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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氏錦囊秘錄女科精要卷十七受胎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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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6 21:43:5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馮氏錦囊秘錄女科精要卷十七受胎總論

 

受胎總論

 

李東壁曰:《易》云一陰一陽之謂道,男女媾精,萬物化生,乾道成男,坤道成女,此蓋言男女生生之機,陰陽造化之良能也。

 

齊褚澄言:血先至裹精則生男,精先至裹血則生女,陰陽均至,非男非女之身,精血散分,駢胎品胎之兆。
 

《道藏》言:月水亡後,一三五日成男,二四六日成女。
 

東垣言:血海始淨,一二日成男,三四五成女。
 

《聖濟經》言:因氣而左動,陽資之則成男,因氣而右動,陰資之則成女。
 

丹溪乃非褚氏,而是東垣,主《聖濟》左右之說立論,竊謂褚氏未可非也,東垣亦未盡是也。
 

蓋褚氏以精血之先後言,《道藏》以日數之奇偶言,東垣以女血之盈虧言,《聖濟》、丹溪以子宮之左右言,會而通之,理自得矣。
 

丹溪曰:或問雙胎者,何也?曰:精氣有餘,歧而分之,血因分而攝之也。
 

若男女同孕者,剛日陽時,柔日陰時,感則陰陽混雜,不屬左不屬右,受氣於兩岐之間也。
 

亦有三胎四胎者,猶是而已。
 

《人鏡經》曰:精氣盛則成二男,血氣盛則成二女,精血皆盛,則成一男一女,精血混雜,則成非男非女。
 

男不可為父,得陽道之虧者也。
 

女不可為母,得陰道之塞者也。
 

皆非純氣,或感邪崇鬼怪之 氣,則成異類也。
 

(張)按:《經》曰:陽予之正,陰為之主,蓋謂陽施正氣,萬物方生,陰為主持,群形乃立。
 

更觀《易》論,坤道其順乎天而時行,則知地之生物,順承乎天,而母之生子,亦不過順承乎父,則種子者,當以男子為主,豈可專責之於婦人哉!此誠天生地成之大道,陽施陰長之至理。
 

每見男子六脈洪大,尺脈有力者,子多女少,六脈沉細,尺脈沉微者,子少女多,生男亦夭,此屬驗也。
 

況兩神相搏。
 

合而成形,神也者,無形之謂也。
 

惟其無形,故能生出有形,蓋造化之理,皆生於無也,豈日數精粕有跡之謂歟!故神者,生身之本也。
 

然必因乎精氣何也?蓋神本無體,以氣為體,精無定形,以氣而形,體物有三,根本則一,主雖惟神,養其精氣,神必附物,精能凝神,三者互用,不可相離,平叔所謂窮取生身受氣初,夫水之精為志,而火之精即神也。
 

蓋欲無火不動,惟此一點無形元陽之真火,以鼓無形默用之真神,《經》曰:根於中者,命曰神機,蓋以神為機發之主,動用之道,不期然而然,物莫之知。
 

若可以言語形容者,便非神之為用矣。
 

更觀邪淫苟合者,無心種子,偶意為之,易成胎孕,蓋心專神篤,欲火熾而氤氳之氣濃密也。
 

安居妙合者,專心種玉,而兢兢業業,每見無功,蓋心耗神馳,欲火衰而之氣反薄矣。
 

可見莫非由於神也,莫非由於火也,更莫非重於陽之為用也。
 

既稟天地之道,而陰陽之理不能外之,故陽旺多生男,陰旺多生女,即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之義也。
 

更觀古載生人之候,常多外因有感而成,即此情之感觸,亦莫非神之為用,然神之為神,莫非火之為精也。
 

若無火以充其神,則無氣以生其精,三者既失,則一團死灰矣,焉有陽和化育之道,情性感觸之用哉!古云三月始胎,未有定儀,氣類潛感,造化密移,此亦天地化工之所有,何得執而為盡?無先哲立言曰:陽生陰長。
 

