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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史學●檢證慘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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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0 10:57: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史學●檢證慘史

 

西元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五日,新加坡淪陷,日本南方軍總司令山下奉文,以日軍南進之初,當地華僑曾參加抗戰,乃訓令屬下集中全體華僑,予以檢查,凡屬「不良分子、抗日分子及公務人員等,須於檢證後予以殺滅」,並規定此項屠殺工作必須於二月二十三日以前完成。

 

訓令中曾指明檢證者的處置時間、地點及方式,均由屬下指揮官自行裁決,憲兵隊協同進行,但全部檢證工作延長至三月三日才告一段落。

 

當時日軍廣泛的展開屠殺,其步驟:一、集中華僑於各指定地點,令各自備四日或五日乾糧;

 

二、老人婦孺予以釋放;

 

三、其他人等須詳加檢查;

 

四、利用奸民、監犯及諜報人員協助指認所稱「華僑抗日名冊」中之人物。

 

二月十六日,日軍進占丹絨巴葛警署,隨即令華僑分三處集中。

 

次日進行檢證,每日均有大批華僑載往丹絨巴葛碼頭斬首。

 

被集中華僑中之被慘殺者,事先除詢問姓名、住址外,並不詢及其他問題,一律格殺勿論。

 

而知識分子、銀行職員、店東、公務員等每日均有被載往山丘、海濱,以機鎗射殺或用刺刀刺斃。

 

集體屠殺,慘絕人寰,計華僑犧牲者在二萬五千人以上。

 

一九六二年,新加坡中華總商會發掘武吉智馬等十八處屠殺地點之遺骸已逾萬具,骸骨盛入陶甕埋於「日本占領時期死難人民紀念碑」四周基臺之下,稱檢證慘史。

 

(程光裕)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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