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義學】 清代臺灣的啟蒙教育機構之一。
清廷領臺後不久即在府治、縣治設置儒學,在鄉堡坊里設置社學;
其後社學漸至廢弛,義學代之而興,收納清寒生童,教讀課業。
義學主要是由地方官捐資興建,1706年(康熙45年),臺灣府以及臺灣、諸羅縣首先設立義學,4年後鳳山縣義學繼之成立。
隨南澳總兵藍廷珍來臺平亂的藍鼎元,倡議廣設義學:「興學校、重師儒,自郡邑以至鄉村,多設義學。」
自此逐漸普及。
部分義學後來被改建為書院,如康熙晚期在府城東安坊設置的崇文書院,即是改建臺灣府義學而成,鳳山縣義學也在1746年(乾隆11年)擴建為屏山書院;
書院逐漸取代義學,成為主要的啟蒙教育機構。
1847年(道光27年)調任臺灣道的徐宗幹,以臺民未積極延師教課,以致百姓遊蕩,流為匪類,遂訂定「設義塾約」,鼓勵紳民有力之家,自行延攬名師教導子弟,或公議倡捐,於鄉里添設義學,以推廣教育。
徐宗幹並飭委學官隨時稽查,將辦學績效卓著者收為「官學」。
1863年(同治2年)板橋林家捐地倡建「大觀義學」。
1874年牡丹社事件後,清廷廢止番界管制,番人教化成為「開山撫番」政策之一。
1875年,臺灣道夏獻綸建議在附近番社市鎮,廣設義學,選擇善於勸導教化者為塾師,講解禮義,導以尊親,化其頑梗;
並勸番社頭目,多送子弟入學。
此議經巡撫丁日昌同意,各地先後設立義學,或稱為「番社義學」。
政府亦設立番童學額,以提升番童入學接受教化之意願。
清代臺灣之義學、社學,常因經費、人事異動,興廢無常。
日本領臺後,原本官設的教育機構隨政權轉換而廢止,僅存民間的義塾、書院勉強運作。
據總督府統計,1898年(明治31年)全島書房有1,707所,學生人數2萬9,941人。
同年,總督府為改良傳統的書房、義塾,使其教育內容接近政府的公學校,頒布「書房義塾規程」,規定義塾需教授日語、數學科目,並受地方官監督。
其後因公學校教育的加強,1943年(昭和18年)又頒「廢止私塾令」,義學義塾因此停辦,僅少數如「大觀義學」至今猶存。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670 |