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史學●府兵制】 府兵制,原是鮮卑族在游牧時代的兵制,是時軍民分籍,唐長孺認為「兵戶」即「府戶」的異稱(魏晉南北朝史論叢),是為府兵制名稱的由來。
當時兵士離開隊伍時,便從事畜牧,是「兵牧合一」,及後進至中原,推行漢化,始改而從事農耕,故被誤認為「兵農合一」。
另一方面,北魏在邊防要地置「鎮」,其下有「戍」,是指固定的牧地。
當時的近衛軍採取輪班制,不上班時便在牧地上從事騎射以維持尚武精神,及後南下中原地帶,以田疇交錯,並非草原,於是須派部分士兵往南戍守,即楊樁所謂「漸割南戍」,遂發展成府兵制中的「上番制度」。
府兵的名稱在北魏時代還未成立,雖然晉書劉弘傳稱:「弘死(西元三○六年),其子墦墨絰率府兵討(郭)勱。」
但這「府兵」是指「開府」(劉弘的官銜)的兵,與後來北魏的府兵制有實質上的不同。
正式的府兵制名稱始於西魏,時宇文泰、蘇綽將北魏兵制加以改良,全國六軍,每軍設一柱國,柱國下設二大將軍,每一大將軍下設二開府,每一開府下有二團,團設儀同。
兵隸於「軍籍」,與平民戶口不同,兵除有授田權利,而免去課役的義務,但所有軍器、軍糧都由公家供給。
當時府兵數目共約五萬人,主要責任是禁衛,有事時征調作戰,禁衛每月分兩班輪值,上班那半月守衛宮闕,晝夜巡查,下班那半月由軍官教習作戰,並加以檢閱,根本無空閒往耕種,谷霽光認為西魏府兵制為「兵農合一」(西魏北周和隋唐間的府兵)是不確的。
「府兵之制起自西魏、後周而備於隋,唐興因之」(玉海),其間略有增損,但兵源已由鮮卑族擴而兼用漢人,造成「夏人半為兵」的現象。
隋代府兵編入民籍,陳寅恪認為隋時府兵「墾田」,故認為已是「兵農合一」(隋唐制度淵源述論稿),但岑仲勉認為墾田並非自耕之意,不能作「兵農合一」(隋唐史),至唐代之府兵制,其主要內容有四:一、貞觀十年設折衝府,府分上中下三等,一千二百人為上府,一千人為中府,八百人為下府,府設折衝都尉,下為團設校尉,再下為隊設隊正,最基層為火設火長,全國府兵約六十八萬人(鄴侯家傳)。
二、折衝府的數目各家學說不同,通典職官謂五百七十四最少,陸贄奏議謂八百餘最多,所有「府」大部集中在關中地帶。
三、凡充府兵的皆由「府」供給所需衣服、糧食、兵器、用具等,另「火」(十人)則具團體的營幕、胡祿(載箱之器)、斧、鋸、繩床等。
四、府兵需「上番」,五百里內者五番,二千里外者九番,「番」猶「輪」,每一月或二月一「上番」,如五百里內五番,即五年內應輪番十二次(一年),但二千里外九番(兩月上),則九年內應輪番六次,亦即一年。
唐的府兵制,朱禮認為最佳,國家不費半文而養巨大兵額,「民之租調以奉公上者二十分之十九,其一為兵」(漢唐事箋後集卷七),但王船山卻認為:「府兵者猶之無兵也」,因所有府兵,平日勞於上番,不事操練,所有衣服、兵器多不適用(讀通鑑論),用之緝盜猶可,用之作戰則無勝券可操,且唐之武功,以番兵或征兵之力量為主,故知府兵者,地方防禦之民兵而已,朱禮所謂「民之租調奉公上者二十分之十九」,亦非事實,蓋府兵雖免課役,而征兵亦多,國庫支出未見減少,故所論不確。
據李泌的分析:府兵制的破壞原因有三:一、高宗時已有久戍之苦;
二、武后後府兵多充賤役,為人所不恥;
三、玄宗初府兵多有逃亡。
於是張說請募強壯者為彉騎,唐會要列彉騎於「府兵」項內而敘述,以其兵源不同外,其組織與責任與府兵相同之故,唐書兵志云:「府兵廢而有彉騎」。
故府兵之制終於玄宗之世。
(林天蔚)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