又曰:陽生陰化。
 

云長云化,豈無用意於其間乎?孕一月名始膏,二月名始胚,三月名始胎。
 

當胚膏之始,真氣方遇,如桃花凝聚,其柔脆易傷也。
 

食必忌辛辣,恐散其凝結,味必稍甘美,欲扶其柔脆,二氣既凝,如泥在鈞,如金在熔,惟陶冶之所成,食氣於母,所以養其形,食味於母,所以養其精,形精為滋育,氣味為本,故天之五氣,地之五味,母食之而子又食之,外則充乎形質,內則滋乎胎氣,母寒亦寒,母熱亦熱,母飽亦飽,母飢亦飢,因虛而感,隨感而變,膏梁之家,縱恣口腹,暴怒淫欲,飲食七情之火,鐘之於內,胎氣受之,怯者,即變為病,壯者,毒不即發,而痘疹瘡驚,貽禍於後焉。
 

故胎前可不慎為調攝乎!巢氏曰:妊娠一月,凝成一粒,如露珠然,乃太極動而生陽,名胚胎。
 

天一生水,謂之胚,足厥陰脈養之,經水即閉,飲食稍異。
 

二月名始膏,變成赤色,如桃花瓣,乃太極靜而生陰,地二生火,謂之 ,足少陽脈養之,吐逆惡阻,或偏嗜一物,以見一臟之虛也。
 

三月名始胎,手厥陰脈養之,形象始化,乃分男女,乃太極之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也。
 

四月始受水精以成血脈,形像具,六腑成,手少陽脈養之。
 

五月始受火精以成陰陽之氣,筋骨已成,毛髮始生,足太陰脈養之。
 

六月始受金精以成筋。
 

口目皆成,足陽明脈養之。
 

七月始受木精以成骨,游其魂,能動左手,手太陰脈養之。
 

八月始受土精以成皮膚,形骸漸長,九竅皆成,游其魂,能動右手,手陽明脈養之。
 

九月始受石精,以成皮毛,百節畢備,三轉其身,足少陰脈養之。
 

十月足太陽脈養之,精神備足,受氣而生。
 

獨君主無為,故無所養,然墮胎須防一三五七月者,蓋單月皆臟養胎,而三月又相火所主,胎最易動,尤宜慎之,當服清熱涼血安胎之藥。
 

然諸經有多氣少血者,有多血少氣者,宜各以按月養胎之臟腑氣血虛實調之,自無墮胎之患矣。
 

有養胎以五行,分四時論者。
 

凡人自受胎於胞門,則手足十二經脈,其氣血周流,俱以擁養胎元,豈有逐月分經,某經養某月之胎之理?馬玄台已駁之矣,故不具載。
 

巢氏一月二月是論受胎之月數為近理也。
 

《聖濟》曰:或者以妊娠勿治,有傷胎破血之論,豈知邪氣暴戾,正氣衰微,苟執方無權,縱而勿藥,則母將羸弱,子安能保?上古聖人,謂重身毒之,有故無殞,衰其大半而止,蓋藥之性味本以療疾,誠能處以中庸,與疾適當,且知半而止之,亦何疑於攻治哉!慎之者,恐克削破血,有傷胎孕耳。
 

安胎之法有二,如母病以致動胎者,但療母則胎自安;若胎氣不固,或有觸動以致母病者,宜安胎則母自愈。
 

婦人年幼,天癸未行行屬少陰,天癸既行屬厥陰,天癸既絕屬太陰,治胎產病從厥陰者,是祖氣生化之原也。
 

治法無犯胃氣者,是後天化生之源也。
 

及上中下三禁,謂不可汗、不可下、不可利小便,恐亡其津液,而傷其生氣也。
 

夫二氣之感,凝而成形,氣血旺,則胎易成而無病,氣血弱,則胎多病而難育,食氣於母,所以養其精,食味於母,所以養其形,故胎元以脾胃飲食為本,母子鹹賴之今人膏梁濃味,抑鬱氣惱,而氣血漸虧,痰火必熾,而惡阻、子癇、子腫等病作矣。
 

