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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史學●宋金和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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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4 06:25: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史學●宋金和議

 

宋靖康二年(西元一一二七),汴京陷金,徽、欽二宗北狩,北宋亡。

 

其後宋室南渡,改元建炎,以迄紹興十一年(一一四一)之十五年間,與金始終處於交戰狀態。

 

惟交戰期間,宋未嘗一日忘和,一面請和,一面抗戰。

 

宋金醞釀議和,始於紹興七年(一一三七)。

 

方是時,偽齊劉豫廢,中原空虛,金熙宗又新立,內部不安,無暇南顧,正為宋乘時光復河山之機。

 

然高宗缺乏勇氣,既懼金放還欽宗,失去王位,又懼一旦戰勝,造成武人跋扈,故雖岳飛、韓世忠、張浚諸將,與宰相趙鼎等力請,終從秦檜之意,一味避戰,專心媾和。

 

宋金首次議和,是在紹興八年(一一三八),惟不久金發生政變,新執政者兀朮,廢約再度侵宋。

 

此後直至紹興十一年,始在殺岳飛為條件之下,宋金第二次議和。

 

其盟約要點如下:一、宋對金奉表稱臣,受金冊封為皇帝。

 

二、兩國疆界,東以淮水中流,西以大散關(陝西寶雞)西南為界;

 

自淮而西,宋割京西唐(河南泌陽)、鄧(河南鄧縣)二州,及陝西商(陝西商縣)、秦(甘肅天水)二州之半與金。

 

三、每歲金主生辰及正旦,宋遣使稱賀。

 

四、宋歲貢銀絹二十五萬兩匹,於每歲春季,搬送至泗州(安徽盰眙縣東北)交納。

 

五、金許歸宋徽宗梓宮及高宗母韋太后。

 

宋稱臣割地,歲貢賀旦,自列於藩屬,與其說是盟約,毋寧稱作降書。

 

宋金第二次議和後,雙方維持近二十年之友好,至紹興三十一年(一一六一),始由金海陵王重開戰端。

 

其間雙方各有勝負,高宗且於三十二年(一一六二)傳位孝宗,改元隆興。

 

隆興二年(一一六四),宋金第三次議和,雙方約定:一、易君臣之稱,為叔姪之國,宋主稱金主為叔父。

 

二、兩國文書,改表詔為國書。

 

三、宋歲幣銀絹各減五萬兩匹,並不稱歲貢。

 

四、兩國疆界,仍一如紹興之舊。

 

五、兩國各歸還被俘之人,但叛亡者不與。

 

此次盟約,雖仍極不平等,但已較紹興十一年大有進步。

 

宋至是始正敵國之禮,可稍湔臣事之恥。

 

宋金最後一次和議,是在寧宗嘉定元年(一二○八)。

 

先是,韓侂胄排除異己,大興偽學之禁,為立蓋世功名自固,遂於開禧二年(一二○六),獻謀兵伐金。

 

然宋是次伐金,諸路皆敗,潰不成軍,最後竟殺侂胄,函首乞和,而重訂盟約如下:一、兩國國境如前,金盡以所侵之地還宋。

 

二,改依靖康故事,世為伯姪之國,宋主稱金主為伯。

 

三、宋增歲幣為銀絹三十萬兩匹。

 

四、宋別以犒軍錢三百萬貫與金。

 

是次議和後,金困於蒙古,無力再作大規模之南犯,且終於宋理宗端平元年(一二三四)亡國。

 

(蔡慧瑛)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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