
舞曲在西方音樂史上,扮演了輝煌的腳色。
例如中世紀音樂主流的宗教音曲,是非拍節化,段落不明確,有阿拉伯音樂遺風。
自世俗(民間)音樂抬頭,廣場裏的團體舞蹈引進宮廷客廳之後,由於舞蹈韻律上的需要,拍節化音樂逐漸占優勢,段落亦分明,甚至演變到西方近代音樂的拍子化與曲式的刻板。
中世紀原來在民間載歌載舞,樂器僅僅加強聲勢的舞蹈音樂,自民間舞蹈或其習慣引進宮廷之後,由於貴人的養尊處優,喜惡不同,舞蹈音樂逐漸用樂器來取代原來在民間的歌唱,於是西方的管弦樂,便從這樣的舞蹈音樂應運而生。
中世紀末期,不論宮廷的社交舞或民間的娛樂舞,流行把舞會的舞蹈節目,分成前舞與後舞二部分,前舞是二拍系的慢舞,後舞為三拍系,特稱為跳舞的快舞。
這種緩急對比的結構,後來成為組曲,或複樂章器樂曲的結構觀念基礎。
西元十六世紀末至十七世紀,英國的古鋼琴家喜歡用古鋼琴演奏舞曲,這是把跳舞用的音樂變成聆賞用的音樂之濫觴。
十八世紀的德國作曲家巴赫的不少作品,正是採用老舞曲與當代流行的舞曲變成聆賞用的組曲。
十八世紀後半,曼海姆樂派把當代流行於宮廷的小步舞曲引進交響曲裏。
由於政治演變,法國革命之後,市民把宮廷式微的社交舞,移到市民的舞廳,於是以小約翰‧史特勞斯為代表的圓舞曲作曲家風光一時。
自美國的爵士樂興起,前後陸續為全世界各地,帶來了祖籍拉丁美洲或黑人的社交舞曲,例如探戈、桑巴、倫巴,乃至最近由美國城市裏興起的扭扭、狄斯可,都是屬於跳舞用的舞曲。
自浪漫派崛起,像舒伯特、蕭邦,都譜過不少舞曲形式的聆賞音樂。
受浪漫派刺激而興起的國民樂派,更是以本國的舞曲要素,譜了不少聆賞用舞曲。
(張邦彥)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3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