然胎前諸症,皆以安胎為主,務使氣血和平,則百病不生。
 

若氣旺而熱,熱則耗氣血,而胎不安,當清熱養血為主。
 

若起居飲食調養得宜,絕嗜欲安養胎氣,則雖成另證,無大害也。
 

丹溪曰:白朮、黃 為安胎之聖藥。
 

俗醫謂溫劑可以養胎,不知胎前最宜清熱,令血循經不妄行,故能養胎。
 

白朮益脾以培萬物之母,條芩瀉火,能滋子戶之陰,與其利而除其害,其胎自安,故黃芩安胎為上中二焦藥。
 

益母草治血行氣,有補陰之功,胎前無滯,產後無虛,以行氣中有補也。
 

胎至三月、四月忽腹痛,惟砂仁及些少木香,能治痛行氣以安胎也。
 

八九月必須順氣,用枳殼、紫蘇之屬,但氣虛者宜補氣以行滯,用參、朮、陳皮、歸、芍、甘草、腹皮;氣實者,耗氣以抑陽,用芩、朮、陳皮、甘草加枳殼。
 

如將臨月,胎熱者以三補丸加香湯白芍或地黃膏。
 

血虛者,不外四物地黃,加以益母草,預為分娩地步也。
 

至於世醫安胎,多用艾、附、砂仁為害尤甚。
 

不知血氣清和,無火煎爍,則胎安而固,氣虛則提不住,血熱則溢妄行,胎欲不墮,其可得乎。
 

香附雖云快氣開鬱,多用則損正氣。
 

砂仁快脾氣,多用亦耗真氣,香燥之品,氣血兩傷,求以安胎,適足以損胎矣。
 

惟寒鬱氣滯者宜之。
 

趙養葵曰:或問白朮黃芩,安胎之聖藥,胎前必不可缺乎?曰:未盡然也。
 

胎莖之系於腎,猶鐘之系於梁,棟柱不固,棟梁必撓,所以安胎先固兩腎,使腎中和暖,始脾有生氣,何必定以白朮黃芩為安胎耶?凡腹中有熱,胎不安者,宜用涼藥。
 

然腹中有寒,胎亦不安,必用溫藥,此常法也。
 

況兩腎中具水火之原,為衝任之根,而胎元之所系甚要,非白朮黃芩之所安也。
 

如腎中無水胎不安者,用六味地黃壯水,腎中無火者,用八味地黃益火。
 

調經當用杜仲、續斷、阿膠、艾葉、當歸、五味,出入於六味、八味湯中為捷徑,總之一以貫之也。
 

諸書之所不及,余特表而出之,此趙氏之創論也。
 

且臟性所稟之寒熱不同,有臟寒不孕,服八味十補而始受娠者,則受娠之後,仍宜照常服之,蓋臟腑服慣,則不覺桂附之熱,飛以為常,竟相安於無事,更可長養胎元也。
 

若停止暖藥,加以條芩清熱之品,要知能安補陽升舉者,必不利補陰降下矣,勢必反致墜胎之患,而且有損於胎元。
 

極虛之人臟腑,春夏陽和,升長之氣少,秋冬陰寒,降下之氣多也。
 

(張)常治惡阻久吐不止,脈微肢冷者,竟用附子理中東加五味子,連服數日乃安,但必參術炙草倍加,則能乘載胎元,其薑附之性,惟從參術以溫補中焦,即附子走下之力,不能獨發以施其用矣。
 

古人用黃芩安胎,是因子氣過熱不寧,故用苦寒以安之,然氣血旺脾胃和,胎自無虞,一或有乖,其胎即墮,是以胎無全賴氣血以滋養,而氣血又藉穀氣以化生,故脾為一身之津梁,主內外諸氣,而胎息運化之機全賴脾土,故用白朮以助之,然惟形瘦血熱,營行過疾,胎常上逼,過動不安者為相宜。
 

