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二入集傳忠錄中夏月伏陰續論二十三】 夏月伏陰在內,此本天地間陰陽消長之正理,顧丹溪特為此論而反乖其義,因以致疑於人。
其謂何也?
觀其所論曰:人與天地同一橐籥,子月一陽生,陽初動也;寅月三陽生,陽初出於地也,此氣之升也。
巳月六陽生,陽盡出於上矣,此氣之浮也。
人之腹屬地,氣於此時,浮於肌表,散於皮毛,腹中虛矣。
世言夏月伏陰在內,此陰字有虛之義,若作陰涼看,其誤甚矣。
且其時陽浮地上,燔灼焚燎,流金爍石,何陰冷之有?
若於夏月火令之時妄投溫熱,寧免實實虛虛之患乎!
此丹溪之言虛,是固然矣。
若以陰冷二字為誤,而夏月禁用溫熱,此則余所不服也。
何以見之?
夫天地之道,惟此陰陽,陰陽之變,惟此消長,故一來則一往,一升則一降,而造化之機,正互藏為用者也。
經曰:陰主寒,陽主熱。
又曰:氣實者熱也,氣虛者寒也。
此本陰陽之常性也。
今既云夏月之陽盡浮於外,則陰伏於內矣,陰盛則陽衰也,非寒而何?
陽浮於外,則氣虛於中矣,氣虛即陽虛也,非寒而何?
此固不易之理也。
然而尤有顯然者,則在井泉之水,當三冬之寒冽,而井泉則溫,盛夏之炎蒸,而泉源則冷,此非外寒內熱,外熱內寒之明驗乎?
此又歲歲皆然,主氣之常候也。
至若主氣之外,又有客氣,而天以五周,地以六備,寒暄遞遷,氣更應異,如伏明之紀,寒清數舉;卑監之紀,風寒並興;堅成之紀,陽氣隨陰治化;流衍之紀,寒司物化,天地嚴凝;太陽司天,寒氣下臨,寒清時舉;太陰司天,地乃藏陰,大寒且至等義,是無論冬夏,皆有非時之氣以動為民病者也,又豈因夏月之火令,遂可謂之無寒而禁用溫熱乎?
且伏陰之義,本以陰陽對待,寒熱為言,若但以陰字為虛,則夏月伏陰,宜多虛證,冬月伏陽,即無虛矣,豈其然乎?
又若夏月宜禁溫熱,則冬月宜禁寒涼,無待言也。
今見四時之病,盛夏每多吐瀉,深冬偏見瘡疹,諸如此類,豈非冬多內熱,夏多中寒乎?
總之,夏有熱證,亦有寒證,冬有實證,亦有虛證,雖從時從證,貴乎因病制宜,然夏月伏陰之義,此實天人之同氣,疾病之玄機,有必不可不察而忽之者也。
今若丹溪之論,則於理反悖,而何切於用?
即無此論,亦何不可?
近見徐東皋亦述丹溪之說云:夏月無寒,世人不察,而用溫熱,為世通弊。
若謂夏月伏陰,宜服溫熱,則冬月伏陽,宜服寒涼,然則孟子冬日飲湯,夏日飲水,亦不足信歟?
噫,此公都子之言也,不過借喻內外,原非用析陰陽,而徐氏曲引為證,獨不思經文《易》義,儻相背乎?
《內經》曰:陰中有陽,陽中有陰。
曰:寒極生熱,熱極生寒。
曰:重陰必陽,重陽必陰。
曰:相火之下,水氣承之;君火之下,陰精承之。
曰:此皆陰陽表裏內外雌雄相輸應也,故以應天之陰陽也。
又如《周易》之兩儀,有陰必有陽也。
兩儀而四象,陰陽之中復有陰陽也。
在泰之義,則曰內陽而外陰,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
在否之義,則曰內陰而外陽,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
由此觀之,則丹溪之論,東皋之引證,皆吾之所不信也,故復為此續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