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正傳 卷一 醫學或問05】
或問:亢則害承乃制之義何如?
曰:王安道論之詳矣,其間猶有未悉之旨,請陳其略如下:黃帝曰:愿聞地理之應六節氣位何如?
岐伯曰:顯明之右,君火之位也。
君火之右,退行一步,相火治之;復行一步,土氣治之;復行一步,金氣治之;復行一步,水氣治之;復行一步,木氣治之;復行一步,君火治之。
相火之下,水氣承之;水位之下,土氣承之;土位之下,風氣承之;風位之下,金氣承之;金位之下,火氣承之;君火之下,陰精承之。
亢則害,承乃制也。
制則生化,外列盛衰。
害則敗亂,生化大病。
夫五行之木土金水各一,惟火有二,曰君火,曰相火,在地理分布六方,在歲時分為六氣。
初氣自丑至卯,始於大寒而終於春分,厥陰風木主之;二氣自卯至巳,始於春分而終於小滿少陰君火主之;三氣自巳至未,始於小滿而終於大暑,少陽相火主之;四氣自未至酉,始於大暑而終於秋分,太陰濕土主之;五氣自酉至亥,始於秋分而終於小雪,陽明燥金主之;終氣自亥至丑,始於小雪而終於大寒,太陽寒水主之。
夫所謂顯明者,指方位而言,日出於卯之地也。
少陽君火始於此而右遷,故曰顯明之右。
蓋天地左旋,六氣右旋,故曰退行。
六位之下,各有己所不勝者承之於下,王氏曰承猶隨也,而又有妨之之義,以下奉上故曰承。
其五行之道,不亢則隨之而已,一有所亢,則起而克勝之也。
或曰:制者,制何事也?害者,害何物也?制者,制其氣之太過也;害者,害承者之元氣也。
夫所謂元氣者,總而言之,謂之一元;分而言之,謂之六元。
一元者,天一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復生水,循環無端,生生不息。
六元者,水為木之化元,木為火之化元,火為土之化元,土為金之化元,金為水之化元,亦運化而無窮也。
假如火不亢,則所承之水,隨之而已;一有亢極,則其水起以平之,蓋恐害吾金元之氣,子來救母之意也。
六氣皆然。
此五行勝復之理,不期然而然者矣。
制則生化者,言有制之常,如亢則制,而生化不息,何害之有。
外列盛衰者,言所承者力衰,而所亢者極盛,制之不盡耳,在天地則為六淫,在人身則為六疾。
害則敗亂者,言無制之變也,所承者衰甚而無氣,故所亢者其勢縱橫而不可遏也,在天地則大塊絕滅,在人身則病真而死矣。
大略如斯,未盡詳也,學人宜參考安道之論斯備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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