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音樂●藝術歌曲】 藝術歌曲(英文為ArtSong,德文為KunstLieder),此名稱係西元十九世紀起源於德國,主要用以區別民謠。
一八一四年十月十九日,德國作曲家舒伯特(FranzSchubert,一七九七~一八二八)之作品「紡車旁的葛蕾茜」(GretchenAmSpinnrade),打破了音樂附屬於詩詞的傳統觀念,將詩樂融合為一,音樂史家乃將此日訂為德國藝術歌的誕生日。
藝術歌曲的歌詞均為詩人精心之作,具有極高之文學價值;
作曲家寫作時,必須先逐字逐句的推敲所選歌詞之音韻及內涵,然後再以最適合表達詞中意境之作曲形式和手法譜曲。
在創作過程中,除了注重旋律的優美和精緻外,更需注重伴奏,因為它不僅是聲音的助奏、情緒的襯托,有時還駕乎旋律之上,蘊蓄了整首音樂的生命,有獨立演奏的價值。
其創作形式,可分為下列三種:一、同曲異詞復唱歌(Strophenlied):strophe一字,源於希臘文,意指分為章節的詩,也就是說,把一首長詩分為數章,每章之節奏和韻律完全相同,但字句不同。
作曲者將此不同的數段歌詞用相同的曲調處理,這種形式在德國藝術歌曲的範疇裏,應用最廣;
我國民歌虹彩妹妹、繡荷包及藝術歌曲「問」(蕭友梅作曲)、長城謠(劉雪庵作曲)等,均屬此類。
二、連敘歌曲(DurchkomponiertesLied):在一首長詩中,無論其具有多少章節,每章之節奏、韻律、字句是否相同,作曲者均不採用相同的曲調處理,而將原詩連續不斷的用音樂敘述出來。
德國作曲家舒伯特寫的魔王(Erlkönig),即是一最佳之例子。
我國作曲家趙元任所譜曲之「教我如何不想他」,亦屬此類形式。
三、變體同音異詞歌曲(VariertesStrophenlied):此形式可謂為同音異詞復唱歌之變體,即在一首包括很多章節的長詩裏,其中數節用同曲反復吟唱方式,而另外少數幾節將原曲加以變化(包括節奏、音樂、調性、伴奏等),此類歌曲具有第一種形式的簡易,亦兼有第二種結構的自由。
舒伯特的鱒魚(DieForelle)、菩提樹(DerLindenbaum)是最好的例子,我國藝術歌曲冬夜夢金陵(沈炳光作曲)、思鄉曲(夏之秋作曲)等,均屬此類形式。
(林桃英)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5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