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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傳統對四餘的定義一】
黃一農
新竹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
【論文大綱】:
一、中國傳統對四餘的定義
二、四餘在術數中的應用
三、耶穌會天文家對四餘的態度及其所引發的爭辯
四、結論
一、中國傳統對四餘的定義
中國古代天文、術數中的四餘,多與日、月在天球上的視運動相關,但在自印度傳入之後,其定義漸生變化。
四餘中的羅喉(Rahu)及計都(Ketu)均為梵語的音譯,傳說羅喉本為統領眾魔的龍,曾與天神們聯合對抗惡魔Ananta,但在高奏凱歌之際,他卻趁大家不備,偷喝了聖液,不料其罪行被太陽和月亮看見,就向眾神告發,於是天神Vishnu趕去奮力將羅喉的頭切下,然而此時聖液已在羅喉的體內發生作用,令其得以如同星體般永恆不滅,自此羅喉的頭以及他的身體─計都,即成為日、月兩曜永不妥協的敵人,只要環境許可,他們即試圖吞噬太陽和月亮,造成日、月食的現象,而計都的尾巴有時亦會以彗星的形貌出現在世人之前。
在中國,羅喉之名通常均以為最早見於唐開元六年(718)瞿曇悉達奉詔所譯的《九執曆》,所謂九執即九曜,指七政(日、月、五星)及羅喉、計都兩隱曜。
開元八年,南宮說奏稱在己所編修的《九曜占書》中,必須量校星象,故請造渾天圖,玄宗許之。
南宮說為當世著名的天文家,稍後曾治《乙巳元曆》,並擔任過太史丞。
由《九曜占書》的書名,可知羅、計的躔度及其星占意義,應已漸為當時的中土天文家重視。
另一位著名的天文家僧一行(683-727),相傳更曾大量引進佛經中以羅、計占算吉凶的術法,如在《續藏經》所收題為一行撰著的《梵天火羅九曜》、《北斗七星護摩法》及《熾盛光要法》中,即細述如何在隱密處畫形供養此兩曜以禳災。
由西天竺國婆羅門僧金俱吒所撰集的《七曜攘災決》,是在第九世紀初被譯介入中國的,此書中對羅、計兩曜曾提出相當具體的定義,曰:
羅喉,遏羅師者,一名黃幡,一名蝕神頭,一名複,一名太陽首。常隱行不見,逢日月則蝕,朔望逢之必蝕,與日月相對亦蝕……
對人本宮,則有災禍,或隱覆不通,為厄最重。
常逆行於天,行無徐疾,十九日行一度,一月行一度十分度之六,一年行十九度三分度之一,一年半行一次,十八年一周天退十一度三分度之二,凡九十三年一大終而復始。
由其中「逢日月則蝕」的敘述,我們可推斷此書中應是以羅喉為黃道與白道相交的兩點之一。
由於地球的赤道部分較為鼓起,故會對月亮的運行軌道產生攝動(Perturbation),而導致黃、白交點的連發生轉動,其方向則與月繞地的公轉方向相反,此即現代天文學中所稱的交點退行(Regression of the Nodes),而其週期即所謂的章動週期(Nutation Period),今測約為18.61年。
此一黃白交點向西退行的現象,早在東漢末年就已由劉洪所發現,劉洪以為此點乃依每27683/1488 (= 18.60417)日退行一度的均勻速率運動,亦即一周天約需18.60年。
而《七曜攘災決》中所稱的「一年行十九度三分度之一」,相當於一周天18.62年,此與章動週期相當接近,更證實羅喉確為黃白交點之一。
又據該書中所記元和元年(806)之後共93年的羅喉躔度推斷,當時乃定義羅喉所在為黃、白道兩交點中的升交點。
在《九執曆》中,羅喉又被稱為「阿脩」,此曆以顯慶二年(657)二月初一日為曆首,其中記阿脩的運行週期為6794日(約合18.60年),並稱阿脩在曆首時乃位於「五相二十四度四十分」,由於一相即30度,故約合黃經174.7度,經以現代天文知識回推白道升交點的位置後,發現其在曆首的平行黃經(Mean Longitude)應為175.9度,顯然此曆亦是以羅喉為白道的升交點。
又,我國古代雲南□族所使用的印度系統曆法,同樣是將羅喉定義成白道的升交點。
至於計都的形性與行度,《七曜攘災決》中稱:
計都,遏邏師,一名豹尾,一名蝕神尾,一名月勃力,一名太陰首。
常隱行不見,到人本宮,則有災禍,或隱覆不通,為厄最重。
常順行於天,行無徐疾,九日行一度,一月行三度十分度之四,九月行一次,一年行四十度十分度之七,凡九年一周天差六度十分度之三,凡六十二年七周天差三度十分度之四。
