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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史學●清代科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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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2 15:27: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史學●清代科舉

 

清代科舉之制,本於明代。

 

子午卯酉之年,各省試士曰鄉試。

 

丑未辰戌之年中鄉試選者,至京師禮部試之,曰會試。

 

會試中選者,天子親試於殿中曰殿試。

 

分殿試及第為三等,一等為一甲,祇三名:一狀元、二榜眼、三探花,皆賜進士及第。

 

二等為二甲,賜進士出身。

 

三等為三甲,賜同進士出身。

 

二三甲無實員。

 

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為編修,餘皆為庶吉士,或用為主事、中書、知縣職。

 

自順治二年(西元一六四五)肇行鄉試,各省以次開科,分全國為十五榜。

 

雍正元年(一七二三),敕湖南建立試院,自是乃有十六榜。

 

清初解額頗廣,全國?

 

人一千五百三十四人。

 

順治十七年(一六六○)詔減半取中。

 

康熙三十五年(一六九六),按省增十數名。

 

五十年(一七一一),令各省五分加一,後間有增加。

 

至乾隆九年(一七四四),十分減一,以為定額,自是不改。

 

清代科舉之程式,自順治初開科後,即沿前明舊制,首場四書藝三篇,經藝四篇;次場論一篇,表一道,判五條;試五經者,並作詔誥;

 

後場策五道。

 

四書主朱子集註,易主程傳,詩主朱子本義,書主蔡傳,春秋主胡安國傳,禮記則主陳皓集說。

 

清代科舉之大弊在八股制藝。

 

康乾諸朝均有廢八股改策之談,然遭駁未行,直至清未始變制。

 

顧亭林嘗言:「八股盛而六經微,十八房興而二十一史廢。」

 

又云:「八股之害,等於焚書。」

 

其為禍之烈,由此可知矣。

 

(陳捷先)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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