若形盛氣衰,胎常下墜者,非人參舉之不安。
 

血虛火旺,腹常不運者,非香砂耗之不安。
 

血虛火旺,腹常急痛者,非歸芍養之不安。
 

體肥痰盛,嘔逆眩暈者,非半、苓豁之不安。
 

則桂枝湯、香蘇散、蔥白香豉湯,諒所宜用。
 

伏邪時氣,尤宜急下,此即安胎之要訣。
 

下藥中獨芒硝切不可犯,若有客犯而用白朮,便熱邪留戀不解,若素患虛寒而服黃芩,則中氣脾胃愈傷,皆僅足以傷胎矣。
 

地之體本重,然得天氣以包舉之,則生機不息。
 

若重陰泣寒之區,天日之光不顯,則物生實罕,如其人之體肌肉豐盛,乃血之榮旺,但血旺易至氣衰,久而彌覺其偏也。
 

夫氣與血,兩相維而不可偏,氣為主則血流,血為主則氣反不流,非氣之衰也,氣不流有似乎衰耳。
 

故一切補肌藥皆不可用,而耗氣之藥,反有可施,緣氣得輔則愈錮,不若耗之以助其流動,久之血仍歸於統握中矣。
 

湖陽公主體肥難產,南山道士迸瘦胎方而產得順利,蓋肥滿之軀,胎處其中,全無空隙,以故傷胎之藥,止能耗其外之氣,而不能耗其內之真氣,此用藥之妙也。
 

故胎前宜順氣,氣順則不滯,枳殼散、束胎飲,皆為氣實肥盛安佚鬱悶者立法耳。
 

若氣體虛弱,元氣不足,或虛氣脹滿,或虛寒腹痛,必須參術大補,豈謂胎前必用耗氣藥乎?婦人妊娠,惟在抑陽助陰,然胎前藥,最惡群隊。
 

若藥無專一,則陰陽交錯,別生他病,惟南山道士枳殼散,所以抑陽,四物湯所以助陰,但枳殼散少寒單服,恐有胎寒腹痛之患。
 

以內補丸佐之,則陽不至強,陰不至弱,陰陽調而孕安,蓋婦人平居,陽氣微盛,無諸疾病,則受娠自能經閉以養胎。
 

若陽氣太盛,則陽搏於陰,乃經脈妄行,胎始不固,故貴抑陽助陰者此耳。
 

丹溪曰:世之難產者,往往見於鬱悶安佚之人,富貴豢養之家。
 

若貧賤辛苦者,無有也。
 

方書只有瘦胎飲一,按其方為湖陽公主設也,實非極至之論。
 

彼湖陽公主,奉養太過,其氣必實,耗其氣使之和平,故易產,此南山道士迸瘦胎枳殼散,抑陽降氣,溫隱居加木香、當歸佐之。
 

若形肥人其氣必虛,久坐其氣不運,而氣愈弱,兒在胞胎,因母氣不能自運,故難產,當補其母之氣,則兒健易產矣,遂於大全方紫蘇飲加參術補氣藥,隨母形色稟性,參時加減,名曰達生散。
 

人參、白朮,白芍、當歸、腹皮、紫蘇、陳皮、甘草,加枳殼,砂仁,勝於瘦胎散多矣。
 

胎前用藥,清熱養血為主,而清熱養血之後,惟以補脾為要,此培後天元氣之本也。
 

若養葵則不用芩、朮,而以地黃飲加杜、續以補腎,夫胎系於腎,腎固則胎自安,此補脾不如補腎之要妙也。
 

各具至理,察候用之。
 

然勞神動怒,情欲之火俱能墮胎,蓋原其故,皆因於熱。
 

夫火能消物,造化自然,如慣墮之婦,或食少而中氣不調,且不必養血,先理脾胃,次服補中益氣湯,脾胃旺飲食強,方能氣血有自而生也。
 

女之腎臟系於胎,是母之真氣,而子所賴以生長者也。
 

受妊之後,宜令鎮靜,則血氣安和,內遠七情,外薄五味,大冷大熱之物皆在所禁,霧露風邪不得乘間而入,亦不得交合陰陽,觸動欲火,謹節飲食。
 

心氣大驚而癲疾,腎氣不足而解顱,脾氣不和而羸瘦,心氣虛乏而神不足,兒從母氣,不可不慎,苟無胎動、胎痛,瀉痢、風寒外邪,不可輕易服藥。
 

《便產須知》曰:勿亂服藥,勿過飲酒,勿妄針灸,勿向非常地便,勿舉重、登高、涉險,勿恣欲行房。
 

心有大驚,犯之難產,子必癲癇。
 

勿多睡臥,時時行步,勿勞力過度,使腎氣不足,生子解顱。
 

衣勿太溫,食勿太飽,若脾胃不和,榮衛虛怯,子必羸瘦多病。
 

如犯修造動土,犯其土氣,令子破形殞命。
 

刀犯者,形必傷;泥犯者,竅必塞;打擊者,色青黯;系縛者,相拘攣。
 

若有此等,驗如影響,切宜避之。
 

《經》曰:何以知懷子之且生?曰:身有病而無邪脈也。
 

身有病者,經閉也。
 

經閉之脈,尺中來而斷絕,無邪脈,則尺中之脈和勻而無病,尚未變化,二月則精氣正變,其氣垂蒸沖胃而為惡阻,至三四月則惡陰少止,脈甚滑疾,蓋男女正成形質,其氣沿未定也。
 