由其中「常順行於天」一語,知當時所定義的計都應與黃白交點無關。
而計都每約九年順行一周天的運動,與月球近地點或遠地點的拱運動(Apsidal Motion)十分相近,經比對《七曜攘災決》一書中所記元和元年之後共62年的計都躔度後,發現計都應指的是遠地點。
此一以羅喉為白道升交點、計都為月亮遠地點的說法,亦曾隨留學僧傳入日本,現今日本尚存有兩幅早期以九曜位置占算星命的天宮圖,年代分別繫於西元1113及1268年,其中羅、計的躔度即依類似《七曜攘災決》的方式推步。
第八世紀末,嘗造《符天曆》行於民間的術者曹士蒍,相傳著有《羅計二隱曜立成曆》一書。
《宋史‧藝文志》中亦出現《符天九星算法》及《符天九曜通元立成法》等相關書名。
後周世宗(954-959)時,王朴更嘗在進《欽天曆》的奏表中稱,九曜長久以來已變為「注曆之恆式」。
由這些證據,可知羅、計兩曜在唐末、五代時,應已相當受官方及民間曆家的重視。
至於四餘中的月孛及紫氣兩曜,傳入中土的時間則稍晚。
據明代邢雲路所稱,四餘均出自《都賴聿斯經》,貞元(785-804)初,此書中推十一星(指四餘及七政,又稱為十一曜)躔度的天竺曆術,始由婆羅門俊士李弼乾完整譯出,但其中的推月孛之法,則早在一百多年前即已由李淳風(602-670)引入。
此處所稱的《都賴聿斯經》,或已佚,應即《都利聿斯經》的異名同書,因據《新唐書‧藝文志》中的記載,後者凡兩卷,為都賴(指西域康居城的都賴水)術士李彌乾於貞元中傳自西天竺,並由一名為璩公者譯成漢文,而此一李彌乾應與邢雲路所稱的李弼乾同為一人。
邢雲路對月孛傳入中土的說法,不知有無確切的證據,經查題為李淳風所著的《乙巳占》、《乾坤變異錄》及《玉曆通政經》等書,或李淳風所編製的《麟德曆》中,均不曾見有隻言涉及四餘。
且在其它第六、七世紀的曆算或術數文獻中,亦均不曾見有涉及月孛及紫氣的內容,故保守一點的說法,四餘中的月孛與紫氣兩曜,或許同是在李彌乾之時始傳入中土的。
四餘之說,最初或僅在民間流傳,以為占算吉凶之用,此故在《宋史‧藝四餘之說,最初或僅在民間流傳,以為占算吉凶之用,此故在《宋史‧藝文志》中可見到《五星六曜面部訣》之類的書名。
在官方所使用的曆法中,一直到明代的《大統曆》,始正式出現推步四餘的術法。
相傳在金趙知微所重修的《大明曆》中,亦有推四餘法,惟在元初造曆時失傳,但明末耶穌會士羅雅谷(Jacques Rho; 1590-1638)嘗駁斥此說,稱:夫金、元相去未遠,元初本承用金曆,何遽失傳?
則是趙知微之猥濫如此,術及《轉神曆》皆俚鄙不經,殆耶律楚材、王恂、郭守敬諸人所諱也,何足述哉!
自印度傳入的四餘,至遲在第十一世紀時,其定義開始發生改變。
如北宋沈括(1031-1095)的《夢溪筆談》一書,在討論日、月食成因時,嘗敘及羅、計曰:
黃道與月道,如兩環相疊而小差。
凡日月同在一度相遇,則日為之蝕;
正一度相對,則月為之虧。
雖同一度,而月道與黃道不相近,自不相侵;
同度而又近黃道、月道之交,日月相值,乃相陵掩。
正當其交處,則蝕而既;
不全當交道,則隨其相犯淺深而蝕……
交道每月退一度餘,凡二百四十九交而一期。故西天法羅喉、計都皆逆步之,乃今之交道也。交初謂之「羅喉」,交中謂之「計都」。
在此,沈括直指羅、計兩曜為黃、白兩道的兩個交點。
至於前引文中的「二百四十九」之數,李約瑟(Joseph Needham)博士以為應是「三百四十九」之誤,他將「凡三百四十九交而一期」
釋作乃指交點年的長度為349日,但此說似嫌牽強,因原文中所稱的「凡二百四十九交而一期」,乃指的是「交道(黃白交點)」以每月一度餘的退行速率,在經過249個交點月後,又回到原位置的現象,而與交點年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的。
元代民間學者趙友欽所撰的《革象新書》一書,更嘗明確地定義四餘,如以羅喉為降交點(由黃道面之北向南通過黃道之點,古名初交、正交、天首或陽曆口),計都為升交點(由黃道面之南向北通過黃道之點,古名中交、天尾或陰曆口),其文曰:
月行不由黃道,亦不由赤道,乃出入黃道之內外也。
北有紫微垣,帝座居之,故北曰內、南曰外……
月道與黃道相交處在二交之始,強名曰羅喉;交之中,強名曰計都。
自交初至於交中,月在黃道外,名曰陽曆,乃背羅向計之處也;
