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音樂●音樂學】 音樂學(Musicology)這名詞,源於法文的Musicologie,是指音樂的學術研究,相當於德文的MusikWissenschaft(音樂科學)。
過去強調對音樂的研究,要像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那樣,應有同樣嚴謹和精確的標準。
現在更認為它必須包括一切可能想像到的音樂項目之研討,也可說是有系統的音樂知識之整體。
係運用科學方法去研究,或用哲理去思考,並以理性去對音樂藝術之事實、進展,及與人之關係等,予以系統化。
音樂學的範圍可分三類:一、歷史性的音樂學:這是關於音樂史方面的,如音樂通史、音樂斷代史、樂器史、樂譜史、樂理史、樂曲種類史、音樂哲學史、考古音樂學、音樂家傳等。
二、比較性的音樂學:即今之民族音樂學,它是屬於民俗音樂與非西方音樂之研究。
三、體系性的音樂學:它包括各種獨立性的研究,像音響學、音樂生理學、音樂心理學、音樂美學、音樂社會學、音樂教育學,及有關旋律、節奏、和聲、對位等理論。
但也有人把音樂學分為:實用理論與科學理論兩大類,前者包括:基礎學理、和聲學、對位法、作曲法、伴奏法、曲式學、配器法、指揮法等;
後者則包括:音響學、音樂史、民族音樂學、音樂美學等各種科學理論。
也有人認為音樂學是作學術性研究的方法,為音樂學者所運用及接受訓練不可缺少的。
古代希臘時期的畢塔哥拉斯(Pythagoras),和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可說是歐洲古代的音樂學家。
惟中古時期,歐洲音樂偏重於宗教性的教堂音樂,適應實用而較少作精深之研究,直到西元十七世紀,德人普林茲(Printz),及義人龐登比(Bontempi),先後有音樂史方面之著作發表,十八世紀時又有義人彭耐德(Bonnet)、馬替尼(Martini)、英人郝金士(Hawkins)、波尼(Burney)等人之著作問世。
到十九世紀時,治音樂史者更多,著名的有比人費迪士(Fetis)、奧人安勃羅斯(Ambros)、德人呂曼(Riemann)、法人羅蘭(Rolland)等。
同時由於自然科學之發達,音樂科學也隨之進步,像音樂學方面的德人赫姆霍茲(Helmholtz)、英人艾里斯(Ellis),心理學方面的德人史通普(Stumpf),比較音樂方面的洪波斯特(Hornbostel)等。
至於我國漢代的京房,宋代的陳暘、蔡元定,明代的朱載堉,近人王光祈等人,也均為音樂學家,均有許多貢獻。
(莊本立)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