至五六月以後,形質已定,男女既分,及八九十月,血氣流通,故其脈平和,而如無娠,非醫者,深明脈理,病者肯明其故,難以診而知也。
 

《脈訣》云,滑疾不散,胎三月,但疾不散五月,母至六月後,則疾速亦無矣。
 

然有始終,洪數不變者,其氣甚盛,不可一例拘也。
 

《經》曰:婦人足少陰脈動甚者,妊子也。
 

又曰:陰搏陽別,謂之有子,足少陰腎脈也。
 

動者,如豆厥厥動搖也。
 

陰,尺中也。
 

搏謂搏觸於手,尺脈搏擊,與寸脈殊別。
 

則有孕之兆也。
 

女人以血為本,血旺是為本足,氣旺則血反衰,故女人以血勝氣者為貴,少陰動甚者,手少陰之脈也。
 

心主血,動甚則血旺,血旺易胎,故云有子,即《內經》所謂婦人手少陰脈動甚,妊子是也。
 

尺脈者,左尺足少陰腎之脈也。
 

腎為天一之水,主子宮以系胞,胎之根蒂也。
 

滑利則不枯澀,有替替含物之象,故妊娠,即《經》所謂陰搏陽別,謂之有子,叔和所謂尺中之脈,按之不絕,全義也。
 

即此滑利之脈,應指疾而不散,滑為血液,疾而不散,乃血液斂結之象,是為有胎三月。
 

若但疾而不散,是從虛漸實,血液堅凝,轉成形體,故不滑,此妊娠五月之脈也。
 

崔紫虛曰:陰搏於下,陽別於上,血氣和調,有子之象,手之少陰,其脈動甚,尺不絕,此為有孕,少陰屬心,心主血脈,腎為胞門,脈應乎尺,或寸脈微,關滑尺數,往來流利,如雀之啄,或診三部浮沉一止,或平而虛,當問月水。
 

婦人有病而無邪脈,此孕非病,所以不月。
 

有病者,言經閉也。
 

無邪脈者,尺脈和勻也,王叔和曰:婦人妊娠四月,欲知男女法,左疾為男,右疾為女,俱疾為生二子。
 

又曰:左脈尺內偏大為男,右尺內偏大為女,左右俱大,產二子。
 

大者,如實狀也,即陰搏陽別之義。
 

尺脈實大,與寸脈殊別,但分男左女右也。
 

又曰:左脈沉實為男,右脈浮大為女。
 

張景岳曰:以左右分陰陽,則左為陽,右為陰,以尺寸分陰陽,則寸為陽,尺為陰,以脈體分陰陽,則鼓搏沉實為陽,虛弱浮澀為陰,諸陽實者為男,諸陰虛者為女,為一定之論。
 

陽氣聚面,男子面重,胎必伏;陰氣聚背,女子背重,胎必仰,故溺死者亦然。
 

《難經》云:腎有兩,左為腎,右為命門,命門男子藏精,女子系胞,則知命門,即胞門,而子宮屬焉。
 

然腎有左右之別,而子宮無左右之分。
 

今丹溪云:男受胎在左子宮,女受胎在右子宮,是婦人胞門有兩子宮矣。
 

似屬鑿空無據,但當云氣血護胎,而盛於左,故脈左大左疾則為男,氣血護胎,而盛於右,故脈右大、右疾則為女。
 

若云盛於左子宮為男,盛於右子宮為女。
 

假如品胎駢胎,則子宮亦有累累耶? 《舉要》云:男女之別,以左右取,左疾為男,右疾為女,沉實在左,浮大在右,左男右女,可以預剖,蓋左脈疾勝於右是為男孕,以男屬陽居左,胎氣鐘於陽故左勝,右脈疾勝於左是為女孕,以女屬陰居右胎,氣鐘於陰,故右勝也。
 