自交中至於交初,月在黃道內,名曰陰曆,乃背計向羅之處也。
同書中亦詳載月孛及紫氣的行躔,稱:
夫月孛者,是從月之盈縮而求,盈縮一轉該二十七日五十五分四十六秒,月行三百六十八度三十七分四秒半,孛行三度一十一分四十秒半,以黃道周天之度併孛行數,即月行處也,大約六十二年而七周天,太陰最遲之處與其同躔。
夫紫氣者,起於閏法,約二十八年而周天,《授時曆》以一十日八十七分五十三秒八十四毫為歲之閏,紫氣則一歲行一十三度五分四秒六十毫八十芒,兩數比之,乃加二之算,二十八年十閏,紫氣周行十二宮,亦加二之算也。
若以現代的天文術語表示,此書中即定義月孛為月球繞地橢圓軌道的遠地點(月行最遲之處),顯然此時中國四餘中的月孛已將原先印度傳來的計都取而代之了。
至於紫氣一曜,曆家多以為與閏餘相關,因約二十八年有十閏,故定義紫氣每二十八日行一度,亦即每二十八年行一周天。
由於紫氣為四餘中唯一無天文學上具體相應意義者,故後世亦有學者提出其它附會的解釋,如清初的天算家游藝,雖其本身精於西法,但仍無法跳脫傳統,完全屏棄紫氣,嘗稱:
「紫氣者,元算生於閏餘,或為土、木二星相會之所,或古人以此紀直年耳,故二十八年月之閏餘而生氣一周,皆是交食之積算也」。
清初另一位會通中西的天算家王錫闡(1628-1682),則試圖賦與紫氣較具天文意義的內涵,稱:
四餘皆緣日月躔離而生,實無星象可指,或言氣為月華、孛為彗孛者,妄也!
近世有論天無紫氣者,支分縷析,反覆十有餘條,辨則辨矣,然氣失於閏,本非無因,但年遠數盈,苟不探本窮源,未易修改,況合氣與朔而成閏,是以有氣不可無朔,術家棄朔而存氣,端緒已失,故糾紛而不可理。
余向推陽朔一行,為修改紫氣之根,而草野無制作之權,未敢輕以問世。
王錫闡在其《曆法表》一書中,亦列有〈四餘立成〉、〈四餘交宮〉及〈四餘捷法立成〉等內容,並以傳統的均勻運動推其行度。
雖然中國傳統均視四餘為常隱不見的星體,但卻以為在特殊的情形下,亦可如七政一般可以測得。
如稱羅、計因遮掩日、月光線以成蝕象,故在交食時即為可測。
而紫氣在「王者德至於天」時,亦可能視見,此即所謂的景星或稱德星,其狀如半月,通常生於晦朔,以「助月為明」。
又,當有妖孽出時,古人認為月孛亦可能視見,其星為彗星之屬,但卻光芒四出,與一般光芒偏掃的彗星不同,見則必凶,如《春秋》中「孛見大辰」或「孛入北斗」之類的記載即屬此。
邢雲路在其《古今律曆考》一書中,即曾具體地討論如何從兩次紫氣(或月孛)出現的位置及時間,驗證其周天之數是否正確,其文曰:
氣生於十閏,月生於月遲,古有此說,然二皆隱曜。
孛星間見於史乘,則宜取古一孛,見宿度日時刻,距今一孛,見宿度日時刻,用距積年月日時刻,以月孛周天之數而一,或可得也。
至於紫氣,則古來所見者少,亦須候其前後兩見,依求月孛術步之亦得,然所見既少,俟見而測知何時,姑立法可也。
但由於邢雲路以紫氣與月孛兩曜極為罕見,故其說仍只停留在理論的層次,而未曾付諸實證。
二、四餘在術數中的應用
古代官方天文家每年所推四餘的躔度,均是附載於《七政曆》之末,此一傳統應是濫觴於五代或之前,因王朴嘗以「先代圖籍、今古曆書,皆無蝕神首尾之文,蓋天竺胡僧之祆說也」,而在其所撰的《顯德三年七政細行曆》中,力刪一向附載於曆尾的羅、計躔度。
由於王朴當時並不曾抨擊四餘中的其它兩曜,其中紫氣在曆法上的意義尤其模糊,因知在五代時的官本《七政曆》中,或僅記四餘中的羅喉與計都兩曜,此一編排或深受民間小曆(如《符天曆》)內容的影響。
至於王朴在曆日中刪削羅、計之舉,並未曾在後世形成定制,因在臺北中央圖書館尚存的明清兩代官本《七政曆》中,仍一直可見記有四餘行度。
南宋寧宗嘉泰(1201-1204)年間,臣僚曾上言曰:
頒正朔,所以前民用也。
比曆書一日之間,吉凶並出,異端並用,如土鬼、暗金兀之類,則添注於凶神之上猶可也,而其首則揭九良之名,其末則出九曜吉凶之法、勘昏行嫁之法,至於周公出行、一百二十歲宮宿圖,凡閭閻鄙俚之說,無所不有。
是豈正風俗、示四夷之道哉!
願削不經之論。
由此疏的敘述,可知在宋代的《民曆》中多記有九曜吉凶之法,但自嘉泰以後,此一內容連同其它的「不經之論」,均奉旨從《民曆》中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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