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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匱鉤玄 卷第二 下血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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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9 15:12:5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金匱鉤玄 卷第二 下血59

 

 

不可純用寒涼藥,必於寒涼藥中用辛味並溫,如酒浸炒涼藥、酒煮黃連之類。

 

有熱,四物東加炒梔子、升麻、秦艽、阿膠珠。

 

下血屬虛,當歸散四物東加炮乾薑、升麻。

 

又方︰用白芷五倍子丸。

 

凡用血藥,不可單行單止。

 

有風邪下陷,宜升提之。

 

蓋風傷肝、肝生血故也。

 

有濕傷血,宜行濕消熱可也。

 

內經謂身熱即死,寒則生。

 

此亦是大概言之,必兼証詳之則可。

 

今豈無身熱生寒而死者。

 

脈沉小流連或微者,易治。

 

脈浮大洪數者,難愈。

 

宜滑不宜弦。

 

仲景治痢,可溫者五法,可清者十法。

 

或解表,或利小便,或待其自已,區分易治難治極密。

 

但與瀉 同,立法不分。

 

學人當辨之。

 

大孔痛,一曰溫之,一曰清之。

 

久病、身冷、自汗、脈沉小者,宜溫。

 

暴病、身熱、脈浮洪者,宜清。

 

有可吐者、有可下者、有可汗者。

 

初得時,原氣未虛,必推蕩之,此通用之法。

 

稍久氣虛,則不可。

 

先水泄,後膿血,此脾傳腎,賊邪難愈。

 

先膿血,後水泄,此腎傳脾,微邪易愈。

 

如豆汁者,濕也。

 

蓋脾胃為水穀之海,無物不受,常兼四臟。

 

故如五色之相雜,當先通利,此迎而奪之之義。

 

如虛者,亦宜審之。

 

因熱而作,不可用巴豆等藥。

 

如傷冷物者,或可用,亦宜謹之。

 

又有時疫作痢,一方一家之內,上下傳染相似,卻宜明運氣之勝,複以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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