更又視其腹如箕為女胎,腹如釜為男胎,蓋男女孕於胞中,女面母腹,則足膝抵腹,下大上小,故如箕,男面背母,則背脊抵腹,其形正圓,故如釜也。
 

且胎有男女,而成有遲速,男動在三月,陽性早也。
 

女動在五月,陰性遲也。
 

又有云:三月五月動者,多男;四月六月動者,多女,是奇偶之數也。
 

楊仁齋曰:叔和以左手太陽浮大為女,右手太陰沉細為男。
 

元實以右手浮大為女,左手沉實為男,較是二說,不無抵悟。
 

然即《脈經》本旨而詳之,又有若異而實同者。
 

《經》曰:左手沉實為男,右手浮大為女。
 

又曰:左右手俱浮大者,生二女,俱沉實者,生二男,元賓之所主者此也,《經》曰:左手尺中浮大者男,右手尺中沉細者女。
 

又曰:尺脈俱浮產二男,尺脈俱沉產二女,叔和之所主者此也。
 

何者沉細之說與沉實之義不同?右尺浮大之說,與右手浮大亦異?欲知男女之法,大抵沉實者,為男,沉細者,為女;右尺浮大者,固知其女,左尺浮大者,大抵皆男。
 

沉細為女,沉實為男,即所謂諸陽為男,諸陰為女是也。
 

左尺浮大為男,右尺浮大為女,即所謂左疾為男,右疾為女是也。
 

元賓言其詳,蓋合左右兩手而列陰陽,叔和言其略,不過脈經論尺脈之義,尚有何異同之辨哉!婦人三部,浮沉正等,無他病而不月者。
 

孕也。
 

尺大而旺者,亦然。
 

左尺洪大滑實為男,右尺洪大滑實為女,體弱之婦尺內按之不絕,便是有子,月斷病多,六脈不病,亦為有子,所以然者,體弱而脈難顯也。
 

《脈經》曰:三部浮沉正等,按之不絕者,妊娠也。
 

何嘗拘於洪滑耶?凡女人務調血氣充足,陰陽和暢,月事無愆期之患,子宮無阻塞之虞,固其天真,壯其胃氣,勿泥婦人多氣而以香附之類損其血,縮砂之類殘其氣,再加情性調和,存養神氣,柔德既彰,受娠可必,如此者,謂之有其地矣。
 

抑男子精衰,多由於七情不能致慎,五臟不能相生。
 

《素問》曰:腎者主水,受五臟六腑之精而藏之,五臟盛乃能瀉。
 

《靈樞》曰:五臟主藏精,藏精者,不可傷,蓋五臟各有精,隨用而灌注於腎,腎不過為都會關司之所,非腎一臟獨有精也。
 

奈何舉世不察,不能別臟腑之有餘不足而平之,但以補腎為功,不知熱則害水,寒則伐火,即使腎氣得補,而四臟未平,終無相生之理,曷成孕育之功?務調五臟,精氣俱充,心腎更足,如此者,謂之有其種矣。
 

天地生物,必有氤氳之候,萬物化生,豈無樂育之時,居恆必兩家寡欲,至經行一度,必有一日氤氳之候,於一時辰之間,氣蒸而熱,神昏而悶,有動而莫遏之狀,此的候也。
 

逆而取之則成丹,順而施之則成胎,如此者,謂之知其時候矣。
 

然有意種子,兢兢業業,必難結胎。
 

偶意為之,不識不知,成胎甚易,既播種後,勿復交接以擾子宮,勿令勞役,勿令食冷,勿令疾行,勿令跌仆,勿令過浴,勿令過醉,勿令之怒,勿令之驚,多服健胃和中,平肝養氣之藥,隨時調護,可無遺墮之虞。
 

蓋數月墮胎,人皆知之,一月墮胎,人莫能覺,既固其胎,宜遵胎教,巢氏曰:妊娠三月始胎,而形象始化,未有定儀,因感而變,若欲子端正壯嚴,宜口談正言,身行正事,欲生男者,宜佩弦,執弓矢,欲生女者,宜佩韋施環,欲子美好,宜佩白玉,欲子賢能,宜看詩書。
 

古人轉女為男之法,或以絳紗囊佩雄黃於左者,或潛以夫發及手足甲置席下者,或以釜置床下,系刃向下者,或潛以雄雞尾尖長毛三莖置席下者,勿令本婦知,此皆外象內感,告灶以雞試之則一窠皆雄也。
 

蓋胎化之法,亦理之自然,故食牡雞取陽精之全於天產者,佩雄黃取陽精之全於地產者,操弓矢藉刀斧,取剛物之見人事者,氣類潛感,造化密移,物理所有,故妊婦見神像異物,多生鬼怪,即其征矣。
 

象牙犀角,紋逐象生,山藥雞冠,形隨人變,以卵告灶而抱雞,以苕帚掃捕而成孕,物且有感,況於人乎!然造物有不毛之地,人應之,婦人有無子宮者,造物無不雨露之天,人應之,男子皆能施化,往往自失其道,致斬萬世之傳,圖子者,可不猛然醒悟乎!

 

引用http://jicheng.sabi.tw/jcw/book/%E9%A6%AE%E6%B0%8F%E9%8C%A6%E5%9B%8A%E7%A7%98%E9%8C%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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